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凌晨1时15分许,深圳交警在加强盐坝高速巡逻时,发现往罗湖方向大梅沙隧道口一辆粤L牌子白色小轿车从隧道内逆向往大梅沙方向行驶,过往车辆纷纷躲避,险象环生。 凌晨时分竟敢在高速公路上疾速逆行,这样的危险举动,不仅让深圳交警担忧,在大梅沙收费站执勤点执勤的夜巡民警也接到多个司机的举报、投诉。你是肆意放纵了,别人却是忧心忡忡,为了尽快拦截此车,深圳交警通过判断该车的逆行方向,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拦截。 凌晨1时17分许,白色小车快速进入大梅沙隧道,在隧道内与对向车辆多次险些发生碰撞。深圳交警迅速安排警力进行布控,同时要求驻守拖车加强路面管控拦截! 凌晨1时25分许,当深圳交警准备在二通道西山吓出口拦截时,该车已经提前通过西山吓路口路段。深圳交警对该车行车方向进行判断,并立即以最快时间掉头赶向罗芳路入口。 凌晨1时35分,最终,白色小车在行驶至二通道东行沙头角出口处时,被深圳交警拦截! (图:拦截现场) 当交警将司机罗某查获时,闻到罗某当时浑身酒气,也就是说,这位司机做的错事可不止逆行这一件。现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显示棒红灯亮起!该男子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将该男子带至医院抽血并作进一步处理。经初步了解,司机罗某夜晚和朋友一起在盐田吃夜宵喝酒,因其车辆挡住别人的车辆,在挪车时,因喝酒太多失控,不知不觉就驾车逆行上了高速。 一句“不知不觉”可不能为这些危险至极的行为脱罪,做了错事,就应该要做好接受相应处罚的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依法对其进行罚款3000元,记12分处理。 很多醉猫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天黑了夜深了交警也就不在了,想都别想,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深圳交警时刻在岗。为净化交通秩序、消除隐患、降压事故,深圳交警开展“平安守护”整治行动,安排警力在主干道设卡查车,强化整治及路面防控。不想和深圳交警来一次“深夜相会”,就不要轻易尝试“放纵的滋味”,不然的话,就别怪交警让你尝“牢饭的滋味”。
在深圳,有这么一群人,只要群众需要,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就是交警铁骑。 近日,南山一名4岁女童在铁架上玩耍时不慎摔倒昏迷,需要立即送往医院就医,但在送往医院途中,遇到晚高峰,幸好得到交警铁骑相助,女童被及时送达医院就医。 据了解,当时孩子摔到后脑勺后昏迷不醒并且还尿失禁,女童家人便立即将其送往就近医院,可是偏偏在南山大道遇上了晚高峰严重堵车,原本短短几公里的路程,可能需要近20分钟。 20分钟,体会过深圳晚高峰的,倒是没什么大碍,但是对于情况严重的女童以及她的家人而言,可能就是在“抢命”,根本等不了!危急之际,女童的家人便想到了向交警铁骑求助。 接到情报后,深圳交警铁骑立马赶到南山大道,找到女童家人乘坐的小车,兵分两路,一人先行开路,另一人为女童家人引路。所幸,在交警铁骑引领下,仅仅5分钟,女童被及时送达医院就医。 每天上万公里的动态巡逻,不论炎热酷寒,不论刮风下雨,深圳铁骑都会在,只为每一位在路上的你贴心守候。
每位司机开始学车之时,都希望能够遇上聪明点的教练,因为若是遇到一个聪明的教练,也许他会助你早日熟练掌握驾驶技巧,但若是遇上喜欢使“小聪明”的教练,他能教给你的可不一定是“好东西”。 10月22日下午6时2分,深圳交警接报称有一辆粤B牌教练车从商报东路南向行驶,到红荔路东向逆行,造成交通拥堵。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调查才发现,这是“老司机”上道,边走捷径边偷笑啊。 深圳交警在此,你就别想再贪一时之快,祸一路之车后溜之大吉,管你什么“蛇皮走位”,统统逃不过交警的“天眼”。深圳交警从视频中看到,该教练车本来从商报东路南向行驶,到红荔路时司机本该右拐西行,但司机贪方便求快捷,便不顾交通规则,决定东向逆行往莲花山方向驶去,当时正值新洲路北行转西,教练车的行为严重影响北转西行,路口拥堵导致约20台车辆缓慢行驶,红荔路东行、东转北车辆受阻,最后教练车“混入”对向车辆,赶上绿灯妄想“逃之夭夭”。 你是贪图捷径逞了一时之快,但逆行、路中间停车、造成路面拥挤,这些事情深圳交警能轻易放过?当然不能!深圳交警迅速将该教练车及驾驶员查获,并依法对教练员处以以下处罚: 1、对其逆行罚款200,扣3分,对其路中间违规停车罚款1000元。 2、停工、停岗参加培训学习,同时,责令所属驾校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使用该教练。 为什么交警说这教练员是使了个“小聪明”呢?因为他这是想利用“借道左转”来一波“移行换位”。在一些左转或直行需求大的路口,绿灯时间老是不够用,所以,就在有条件的出口道为左转车“借”了一条车道作为左转车道!视直行车需求,保留原左转车道或将之改为直行车道。这种办法可以有效提高左转车或直行车的通行能力。这就是“借道左转”! 再来看上面所述教练车,按规定该车到红荔路只能右拐西行后,再掉头回到路口等待直行或左转。但是,眼看前面就是一条左转车道,教练员便使了个“歪脑筋”,直接逆行至“借道左转车道”,妄想直接借助车道“溜之大吉”,贸然驶入车道,结果却造成了来车受阻,该地一度堵车鸣笛,所以“借道左转”可不是说走就能走的呢! 司机们注意了!借道左转车道只能在借道启用时才能使用!启用时指示牌长这样: (图:借道开启) 借道左转车道未启用时贸然驶入车道会有和对向直行车相撞的危险!此外,为了保障安全,夜间时段所有借道左转都是不启用的!未启用时指示牌长这样: (图:借道口关闭为红色) 在待转区等待过程中也应集中注意力,当路口左转信号灯亮绿灯时左转,此时应减慢车速,注意右侧左转车辆,请勿在待转区逗留,更不允许在此车道直行! 深圳交警奉劝各位新老司机,开车上路还是乖乖遵守交通规则,少使“小聪明”,多些安全保障。
