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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5-07
车管问答 | 什么情况下不...
车管问答 | 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AB类准驾车型? -
28 2025-07
“无人机+电子警察”双查机...
记者7月24日获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交警)通过“无人机+电子警察”双查执法,持续严查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是一项重要整治内容。行动中,深圳交警运用无人机,在全市主要路段路口开启常态化立体巡查,对驾驶过程中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抓拍取证。同时,电子警察抓拍也在持续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斑马线上行人拥有最高的路权,拥有优先通行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交警部门指出,无论路口是否有交通信号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都应当降低车速,观察路口情况,时刻提防突然出现的行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来源:深圳特区报 版次:A06 2025年07月25日) -
18 2025-07
车管问答 | 电子行驶证怎...
车管问答 | 电子行驶证怎么申领? -
07 2025-07
深圳交警严查主干道电动自行...
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主干道路行驶,亦或是在机动车道内横穿、斜穿等危险行为,极易因机动车驾驶人的视觉盲区而造成刮蹭、追尾、碰撞等事故。同时,快速路有明确的通行规则和车速要求,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会严重打乱车流速度,致使后方车辆减速、避让,极易引发交通拥堵,甚至可能因车辆频繁进行加减速、变道而引发连锁交通事故。 近日,深圳交警针对深南、北环、滨河等主干道开展电动自行车跨区联合整治行动,通过“空地协同+跨区联动”执法模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快速路、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警用无人机为执法赋能 7月4日,深圳交警部门在北环大道上开展了一场三区联合全线整治行动,剑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午10时,交警在北环大道主道内沿线设置整治点,同步启用警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航。扩音器循环播放安全提示,一旦发现违法车辆,立即通过语音警示违法者,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路面警力实施落地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利用无人机实时盯控路面动态,当无人机发现前方路段存在电动车违法闯入快速路、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路面警力,同步展开现场查处。”深圳交警机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陈小军介绍,这种“空地联动”的执法模式,既解决了主干道车流密集时的执法视野盲区问题,又通过快速响应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行动期间,交警不仅严查电动自行车冲禁令行为,还对违规载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一并查处,形成全方位执法震慑。 据了解,北环大道是深圳市东西向的一条重要干道,连接罗湖、福田、南山三个辖区,日常车流量大且车辆行驶速度快。“在主干道上,较为常见的电动车违法行为包括冲禁令、违规载人、非法改装以及不戴头盔等,这些行为对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电动自行车分级限行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违反规定者将被依法按冲禁令处罚并查扣车辆。”陈小军告诉记者,警用无人机同步加入执法,让隐蔽在车流中的违法电动车无所遁形,单日违法抓拍量较传统执法模式实现大幅提升。 在当天上午的执法现场,民警先后在北环车流中查获两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辆违规载人外,司机和乘客甚至均未佩戴头盔。 跨区联动打破执法壁垒 记者从深圳交警了解到,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另一大亮点,是打破了辖区界限的警力协作机制。行动依托深圳交警机训大队和辖区机训中队的联动力量,组建跨区域执法专班,采取“链路式”模式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跨区违法乱象。“目前,交警部门在全市已组织多次跨区联合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涉电交通违法行为,查扣了一批违法车辆。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整治,北环大道电动自行车违法率较整治前有所下降,路面通行效率得到提升。”陈小军表示。 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化“空地联动+跨区协作”执法模式,常态开展重点道路整治,通过科技赋能与机制创新,为市民营造更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品质。(来源:深圳晶报 版次:A02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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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5-07
抢这一秒,易酿事故!这些闯...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交通规则,但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用“争分夺秒”挑战规则,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抛之脑后。 一、案例警示:闯红灯易酿事故。 一辆小车在宝安大道辅道行驶,临近路口时,红灯已经亮起,但驾驶人并未停车等待,而是径直通过。 事故一触即发,小车与一辆正常通过人行横道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受轻微伤。经交警调查取证,小车驾驶人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在松安路宝安大道路口,一辆小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乘客受轻微伤。 经交警调查取证,闯红灯的小车驾驶人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或许,他们只是想“快一步”,却不知危险往往就藏在这“一步”之间。现曝光一批闯红灯违法车辆,希望能给大家敲响警钟。 二、 违法曝光:闯红灯车辆被抓拍。 粤S5**3B 粤AB***81 粤BH***71 每一次闯红灯,都是在“赌运气”,而赌注,是自己的安全。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安全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交通规则的背后,是无数生命换来的教训。信号灯的颜色里,藏着对安全的守护。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红灯不能闯,黄灯不能抢。 四、延伸阅读。 1、黄灯亮起时怎样通过? 在道路交通信号灯里,黄灯作为过渡信号灯,起到的是警示作用,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提示车辆减速让行。 2、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各位驾驶员在经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四周,减速慢行、文明礼让,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01 2025-07
夏夜聚餐多,别让酒驾上“账...
