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09时21分许,余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在107国道(107国道30+300)由北往南行驶至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公交站路段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行驶由万某驾驶(搭乘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伤者王某已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民警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对具体案情进行调查。 据电动车驾驶员万某描述:他们夫妻俩是被一辆红色三轮车碰倒的,三轮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不知去向。伤者因事故导致腰椎骨折,受伤严重,医生称有瘫痪的可能。肇事逃逸,致人受伤严重,深圳交警势必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绳之以法!为锁定嫌疑人及行驶路线,民警通过调取沿路监控视频进行追踪,并成功识别嫌疑人的样貌特征。发生碰撞后,三轮车驾驶人并未停车查看,而是驾驶车辆直接逃离现场,男子驾驶三轮车往福永方向逃离后,竟不见其踪影!线索中断,寻找的脚步不会断。 负责民警开始排查事故发生前沿路的监控视频,分析该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路线!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个小时的细心排查,终于发现该三轮车是从沙井上寮水果批发市场驶离后到107国道后发生的事故,这为案件侦破找到了突破口。民警立即前往该批发市场走访排查,其中一家水果批发店的老板向民警提供重要线索,该三轮车驾驶人是流动水果摊贩,偶尔会过来批发水果,因不是固定的客户,并没有该嫌疑人的联系电话,也不知道其在哪里摆摊。 民警立即对该批发市场进行实时监控,安排警力不间断进行蹲点排查。5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嫌疑人余某再次来到水果批发市场!为防止嫌疑人再次逃离,民警没有立即展开抓捕,一路追踪嫌疑人到福永建安路段,等待时机,民警对余某进行抓捕并控制,并认定余某就是驾驶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 (图:嫌疑人余某) 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余某带至交警部门进行询问并固定相关证据,而在本案嫌疑人陈述中,余某荒谬的逻辑和辩解也是令人震惊!据余某供述:当天发生碰撞后,其并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于是继续往前行驶一段距离后,一辆小车开上前告知其撞到人了,他看到有两人倒在地上,但并没有下车查看。余某称“因为我觉得,我撞到别人肯定不是碰瓷,但别人撞到我就一定是碰瓷的,报警没有用,对方是碰瓷的,怕要赔钱。”这神奇的逻辑交警真的理解不来,但监控视频已录下铁证,撞人肇事逃逸已是事实!经调查,余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更有违伦理道德,逃逸事件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很多面包车驾驶员为图方便直接拆了座位,客车“摇身一变”成了小货车,满载货物风风火火随处奔跑。2019年5月5日下午16时11分许,深圳交警在罗湖区红岗路宝洁路口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行驶在该路段上,车牌号为粤B****8的白灰色面包车后座车厢内一片“空荡荡”,存有异样,于是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黄某停下车后,民警透过车窗看到原本核定载人数为7人的座位,只剩下了前排的正、副驾驶位2个座位,而后排5个座位已经被车主拆卸,小车厢空空如也,好好的面包车,怎么就“变身”了呢? (图:改装后的车厢内部) 经询问,车主黄某从事电器行业,为方便日常工作运输,所以拆卸掉车厢内部座椅设施,用于送货。当天下午他正准备驾驶将车上顾客预订的电器送往指定地点,结果在运输途中行经红岗路宝洁路段时就被现场交警查获了。为了方便送货就把客车当货车使?交警跟你讲,客车还是客车,别以为拆了后座,就成货车了。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规定:公路客运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民警依法对其予罚款100元处理。 经民警的教育,驾驶员黄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主动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处罚。载客面包车本来是用来载客的,为了载货,随意更改车厢内部,您只看到了“客变货”的便利,却没意识到其中危险重重。 正规厢式货车的驾驶室与货物间有隔离,但改装后的面包车,驾驶员与货物之间没有安全隔档,如果在遇到急转弯或避让其他车辆等紧急情况时,车后货物可能会由于惯性的冲击,不但危及车内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私自拆卸改装面包车,将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珍爱生命,请务必时刻谨遵交规!