一夜之间,龙华福龙路辅道上堆满余泥渣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怎么回事?快跟深圳交警一起去看个究竟! (图:堆在路上的余泥渣土) 近日市民举报:龙华区福龙路辅道道路上发现多处大面积余泥渣土占道,导致匝道及周边道路严重拥堵,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深圳交警接报后,快速反应,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处置,并全面展开侦查工作。经过大量的信息排查和缜密侦查,10月17日上午,成功查扣违法车辆,并将嫌疑人朱某抓获。目前,朱某依法被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朱某大哥说,他当天驾车从布龙路出发,想前往部九窝中转站倒废弃物,然而当行驶至福龙路辅道时,看见辅道上木有车辆,一时兴起便把废弃品倒在路边了!这样一来确实是给了自己方便,却不知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不便!那就好好享受下“班房”10日游吧! 法律小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以拘留。 任何一位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市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请换位思考,时时刻刻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近日,深圳交警在北环大道设点查车,发现号牌为粤BAD22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嫌疑,于是民警将该车拦停,按例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驾驶人却只提供了行驶证!不仅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没有,身份证号码竟也称不知?于是现场民警将违法驾驶人带回交警部门,交由后期处置组处理。 数小时后,驾驶人提供了名为“黄某强”的驾驶证号码,可当该违法驾驶人带着“黄某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备接受进一步处理时,执法民警通过对证件信息系统查询却发现“黄某强”准驾车型为“C1”,是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准驾不符”,这可是要被拘留的! 但除此之外,深圳交警还发现了一个更奇怪的事情!通过系统人像比对,民警发现“黄某强”的驾驶证与现实违法驾驶人的相貌不一致。于是,民警要求该驾驶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经过办案民警仔细询问,心生畏惧的违法驾驶人才承认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并拿出其真正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 (图:深圳交警对王某进行审讯) 据违法驾驶人王某交代,自己的驾驶证是在2012年因未年审被注销,为了好找工作,就于2014年在外市某地找了个黄牛,付了5000块钱办了“黄某强”的驾驶证,并贴上自己的照片,企图以假乱真! 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5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合并执行拘留20日。并依法对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罚款7500元。 在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记得驾驶证年审和换证时间,驾驶证状态异常要通过正常渠道重新恢复,切不可无证驾驶,更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上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违法,必被抓!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2018年10月13日凌晨,深圳交警在罗湖区人民公园路段开展“猎虎”专项整治行动。凌晨02时53分许,现场民警正在对该路段来往的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黑色奔驰轿车未悬挂铁质车牌,仅在车前窗位置悬挂着赣F**369的纸质临时车牌。 凭借夜间查处的经验,民警依例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车窗一摇,一股酒精味扑面而来,只见驾驶人颜某脸色泛红,莫非是“醉猫”上路?现场民警立即提高警惕,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果不其然显示棒亮起红灯!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的酒精检测。