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地铁口,是不是发现那些熟悉又陌生的声音和身影通通都消失了? 别忘了!今天!全市大整治!重点整治:宝安!(图1) (图1) 此次行动不一样!大规模!大范围!重点针对群众呼声最高的区域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图2)(图3) (图2) (图3) 有了天气的加持,今天的大整治行动如火如荼进行中!(图4) (图4) “BD-59”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骑手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冲红灯、违规载人载物、逆行,三轮车非法营运、带篷电动车聚集拉客、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载客、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等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和超标电动车进行查扣,对无证驾驶三轮车、聚集拉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图5)(图6) (图5) (图6) 如此危险的行为蜀黍必须要严惩!不合法的车辆一律查扣!(图7) (图7) BD行动都到59期了,来看看,蜀黍今天都在宝安做了啥? 平时,一出地铁口,那群向你招手,还亲切的问候你去哪儿的他们,今天蜀黍重点整治!在地铁口、马路边兜客揽客的他们将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图8) (图8) 蜀黍不止一次说过,违法“摩的”,不要乘!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总是“肉包铁”的你!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图9)(图10) (图9) (图10) 像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吗?乘客杨某从“摩的”上摔落,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这再一次提醒了我们头盔的重要性!但在今天的整治行动中,蜀黍依然查获了许多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小哥▼(图11) (图11) 记住:要威也要戴头盔! 三轮车,装得多跑得快!但如果是像下面这种无牌无证的,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还超载的,那蜀黍必须要拦下你▼(图12) (图12) 当然,不止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共享单车违法蜀黍一样查!赶时间也不可以走机动车道,冲红灯更是万万不可,最后一公里也要保证安全▼(图13) (图13) 如果,你总是记不住交通法规,或是控记不住寄几。那么,到这来!(图14) (图14) 蜀黍的“交通安全宣传摊”欢迎你,抄一抄、背一背,安全二字牢记心中。 夜幕降临,整治还在持续进行中。今晚,猎虎行动。(图15) (图15)
开车上路,遇到慢吞吞的前车,很多驾驶人都会择机做出超车操作。不过,关于超车,我国交通法规中有一条规定,可能很多驾驶人都不曾重视过——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不得超车。 不重视、不记在心的后果,就是——事故,甚至是致人死亡的事故。 案例一:嫌货车太慢 性急的她弯道上超车酿事故 10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孙某开车时嫌前方半挂车太慢,一直按喇叭催促,但半挂车司机不为所动。她一时性急,不顾车辆正处在弯道上,一脚油门越过道路中心线,准备占用对向车道超车。此时,对面一辆大客车突然迎面而来,两车差点儿发生对撞。惊吓之下,孙某赶紧打方向想变回自己的车道……然后,事故就发生了……▼(图1) (图1) 案例二:超车不当 摩托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9月24日下午,广西钦州,李某驾驶面包车行驶时,在一处弯道路段占道行驶,不料与一辆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摩托车连人带车飞进水沟,驾驶人当场身亡。▼(图2) (图2) 去年十月,在重庆也发生一起类似案例。熊某驾车行驶至弯道时,认为前车开得太慢,于是便越线超车,结果变道后发现对向有来车,为了避免碰撞又急打方向回原车道,不料造成事故……经调查,熊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注意—— 对驾驶人来说,弯道上存在视觉盲区,不方便观察对向来车情况,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因此,驾车经过弯道路段,切记不要超车,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谨慎通过,切勿盲目超车!若无法观察弯道后方情况,要鸣笛(夜间要远近灯光交替闪烁)以提醒对向来车。
如果深圳车在外地被套牌了,收到很多交通违法通知,那真是欲哭无泪、非常气愤! 敢套深圳牌?蜀黍不答应!不管你在哪,蜀黍都会把你“揪”出来!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一网友举报(图1)! (图1) 车主实在是不堪忍受套牌者的“折磨”,于是10月18日第一次向蜀黍举报。 收到市民的举报后,深圳交警高度重视,在查明套牌车行驶轨迹在石家庄后,立即启动了联合作战预案,联合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调查、作战,联动查处套牌车,得到了石家庄交警的迅速响应。天网恢恢,仅仅5天后,该套牌车在石家庄市被交警部门抓获! (图2) 由于该辆套牌车套用深圳车牌后在外地隐蔽行驶,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数十次,给车主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不便,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和秩序造成巨大隐患。行为恶劣,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交警依法对套牌人员进行了顶格处罚,处5000元罚款,拘留15天,记12分;除此之外,还要求其将套牌车造成的违法全部处理完毕。 (图3) 大快人心!这不仅威慑了不法分子,更是极大地鼓舞了广大车主的心! 一、套牌必究,违法必查! 深圳交警将继续与其他兄弟城市合作,坚决维护深圳车主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深车外套”。 为了精准打击套牌车,深圳交警不仅利用前沿高科技手段,如2015年启用的运用大数据分析的“DA”作战室,更是与全国各地城市建立高效紧密的联合沟通机制,开展警务协作和联合行动,长距离作战共同打击违法分子。 案例回顾 10月16日,蜀黍收到宁波交警发来的出现两辆相同车牌号码的红色法拉利的情报信息后,深圳交警与宁波交警协同作战,于10月16日13时在宝安区留仙二路将一辆红色套牌法拉利抓获。 (图4) 想套牌?这个机会,交警蜀黍是不会给你的!打击违法套牌车,我们绝不手软! 那么,如果自己的爱车被套牌怎么办?不要犹豫,马上报警! 1、打开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深圳交警星级用户。 2、选择“违法处理-我被套牌”,填写相关资料报案! (图5) 不论套牌车跑到哪,深圳交警也会重拳出击,将它绳之以法!