2019年5月2日下午,深圳交警在罗湖区沿河路北斗人行天桥开展“卡口”整治行动。15时22分许,根据情报中心大数据研判推送,发现该路段前方一辆车牌号为粤N****7的白色小轿车涉嫌多次违法未处理。经沿途电子警察对该车的布控分析,初步判断其行车轨迹将出现在前方执勤交警的路段中。接到该情报后,现场交警立即采取行动并对目标车辆进行布控。果不其然,与研判结果一致,15时27分许,目标车辆经过沿河路,现场交警立即进行拦截并成功将其查获。经核查,驾驶员彭某所驾驶的机动车确系涉嫌9次违法未处理。 (图:涉嫌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现场交警告知驾驶员彭某违法事实,并依法暂扣其行驶证! 违法不处理,只会令处罚变得更严重,法网恢恢,违法无处可逃,就算你骗得过自己,躲得过交警,还有电子警察正在目不转睛的看着你,大数据分析,查获你分分钟的事。守法是义务,违法必担责,深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隐患清零”,刻不容缓!定期查询车辆违法情况和驾驶证状态,如果发现异常,务必及时处理!切勿拖延不处理而因小失大。
都说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可总有人为了近一点、快一点,无视斑马线、过街天桥;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总觉得事故离自己很遥远!但一宗宗血的教训告诉大家,一次交通违法便可能毁! 一、案情回顾 2019年5月8日21时05分许,陈某峰驾驶粤B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沿东环二路行驶至富士康南门路段时,车头左前侧挡与由东往西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人黄某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阳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9日2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人员救助及现场勘查工作! 1、事发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华街道东环二路富士康南门路段,东环二路为一般城市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平直,单向三车道,单车道宽3.5米,该路段限速50km/h,据后续调查发现,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车速为62km/h。 2、事故发生前 2019年05月08日20时许,陈某峰结束一天的客运工作后,驾驶车辆从坂田天安云谷出发,准备开往位于龙华昌永路的停车场停车下班。 21时05分许,陈某峰行驶至富士康南二门路段时,行人黄某阳突然从绿化带跑出一瞬间,碰撞发生而在事发地点的不远处就有一座人行天桥! 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龄前儿童都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可为何仍有人不顾生命安全横穿马路?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何时,侥幸心理不可存!对安全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 行人过马路必须使用过街设备!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为了预防因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而导致的突发意外,驾驶员也应学会防御性驾驶! 三、什么是防御性驾驶? 总结来说,无论在哪里驾驶、驾驶何种车辆,也无论交通状况如何错综复杂,驾驶员都要做到提前观察、警觉,给自己预留出安全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并针对性做出合理的反应和驾驶操作。 十次车祸,九次快!超速行驶只会让意外加速!在人、车流量密集的路段,在斑马线前,司机必须减速慢行! 超速会让你的车在反应时间内多走更多的距离,这还没有算超速导致的刹车距离的增加。同时,一旦撞击发生,碰撞需要耗散的动能更大,伤害也就更大。 马路为何如虎口般危险,是因为有人无视交通法规,规则如铠甲,时刻保护你安全 生命无法重来,用往后余生来抢这几秒,真的不值得!
5月6日下午14时10分许,深圳交警接市民报警,在建设路春风路口有一名老人躺睡在机动车道上,情况非常危险。接报后,深圳交警铁骑火速赶到现场。交警铁骑到达现场后,发现老人倒卧在马路上,现场不时有车辆经过,稍有不慎,老人就会被过往车辆碾压,非常危险! (图:醉卧路口的老人) 经了解,该老人是火车站搬运工作人员,因醉酒不省人事,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场铁骑立即将老人扶至安全岛上,并向附近商铺借用椅子让老人稍作休息。待老人清醒后,交警铁骑询问其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前往医院检查,老人称身体状态已恢复,不需要就医。待到确认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后,现场铁骑才放心离开现场返回岗位继续执勤。 道路上,车来车往,把车道当床睡,危险指数爆表!喝酒莫贪杯,饮酒不过量,醉卧街头或公路,后果不堪设想。针对此类特殊警情深圳交警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规范:快速处置,一是就近警力,最快到达现场。二是与报警人保持密切联系。三是劝离、带离当事人至安全区域。 若市民发现有人卧躺道路上,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0755-83333333,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待交警到达现场后再做进一步处置! “机动车路,行人勿进”是一条安全常识,相关数据显示,行人违法上高、快速公路已成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此,深圳交警从今年初开始将此类警情纳入“超级警情”进行处置,同时,号召市民对误入高、快速道路的行人施予援手,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援手行动”。此外,深圳交警对“援手行动”中的救助行为实施奖励,以激发社会正能量。最后,深圳交警奉劝大家生命是唯一的,世上没有后悔药,千万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机动车上路行驶之前,除了必备各种证件外,您的爱车还必须得有车牌哦!