可这时,坐在驾驶位上的颜某却迟迟不愿下车接受检查,经过现场民警的多次警告,驾驶员这才下车配合检查。 当民警准备对其采取主动式酒精检测时,驾驶员颜某却不愿意吹气了,多次拒绝吹气检测,现场坦白说自己确实“喝了一点点”。现场民警再次警告后,驾驶员颜某才配合检查,经过主动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现场吹气结果显示为:16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颜某告诉民警,当晚他和三位朋友在罗湖区某酒店喝酒聊天,期间喝了有半瓶洋酒。凌晨2时50分许,喝多了的颜某准备驾驶悬挂赣F**369的纸质临时车牌机动车返回罗湖区松园路住处,行驶至人民公园路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了。 除了醉酒驾驶,更让交警震惊的是,该奔驰车的临时车号牌还是伪造的!就在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黑色轿车的临时车牌中的防伪标志与车管所核发的不太一样,这辆大奔的临时车牌上的字迹竟可以用手轻轻擦掉!经核查,该纸质临时车牌属于伪造临时号牌。 (图:醉驾驾驶员) 颜某自述:使用伪造临时车牌是因为原先临时车牌不慎丢失,自己忙于工作一直没时间前往车管所办理补领手续,又觉得补领期间没有车牌不能上路行驶,于是便动了“歪脑筋”,私自通过街边小广告的进行“地下办理”。 车辆临时号牌作为未取得正式牌照期间的替代证件,等同于常规的正式车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图方便,竟伪造号牌,心存侥幸,竟酒后驾车,一个字!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00元,扣留机动车处理。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深圳交警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什么鬼魅传说,什么魑魅魍魉妖魔,只要违法,通通查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开车门,这看似平常的动作,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对他人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当电动车或摩托车在行驶时,一旦前方有车辆突然开车门,短短一两秒的时间,完全来不及反应的骑行者,面临的就是一场“灾难”。 2018年10月2日1时34分许,邢某驾驶粤BDB0901出租车搭载乘客沿龙岗区南湾街道丹沙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金丰盈酒店路段停车,乘客开车门时与同方向行驶由黄某平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平受伤。2018年10月17日黄某平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肇事出租车)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安排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勘察,组织实施抢救并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10月2日1时30分许,邢某驾驶粤BDB0901号小型轿车从南湾街道丹沙路往某酒店行驶,途径丹沙路天桥底时,与驾驶摩托车返回住所途中的黄某平发生了此次事故。 经调取该车沿途的监控及GPS轨迹回放,民警未发现该车有超速等交通违法情况,司机邢某驾驶粤BDB0901号小型轿车也不存在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邢某驾驶粤BDB091号小型轿车停车下客时未尽到确保安全开关车门的义务,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黄某平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查明道路情况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开车门,一个再也普通不过的动作,却暗藏“杀机”,如果邢某在路边停靠时注意保持路牙距离,如果乘客开门前先做好观察,如果黄某平行驶时注意保持与前方车辆的横向距离......可是,生活并没有那么多的如果,有些意外只要我们养成好的习惯,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就能有效避免。保持以下4个好习惯有效避免“开门杀”: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2、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3、驾驶人开车门下车前本人要注意观察,可以先打开一条缝,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门要开了,请注意。 4、骑车人、行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开关车门不止是一拉一推那么简单,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一个不小心也能成为“凶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记住开车门的小技巧!
