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15时50分许,深圳交警在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时,接报称在大梅沙东部华侨城停车场靠近平头路段,有一辆小车翻车掉落山沟。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在一条小路边上,一辆小车正“躺”在沟里,小车驾驶员在一旁不知所措。 (图:小车翻车掉落山沟) 据了解,粤B号牌小车驾驶人为安某,据安某称自己是开车路过此处,操作不当导致整辆小车翻落掉到山沟里。好端端地,既没有旁人干扰,也没有旁车路过,为何安某会突然把小车开翻了呢?就在执勤民警对该事进行调查处理时,闻到安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执勤民警当即对安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安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1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7.33mg/100ml,已超危险驾驶的标准。 原来又是一位“醉猫”,据安某供述,4月1日晚上,安某一个人在自家楼下一家饭馆吃饭,期间他喝了两小瓶二锅头白酒,一直到当晚22时左右,安某才步行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8时许,安某驾驶小车从家里出发去上班,途中需要经过此处。安某称自己经常开这条路,于是当时有些掉以轻心。在车辆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打方向盘过猛,导致整辆小车翻到道路边的山沟里。安某爬出小车后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到达现场后,闻到安某身上有酒味,便要求安某报交警,安某这才报了警。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安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
众所周知,私自改装车辆存在不少危害,对驾驶员来说,车辆的性能改变后,会造成驾驶上的误区,在紧急时刻导致预判的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若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违法驾驶车辆,那更加是将危险再度升级。 2019年3月27日13时32分许,深圳交警在太白路翠竹路开展交通违法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A75的面包车望上去黑压压一片,疑似存有违规载货的嫌疑。现场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打开后尾部车厢,结果让交警“眼前一亮”!你猜怎么着?这原本属于后排座位的空间堆满了一排排的货物,垒得高高的把车厢占得严严实实。 (图:违规载货面包车) 小小面包车,后排哪来那么大的空间装下这么多的东西?经现场民警一查一问,王某涉嫌私自改装车厢内部。随意更改车厢内部,当心小货变大“祸”!执勤交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进行现场教育及查处,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是一名货物司机,为了方便自己工作需要,所以私自更改了车厢内部设施进行拉货。 当天中午王某正拉着成排的食用油准备运往送货地点,结果运输途中行经太白翠竹路段时,就被现场交警查获了!驾驶员王某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那么“不好彩”遇到交警查车,结果却被交警抓个正着。交警说过N多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深圳交警严打交通违法行为,你这次幸运不意味着每次都幸运! 非法改装车辆不仅违法,还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生命和安全比什么都重要,若是因贪图一时之便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那就很不值得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最后,民警依法对其予罚款100元处理。 守法是义务,违法必担责。一时侥幸,终悔一生。经民警的教育,驾驶员王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主动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处罚。微型面包车本身安全性能就存在一定的风险,结果王某不仅私自拆卸改装车辆,还违规载货,这样的做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简直就是拿生命开玩笑。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尝试违法的滋味,无论是违停、超速、改装,还是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始终严查!严处!
2019年4月1日上午,深圳交警在泥岗路西往东方向开展卡口勤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时16分许,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A**313小车经过泥岗路时,触发了深圳交警的“大数据情报”预警。深圳交警一边安排警力进行侦查拦截,一边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追踪布控,双管齐下,最终成功在泥岗路将该车查获! (图:64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交警“一拦一查一问”,发现该车竟存在64次违法未处理,累计应扣近200分、罚款12000元!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出现违法记录,主要以逆行、超速、冲红灯以及压实线变道为主,违法轨迹遍布省内各地。至于为什么有这么多违法未处理,司机杨某说车是公司所有,我在驾驶前并没有留意! 违法不止,查处不停,多次违法不处理,违法记录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相反,后果只会更严重!驾驶公共用车,驾驶员更应当自觉遵守交规。公司、企业和单位也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和教育,多次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行驶在路上就是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目前,深圳交警已依法暂扣该车,并对其做出进一步处理。 守法是义务,违法必担责!“隐患清零”,刻不容缓!作为驾驶人不仅要做到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还要做到定期查询车辆违法情况和驾驶证状态,如果发现异常,务必及时处理!