夜幕降临,卸下一身的疲惫,与三五好友喝酒叙事,是一天最放松的时候~ 10月30日21时许,范某锋与朋友在罗湖区一家KTV唱歌,朋友劝其一起“喝喝酒,放松放松”,但范某锋考虑到还要开车回去,于是就拒绝了朋友的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范某锋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这句话,可拒绝了ktv里的酒,他还是败给了宵夜里的酒! 31日凌晨,范某锋驾驶车牌号为B941KB的小汽车从罗湖区回到龙岗区横岗街道,当夜凌晨1时许,范某锋和三名朋友在龙岗区横岗街道伟群路附近吃夜宵,席间,经不住朋友的劝说,喝了2罐易拉罐装啤酒。 喝酒助兴能理解,但酒要适度不伤身~且酒后不驾驶机动车,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哦~ 凌晨3时许,接到另外一名朋友电话邀请,驾驶人范某锋和车主罗某中又准备去大鹏新区佳兆业广场附近找朋友玩。 出发前,朋友知悉范某锋饮酒,已经帮忙叫了代驾,但代驾把车开到龙岗安良村路段却突然停了下来,并表示要多收50元代驾费用。 面对代驾突如其来的加价,酒后的范某锋顿感清醒! 深更半夜,又是去地广人稀的大鹏新区,范某侥幸心理作祟!但当行驶至葵冲办事处坪葵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 酒劲过后的范某锋十分后悔,表示自己开车十多年来从来没有因为交通违法被拘留过;当时之所以有胆量酒后开车,是因为感觉自己“很清醒,觉得没什么问题”,却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一刻不放松! 根据交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勤务,加强对夜间(凌晨2时至7时)的整治力度,不固定查处路段、时段,着力打消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这根高压线可千万不能碰哦!否则吃亏的可是自己~
开车经过斑马线时,你会怎么做?是减速停车,还是横冲直撞? 一脚刹车、一分钟的等待,不仅是文明驾驶的体现,或许还能挽救一条生命… 2018年10月18日这一天,刚下班的徐某玉正骑着自行车与妻子一前一后返回住所。谁也不曾想到,在经过斑马线时,意外悄悄地降临了…… 2018年10月18日17时50分许,龚某驾驶粤B3T6B8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白石路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欢乐海岸路段时,与正骑着自行车由南往北方向横过人行横道徐某玉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玉受伤,于10月24日4时14分抢救无效死亡。 (图1:事故经过) 从视频中,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出,徐某玉在经过人行横道前,先是在路边观察了一阵情况,直到没车时才骑车过马路。然而这时,一辆黑色小型越野客车毫无征兆地突然驶来…… 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匆匆的结束了徐某玉的生命,实在是令人心痛! 经现场勘查、搜集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证实:事发前,龚某驾车从南山区蛇口海上世界出发,准备回福田区住所,顺路前往东海公寓剪发,途经白石路西往东欢乐海岸路段时发生了此次事故。 一、初步调查 龚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未查明前方道路情况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与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样的事故,此前也曾发生过! (图2:环卫工被撞身亡) 事故现场是触目惊心的,事故背后却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不禁想问,车让行人就那么难吗? 要知道这些事故发生之时,可能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而在这个鲜活生命消逝的背后,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一个孩子的孤苦无依,又或是一位白发苍苍老人的悲痛欲绝。 深圳交警倡导广大行人和驾驶人,在斑马线上能够互动礼让! 1、停一停 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前,首先要减至安全车速,观察斑马线是否有信号灯,有信号灯的按照信号灯通行,无信号灯的要停车礼让行人后通过。停车礼让的同时,驾驶人可根据行人行走方向,缓缓挥动左手或右手手掌示意行人先行并耐心等待。 2、招招手 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等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3、文明沟通 行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驾驶人同时点头或招手示意,用互动方式共建和谐文明交通。 “宁等三分,勿抢一秒”!礼让斑马线,从我做起!这不仅是为了他人考虑,也是为了自己在斑马线前行走时,也有别人为你让行的安心!