2018年10月11日上午,深圳交警在福永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10时50分许一辆灰色面包车经过收费站时民警发现该车超载,因此拦停此车进行检查;经民警核查司机行驶证核载人数7人,实际车载人数10人,超载3人,民警告知司机超载很危险。司机高某解释说“今天送亲人去机场为了挣点路费顺便带了几个人,行驶到福永收费站就被你们交警查到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2条第1款第3款,《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第55条第1项,对驾驶员高某给予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的危害: 1、妨碍驾驶人操作。乘员多了,拥挤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在操作方向盘、换挡、制动时,往往会因他人身体的阻挡而动作失准,特别是在右转弯时,乘员的身体会倒向驾驶员,使驾驶员操作不到位或不及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2、容易产生错误的驾驶行为。乘员挤在驾驶室有限的空间内,当感到不舒服而变换坐姿时,往往会无意识地用手拉一下方向盘以助力,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或脚无处放而碰着变速杆,造成车辆自行脱挡;停车拉手制动后乘员的脚易踢着或手按压手制动杆而造成手制动失效。 3、容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驾驶室内乘员多了难免聊天,有的还会主动找驾驶员搭讪,即使不与驾驶员对话,但因一路上谈笑风生,很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当突然出现新情况时,可能会因为注意力分散而措手不及。 4、影响驾驶员视线。驾驶室内因超员拥挤,很容易挡住右边的后视镜,影响驾驶员对右边道路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的观察,人为形成视线盲区,不利于行车安全。 5、他人乱扳乱动存在隐患。有些乘员好奇心强,在驾驶室内目睹了驾驶员的操作后也想自己试一试,便趁驾驶员不注意或驾驶员下车时自己乱扳乱动,由于对机械常识及道路安全知识欠缺,往往会造成车辆失控而酿成事故。 深圳交警温馨提示:超员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载荷加大、惯性增大、气温升高等因素影响,极易导致轮胎负荷过重引发爆胎、制动失灵。如果是前轮胎爆胎还容易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交通事故。莫拿生命当儿戏,广大交通参与者需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随着交警猎虎的深入开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已深入人心,你身边的人喝了酒想开车时,你的反应都会是什么呢?近日,龙岗交警又查获一宗“醉酒驾驶”,车主朱某本人并未开车,但被龙岗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共犯”立案查处。 2018年10月12日23时许,王某驾驶粤S1XXXR号小型轿车搭载朱某等一行5人到龙岗欢乐迪KTV。期间,K歌房中歌声嘹亮,把酒碰杯,不甚欢乐,五人喝了十几瓶啤酒,直至13日凌晨2时许一行人才离开。 随后,王某驾车送朱某和张某返回住处。当王某驾驶车辆行至龙盛路附近时,被设点查车的龙岗交警依法查获。驾驶人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经查,喝了酒的车主朱某也在车内,坐副驾驶位。龙岗交警深度调查后发现,朱某明知道王某喝了酒,非但不加劝阻,反倒默许、纵容王某开车。朱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太晚代驾也不好叫。就在这时,王某主动请缨,坐上了驾驶位。朱某觉得只要自己没有开车,就不会违法。当民警问到,知不知道王某有无驾驶证时,车主朱某也是给出了不确定的答复:以前看到过他有驾驶证。然而,令人震惊的是,驾驶人王某竟然是无证驾驶! 据驾驶人王某供述,他2008年以前在家乡考过驾驶证,但是因一直未去年审换证,驾驶证可能已被注销。经核查,王某驾驶证确已被注销。目前,车主朱某、驾驶人王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喝个酒,没有劝阻酒驾,也要株连受罚?车主朱某怎么就成了危险驾驶的共犯呢?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吧!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劝酒、借车”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见到饮酒驾车的朋友,一定要及时劝阻!切莫成为“帮凶”,小心成为“共犯”!深圳交警温馨提示各位车友要牢记三个不要: 1、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2、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3、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各位车主还是要引以为戒!劝君莫贪杯中酒,出行安全记在心,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人们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可其实年长的父母独自出行,也让无数孩子担忧。年过半百的他正是享受儿孙福的时候,可意外却在一瞬间夺去他的生命。 2018年10月18日20时07分许,彭某钦驾驶粤BBD858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龙岗街道仙人岭路由南至北行驶至仙人岭路与新城路交汇处时,该车与由姜某兴驾驶的同向行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姜某兴(54岁)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及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安排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实地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隐患情况开展了排查。事故现场位于新城路与坪西路交汇处路段,该路段为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路口四面皆设置有人行过街设施(人行横道)。 路遇大货车,驾驶人唯恐避之不及,而事故中的姜某兴却没有意识到,身旁的庞然大物有多危险。 (图: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事故初查原因:彭某钦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途径龙岗区龙岗街道新城路与坪西路交汇处时,未减速观察周围情况,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姜某兴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车祸猛如虎,这样的悲剧本可以避免,如果姜某兴未驶入机动车道,如果其及时减速让大车先行,也许结果就会不一样。 截止至今年10月19日,全市共发生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7起,死亡27人。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16%,同比去年减少25人下降48.08%。其中步行、摩电交通方式为致老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方式。步行交通方式发生事故死亡18人、占比为67%;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动车交通方式发生事故死亡7人、占比为25%。不按交通信号横过机动车道、驾乘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是致老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老年人安全意识不足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与意识也相对较弱,甚至有的老年人存在“我是行人,车子不敢撞我”的错误认识,以致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判断能力较弱 由于年龄和自身受教育程度影响,老年人判断能力较弱,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也少。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如年轻人,对当前迅猛发展的道路交通缺乏正确认识,体会不到马路上的险情。 3、操控能力下降 老年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敏捷性、平衡性差,导致交通行为时有失当;且老年人的交通工具绝大部分是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这些车辆都是“肉包铁”,车辆稳定性差,一旦操控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要预防和减少老年人交通事故发生,首先要树立老年人自己的安全出行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既然我们没办法做到时时陪同老人外出,那么作为子女就要多向自己家中老人灌输交通安全意识,教导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告诉他们不要着急,不要闯红灯,不要走机动车道,行走时远离机动车。 深圳交警温馨提示: 1、子女在老年人外出时应提醒,要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时要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同时应注意左右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过;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要按交通信号灯行走,不闯红灯。 2、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或亲属陪同,夜间单独外出要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穿着反光面料或有反光条的老年人专用服装,提醒驾驶人注意发现和避让老年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同时,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路遇老人过马路时,请提前减速或停车礼让,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关注老人出行安全,子欲养亲健在,一家人最重要的就是整整齐齐,这才是最大的幸福!