世界上最痛心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就在清明前夕,短短的两天时间内,深圳连续发生了三起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人员的伤亡,让我们痛心不已,让我们再一次深刻意识到儿童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019年4月2日16时16分许,陈某强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龙华区云峰路佳利工业区路段时,与一辆由肖某伍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发时,电动车上还载有3名幼儿园学生,其中一人为肖某伍的孙女,其他两人为其同学。据了解,肖某伍平时接送孩子都有戴安全头盔,事发当天恰巧没有戴安全头盔,没想到却在家门前的路口发生了意外。在这起事故中,乘骑电动车的四人都不同程度的受伤,但幸运的是并无生命危险。 2019年4月3日16时19分许,1岁的巫某乘坐由爷爷推行的三轮手推车行走到宝安区西格路红星幼儿园路段时,三轮手推车向右侧翻,巫某摔倒,后被相对方向行经此路段由杨某燕驾驶的小车碾压,造成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无独有偶,同一天在龙岗区,同样发生了一起儿童交通事故。2019年4月3日15时25分许,家住龙岗区的黄某鹏驾驶小车从自家院内准备开车去维修车辆。在起步前行过程中,车辆右前轮与在旁玩耍的儿子黄某轩(2岁)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黄某轩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虽已及时送医,可不幸的是,黄某轩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上一秒,他还抱着玩具,稚嫩的面容惹人怜爱,下一秒,他却倒地不起,任你怎么哭喊再也未能睁开双眼。 两起事故,两个孩子,锥心之痛!翻开一篇篇交通事故历史,每一个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可为什么时至今日,同样的事故还在反复发生?其实,这些儿童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家长们安全意识淡薄。 一、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家长选择骑电动车接送孩子,在某种程度上方便了自己也节省了时间。可是,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任何防护,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头盔作为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有效工具,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深圳交警一直劝导各位家长一定要给自己和孩子戴上头盔。这一次你忘了,也许能幸运躲过一劫,但下一次,或许就没这么幸运了!头盔,不能忘! 二、汽车盲区是指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区域,有时一个一米八的大人站在盲区内都看不到,何况一个个子矮小的孩子呢?在深圳,每年因误入车辆盲区而引发的悲剧不在少数,可以说盲区已成为深圳交通故事的第一“杀手”。司机除了要谨记盲区之外,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驾驶,很多惨剧都是因为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启动与临时停车重新出发之前记得检查盲区是否有隐患。如果从车外启动,先绕车走一圈,并观察附近是否有人员接近,尤其是小孩。家长请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尤其是有汽车停住的区域,不要让小孩蹲在汽车附近玩耍,盲区,不可闯! 三、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存在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脱离监管后随意走动玩耍引发的交通事故。稚幼的孩子通常很难对空间、速度和距离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家长们要担负起监护责任。有意识地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教会孩子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告诉孩子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更不要在汽车附近嬉戏打闹。当您出门在外时,一定要牵好孩子的手,别让一瞬的分离变成永别,手,不能放! 每一起交通事故都那么令人揪心,相较于追究责任,我们更应该反思,让我们思想上的警弦再一次紧绷,交通安全意识再一次提高。失去亲人的伤痛难以言喻,已然发生的悲剧无法挽回,愿死者家属早日走出伤痛,也希望此类悲剧不再重演。
打假,深圳交警从不含糊,假套牌、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决不放过!铁骑的神速加上大数据的精准,“冒牌货”一抓一个准!2019年3月份,深圳交警共查处假套牌27宗,其中4小时内查处3宗,8小时内查处4宗,24小时内查处11宗,48小时内查处2宗,7内天查处5宗,7天后查处2宗。专业打假,深圳交警有绝招! 3月28日下午,深圳交警接到警报称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粤S*****)涉嫌套牌,且在公常路龙大出口有明显活动轨迹。铁骑队员接到警报后,迅速出警前往公常路龙大周边,并根据后台大数据对车辆轨迹的分析,确定该车行车范围并设置布控。 3月28日17时21分许,铁骑队员接到情报称:发现该车从公常路龙大出口左转往楼村转盘方向行驶,铁骑队员迅速返到楼村转盘布控。可出人意料的是,该车驾驶员见到交警铁骑出现,竟立即弃车逃跑?!铁骑队员一路追至百利纸盒厂路段,才成功控制住当事人! (图:涉嫌套牌客车驾驶员) 当铁骑队员要求驾驶员韩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神情紧张、言辞闪烁,迟迟拿不出证件。在铁骑队员的再三督促下,驾驶员才承认自己系无证驾驶。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机动车辆。车辆涉嫌套牌,司机还无证驾驶,半天时间,人车并获,数罪并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9年03月15日,深圳交警经数据研判发现粤BZ9***号牌轿车涉嫌套牌,便立即根据该车行车轨迹、活动范围,制定布控行动方案。3月16日00时30分,执勤民警于观澜辖区找到该车!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深圳交警安排便衣队员值守,经过警方的多方布控,16日早上07时05分,在嫌疑人上车之时,民警对其进行拦截,同时扣留涉事车辆。执勤民警依法将车主传唤至办案中心,经检验核实,确定该车为套牌车。 (图:涉嫌套牌车辆及驾驶员) 据该车驾驶员林某交代,该车原车牌号为粤MZ9***,因其原有驾驶证多次违法被暂扣,且车牌为外地车牌,为了规避深圳早晚高峰限行,他便投机取巧,通过网络途径购买了假牌和假证。目前该车驾驶员因使用套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深圳交警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何防止被套牌呢?交警这就教你们几招! 1、保管好车辆资料,不要轻易外泄。 2、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若发现有疑问的违法记录,就要警惕车辆可能已被套牌。 3、怀疑车辆被”套牌”后,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在相应时间内所处位置的证据,如路桥收费单据、停车收费单据、出入单位或小区的内部监控画面等资料,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2019年3月19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陈某辉来报案称:自己因买卖驾驶证分数被骗扣11分,因此前来交警部门报案,询问是否可以恢复被骗扣分数,并希望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办案民警首先对被骗市民陈某进行警告教育,告知其买卖分是违法行为,严重可构成犯罪,且被骗扣的驾驶证分不会予以恢复!随后民警依法对卖分群众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该线索开展调查。交警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前往违法人员可能出没地点进行调查。3月21日,深圳交警成功抓捕正在处理交通违法的翟某! 2019年3月22日,翟某主动向办案民警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翟某通过张贴“高价收取驾驶证分”小广告招揽客源;以“高价”约定交易,见面后以预约等理由骗取当事人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等处理交通违法所需材料;扣取完成后以未预约成功为由告知当事人交易失败;随后将当事人送回深圳,并拉黑当事人联系方式;达到扣分的违法目的。 让人难以抗拒的高价诱惑,加上行云流水的诈骗手法,可手段再高明,骗子也要进监狱,2019年3月22日,违法人员翟某依法被予以行政拘留!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将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二是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三是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四是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3月19日,深圳交警在罗湖车管所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违法人员夏某飞在罗湖车管所门口招揽办理业务群众,并向群众介绍交通违法代处理业务,存在买卖驾驶证分的嫌疑!民警当即依法对夏某飞进行盘问,夏某飞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查,当天下午14时许,夏某飞在罗湖车管所门口成功搭讪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的车辆“超证”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夏某飞表示可以帮男子代处理该宗交通违法,并索要该男子“星级用户”账号绑定车辆进行处理,处理成功后夏某飞收取该男子交易金额。经侦查民警调查,夏某飞长期盘踞在罗湖车管所附近,以帮人代处理交通违法为生计。3月19日晚20时许,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夏某飞予以行政拘留,并对买分男子进行下一步调查! 不管是买分,还是卖分,又或是这中间“做媒”的黄牛,深圳交警统统不放过!更要注意的是!买卖驾驶证分数不仅是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还关系到卖分驾驶人的切身利益。 一、驾照扣分与保费挂钩 你违法行为的情况与交强险、商业保险费率是跟着走的,违法次数越多保费就越高。 二、大车类驾照记满12分要降级 B类以上驾驶证被扣光分,直接注销最高准驾资格,下降一个等级。如果还是实习期,直接吊销驾照。 说到这儿,有人就问交警了,驾驶证上的12分被扣完了,怎么办?重要的事情说3遍!真的不用买!不用买!不用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图:满分学习规则) (图:参加满分学习方式) (图:满分学习内容) (图: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规则)
众所周知,停车场停车需要经营许可证,可是龙华一家非经营性停车场,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竟敢擅自进行收费!近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龙华某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据举报人称,自己在该停车场内停车不到1小时,工作人员却要收30元。而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却显示车辆停留1小时仅收费10元,怀疑该停车场乱收费。 接到举报后,深圳交警立即前往举报人所述酒店进行调查,确认该处停车场存在擅自收费的情况。为查清事实真相,深圳交警依法传唤该酒店的安保经理刘某接受进一步调查。深圳交警对市民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该停车场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停车场并未取得《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却擅自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收费金额已累计51182元!如此无视法规的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圳交警必须严加惩治。 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交警依法没收该停车场非法所得51182元,处罚款50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酒店限期内进行整改。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停车场经营者,在未获得经营许可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停车费用的,一经发现,深圳交警将依法严惩!同时,若市民朋友也遇到此类停车场乱收费行为,欢迎拨打0755-83333333进行举报!