车在路上跑,车牌不能少,那么问题来了,刚买的新车还没有上铁牌,咋办呢?有临时号牌呀!临时号牌是指机动车还未取得车管所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临时发的纸质车牌,作为车辆合法上路的证明。一般多用于注册登记的新车或转移迁出的车辆等。众所周知,临时号牌是一张纸质车牌,有很多司机并不当回事,拿到之后往车上随手一放就了事,结果一不小心就违法! 2019年5月6日,深圳交警在坪山区工业三路卡点执勤,16时35分许,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前后都没有悬挂铁质车牌,就连临时号牌也不见踪影。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驾驶人称临牌被风吹下来了,但是其车上还有铁牌,但临牌未过期所以继续使用临牌,而更让交警震惊的是,该车临牌仅限惠州市区域行驶! (图:未悬挂铁质车牌车辆) 未正确粘贴摆放临时车号牌,还有超出限行区域行驶,深圳交警相信上述两个明显的错误大家肯定是一眼便看出!但是还有一个“致命”的错误,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 广大驾驶员们请注意!拿到临牌第一步,务必认真阅读上方文字,限行区域、临牌有效期等必须掌握,并按照要求正确摆放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车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更应该注意的是最后一句,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未交回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第二日失效!意思就是说,尽管你的临时车牌仍在有效期内,但你已经领取了金属材料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会第二日失效!司机领了铁牌却不挂,还自称临牌未过期!孰不知,其临牌已自动失效。过期、失效临时牌上路等于无牌上路,将被依法处罚哦!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第一款,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不仅如此,还要被记12分哦!司机朋友们,快快检查你的临牌摆好了吗?过期了吗?下次被交警查到,这些错误千万不能有哦!
2019年5月3日6时4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龙岗区平湖税务局十字路口路段处发生一起两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 2019年5月3日5时43分许,胡某驾驶粤S****8号小型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路口时,车身右后侧与在平湖街道新乐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鄂E****Q号小型轿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图: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路口) 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鄂E***Q号小车驾驶员王某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随即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之后民警将王某带至附近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验鉴定,血检结果为140.93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王某供述,2019年5月3日0时许,王某和朋友张某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桔岭老村附近的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王某喝了几杯啤酒,张某喝了两杯白酒。喝完酒,故事就开始了,长夜漫漫,酒入肠人不散。0时55分许,王某和张某吃完饭后,准备步行至附近网吧上网。途中,王某提议去足疗店洗脚按摩,但两人在附近步行一圈未找到足疗店,张某便提出去龙岗区平湖街道。5月3日2时40分两人回到车上,王某感觉自己喝的是啤酒且感觉自己意识清醒,王某便驾驶张某的鄂E****Q号车前往龙岗区平湖街道。两人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一家足疗店内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因王某需要赶往宝安上班,5时40分许,王某继续驾驶车辆搭载张某往公司方向行驶。 酒后还敢开车上路?这只“醉猫”的胆子真的大!酒驾一时爽,待会进铁窗。王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处路口时,因躲闪不及撞到了由胡某驾驶粤S****8号小型轿车,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并报交警和保险处理。在事故现场等待时,王某和张某感觉肚子饿,便到路边一家早餐店吃早餐。大家觉得一个酒驾出事故的人还能安安稳稳吃早餐吗?于是,驾驶员王某又心生一计,在早餐店内点了一瓶保健酒,可还没来得及喝,交警已到现场,王某立即倒掉了大半的酒,还谎称自己是在事故后才饮的酒。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5月5日被予以刑事拘留。而王某一夜相伴的朋友,鄂E****Q号车车主张某同样也进了“铁窗”继续相伴。明知对方喝酒,还将车借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开车前喝下的几杯酒,曾让多少人付出惨重的代价,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2019年4月29日08时2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警情称在宝安区沙井庄村路信号灯路口交通拥堵,附近巡逻的铁骑队员及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疏导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系一辆粤S****5小型汽车停在信号灯路口,导致交通拥堵。车子停在半路不走,什么情况?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然而当民警看到车内情况时,不禁捏了一把汗。