伪造证件,冒充身份,你以为在上演“无间道”?其实是有人想要借伪造证件,蒙混过关取得驾驶证,然而,假的真不了,在熊猫警探的“火眼金睛”下,还是省省心,认真参加驾考吧。 一、伪造国家武装证件、国家公文领证 在没有参加任何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和发证机构考试的情况下,方某涉嫌持伪造的军队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档案,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8月10日,经过核查确认,深圳市车管所对方某通过伪造证件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了锁定。 2018年9月25日下午,方某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到深圳市车管所咨询驾驶证被锁定的相关事宜。针对方某涉嫌冒充军人身份和持伪造国家武装证件、国家公文申领驾驶证的情况,熊猫警探对嫌疑人方某进行了询问。 经过询问,方某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方某本人没有服兵役的经历,2012年下旬,方某想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花费了人民币13000元找谢某购买了伪造的军队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档案。 无独有偶,相同的情况也发生在在杨某身上。在经过核查确认后,深圳市车管所对杨某通过伪造证件申领的驾驶证进行了锁定。 杨某在2018年9月27日上午在深圳市车管所露面,咨询自己驾驶证被锁定的事宜。针对杨某涉嫌冒充军人身份和持伪造国家武装证件、国家公文申领驾驶证的情况,熊猫警探对嫌疑人杨某进行了询问。 在经过熊猫警探的询问后,杨某对自己借伪造军队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档案申领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本人没有服兵役的经历,在2010年上旬,杨某花费人民币4000元通过王某办理了伪造军队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档案。 为何这些人如此热衷于“国家武装证件”?原来竟是为了逃避驾考,公安部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8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其实不仅是“国家武装证件”,境外驾驶证也成为,不少人眼中的“香馍馍”,公安部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9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二、伪造境外驾驶证申请换证 9月29日下午,崔某持南非驾驶证到深圳市车管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熊猫警探在审核崔某申请资料时,发现崔某所持南非驾驶证存在问题,于是熊猫警探对嫌疑人崔某进行了询问。 经询问,嫌疑人崔某对自己购买伪造证件的行为供认不讳:崔某在2016年下旬因工作原因被公司派遣至南非。在南非工作期间,崔某听同事说南非驾驶证在国内换取驾驶证很简单,只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即可。 崔某为贪图方便,在没有参加任何培训机构和发证机构考试的情况下,找南非华裔花费3000兰特伪造了一本南非机动车驾驶证。更为离谱的,当事人竟以为可以购买到真的“驾驶证”。 9月30日上午,郭某持俄罗斯驾驶证到深圳市车管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熊猫警探在审核崔某申请资料时,发现崔某所持俄罗斯驾驶证存在问题,立即对嫌疑人郭某进行了询问。 嫌疑人郭某交代:郭某2014年在俄罗斯就读研究生期间在当地报名学车,科目考试需通过俄语作答,因其语言看读能力偏弱,多次参加考试都无法通过。为了贪图方便,郭某花费40000卢布通过非法中介购买了一本俄罗斯驾驶证。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大家,通过驾驶证考试只是安全驾驶的第一步,每一次驾车上路都是考试,认真学习驾考,勿动“歪脑筋!