2019年3月17日5时30分许,吕某驾驶着一辆粤S号牌的小车沿着罗湖区船步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径路口左转时,车头与李某驾驶的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事故现场) 接到消息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发现涉事的小车车前盖已经变形,部分车身零部件脱落掉在地上,车辆故障无法启动,幸运的是事故双方均无人员受伤。随后,交警分别对现场驾驶员吕某和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棒均显示无酒精。 虽是凌晨时分,但该路段道路照明良好,且交通标志设施规范,双方驾驶员又没有酒驾的嫌疑,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呢?经过现场询问,深圳交警得知,出事故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大意”。 货车司机李某告诉交警,事发前,他正驾驶着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沿着船步街路段行驶。行驶至事发红绿灯路口时,吕某驾驶小车突然拐弯进入直行车道,他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导致货车车前左侧车身受损,所幸自己当时车速不快,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小车司机吕某则表示,自己在经过该红绿灯路口时,见当时车少人稀,于是等候红绿灯通行之后便直接拐弯转入直行车道,没有仔细观察到正在直行的货车,结果“嘭”地一声当场就直接撞上。 细心的小伙伴一定发现了,在该起事故中,两车一辆准备转弯,一辆正在直行,而就在这个瞬间,事故发生了。显然,这起事故还与一个字有关:让。相信大家都知道转弯让直行,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转弯未让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转弯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这起事故谁之过?事故责任显而易见。该起事故中,吕某驾车转弯时未做到安全避让直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司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2条第1款第1项“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的”,交警依法对吕某处以罚款300元,记3分的处罚。 一个疏忽险些酿成大祸,这也就为什么人们常说开车要打起12分精神!而提起“让”,让行规则还有很多,深圳交警要在这里跟大家说说常用的几条“让行规则”: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树立“正确让行”的理念,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但或许,一次粗心大意就是生命的终点。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管何时、何地,不管人车多少,只要驾车在路上,就得时刻提高警惕,牢记行车安全规则,才能平安到达。
2019年3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北环路新桥汽配城二期路段发生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4日20时7分许,肖某强驾驶粤B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北环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新桥汽配城二期路段时,车头与颜某录驾驶的同方向从右至左斜插的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颜某录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马赶赴现场,进行人员救助与情况勘查工作,同时调取事故发生地周边监控视频,进一步查明事故成因。通过查看周边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处于夜间,机动车道上车流量较大,当货车转弯之时,电动车从车前穿过,当电动车出现时,货车未及时刹车,一瞬之间,悲剧发生。 (图:事故发生地周边监控视频)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货车司机及货车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司机无涉酒、涉毒驾驶机动车,事发时,肇事车辆是空车,未载有货物。有人可能会有疑惑,明明电动车就在货车前方,货车驾驶员怎会毫无知觉?深圳交警又查看了肇事车辆车内监控。 (图:肇事车辆车内监控) 从车内视频中可以看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从货车右侧出现,试图从货车前方斜插至车辆左侧,而此时,电动车驾驶员不知道,自己已经一步步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因为此时的她正处于“死神的圈地中”,就是我们所说的车辆盲区。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许多事故发生的背后,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单方想法,即“车能看见我”、“车会躲开我”,然而,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是存在视觉盲区领域的,一旦有人进入车辆盲区,驾驶人无法看到,危险“一触即发”。生命的脆弱,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的侵袭,更经不起任何疏忽和侥幸,避开盲区,务必做到以下三点: 1、行人要与直行的大型汽车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非机动车要与直行大型汽车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当大型汽车转弯时,不要和它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除此之外还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涉事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一辆超标电动车在路上跑,无异于一颗行走的炸弹。因为车身轻速度快,驾驶人根本难以控制车子,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请记住,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视线可以有盲区,但安全意识却不能有松懈,带上头盔,远离盲区,不争不抢,遵守交规,愿以上惨剧,莫再发生。
3月23日晚20时20分许,深圳交警接莲花北村停车场管理单位举报称有一名男子涉嫌酒驾并与他人发生纠纷!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控制司机,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 (图:吹气值) 据查,当时这名男子在附近餐馆吃饭准备回家,原本车辆由其聘请的司机驾驶,他在旁边指挥,司机反复挪动车辆后却一直无法顺利出停车场,该男子看到这个情况后,立即要求司机下车,并选择自己驾驶车辆;随后该男子又与一个准备进停车场的车主发生纠纷。由于涉嫌酒驾男子情绪比较激动,保安见其状态疑似喝酒,再加上与他人争吵纠纷,便拨打交警电话进行举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听交警言,吃亏在眼前,喝成这样还想开车?不管是何缘由,交警决不放过!那么多因酒驾车毁人亡的事故摆在眼前,难道不害怕吗?醉猫们,休想逃出交警的手掌心,就算出得了停车场,也回不了家哦!