夏季气温攀升,朋友间的聚餐活动也随之增加,大家推杯换盏时,别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深圳交警持续开展“猎虎”行动,严厉打击涉酒驾驶。 6月15日凌晨,龙岗交警查获一小车司机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谭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53mg/100ml。 经核查,谭某属无证驾驶,车上乘客禄某为车主,两人当晚均曾饮酒。禄某在明知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已饮酒的情况下,仍纵容其驾驶自己的车辆。目前,警方正在深入调查。 6月11日深夜,龙岗交警在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小车司机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涉嫌醉驾。 韦某交代,当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自认为回家路途较短,开一下没事,结果刚开出300米左右便被交警查获。 6月1日深夜,龙岗交警在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货车司机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属严重醉驾。 黄某辩称自己仅在当天17时饮用了约二两药酒,随后睡了两觉,并已完成了一次送货。然而,在第二次送货途中被查获时,其体内酒精浓度仍严重超标。 深圳交警提醒: 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大量饮酒后,即使经过休息,次日体内仍可能残留大量酒精,身体仍受酒精影响。 酒精对人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觉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另外,无论距离长短,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即构成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没有"幸运儿",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酒驾理由,交警将持续开展“猎虎”行动,严查酒驾不放松。 同时,在酒吧、餐饮店KTV等涉酒场所派发“反酒驾”宣传单,提醒市民遵守交规,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都要拒绝酒驾!(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03 2025-06
全城严打“飙车炸街”!曝光...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深圳交警持续深入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追逐竞驶翘头、非法改装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28日,根据事故溯源线索,龙岗交警查获一起“电动车门店违法改装”案。 经查,门店实际控制人汪某及店长丰某为肖某提供解码、解速等违规服务,4月22日,肖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两人重伤。在公安机关深度调查过程中,发现涉事电动车在汪某和丰某门店被改装。目前,龙岗交警依法对汪某和丰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28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看见有人开电动车飙车”,龙华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梁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观澜大道三星酒店路段行驶。梁某某未持有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龙华交警依法对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16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一帮小伙在玩电动车杂技,车头抬起”,南山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另外两辆二轮电动车在石鼓路隧道路段存在逆行、压实线、并排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南山交警依法对屈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22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人骑着摩托车飙车”,坪山交警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查,宋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在南坪三期快速路与宝坪路立交路段行驶。宋某某未持有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坪山交警依法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 2025年3月25日,盐田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李某某等人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路段时,作出“翘头”后单轮行驶、违法载人等危险驾驶动作,阻碍了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盐田交警依法对李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六: 2025年3月24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多名青年驾驶改装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做‘翘头’等行为”,罗湖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黄某某等人驾驶两轮电动车在珠岭路实施无序行驶、压实线变道、翘头等行为、干扰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罗湖交警依法对黄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七: 2025年3月18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人骑电动车做出‘翘头’等危险行为”,宝安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江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场隧道路段“翘头”,后经鉴定,江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属性为机动车。宝安交警依法对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八: 2025年3月10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两部保时捷小车飙车,还闯了红灯”,大鹏交警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查,潘某、周某某分别驾驶小型汽车在鹏飞路大鹏山庄路口行驶。经查询,潘某、周某某二人未持有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大鹏交警依法对潘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九: 2025年2月12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看到几人驾驶电动车‘翘头’行驶,炸街飙车”,光明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潘某某、邹某某、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松白路沿线做出“翘头”后单轮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危险驾驶动作,阻碍了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扰乱其他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秩序,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光明交警依法对潘某某、邹某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十: 2025年2月7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在北环大道上有多辆两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福田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卢某某、吕某某、蒋某某、高某某以及曾某某五人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北环大道行驶。后经调查,五人均未持有任何类型机动车驾驶证,五人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福田交警依法对卢某某、吕某某、蒋某某、高某某以及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飙车炸街违法举报电话:0755-83333333。 深圳交警将持续打击机动车违法改装、追逐竞驶、炸街电动车改装、翘头、危险骑行等“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全市严查,深度调查维护安全、有序、安宁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23 2025-04
严查!严重超员+非法营运,...
超员载客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在“挤一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 近日,深圳交警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查处了多起超员载客非法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效仿! 一、超员、非法营运,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光明交警与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光明大队联合查获一辆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且涉嫌非法营运的面包车。 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率高达78%,乘客均为某工地的务工人员。驾驶人刘某称,自己知晓车辆超员,但考虑到一次性拉完15人,就可省下再出一辆车的费用,便选择让大家“挤一挤”。 为了一时的便利铤而走险,刘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及非法营运。 针对驾驶人刘某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深入宣讲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超员驾驶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并协调转运车辆将乘客安全分流。 处理结果 目前,深圳交警对刘某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外,刘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已由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超员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为实现“多拉多赚”冒险超员超载,只会让危险加倍! 二、超员行驶危害大,交警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1、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承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超载的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3、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4、无座人员最危险 超员的部分乘客因无座位,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深圳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不超员载客,乘客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不乘坐超员车,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