2018年10月16日23时32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有人撞了他的车,随后对方还在高速上开车撞上护栏。执勤民警接报后立即前往龙岗区长深高速3655KM往盐田方向路段(高速路)处理事故,现场发现肇事粤B牌小车驶进了高速公路右边的施工区域撞上了铁管,气囊爆开,挡风玻璃被铁管直接刺穿,车辆损毁严重。 (图:肇事车辆撞上施工区域) 只见该车车主任某浑身酒气,但却不承认自己开了车,任某声称自己是车主,但喝多了也不知道是谁开的车,他坐在副驾驶,也不知道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民警让其出示证件时,任某却表示证件都在钱包里,但钱包被人偷走了。民警对任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竟高达301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6.87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是谁撞了谁的车?钱包被偷走又是为何?深圳交警带你来一探究竟!经查,嫌疑人任某在16日晚和朋友在龙岗一家酒店吃饭,期间喝了一些白酒,饭桌上大家异口同声都说要叫代驾,但偏偏喝懵了的任某选择了独自一人驱车回坪山。在回坪山的路上,任某在一红绿灯路口撞到了江某所驾驶的小车,随后双方下车谈赔偿事宜。 既然已经停车协商,为何任某还撞上施工区域?面对交警调查时,任某江某却各执一词。任某供述:当时自己钱包里只有几千块钱,而对方要求赔几万块钱,自己赔不起,感觉对方脱了衣服好像要跟他打架,便赶紧上车继续驾驶小车离开。江某表示:任某浑身酒气,胡言乱语,不仅打人还阻止其报警,协商不成后任某开车逃跑。 协商无果,于是江某便一路追着任某,双方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时而你追我赶,时而并驾齐驱,发生多次碰撞;而任某见到有路就往前闯,最后开上高速路段,在高速公路上两人仍发生多次碰撞,最终任某撞进了右侧施工设施,这场疯狂的追逐才终于结束。 随后江某报了警,双方下车后又开展了新一轮的追赶、争执、厮打,江某跑上前直接把任某放在腰间的钱包抽走了。交警到达现场后,这场荒唐的闹剧才落下帷幕! 事故责任认定:江某驾驶小车屡次撞任某的车,负事故全责;而高速路上发生的单方事故,任某负全责。 任某被查获后后悔不已,他表示自己96年就申领了驾驶证,开了这么多年车都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这次喝多了却把车撞致报废,现在悔得肠子都青了! 漠视法律,把交通安全当成儿戏,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处理,却在(高速)道路上追逐驾驶,任某与江某的荒唐行径为人所不齿,两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现如今犯罪嫌疑人任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多少人深知酒驾违法,却仍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别让无辜的生命为你的荒唐买单!
结束一天繁忙的工作,紧绷着的弦总算放松下来,最美好的时刻就是在回家的路上,可因一时的疏忽,他的生命却永远停止在回家路上。 10月11日18时25分许,深圳交警接到市民马某英报警,称当日中午12时10分许,他骑电动自行车搭载何某红,行至空港一道北行方向(路牌旁边),何某红突然从电动车上摔下来,躺倒在地上失去意识。马某英当即拨打120,1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伤者何某红送至医院。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到达医院了解情况。据医生介绍,何某红颅内出血,已做开颅手术,但未脱离危险。 后座乘客为何突然倒下?是意外还是...带着种种疑问,深圳交警展开了调查。当晚,深圳交警便对骑电动车载人者马某英进行询问调查,其称两人相识多年,虽然不同公司但工作地点紧邻,下班后常结伴而行。 何某红:男,为联运通物流公司装卸工;载人者马某英:男,为德邦物流公司装卸工。据初步调查发现,事发当天,伤者何某红 从凌晨三点一直工作到当天中午。人体处于疲劳状态时,对其平衡能力有很大的影响;乘坐电动车时若不能扶稳坐好,失去平衡,很容易掉下去;长时间工作后的疲劳状态是导致何某红失去平衡摔车的一方面原因;从视频监控中清晰可见,何某红当时还拎着一袋东西,巨大的袋子放在身体左侧,这也是导致其失去平衡摔倒的原因之一。 (图:视频监控) 经鉴定,马某英与何某红均未饮酒。10月17日晚上23时许,何某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成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可一条鲜活的生命却这样停止了。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如果何某红带了头盔,也许车祸对他的伤害就能减少一点。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同时,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载一人”;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 “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只要在路上,在车流中,就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会保护自己,避免意外!
昨天是重阳节,又称敬老节,大多数人都在与亲人相聚的时候,有人却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不能与家人相聚,还把爱车撞得稀碎,最后更要对事故负全责。 2018年10月15日6时6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岗区布龙路上段一巷杨美地铁站C出口路段,一辆粤B牌小车与前方同车道正在等红绿灯的粤K牌小型轿车发生两车追尾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赶到现场,立马发现事情并不简单,这可不仅仅是一个追尾事故。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粤B牌小车的驾驶员仇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9.5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悉,仇某14日晚上8时左右与老家的朋友在龙岗区协同路附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仇某喝了四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仇某一直休息至15日凌晨5时左右,随后便独自一人驾驶机动车从饭店门口出发准备回家。 当仇某行驶至布龙路杨美地铁站西出口红绿灯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绿灯刚转黄灯,其以为前方粤K牌小车会通过红绿灯,就没有减速。没想到前方粤K牌小汽车停了下来,一时没注意,小车车头径直朝着粤K牌小车撞了上去,造成了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追尾车辆) 这车都撞得稀碎了,看得交警都心疼,怪谁呢?怪只能怪车主自己酒后驾驶,到了红绿灯路口还想“风驰电掣”。现犯罪嫌疑人仇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 酒后不能开车,深圳交警可是讲过很多次了,饮酒过后最好24小时内不要开车,不然,轻则闹出笑话,重则可能伤人害己。除此之外,该起事故中还反映了部分司机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黄灯可以抢”,闯黄灯一样很危险,交警一样不允许。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无论是黄灯还是红灯,闯过了,快的是那几秒,没闯过,快的可是一辈子,所以,记住了,黄灯一样不可闯!酒后千万别驾驶!