2019年3月15日,深圳交警在公明街道南环大道设卡开展猎虎行动,对每台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晚上22时许,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引起执勤人员的注意。当交警拿起手中的酒精探测仪时,只见红灯亮起来了! 当驾驶人蔡某下车后,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妙的味道,是恋爱的味道吗?不是。是柠檬草的味道吗?不是。是酒的味道吗?不只是,到底是什么呢?交警示意该驾驶员接受酒精呼气检测,其检测值显示为404mg/100ml!!! (图:蔡某酒精呼气检测值) 蔡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然而驾驶人蔡某见到这个结果并不意外,他还看似意识清醒,气定神闲地与交警对话,面对交警的质疑,蔡某坚称自己并未喝酒,喝的是"香水"。随后执勤人员带蔡某去医院抽血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听听蔡某怎么说。蔡某与朋友相聚,在出租屋饭后聊天玩游戏,输了的人便要喝香水。据蔡某说,他当时一共喝了75ml左右的香水。蔡某表示喝完香水很不舒服,于是又喝了很多水。过了一会儿,蔡某认为自己已经缓过来了,便自行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就碰上交警查车。 然而事情还没结束,执勤人员随后让蔡某出示相关证件,但蔡某却无法出示证件。经核查,蔡某于2018年在龙华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目前属于无证驾驶。缘分真真是妙不可言,原来这也不是蔡某第一次和交警相遇,就因为蔡某知错不改,他再次和交警“奇妙地相遇”了。最终,蔡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4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 明明没有喝酒,也被查“酒驾”?许多人对于酒驾存在一定误解,认为只要不是喝高浓度的酒便不会被测出。你们知道吗,不少人以为酒驾只有喝了白酒或红酒才会被检测出酒精,所以他们为免被测酒驾喝了鸡尾酒、菠萝啤,但其实!喝了这些东西后开车也可能会涉嫌酒驾!为什么?因为他们服用的食物含酒精啊!告诉你们,除了香水以外,下面这些食物也可能让你“被酒驾”! 一、荔枝、榴莲、菠萝蜜 相信不少司机都看过有人因为吃荔枝被查出酒驾的新闻,而事实也确实如此。据测试,刚吃完这些水果酒精含量完全达到了酒驾标准,并且体质不同酒精含量也不同,大概要等到十分钟左右酒精才会完全分解,建议大家开车的时候不要去吃这些水果。 二、藿香正气水 经过测试,喝了藿香正气水后酒精数值会很高,不过来得快去得也快,可以用清水漱口加快挥发其中的酒精成分。 三、咳嗽糖浆 止咳糖浆也是含有酒精的,但其含量并不高,建议喝了后过一会儿再开车。 四、提拉米苏、蛋黄派 很多小伙伴经常吃提拉米苏蛋黄派这类小点心,其实吃完这些东西再开车是很容易被查出饮酒驾驶的,因为它们大多含有酒精的成分。同样不建议一边开车一边吃这些甜点。 五、酒心巧克力 这个应该不用解释吧,虽然这些酒心是甜的,酒精含量也算不上太高,但它也是酒啊,要开车的话还是不要吃为好。 以上描述的这些情况被称为假性酒驾。司机们如果遇到交警查酒驾,这些食物的酒精成分即便还没有挥发掉,也不必担心,跟交警说明情况后,多用水漱漱口(这些食物所含的酒精并不会进入血液),等待几分钟再测试就没事了。 同时,由此案例也可以看出,交警的酒精测试仪是非常敏感的,一丁点酒精在它面前都得“现出原形”!交警再次提醒大家,无证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也别喝香水,因为香水有毒(据了解,一般香水的酒精含量为80%左右,而且含有有毒物质哦)。
2019年3月18日,在宝安创业二路至大宝路路口,发生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9年3月18日14时7分许 地址:宝安创业二路 康某驾驶粤BL22F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宝安创业二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大宝路路口时,该车车身左侧与在大宝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由覃某民驾驶并搭载袁某春(俩人系夫妻关系)的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覃某民当场死亡,袁某春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治、事故勘查交通疏导、现场清理等工作。 经查,事发时照明条件为白天,天晴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正常工作,那么事故到底如何发生? 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调取路口监控视频,查看事发前双方行驶轨迹。 当电动三轮车进入路口时,左右来车都往其身后方向驶去,只有覃某民驾驶电动三轮车相向前行。 可以看到,此时在宝安创业二路由西往东至大宝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已转为绿灯,车辆纷纷前行。 当电动三轮车进入该路口左转弯时,突然与右侧直行的货车碰撞,三轮车上的俩人瞬间倒地,悲剧发生…… 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9年03月14日07时07分许,在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与红湖路交汇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行人碰撞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侦查了解。 