你猜怎么着?车里司机和后座乘客都在呼呼大睡!民警连续敲了几次车窗才将司机李某叫醒,半路停车睡觉?心可真大,有多危险不知道吗?不仅如此,司机李某被叫醒后,非但没有配合现场民警检查,还干了这件事! 李某被叫醒后,正当民警准备要求其出示证件时,李某竟然毫不犹豫地直接驾驶车辆离开,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在李某驾驶不到100米处将该车拦停并将其控制。见到交警就跑,不是心里有鬼就是胃里有酒。果不其然,司机李某打开车门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执勤民警马上警觉:这可能又是一只“醉猫”! (图:嫌疑车辆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抽取检查,结果为113.17mg/100ml。据李某自述,4月29日凌晨02时许,李某与其同事在上南海岸渔村吃宵夜喝酒,期间李某喝了3瓶啤酒,一直喝到凌晨4时许,李某觉得有点困了,就在该车上睡觉。到早上7时许,李某驾驶车辆准备回沙井某工业区,行驶至庄村路庄村桥底信号灯处等红绿灯时,不知不觉就睡着了,直到被民警叫醒后,下意识地往前驾驶车辆,听到警报后才反应过来,于是就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那么酒后多久可以开车?一般来说,饮酒后大约10分钟,酒精就会被人体吸收进入血液,1个小时到1个半小时就达到最高峰。人体对酒精的代谢则比吸收要缓慢得多,首先酒精会被血液运送到肝脏,酒精中的乙醇在这里被转化成乙醛,然后再慢慢转化为乙酸,这时才能经过分解变成水和二氧化碳排出体外。如果只饮一杯啤酒或饮一杯红酒,至少要经过6个小时的代谢,才能再开车;而如果是饮了低度白酒3两以上,考虑到个体和环境等差异,至少要经过20到24小时才能开车。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喝完酒过多长时间酒精才能挥发干净,并没有一个固定数值。需要强调的是,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酒精的危害远超你所想。深圳交警告诫每位驾驶人,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无论何时,都不要抱有丝毫侥幸,因为酒驾的你真的掌握不了生命的方向盘。
2019年4月17日23时10分许,深圳交警在南山区南光东滨路口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粤B****0号牌小车驾驶员习某有酒后开车的嫌疑。现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92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2.5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对习某进行抽血鉴定) 据习某供述,4月17日晚,其与六个朋友在南山区一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三四瓶啤酒,22时30分左右,其驾驶小车载着四个朋友从饭店的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宝安,途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如今犯罪嫌疑人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 经查,习某酒驾被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调查中交警发现,习某在2018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就被查获过。其表示自己已于去年12月份考取了科目一,拿回了自己的驾驶证。刚拿回驾驶证不到半年,这么快就把前车之鉴抛之脑后了?!我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显然,习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与其苟同的还有下面这名男子。 2019年4月11日1时50分许,深圳交警在深南东路西往东方向设点开展“猎虎”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G****2的黑色小车依次跟随行车队伍之中。可是,眼看着查车点就在前方,此时车辆却突然减速。见状,执勤交警立即提高警惕。当该黑色小车缓缓驶向前方的查车点后,现场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对驾驶员陈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图:陈某华驾驶的黑色小车) 见到交警,浑身酒气的陈某华眼神恍惚,面色紧张。果然,经现场民警对陈某华进行主动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吹气数值为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现场民警依法将驾驶员陈某华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说了几百万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也多次向大家科普酒驾的危害性,可为什么还要以身试法呢? 驾驶员陈某华自述,当晚陈某华公司聚餐,开车前他和同事们在罗湖区春风路某酒店喝酒唱歌,期间喝了十杯啤酒左右。直到夜里12点左右才离开。此时已经酒意渐起的陈某华竟然又打起精神准备开启“下半场”的宴席,然而,酒后的他毫不犹豫拿起手中车钥匙,驾车前往乐园路准备继续宵夜,结果行驶到半路,就在深南东路上被现场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 把酒言欢后又一次重返宴席,添酒回灯,结果宵夜还没开始,半路就已经宣告结束,何必呢?经查,交警还发现,陈某华早前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次又因酒驾被查获,予以刑事拘留。酒杯与车钥匙不可兼得,既然法律意识如此淡薄,那就得“回炉”接受改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活中,对与错的选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开车前的几杯酒,换来的却是冰冷手铐下的几行泪,真的不值!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酒后驾驶的成本并不是你能承受的,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拒绝酒驾!