2018年10月15日凌晨1时55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宝安区凤凰山凤凰大道(往松岗方向)一湘D牌小车与一粤P牌小车发生刮碰,无人受伤。 深圳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现湘D牌小车内是一阵酒气,于是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贺某的吹气值为126mg/100ml,属于醉驾,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5.47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被查获后的贺某是又懊恼又羞愧,深圳交警了解过当日详情后才知道贺某这事还和“女人”有些关系呢。贺某自称,家里给其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双方见过一次面后,就互生好感。恰逢10月14日是对方的生日,两人便在14日晚进行第一次约会,贺某与相亲对象还有其他一些朋友来到凤凰大道旁边一家饭店一起吃饭,自己心里非常高兴。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酒足饭饱后贺某打算开车送女方回去。贺某心想:也就两百米的距离出不了事儿的,更何况约会后不开车送女孩子,非大丈夫所为,便执意酒后搭载女方驾驶上路。没想到行驶至凤凰山大道腾丰一路路口左转弯时,出发了两分钟不到,车身右侧与粤P牌小车车头发生了碰撞,造成了这起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时对方车主还问贺某是否私了,贺某自以为自己喝得少没事,认为没必要私了,对方车主便报警处理,结果,这起事故贺某负全责。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想到的应是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而不是寻求私了。因为没有专业人士在场,伤患情况、经济损失及责任认定等都难以判定,万一协商不当,不仅不省事反而会给自己惹来更多祸事,所以出了事故还是交给交警处理吧。 该事件中贺某没有接受私了固然应当,但酒后驾驶的罪蜀黍也不会放过。现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原本是开开心心去约会,结果却垂头丧气被查获,如今身在铁窗的贺某,一边为自己的醉驾行为懊恼,一边还要为自己的姻缘担忧。那么酒后驾驶,到底会落得怎样的下场?深圳交警这就来一波“官宣”。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 一、违法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深圳交警希望大家知道,侥幸心理除了让自己在事后懊恼,没有任何用处,一但酒后驾驶,便是将自己推入“虎口”,将他人的安全抛诸脑后。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开展为期3个月的“平安守护”整治行动,从白天到黑夜,不管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只要违法!深圳交警必定严查。
2018年10月7日上午8时20分许,深圳巴士集团公汽分公司莲塘车队在对驶入总站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双向检测时,发现车队一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车队管理人员随即向深圳交警报警。深圳交警接到警情通知后,立即前往罗沙路长岭天桥至盘山公路的深圳市巴士集团长岭东公交总站警进行处理。 车队负责人告诉民警,出于交通安全管理,企业每天都依例对驶入总站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结果在车队当天的检测中,发现驾驶B955路公交车的何某平涉嫌酒驾。而当时,何某平还未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于是车队管理人员果断采取报警处理。 (图:深圳交警对涉嫌酒驾司机进行检查) 令人发指的是,何某平已经出车一趟后才驶回总站,而值得庆幸的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并未出现事故。 深圳交警到达现场后,再对何某平进行现场主动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测试值显示为2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何某平告诉民警,自己是在前一天8点多吃晚饭时喝了二两白酒,第二天早上觉得自己应该“醒酒”了,就照常上班。没想到隔夜酒还未退散。何某平表示,自己也非常懊悔,不该在喝了酒未完全清醒的状态下继续开车,对乘客及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酒后驾驶本就严重,更何况是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万一开车营运出了事,谁来为那些无辜的乘客负责。请务必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公交司机更应提高安全意识,为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考虑。所幸,当天车队发现及时,避免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由于何某平漠视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顾个人及乘客的人身安全违法酒驾,所在的公交公司依规严处,予以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拘留、吊销驾照、自砸饭碗,通过此次事件,何某平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深圳交警也希望何某平身处铁窗内,能够得到吸取教训,今后心存戒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目前,深圳交警已经同公交企业集团及其他客货运单位建立起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针对交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查获的、企业自查以及群众举报的公交驾驶人违法线索,深圳交警也会联合责任企业加以严惩!让每一位驾驶员都深刻感受到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条不能碰、不敢碰、碰不得的“高压线”。 “警企联动”合力出击,文明交通、帅到不行!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龙华一男子日出而‘作’,报警人亲眼目睹他在中环路的某个路口用钢管打砸人行信号灯,一度怀疑这个人喝多了。 龙华交警接到报警后,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查它个水落石出,深圳交警立即联合上塘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侦办。一组由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视频,跟踪调查处理,一组由龙华交警到现场走访,调查取证。 (图:被砸坏的信号灯) 在视频巡查与现场走访的相结合下,两名民警一同在现场将该嫌疑人王某飞抓获,同时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王某飞对其恶意破坏7个人行信号灯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处罚,将在拘留所度过15天!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也是违法的!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朋友们,爱护交通设施,从自身做起!