一、案情速递 2019年3月14日07时07分许,冯某德驾驶粤AR2V8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宝安区燕罗街道沿广田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红湖路口。 当其右转弯时,该车车头右侧与在该转弯处人行横道由西往东推行自行车通过的行人罗某春发生碰撞,随即该车又与罗某春发生碾压。 事故中,行人罗某春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 经初查,事故中粤AR2V8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冯某德,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斑马线=生命线!深圳交警倡导广大驾驶员:斑马线前停一停,交通安全伴我行!当您准备经过斑马线时,请您这样做: 一、停一停 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前,首先要减至安全车速,观察斑马线是否有信号灯,有信号灯的按照信号灯通行,无信号灯的要停车礼让行人后通过。 停车礼让的同时,驾驶人可根据行人行走方向,缓缓挥动左手或右手手掌示意行人先行并耐心等待。 二、招招手 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等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三、文明沟通 行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驾驶人同时点头或招手示意,用互动方式共建和谐文明交通。 文明礼让,人人有责!斑马线礼让不应是司机的单方行为,过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也要做到文明礼让! 此外,在本案调查中交警还发现肇事司机所驾驶的货车存在超载现象! 事故中,肇事货车的称重为总重4350KG,而行驶证登记为3995KG,货车驾驶人冯某德涉嫌超载。 经查,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冯某德正为一家家私厂拉货,据了解,冯某德平时拉货的货源不固定,拉货也不会去称重。 对此,深圳交警严厉打击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一超三罚”制度! 一超三罚 深圳交警对货车、泥头车严格落实“一超三罚”的规定,即一经查到货车、泥头车违法超载行为,将对司机、车属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许多事故发生的背后,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单方想法,即“车能看见我”、“车会躲开我”。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车辆有盲区,特别是大型车辆,一旦有人进入车辆盲区,危险“一触即发”!因为,在盲区范围内 驾驶人是啥都无法看到的! 而回看视频,此次事故发生时,行人罗某春正是处于货车盲区位置! 交警再次强调,珍爱生命,远离大型车辆!如果不得不与它们并行,也请一定要避开盲区! 在这里,蜀黍还要提醒:大型车辆的驾驶员们,货车、泥头车盲区大,不想货车成“祸”车,在驾驶时应! 注意: 车辆在右转弯时,应仔细察看车辆两侧的交通情况,减速、缓慢通行,必要时要以灯光、鸣笛警示。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生命是宝贵亦是唯一的,在意外面前生命更是显得脆弱与短暂。因此,我们更应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 而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遵守法规,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就是珍惜生命的最好方式!
“叮铃铃铃铃铃铃”下课的铃声响起,孩子们迫不及待地拎起书包,朝校门外等候已久的小车跑去。前来接送的一名女士,看孩子们差不多到齐了,便让孩子们赶紧上车,1个、2个、3个、4个、5个、6个、7个。7个学生陆陆续续“钻入”小车内,其中还有一个小男孩“轻车就熟”地躺进了小车后备厢,自己动手关上了车盖。这一幕恰巧落入一旁的家长眼中,心中的安全警铃瞬间“响起”,便拿起手机把这一幕拍下。 (图:超载小车) 你看出来有什么问题了吗?“五座小型轿车竟搭载七名学生”、“孩子不在前后排入座竟被加塞后备厢”、“驾驶员是否涉嫌非法营运”。哪里有交通隐患,哪里就有深圳交警。经过调查了解,该情况发生于南湾街道宇宏健康花城与石芽岭学校周边。 3月7日上午,深圳交警组织警力对粤N牌小型轿车进行查处,7时40分许成功将该车辆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 (图:小车内部情况) 经查,该车驾驶员为该校学生家长,其有两名小孩在该校就读,车上其他人员均为其小孩同班同学,调查中未发现非法营运的情况。目前,深圳交警已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罚,驾驶员表示其已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会积极整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总能看到或听说一些车辆有肆意超员超载的现象,也许有人会这样想“只是多坐几个人而已,挤挤就好”、“反正很快就到了,没关系”、“占不了多大空间,多一两个无所谓”,没出事的时候总想着没有问题,那如果真的出了事故怎么办呢?安全能得到保障吗?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众所周知,不论是超载还是超员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汽车处于超员超载状态,发生紧急制动或转弯时,驾驶员的视线都会受到不小的影响,而且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家长们,司机们,请遵守法律和秩序,不要给孩子们的安全留下隐患!