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事故背后令人深思! 一直以来深圳交警,严格执行“禁摩限电”举措,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这一举措不是为了禁而禁,而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为了避免以下事故再一次发生。 一、案情速递 2018年10月23日12时19分许,周某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红花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与王某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搭载林某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林某秦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并进行实地勘察。 根据民警调查,事故发生前,周某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从东莞市企石镇至光明田园路某工业园后返回东莞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而王某勇正驾驶电动三轮车并搭载其表叔林某泰,从公明某出租屋处出发去往松白路某仓库收废品。 就在双方都行驶至松白路,与红花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两车“相遇”,周某避之不及,“砰”的一声,撞上了! 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往处理。 二、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 经检测,周某不存在涉酒涉毒等交通违法行为。其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王某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其实,这场事故早在王某勇驾驶三轮车上路那一刻起,就已埋下了安全隐患。 首先,三轮车的安全性能很差是我们俗称的“肉包铁”,一旦发生意外,驾驶员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其次,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电摩骑行者在驾驶中若未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头部受到撞击极易造成伤亡。 大家都知道,在深圳,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是全市禁行的!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2018年10月至今,深圳交警禁摩限电行动中共查处372辆(去年同期285辆),同比上升30.52%;其中:二轮摩托车76辆(去年同期60辆),同比上升26.67%;三轮摩托车38辆(去年同期17辆),同比上升123.52%;三轮电动车53辆(去年同期5辆),同比上升960%;带蓬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205辆(去年同期203辆),同比上升0.98%。 而因电摩死亡的事故,更是不在少数。 每一起事故的成因也许不尽相同,但背后存在的问题同是令人深思,在深圳交警反复强调禁摩限电下 为什么还要骑电摩?骑了为什么又要违反交通规则?不断地用生命唱反调值得吗? 蜀黍提醒大家:命只有一条,请勿轻视!
都说酒后见人品,有人喝了酒后喜欢搞事情,有人喝了酒后喜欢睡大觉。可若是酒后搞完事情又呼呼大睡,那就叫人头疼… 2018年10月29日22时37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布吉街道木棉湾湖北兴利工业区里路段有一名喝醉酒的男子开越野车乱撞。 深圳交警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一一勘查,对涉事物件搜查取证。 执勤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肇事粤B牌小车车头右前侧与停在路边一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以及造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一台、小孩玩具车一台、缝纫机一批、叉车一台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肇事粤B牌小车车头右前侧与停在路边一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以及造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一台、小孩玩具车一台、缝纫机一批、叉车一台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玩具车、自行车、缝纫机车、叉车,还有肇事车辆,这么多款式的“车”都给撞了,这肇事司机怎么和“车”过不去了? 当蜀黍发现“罪魁祸首”,肇事司机罗某时,闻到他身上那阵熟悉的味道。ok,懂了! 深度醉酒状态的罗某怎么也叫不醒,执勤民警只好开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罗某下车后仍在“梦周公”,直接倒地酣睡,四仰八叉,连警车专用的停车位都要给这个醉汉霸占。 当交警蜀黍将肇事司机罗某,拉下车后,罗某竟“以天为被 以地为床”,躺在地上继续呼呼大睡! 最后罗某被抬进了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检验,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高达247.1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为了防止罗某再干出格之事,蜀黍将其约束至酒醒,而等到罗某稍稍清醒一些时,却是一问三不知…… 一、司机本人:一问三不知! 