10月4日的凌晨三时,大部分市民正在熟睡的时候,龙岗区布龙路传来一声巨响,砰!一辆正在等候红绿灯的大货车,被一辆小货车追尾了! 2018年10月4日3时48分许,谭某成驾驶粤BF55E6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赛格新城路段时,与同方向由邱某业驾驶的浙J6096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K6588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成当场死亡。 (图:追尾货车) 2018年10月3日19时2分许,谭某成接到合作伙伴的电话,让其前往东莞市搬运货物到深圳。事发时,其正驾驶车辆返回深圳。而于此同时,邱某业驾驶着车辆从佛山运送货物致龙岗区一物流园,途经布龙路赛格新城路口正在等候红绿灯时,突然感觉到车辆尾部有物体撞击。下车查看时,才发现车辆被追尾了。 事发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经查,深圳交警发现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竟是这两个细节! 原因一:谭某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都说“距离产生美”,行车时未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那么,跟车距离保持多少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在高速上行车时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原因二:邱某业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经查,近三年来,邱某业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喷涂标识、粘贴标识已被查处过13次!屡教不改,这一次终于酿成了大错! 凌晨三点,夜色朦胧,如果车辆在黑夜中“裸身”行驶,这无疑是给夜路再增添一抹危险!货车粘帖车身反光标识可使后方车辆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有效警示后车保持安全车距,以避免因夜间可视距离不足导致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2018年10月8日12时31分许,钟某振驾驶粤BEJ60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宝安区福海街道福洲大道由西往东行驶,在该车右转弯进入松福大道时,车辆右侧与梁某兴驾驶并搭载陈某城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被刮碰的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名男子一下倒地,随即被钟某振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碾压而过,当场死亡!而钟某振并未立即停车。 经查,近三年来,肇事司机钟某振共有14条违法记录,肇事货车共有5条违法记录。这难道是肇事司机钟某振屡教不改违法造成了此次事故? 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对粤BEJ603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钟某振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其血液检测目前已送检。 经调取事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钟某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肇事司机钟某振驾驶粤BEJ603号重型自卸货车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梁某兴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事故成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深圳交警想说,通过事故现场视频可以看到货车一辆接一辆,现场路面情况可以说是非常危险,可是亡者梁某兴还敢违法行驶,那么多货车事故教训,难道还不足以我们引以为戒吗?生命无价,请不要变相断送自己宝贵的生命!
2018年10月11日05时30分许,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坪快速西往东方向雅宝隧道出口200米处路段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轻型厢式货车事故,造成2人受伤,其中1人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一、初步调查 2018年10月11日05时30分许,郭某云驾驶粤BEH34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南坪快速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隧道出口200米处时,车头右侧与正在施工作业由宋某双驾驶的粤B3V68H号轻型厢式货车车尾左侧及作业人员孙某大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双、孙某大二人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孙某大经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了解,2018年10月10日20时许,郭某云驾驶粤BEH343号重型自卸货车准备驾车回其坂田住处,当其行驶至雅宝隧道时,宋某双及孙某大在南坪快速龙岗段正进行占道修缮交通标线。 然而,就在宋某双和孙某大施工完毕,准备撤离时,短短一瞬间,悲剧突降。郭某云因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撞上了作业货车及作业人员宋某双和孙某大。 二、事故原因 主要原因:郭某云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且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时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次要原因:宋某双及孙某大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虽然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深圳交警想说,事故发生在凌晨,这个时间正是人的生理疲劳期,驾驶人的精神状态容易受到影响。城市的发展不会因为夜幕的降临而停止转动,当我们沉睡时,另外一群人正开始工作,他们颠倒了日夜,也打乱了人体生物钟。夜长路远,深圳交警提醒各位深夜驾驶人,在工作的同时还要学会适时休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