2019年3月9日23时43分许,曹某伟驾驶粤B7A9K7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棕榈堡花园路段时,车头与由东往西横过人行横道的李某平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平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行人李某平已经无生命特征,而更让人疑惑的是,现场民警发现该肇事车辆,停在距离事故现场北侧约160米处辅道内,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但却未发现驾驶员在场。 (图:肇事逃逸车辆) 民警通过逐一调取查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同时利用该车辆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判断肇事车主住在沙井,根据车辆登记信息上的住址,深圳交警在嫌疑人家中找到曹某伟妻子,并通过其妻子联系上肇事司机。 2019年3月10日15时40分许,经全力侦查,嫌疑人曹某伟到案!据曹某伟供述,3月9日晚21时20分许,自己一个人在某面馆吃面,没有喝酒,吃完面后回公司与同事喝茶,大概22时许,驾车前往万丰小学附近打印材料,行驶至新桥街道中心路棕榈堡花园路段时,突然看到一行人从人行横道跑过去,曹某伟躲避不及与行人发生碰撞。 由监控视频中可见,事故发生后,司机曹某伟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选择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据曹某伟供述:撞到人后,他从车上看了一下,看到被撞到的行人一动不动,被吓得脑子一片空白,觉得这辈子就毁了,不知道怎么办于是驾车逃跑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第一时间查看人员受伤情况,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而该起事故中曹某伟却选择了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若事发后不逃,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逃了,将面临的刑罚只会更重!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可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可一错再错,选择逃逸,别再像他们一样追悔莫及!请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不管是一天还是两天,不管逃到天涯海角,深圳交警都会将你抓获归案。逃,是逃不了的!刑,是更重的!
2019年1月15日凌晨1时20分许,深圳交警接当事人报警称龙岗区坪地街道发展路某酒店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深圳交警立即核实并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 现场民警怀疑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随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7.76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经查,2019年1月15日晚,张某与几个朋友在龙岗区一朋友店中喝酒。喝到凌晨1点左右,张某开车送同行朋友回家,行驶至龙岗大道坪地大酒店路段时,只见前方一男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停在路旁。 (图:现场监控视频) 从监控视频中可见,电动车驾驶人避让不及,而小车也未及时减速!“砰”的一声,小车与电动车发生猛烈撞击,电动车驾驶员被撞飞倒地受伤! 据张某供述:发生事故后,张某自认为对方应该是碰瓷的,便不愿意下车,马上选择了报警,并在车上等交警到达现场。谁料,还没等到交警到达,张某便在车里昏迷了。 随后张某及伤者均被送至医院,张某醒来后表示自己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由于喝多后意识迷糊,也不知道怎么稀里糊涂就答应送朋友回家。在这起事故中,张某负事故全责。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 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其判断力和驾驶能力都会骤降,而意外就在这一瞬之间!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视野缩窄: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2、反应变慢: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km/h的情况下,一秒钟汽车就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3、触觉迟钝: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判断能力变弱:饮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易疲劳: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瞌睡等症状,此时驾车,容易因行驶不规则、空间视觉差等引发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温馨提示: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当您举起酒杯的时候,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一滴酒,一场祸,一起事故,一身错误,广大驾驶员们请牢记,驾前贪杯,驾后伤悲,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一、酒后开车失了神 2019年3月7日3时19分,深圳交警接报警称滨河大道西往东上沙天桥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事故现场陕A号牌小车车头严重损坏,驾驶员轻微擦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车头撞得面目全非,陕A号牌小车驾驶员一身酒味,醉猫,逃不掉了! (图:陕A号牌小车) 民警随即对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吹气结果为13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9.13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据钟某供述,2019年3月6日22时许,其和朋友在福田区某酒吧喝酒,期间喝了五杯洋酒!在酒吧尽兴了5小时后,醉醺醺的钟某拿起了车钥匙。 2019年3月7日3时左右,钟某独自驾小车从酒吧附近的路边停车场出发,后来发生了何事,钟某称自己记不得了,只记得车子的安全气囊弹了出来!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7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二、五车连环追尾 2019年3月7日23时50分许,深圳交警接警报称龙岗区布吉布龙路中海怡翠西往东方向发生五辆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肇事司机桂G号牌小车驾驶员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吹气结果为14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5.40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图:五辆小车追尾现场) 据陈某供述,2019年3月7日20时许,其和朋友在龙岗区一家湘菜馆吃饭喝酒,期间陈某喝了一两左右白酒,饮酒后的陈某通过手机软件叫了代驾,但是代驾没来,于是陈某便选择独自驾驶小车回家。 行驶至龙岗区布龙路钢材码头红绿灯路段时,其车头与同车道一粤B****3号车车尾发生碰撞后,因惯性作用造成同车道内的四车连环追尾,造成五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8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行为,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相信对每个车主来说,驾驶证上的12分比什么都珍贵,不小心产生交通违法,被记分了!眼看着分越来越少,怎么办呢?于是有些人就打起“买卖驾驶分”的算盘。深圳交警先来跟大家普个法,驾驶证上的分不是你想买就买,想卖就卖的哦! 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将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二是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三是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四是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道这种买卖不可为,但仍然有人以身试法! 2019年2月26日11时许,深圳交警在福田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巡查过程中发现,黄某有组织他人买卖驾驶证分处理交通违章的行为!经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代扣分人员贺某平,以记1分100元人民币的费用收购贺某平机动车驾证分值。 2019年2月26日10时许,黄某将贺某平带至福田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交通违法处理,黄某利用贺某平的驾驶证代扣11分,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1100元人民币给贺某平。黄某通过从中获利170元人民币,黄某联络组织他人买卖驾驶证分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通违法,黄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2019年2月26日,深圳交警依法对黄某予以行政拘留! 2019年2月27日,卖分人员贺某平主动前往交警部门协助民警进行调查,并主动揭发违法行为人黄某组织介绍买卖驾驶证分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办案民警依法减轻贺某平行政处罚措施。2019年2月27日晚20时许,深圳交警依法对贺某平予以行政拘留! 一买一卖,全部进铁窗!而因为这种买卖被刑拘的人不在少数。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除了拘留罚款处罚外,买卖分行为还关系驾驶人的切身利益: 一、驾照扣分与保费挂钩 你违法行为的情况与交强险、商业保险费率是跟着走的,违法次数越多保费就越高。 二、大车类驾照记满12分要降级 B类以上驾驶证被扣光分,直接注销最高准驾资格,下降一个等级。如果还是实习期,直接吊销驾照。 各位还在动歪脑筋的驾驶员们,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深圳交警的铁窗已为你准备好哟!