据罗某自己说,29日晚上其与五个客户在龙岗区木棉湾村附近一火锅店吃饭,期间喝了些红酒和高粱白酒。大概喝到22时左右,吃完饭后发生了什么事自己都不记得了,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被交警“盯着呢”。 自己是喝断片儿了,可是搞的动静却不小,围观群众看得是清清楚楚! 二、现场群众:看得一清二楚! 经询问现场群众得知,事发时罗某驾驶小车冲进岗亭,倒车时撞了路边的车辆,随后又加大油门往前冲,撞倒了店铺门口的电动车,但罗某仍然没有停下来,一直来回乱撞。 围观群众中江某上前跟罗某沟通,发现罗某浑身酒气,迷迷糊糊,说话都打结了,还自言自语,根本不听劝告,仍继续驾驶车辆。 江某见情况十分危险,便和其他群众拿来灭火器往小车里面喷,罗某才停下来。 现场群众见此赶紧报警处理,报警后4分钟左右民警到达现场,小车驾驶员才终于被控制住! 三、查处结果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
入秋后人体进入疲劳期,容易出现浑身乏力的情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秋乏”。驾驶过程中若感觉困了累了,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停下休息片刻才是正确的做法。因为,谁也无法预料司机一秒的打盹竟让无辜乘客丧命... 简要案情 2018年10月23日00时39分许,田某满驾驶粤B9L55S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林某维、王某迪)沿南坪快速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福龙立交路段时,车头与停放在该路段由林某勇驾驶的粤BX9158号中型专项作业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一名乘客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视频中可见,驾驶人田某满睡眼朦胧,两名乘客正在后排休息。 困意袭来,司机几次打盹,就在司机几乎把眼睛闭上的这一秒钟,车辆撞上了前方的作业车。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凌晨十二点半,为何作业车会停在机动车道内?案发时究竟发生何事? 田某满,粤B9L55S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为滴滴专车司机;事发当日,其从2018 年10月22日15时开始接单,包括事发单,一共接了3单滴滴专车业务。事发时,他搭载乘客从宝安机场到龙岗布吉,行驶至南坪快速路福龙立交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 林某勇,系粤BX9158号中型专项作业车驾驶人,为深圳某电力设备公司员工;事发当日,他及其另外三名同事驾驶一辆作业车、一辆防撞车在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在南坪快速路由西往东检修路灯,检修完毕后,放撞车先行离开,林某勇在原地等候其同车同事,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林某维,王某迪,系粤B9L55S 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 事故初查原因 经初查:田某满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深圳某电力设备公司未经批准在道路上作业,且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夜行车,本就是在与自己的生物钟做抗争,瞌睡虫一作祟,人的精神无法集中,行驶过程中无法及时对突发情况做出判断,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 且恰逢秋季,因为秋乏,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简要案情 2018年11月1日早上6时左右,在布龙路转南坪辅道上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货柜车追尾撞上停在路边的环卫作业车,把环卫车撞出十多米,并且把蹲在路边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困在护栏和车底之间。 消防到现场后把护栏割开,救出被困环卫工人。经过医生初部检查,所幸只是软组织挫伤。 事发时环卫作业车开着警示灯并且有警示发光牌,经过民警对事故的初步调查了解,货柜车司机涉嫌疲劳驾驶! 闭眼瞬间,悲剧闪现。在此,蜀黍提醒各位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务必主动预防疲劳驾驶,做好以下三点 杜绝意外与事故! 一、睡好 保证足够睡眠和良好的睡眠效果。睡前1小时内不多饮水、不进行过度脑力工作。 二、吃好 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选择易消化、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勿暴饮暴食。 三、调整好 科学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驾驶时间应在 2 ~ 4 小时之间,避免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
