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南山区留仙大道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山区留仙大道(学苑大道至福龙路段)由东往西内侧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准许小型汽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小型汽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及低速货车。
三、本通告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7年3月22日施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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