一、未经审批私自封路施工 2019年1月10日,深圳交警在路面开展巡查,行驶至光明区圳园路时,发现一施工队正在进行路面开挖作业,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深圳交警巡视完四周并未发现施工现场张贴了《占道施工许可证》,而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场周围无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开口向着来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深圳交警当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 (图1:光明区圳园路私自封路施工现场) 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万一车辆突然撞进来,施工人员、市民、道路的安全谁来保障?此外,《占道施工许可证》呢?是忘了张贴,还是根本没有?带着种种疑问,深圳交警继续展开调查。 经现场询问,发现此施工行为未经审批私自封路,属违法占道施工。随后,深圳交警立即将施工现场负责人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查明,施工项目为茅洲河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西汇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工具均由该公司提供。 处罚决定:深圳交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第108条第2款给予江西汇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路面,待审批手续办结后再行按照规范安全施工。 二、未设任何安全警示及围挡 根据相关规定,占道施工必须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张贴在施工工地,且设置好安全警示和围挡,才能正式开始施工。然而2019年1月24日,深圳交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却发现光明区侨明路的一处施工工地上述的行为一个都没做到!不仅如此,还将集装箱堆放在机动车道上。见状,深圳交警当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并将相关负责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2:光明区侨明路违规施工工地) 经调查查明,施工项目为中集产业地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及集装箱均由该公司提供。 处罚决定:深圳交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第112条第1款给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将占用机动车道的集装箱清除,并做足安全警示后再行开工。 三、施工围挡存在缺口 2019年2月21日,深圳交警巡查至甲子塘大道时,发现一施工工地没有围闭,围挡存在很大的缺口,没有施工人员在现场看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图3:甲子塘大道未设围闭施工工地) 经调查查明,施工项目为光明高新园区八号路(同观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深圳交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第112条第1款给予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规范围挡,做足安全警示标志,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现在你知道了吧,占道施工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哟。在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占道施工企业及作业人员:涉及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项目施工前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批,施工时作业区需按照规定摆放交通安全设施,做足安全警示,严禁随意堆放材料,不要等到发生安全事故后才后悔莫及。
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回家跟孩子爱人团圆,而为了快一步到达马路对面,她却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案情回顾 2019年02月28日21时许,秦某超驾驶的豫PT1697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高强公寓路段时,与葛某青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葛某青当场死亡的死亡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光桥立交西侧人行天桥西行路段,路面为平坦、干燥的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晚上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控制。 经查,葛某青于当晚21时左右下班,骑自行车从田寮返回家中,司机秦某超驾车准备前往松岗谭头,意外一触即发,两个家庭从此落下阴影!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事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却发现一个让人震惊的现象,该路段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的情况严重! 安全出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多少人用生命为代价告诉我们,马路如虎口,争不得抢不得! 如何正确过马路? 1、先观察后通过 非机动车与行人过马路时,必须通过斑马线,禁止从机动车道中乱穿马路。 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则行进;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上,也应从斑马线、人行天桥穿过马路。 2、不要盲目后退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3、等待也有学问 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 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与非机动车不应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造成碰撞或碾轧。 4、谨防转弯车辆 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驾驶盲区,特别是转弯时,驾驶员无法完全顾忌车辆周边情况,此时,距离车辆较近的行人与非机动车一定要注意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骑电动车时更应该注意“靠右走、戴头盔、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