11月3日19时21分许,一辆辽宁籍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行经兰海高速公路兰临段一处17公里长下坡路段时,因驾驶人频繁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车辆与前方收费站排队等候的多车相撞,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这种连续、长距离下坡路段常被人们称为“死亡路段”,类似事故并不鲜见。据中国商报报道,仅兰海高速2004年开通以来,这段“夺命17公里”陡坡路段就至少造成66人死亡。那么,针对连续长下坡的事故高发路段,在现有条件下该如何提升其安全性呢?我们来听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官阳的观点。 兰海高速这起事故让人感到悲痛。对于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道路设计和收费站选址问题、收费技术落后导致的收费站排队拥塞问题、多次发生严重事故而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等很多有代表性的问题,媒体上已有不少声音,相信有关部门会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认真研判,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由于道路在实际建设中会受到很多条件限制,包括经济条件、历史技术条件等,要想完全避免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全部改造所有类似长下坡隐患路段也是不现实的。 前不久,笔者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相关部门到山西调研事故多发路段,在S329临汾段,同样也有一段在长达27公里的连续长下坡后设置收费站的高危路段,与本次事故路段情况十分类似。由于常年连续事故多发,这种位置交警都派有专门力量进行值守,在交警的能力和权限范围内想尽了办法,但事故依旧多发。 那么,针对这样的连续长下坡路段的公路事故,在线型、坡度、收费站位置设置等方面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有哪些防范事故的措施呢?我认为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重点考虑。 (图1: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现场) 一、打造“自诠释道路”,“积极引导”驾驶人做正确的事 据报道,兰海高速多车相撞事故中,半挂车驾驶人是第一次行经该路段,不了解路况,制动失效后车速加快,驾驶人惊慌失措,错过了收费站上游最后一个紧急避险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实际上,在这个路段,本地驾驶人熟悉路况,基本不出事故,出事故的大都是外地驾驶人。 沿着这个思路去思考,如果能够设法让外地驾驶人也能像本地驾驶人一样去熟悉路况呢?做不到100%一样,70%-80%,甚至95%能做到吗?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交通安全对策理念——打造“自诠释道路”。 自诠释的道路,就是要用积极引导的办法,设法在视觉方面吸引和控制驾驶人的注意力,及时告诉驾驶人该怎么做。“积极引导”的概念是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先提出来的,即:“如果不能始终在危险时保护驾驶人,我们就必须向他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他能自己保护自己”。 这种视觉控制与引导,特别重要的就是要在驾驶人需要改变操作程序前,有充分的时间并得到明确清晰的指令,以使驾驶人知道该做什么事情,并在最准确的位置进行最正确的操作。如告诉司机在哪里要控制车速,控制什么样的车速,在哪里要控制什么样的车距,在哪里要检查刹车等。其实,本地驾驶人比外地驾驶人,主要就在这点上具有优势。简单说,我们在标志标线的设置上,无论是位置还是内容、形式上,还可以做很多功课。 像兰州这次事故,收费站上游就设有多处紧急避险车道,但肇事车辆驾驶人不熟悉路况,一路上不仅忽视刹车系统可能会过热的问题,错过降低车速的时间点和最佳位置,还错过了进入紧急避险车道的最后机会,以致造成恶性伤亡事故。 自诠释道路是道路安全的基本对策,它不能替代一切,但却是现有条件下能做的、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改善措施。 二、尽可能减少会引起驾驶人突然改变驾车状态的因素 在道路安全人因技术对策里,提到逻辑公理,就是道路状况应该符合驾驶人的逻辑认知。很多事故的起因,都与出乎意料的非常规因素打乱了基于心理预期建立起来的一连串自动化动作有关,这种突然出现的状况,导致了驾驶人的“磕绊”。 像这样的持续长下坡、多弯道的路上,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突发事件就是“变道超车”和“弯道疾驰” ,这会使行驶速度和车距发生突然改变,导致前方或后方车辆的驾驶人措手不及,更频繁地使用刹车。 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有三个:一是控制车距,二是控制车速,三是抑制危险的变换车道行为。在这些方面,不仅有很多交通工程的办法可以做,也提醒我们需要更多地去改善和加强驾驶人培训。 比如控制车距,可以通过标志和标线技术,在路面、路侧提供更清晰准确的参照物。其中,数行车道的虚线数目是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比较难,除非在这方面很有经验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做到。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曾研究过一个更简单的方法,就是在理想车距之间,在车道中央画两个圆点,然后在路侧竖立一块标志,告诉驾驶人与前车保持两个圆点就是安全间距。比如,车辆时速为60km/h,安全的跟车距离是50米左右(3秒),那么这时只要相隔50米处画两个圆点,告诉驾驶人与前车保持两个圆点就够了。如果车速高达110km/h,安全的跟车距离大约是91.5米,这就需要在91.5米的两端画两个圆点。 英国也有同样的做法,但是用箭头替代圆点,要求与前车保持两个箭头的间隔。我国的标志标线技术标准里有这种箭头设置式样,但几乎很少使用。 (图2:英国高速公路上控制车距的标志标线组合) 比如抑制超车行为,我们就需要在标志标线上做功课,一方面设置禁止超车标志,另一方面改变行车道的标线形式,用实线代替虚线,还可以增加隆声带来强化这种提示,一个轮胎驶上隆声带,就会有很强的噪音,驾驶人就会受到警示。当然,全程限制超车是不科学的,人的心理耐受力都有阈值,压抑太久也不行,所以要在道路视距和线型允许超车时,调整标线,解除超车禁令,但在危险路段前,一定要禁止超车。 