2019年4月29日7时34分,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元芬村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电动车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和自行车驾驶员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司机当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深圳交警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深圳交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救援及勘查工作。一方面,组织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区卫生部门为伤者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抢救。另一方面,抓住黄金时间,海量查看监控录像、循线追踪缜密侦查。 经过4小时连续奋战、深挖扩线,成功抓获肇事司机。破获该起致人重伤交通逃逸案件,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如何快速追查真相?事发之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肇事司机为何作出如此行为?现在,让我们把时间调回4小时前,跟随交警,一步步走近真相。4月29日8时许,深圳交警查看事故现场周边及沿途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追踪到肇事车辆(车牌为粤B牌黑色奔驰小型轿车)进入大浪街道元芬村。深圳交警随即前往元芬村进行调查。经过1个小时地毯式搜索,深圳交警最终在元芬村一角落发现藏匿的肇事车辆。 (图:肇事车辆) 发现肇事车辆后,深圳交警立即通知车主前来协助调查。车主供述其昨晚将车放在朋友范某的汽车美容店进行维修,车主本人并没有驾驶车辆,直到交警通知后才知道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车主所提供信息,深圳交警了解到肇事司机另有其人,既然不是车主所为,那么是车主朋友范某所为吗?深圳交警进一步查询到范某的住址,前往调查时却“扑了个空”,房东说范某已经搬走。深圳交警立即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范某踪迹,得知范某之前在一车行上班,随后深圳交警快速前往该车行。 车行负责人在得知事情来龙去脉后配合办案,电话联系范某,让其立即来车行。范某接到电话后,很快来到车行,被深圳交警当场擒获。范某供述,4月28日晚其朋友左某看到店内的粤B牌奔驰跑车,向其称想体验一下车辆性能,于是,次日早上范某将车借给了左某驾驶,不料此后竟发生了交通事故。至此,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出现了第三位关键人员,也就是车主朋友的朋友左某,他,会是肇事司机吗? 深圳交警根据范某所述,取得了左某的电话号码,同时进一步查询到左某的家庭住址。中午12点,办案人员前往肇事司机左某登记住处蹲守,将肇事司机左某现场抓获。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当事人左某对其4月29日饮酒后驾驶粤B牌小型轿车行驶到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元芬村路段时撞到一电动车和一自行车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至此,深圳交警用时4小时成功破获该起致人重伤交通逃逸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后驾驶出事故,伤及路人,肇事逃逸,交警对这种行为绝对严惩不贷。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我去上学校,天天不迟到,除了可爱的祖国花朵不迟到,深圳交警也准时到达学校门口啦!还在问交警来干嘛?先摸摸你的头,有没有头盔!还记得前两周那些被交警拦下的车辆吗?还记得那些曝光的学校吗? 4月9日(上午7时至8时),深圳交警在全市57所学校门口开展检查,检查家长接送学生电动车4866辆,其中佩戴头盔的3659辆,未佩戴头盔的1210辆,佩戴率为75.2%。 4月18日(上午7时至8时),深圳交警此次在全市104所学校门口开展检查,检查家长接送学生电动车7156辆,其中佩戴头盔的5874辆,未佩戴头盔的1282辆,佩戴率为82.1%。较上次检查佩戴率75.2%略有提升。 2019年4月26日,深圳交警再次组织近警力,在全市128所学校门口开展行动,对家长骑电动车送学生上学佩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情况如何呢?又有哪些同学家长没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呢? (图:深圳交警对未戴头盔家长进行登记) 据统计,深圳交警此次在全市128所学校门口开展检查,检查家长接送学生电动车12526辆,其中佩戴头盔的11212辆,未佩戴头盔的1314辆,佩戴率为89.5%。结合这几次头盔检查来看,各学校头盔佩戴率不断提升,但仍有小部分家长学生“不听话”哦!深圳交警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学生、家长进行登记,统计出各学校学生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对明显偏低的学校进行通报和走访,督促学校整改,头盔佩戴率低于50%的学校,深圳交警的曝光台欢迎你! 本次检查中,头盔佩戴率不足一半的学校有:罗湖区:新秀小学;宝安区:华一学校;龙华区:大浪实验;南山区:珠光小学;福田区:景秀小学。 不戴头盔的下一秒,可能会成为“校园红人”哦!不想给孩子树立坏榜样,该怎么做,您懂的。小小头盔能保命,安全从“头”开始。一人一盔,缺一不可!深圳交警还将深入学校内部,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孩子的安全是天下父母的牵挂,也是深圳交警的责任义务!