在限速方面,什么地方需要限速、限速多少等都是不一样的。特别是长下坡路,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传递误导信息。因为错误的限速提示,可能会误导驾驶人的心态,改变驾驶人心理预期。 美国的国家标准要求,限速标志要每2英里(3.2公里)设置一次,以便让驾驶人有持续的限速意识。在设置降速限制时,也要每隔300-800米做一次降速提示,逐级降低车速,为的就是给驾驶人车速逐级降低、路况逐渐复杂的提示,是道路路况的一种“自诠释”方式。 在科学设置限速标志之外,还可以利用压缩行车道的宽度来影响车速。 这个话题还有一个要点,就是全天候的视认性问题。我们的路上很多标志标线和轮廓标的夜间视认性不好,非常影响驾驶人搜索参照物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在路面上和道路两侧,我们还是有很多改善的功课可以做的,要设法让不熟悉路况的驾驶人,能够接受到明确的指令,而不是含混不清的提醒。 三、结合长下坡等道路情况 加强对货车的积极引导和管理 在山区持续下坡的公路上,行驶到多长的距离时大货车的刹车会开始过热并可能出现刹车失灵的状况?为什么刹车会过热和失灵? 在实际中,大货车长下坡刹车失灵的事故并不鲜见,这些都催促我们要检视我国目前的货车技术标准要求、监督检查机制以及驾驶培训机制。追求发展速度,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针对刹车失灵问题,除了检视货车生产、使用和技术标准等以外,还应该设法结合道路条件进行一些改善: 一是要在路上提示驾驶人避免刹车过热,尽量使用液力缓速器(欧美国家,液力缓速装置是大货车的标配,我国大客车已经强制安装,也有部分型号货车已安装,只是驾驶人未必会用); 二是要在刹车开始过热的路段,设置醒目和容易使用的降温区,强制车辆进行降温; 三是国家应该考虑在这类货车上安装刹车系统温度传感器的可行性,给驾驶人明确报警提示。 很多路开通很久了,应该掌握了一些数据,特别是车辆刹车系统在哪个范围里容易出现问题,那么在上路行驶时,就可以在这个范围之前做一些补救工作,比如: 降温和休息区的设置位置是不是有调整的机会?即使降温区不够了,能不能在沿途相对平缓的地区,在路侧甚至牺牲一部分道路空间和效率,来设置一些紧急停车区,以便让驾驶人多几个缓冲机会? 在紧急避险车道之前,设置充分的预告设施,告诉驾驶人在哪个位置就应该检查刹车了,而不是让驾驶人一路往下开,等错过了紧急避险车道才发现刹车失灵。 在特别危险的一些地方,应考虑设置强制要求大货车进行临时停车降温或检查后再通过的设施,这样做也许会牺牲更多效率,但如果没别的方法,也比冒险更值得。 当然,这些都是没办法的办法,如果有条件和能力,还是应该在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长下坡上寻找一些地方,研究能不能调整一些道路的基本条件。如果不行,最起码限速和紧急临停设施要再完善和细致些。 四、提升驾驶培训质量 培养驾驶人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 驾驶车辆重点不在学会操作机械的过程,而是要培养规则和安全意识,要知道如何才能安全地高速行驶,如何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互动、与道路互动。所以有很多基本的安全意识,要被转化到驾驶人的底层记忆里去,比如: 安全视距和车距意识:起码要有3秒意识,也要知道6秒意识,要知道在路上,跟随前车的距离要保持3秒是基本要求,而如果看不到6秒以外的路况是非常危险的。这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要先降低车速。 车道意识:要知道不能随便切换车道,每一次变道都是一次冒险。 危险驾驶行为的识别意识:比如突然变换车道截断他人的行车线路,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你根本无法判断后车驾驶人和车辆是不是有能力及时降速和停下给你让路。 困难路况条件下的专项技能训练,也是一个重要领域:比如在持续下坡时,要学会独特的驾驶方式来迟滞车速,而不是一味依赖刹车系统。这样的培训不到位也是一种重要缺失,特别是对职业驾驶人,这些培训更应该加强,原来没学过,现在应该强制回炉再培训。 长下坡公路不是中国独有,但这种路上的事故之多却是中国独有的。道路是危险的,在国际上,有公认的三个级别的安全对策方法:消除、减轻、警告。也就是说,能消除的一定要消除,消除不了的,要设法减轻(路侧障碍物前增设导轨型护栏就是一种减轻方式),减轻也做不到的,就要有充分的警告,让驾驶人能设法保护自己,少犯错误。长下坡路的危险,消除不易,但减轻和警告,应该是可以尽量去做的。
你以为酒后驾车的只有男司机吗?NoNoNo...其实女士酒后开车的也不在少数! 女性司机酒驾的多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交警历来的酒驾查处整治过程中,女司机都不是重点执法对象,便开始钻自认为的“查酒漏洞”,到头发现,违法不分男女,“遭殃”的还是自己! 2018年10月29日凌晨2时,深圳交警在光明辖区公常路羌下收费站路段设立卡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猎虎”行动。民警在查车点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缓缓驶来,民警示意车辆停车,并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蜀黍走近一闻,车内弥漫着酒精的味道!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的处罚,且暂扣驾驶证半年。可就在民警检查李某行驶证时,才发现李某今年于10月16日取得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 按照规定,实习期扣满12分的,将注销驾照。 李某一听驾照要被注销,必须重新报名参加学习考试,懊悔不已!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道理你都懂,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亲身体验“世上没有后悔药”! 抱着侥幸心理,罔顾交通法规哦~蜀黍可是24小时盯着你!不管白天黑夜,”猎虎“不停歇!