2019年4月23日22时45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岗区布吉布龙路大芬立交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湘M号牌的白色小车在查车点前10米处突然停下。只见一名身穿灰色短T恤男子打开车门从副驾驶位下来,绕过车头正准备坐上小车的驾驶位上。执勤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同时发现车内,另一名身穿黑色无袖褂子上衣的男子已经从主驾驶位换至副驾驶位上。 在执勤民警对俩人进行进一步询问时,闻到穿着黑色无袖褂子上衣的文某身上传来阵阵酒气,执勤人员对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吹气值为144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1.6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然而,文某及何某均不承认调包事实,文某拒绝承认自己酒后开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文某与何某二人是朋友关系,当交警问及二人当晚车辆驾驶情况时,文某供述,4月23日晚,其在自己家中和朋友吃晚饭,期间喝了三两左右自酿的白酒,饭后朋友们各自回家。21时左右,文某接到何某电话,两人准备一起去沙湾玩。何某随后到达文某家中,并驾驶文某的小车搭载文某外出。不料,行驶至布龙路时碰上交警查车。至于车辆为何突然停下、何某为何下车,文某称自己也不知道,坚称期间一直是何某驾驶,没有换过人。何某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文某在与他见面前有没有喝酒,一路上都是何某自己开的车,文某没有驾驶证也不会开车。 然后交警在查看监控视频时,发现驾驶位上的男子身穿黑色无袖褂子。在后续调查中,交警还发现文某并未获取有效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最终二人双双被拘,犯罪嫌疑人文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何某谎称自己是湘M号牌小车驾驶员并拒不交代违法事实,根据其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都说千金难买兄弟情,但是,在违法行为面前,兄弟,真不是这么当的。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有人因为酒驾毁了爱车,有人因为酒驾伤了亲朋,有人因为酒驾失了性命,酒后驾驶是错,更是罪!
2019年4月17日,深圳交警经过线索排查成功发现一个买卖分“黄牛”违法团伙的踪迹,并于当日下午18时在其店内成功查获该“黄牛窝”,随即将该团伙带至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图:买卖分违法团伙) 据悉,该团伙以莫某为领头人,其内部分工明确,莫某作为联系人、樊某作为接送人、曾某作为打单人、曾某波作为记账人等各个职务各司其职。该团伙主要以路面张贴“高价收购驾驶分”小广告,微信、贴吧等网络公众平台、发布广告招募买卖分人员。由莫某进行联络,随后由樊某将卖分人员接至惠州等地,曾某带领卖分人员处理违法后返回深圳,所有违法处理交易单统一由曾某波保管记账;该团伙长期出没于深圳及惠州等地,行踪不定,深圳交警通过线索反排查手段成功摸排到该团伙一处常出没点,并于4月17日下午18时前往该地成功抓捕团伙。 经查,这四人自2018年起进行买卖分违法工作,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做“黄牛”招揽客源拉至惠州等地处理违法。四人还声称并不知道做“黄牛”中介代处理违法是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不再从事违法犯罪工作。2019年4月18日,四人被行政拘留。非法中介信不得,小伙伴们务必提高警惕噢! 1、提高警惕,勿轻信陌生人,对于业务办理有疑问,及时向车管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2、自助厅内的设备都是自助办理,现场办结,车主在办理业务时需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办理业务时,务必如实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以免“占小便宜吃大亏”!