65岁的老人,走过多少风风雨雨,尝尽多少苦辣酸甜,本是子孙满堂承欢膝下的年岁,一场意外却过早地将他推向死亡的深渊! 2018年11月1日上午,在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连接线大万新村路段,发生一起轻型普通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勘查取证,经了解,65岁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受伤后于事故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2018年11月1日11时47分许,骆某驾驶粤B5F9M6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连接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 途经阿波罗农庄路段时,发现杨某驾驶的非机动车,后因刹车不及,该车车头与同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身发生碰撞。 “砰”的一瞬,老人的生命之钟因这重重一击,永远地停止了转动…… 初查原因 杨某 杨某驾驶非机动车违规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因疏忽大意,未查明道路交通情况,突然变道,且未按规定戴头盔,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骆某 骆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因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随着年纪增加,体质下降、反应迟钝、判断能力较弱,操控能力下降,遇到交通事故伤亡的概率大于成年人。 截止至今年10月19日,全市共发生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7起,死亡27人。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16%,同比去年减少25人下降48.08%。 涉及老人的交通事故中,步行、摩电交通方式为致老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方式。步行交通方式发生事故死亡18人、占比为67%;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动车交通方式发生事故死亡7人、占比为25%。 不按交通信号横过机动车道、驾乘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是致老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老年人安全意识不足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与意识也相对较弱,甚至有的老年人存在“我是行人,车子不敢撞我”的错误认识,以致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判断能力较弱 由于年龄和自身受教育程度影响,老年人判断能力较弱,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也少。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如年轻人,对当前迅猛发展的道路交通缺乏正确认识,体会不到马路上的险情。 3、操控能力下降 老年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敏捷性、平衡性差,导致交通行为时有失当;且老年人的交通工具绝大部分是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这些车辆都是“肉包铁”,车辆稳定性差,一旦操控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要想保护好这“镇家之宝”,就请您务必这么做! 1、子女在老年人外出时应提醒,要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时要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同时应注意左右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过;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要按交通信号灯行走,不闯红灯。 2、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或亲属陪同;夜间单独外出要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穿着反光面料或有反光条的老年人专用服装。 再看回本案,事故发生时,65岁老人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导致挡风玻璃形成凹陷状态,一个惨剧再度酿成…… 近年来,电动车事故频发,虽时间地点人物不尽相同,但大多有一个致命的相同之处,那便是:驾驶人、乘客未佩戴安全头盔! 不戴安全头盔大大增加了事故中驾乘人员的致残率、死亡率。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 但总有人视安全头盔于无物,一幕幕悲剧就此上演! 女乘客乘“黑摩的”摔落倒地,司机趁乱逃跑! 后座乘客突然摔倒,抢救无效后死亡…… 带上安全头盔,一个简单的动作却能在发生意外时,起到保命的作用。所以,驾乘人员都要养成从“头”做起的安全意识! 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了整治道路交通违法现象,降低因不正当驾驶乘载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深圳交警一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力整治严查涉摩涉电违法行为! 10月31日,交警蜀黍联手市监委蜀黍,开展源头管理,突击电动车门店! 上至老人下至稚童,凡是在外出行务必安全至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队伍中不仅有我,更该有你!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相关部门公布了公交车坠江前最后监控视频。一乘客因琐事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因为一个人坐过站,却让一车人提前到站,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后,除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外,我们更应该反思和思考!碰上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一、对于乘客 一方面,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 另一方面,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要联起手来,敢“管闲事”,及时制止闹事人员。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 二、对于公交车、客运车辆司机 要时刻将行车安全和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遵守交通法规,集中精力,不要分心。行车过程中如遇乘客无理取闹,要保持冷静,牢记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车并报警。 