驾驶机动车上路前的第一步是什么?拿起车钥匙?打开车门?都不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是正解!然而,有的司机明明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还是斗胆开车上路,结果目的地没去成,还进了铁窗!2019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深圳交警在罗湖区建设路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F的小轿车原本正常行驶在该路段上,可见到现场执勤交警后却突然减速,并且准备变道往其他方向行驶。 (图:无证驾驶人员陈某) 现场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并示意车内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就在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陈某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家中,只有车辆行驶证。开车上路不带驾驶证,又是一名“马大哈”司机?没关系,“人脸识别”扫一扫,交警一键便知晓。一扫一查,“查无此人”,看来不是忘带证件,而是根本没有!也就是说,陈某无证驾驶。铁证面前,陈某最终向民警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也表示自己知道未考取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驾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既然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为何还要触犯法律红线? 据陈某自述,原来事发当天,陈某约了几位朋友准备组队出去玩,想着自己开车去哪儿都更方便些,于是便向亲戚家借了该车准备去接朋友,结果半路经过建设路时就被执勤交警查获了。本是和朋友们的愉快约会,这下好了,和朋友约不成,倒是跟交警“约成”了。 由于陈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最终,现场民警依法暂扣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同时对违法驾驶人陈某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酒精、车辆、速度、逃离、追踪,夜幕之下,危险的元素开始碰撞,被黑暗笼罩的城市中,有人暂时闭目,有人永久沉睡,有人惶惶不安,有人悲不自胜。2019年4月20日3时7分许,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皇岗立交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4月20日3时7分许,林某酒后驾驶粤B2087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泰然九路路段时,车头与该路段由北往南方向横穿滨河大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曾某(女)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凌晨3时8分许,路人报警,深圳交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行人曾某被肇事车辆碰撞后当场死亡,而在案发现场,未见肇事车辆及司机踪影。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员林某驾车离开现场。 事后通过监控视频追踪,深圳交警快速追查到肇事车粤B2087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出现在创业路中海油大厦斜对面的宜停车车位。随后,深圳交警立即前往肇事车辆停放处,并于4月20日早上10时在南山区林某的住所将其抓获。民警现场对驾驶员林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测试结果为13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进行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 (图:肇事车辆) 2019年4月19日晚,林某和客户在福田区振中路一饭馆吃饭,林某称席间总共喝了两壶白酒。4月19日21时左右,饭局结束后,林某独自一人步行回公司。4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林某驾驶粤B20870号小型普通客车准备离开公司,行驶至事发地点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据林某陈述,事故发生时,他确实在车内有听到左侧车头传来“砰”的一声,因没感觉到有颠簸和其他异常,以为是碰撞到了雪糕筒就没有理会,直接驾驶车离开现场。 深圳交警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车速进行鉴定。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9年4月16日3时22分许,姚某驾驶粤B牌小型轿车沿泥岗红岭立交桥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泥岗路辅道华日丰田路段时,该车车头部与沿泥岗路辅道由西往东方向逆行由孔某(女)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孔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警力展开人员救助与现场勘查工作。事故现场路面平坦潮湿,由东往西方向单向三车道,道路北侧设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横道。现场道路规划有标志标线,设施完善,事故究竟如何发生? (图:出租车内记录仪视频) 深圳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查看事发前双方出行轨迹,当姚某驾驶粤B牌出租车行驶至泥岗红岭立交桥下桥位时,车前突然出现一部三轮电动车由西往东逆向行驶,仅仅一瞬,出租车与电动车猛然相撞。据出租车司机姚某陈述,事发当时,其所驾驶的出租车行驶速度大概为50公里每小时。然而,事发路段限速最高40公里每小时。深圳交警已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事发当时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检验鉴定,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9年4月15日7时48分许,在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圳埔岭小区后门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电动车后座乘客当场死亡。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及事故调查取证。 经查,4月15日7时48分许,王某玉驾驶粤B****0号小型汽车,沿龙岗区爱南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圳埔岭小区后门路段时,与由王某林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张某秀)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秀当场死亡、王某林受伤(多发骨折、颅脑损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图:现场监控视频) 视频中清晰可见,王某玉驾车行驶至人行横道时,遇电动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并未及时提前减速、停车让行。事发时,王某玉驾驶的小车内有乘客一名,且两人为夫妻关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林与乘客张某秀为夫妻关系!悲剧瞬间发生,一个家庭破碎,一个家庭终生阴影,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月11日21时52分,深圳交警在龙华区观澜观光路马铺老村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湘N****5号牌小车驾驶员吴某岸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民警随即对吴某岸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测试结果为224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5.56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图:对涉事驾驶员吴某岸抽血检验) 经查,4月11日20时30分许,吴某岸在观光路新石桥村老乡家里吃饭喝酒,期间,吴某岸喝了二两白酒。21时45分许,吃完饭的吴某岸下楼散步,看到路边贴着公告写着:明日起,道路画线不可以停车。意识模糊的吴某岸看到公告后立即走到停车的地方,准备驾驶湘N****5号牌机动车回家。 吴某岸驾驶车辆行驶至观澜观光路马铺村路段时,该车车身右侧与右侧路边停放的湘E****7、粤V****8、粤B****3、粤B****5号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行人曾某中为避让湘N****5号车翻越护栏受伤,事故造成五车部分损坏及曾某中受伤。更令人震惊的是连撞四车后,吴某岸还异常淡定,下车看了一眼后,自以为没什么事便去买烟了。不久后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将其抓获!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吴某岸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4月12日被刑事拘留。 酒驾一直是交警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驾驶人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反应速度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再次告诫广大驾驶人,在举杯欢聚的同时,也要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别因一时贪杯而带来终身遗憾!
2019年4月9日凌晨2时许,深圳交警在罗湖区畔山路周边设点开展“猎虎”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期间,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6的小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于是民警依法将该车拦停,按例要求驾驶员邓某出示相关证件。邓某从车上拿出一本驾驶证,交警对邓某所拿出的驾驶证进行核查。 经查,该驾驶证合法有效,在有效期的范围内,个人信息真实符合实际。如此看来,邓某拿来的这本驾驶证好像并无异常,按理来说应该仅对邓某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这一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便可正常放行,然而,邓某最终却因“无证驾驶”,不仅被暂扣机动车,还得面临拘留处罚?! 原来,深圳交警在对邓某的驾驶证进行查验后发现,眼前的这本驾驶证虽然无误,可是却“内有乾坤”,其驾驶证显示为“注销”失效状态,也就是说邓某属于“无证驾驶”!原本只因开了“远光灯”被查,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居然被告知“无证驾驶”,司机邓某此时也懵了。邓某表示,他并不知道自己的驾驶分已经被扣完处于“注销”状态,平常也没有定期查询驾驶证违法情况的习惯,结果这一次,“栽了”! (图:驾驶员邓某) 民警对驾驶员邓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依法对其作出暂扣该机动车、拘留3日、罚款1500元处罚!还有人以为无证驾驶只是单纯指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吗?告诉你,无证驾驶可不止如此呢!无证驾驶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也属于无证驾驶。 驾驶证就好比驾驶员的护身符,而年审便是护身符生效的必备程序,作为一名优秀的车主,在诸多必备“功课”之中,驾照年审必须“拥有姓名”。持有A、B驾照的驾驶人,在每年年审之前,没有出现任何交通违法扣分的行为,下一年可以不用年审。可如果被扣分,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学习交通法规参加年审,测试合格,年审通过后才可以继续原证件才会“满血复活”。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只要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风险都会增加数倍!每个小细节都关乎大安全!带着安全意识上路,载着幸福感觉回家!牢记“安全”与“文明”,请自觉做个遵章守纪好司机!
2019年04月04日12时03分许,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电路厂路段,由刘某驾驶的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与由李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自行车部分损坏。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自行车被卷入车底、损坏严重,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李某展开抢救,但李某已无生命特征!事故绝非偶然!深圳交警立即展开下一步调查。 (图:事故现场) 据货车司机刘某供述:4月4日12时许,其在沙井锦程路某电路厂卸完货物后准备开车回东莞,车辆启动从厂里出来,右转弯时,突然听到响声并感觉车辆有颠簸,好像碾压到东西。刘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李某已倒在车辆右前轮下,于是立即拨打120救护车并报警,司机还称“事发前根本没有看到有人骑车”。 民警通过调取附近路段监控视频查看了双方事发前行驶轨迹,刘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电路厂出来由东往北右转弯进入锦程路;李某驾驶自行车由北往南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逆行的他进入大车盲区,刘某未发现李某在车辆前方,将李某连人带车碾压过去,李某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又是一样的角度,又是一个右转,逆行的电动车一步步进入大车盲区,危险一触即发,一条生命因此停止了跳动。多少人用伤亡作代价告诫着大家:珍爱生命,远离大车盲区!可为何仍旧有人存在“车能看见我”、“车会让我”这些错误的单方想法呢?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千万要远离大车!如果不得不与他们并行,也请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 (图:货车盲区示意图) (图:货车盲区示意图) 除了上述汽车盲区,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车辆的内轮差。近些年,很多大货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关的事故,都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不了解车辆内轮差的问题而发生的。只有让“盲区科普”多一人,才能让“安全保障”多一层。除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学会躲避盲区之外,大型车辆驾驶员也必须牢记,车辆盲区大,别再让货车成为“祸”车,谨慎驾驶、学会防御性驾驶! 1、车辆在右转弯时 应仔细察看车辆两侧的交通情况,减速、缓慢通行,必要时要以灯光、鸣笛警示。 2、行驶至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时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3、集中注意力 司机除了要谨记盲区之外,还必须集中注意力驾驶。防患于未然,在启动与临时停车重新出发之前记得检查盲区是否有隐患。如果从车外启动,先绕车走一圈,并观察附近是否有人员接近,尤其是小孩。 车有盲区,但人的安全意识不能有盲区!尊重生命,遵守交通法规。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并定期对各类交通参与者展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整治查处多一人,事故伤害少一人;安全教育多一人,安全保障多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