切勿因一时冲动与闹事者争吵甚至斗殴,从而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悲剧。 看看下面这位乘客的做法,有网友称: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图1)。 (图1) 这并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拯救生命!不仅是拯救其他人的生命,也是拯救你自己的生命! 不止是公共交通,在我们日常开车时,也会在车内出现吵架、大闹或者斗气的情况。开车本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不管对自己还是他人的安全都得以负责的态度。有些人一旦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就容易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 在车上争吵打闹,导致驾驶员情绪不稳,驾驶员也可能将情绪带到驾驶上,开快车、乱变道,甚至冲撞的情况。 开斗气车,心理只想着报复对方,只图一时的情绪发泄,却有可能换来一场严重的意外。主动或者被动造成的分心驾驶,其实,都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作为乘客,也要考虑车辆的行驶安全,做到不妨碍司机的安全驾驶! 其实,类似“重庆万州公交车”事件,此前也曾发生过。 一、2018年4月2日,安徽蚌埠,包师傅驾驶长途大巴正常行驶,在距终点还有2km时,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包师傅向其解释:这里是繁华路段,大巴不能停车。不料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车辆也随之来回左右晃动(图2)。 (图2) 乘客劝阻、包师傅提醒,这名女子态度强硬,充耳不闻,见抢夺方向盘无效,又开始推搡、击打包师傅。包师傅提醒她有危险:“你胆子怎么这么大?”该女子放言:“我胆子就是这么大!” 最终,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包师傅牢牢抓住方向盘保持车辆稳定,在靠边停车后报了警。涉案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2018年3月8日下午17点45分,深圳一辆公交车正从闻檀道总站开往半山半海总站方向,行驶到盐梅路(离盐田站台500米左右)时,车上一名醉酒男子突然从车厢后面冲过来,拍打驾驶员头部,驾驶员立刻将公交车停靠路边,而此时,该名乘客竟然抢夺方向盘,并强行坐靠在方向盘上。最终,该名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命运的方向 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由于机动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从各地司法判决来看,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蜀黍再次提醒大家: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乘车人不能随意停车、下车,更不要在车内打闹争执,以免再酿悲剧!
好不容易刹住车,后车怼上来了。 来看几个案例。 前车刹车灯亮起,就是一个危险信号。你意识到了吗?遇到前车减速,立即收油门,前车持续减速,就快速点刹车,通过刹车灯将危险信号传递给后车,并扫视后视镜,发觉后车无减速趋势,立即寻找出路,避免前后夹击。
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着。近日,江西新余发生了一起惨案,用血的教训再次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警情通报 10月28日16时58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渝水区经开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通过道路限高横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视频看得很揪心也很痛心,可悲痛之余,我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在微博上,蜀黍经常收到网友的举报,称看到小孩把头探出天窗的现象。孩子的脑袋伸出天窗外观赏风景,看似惬意,其实却充满危险。 (图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马路如虎口,危险处处有!如此“晒娃”(图2),真不敢想象,万一突然一个急刹车会发生什么…… (图2) 部分家长和孩子安全意识薄弱,时常做出一些危险举动,让人吓出一身冷汗! 不系安全带、未乘安全座椅(图3) (图3) 在深圳,不管是前排还是后排都要系安全带!4周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将被处300元罚款。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可不用;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不用,但是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 未满12周岁在路上骑车 深圳一名妈妈让九岁男童独自骑车上路,结果半路上,男孩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男孩下颌受伤(图4)。 (图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 在道路上玩耍 10月26日,宝安区一名8岁女童在路边玩耍时,遭一辆右转弯的小车碰撞碾压,女童当场身亡(图5)。 (图5) 家长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道路,小区内的车行道也不容忽视。 带着孩子横穿马路 从小我们就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而这位家长竟带着自己的孩子从滚滚车流中横穿而过(图6)。 (图6) 未成年人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所以,如果家长和孩子一起过马路,一定要牵住孩子的手,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重要的是一定要走斑马线! 不佩戴安全头盔 一辆电动车坐了四个人!?不考虑车的感受,也要考虑孩子的安全啊!头盔呢(图7)? (图7) 有研究显示,骑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部受伤,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正确使用了安全头盔,就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 看了上面这些案例,你是不是也默默为他们捏了把汗?这究竟是“熊孩子”,还是“熊父母”呢? 孩子天性活泼好动,但不分场合、不顾危险、且无有效监管的活泼,只会给孩子带来致命危险,将一个家庭拖入悲痛的深渊。 蜀黍再次提醒各位家长,儿童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家长们都长点心吧,这么危险的动作别再让孩子去做!谁都不希望悲剧发生!
还记得今年四月份的超级大虎王张某吗?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35.78mg/100ml,位居深圳有史以来血检数值最高“宝座”!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24日晚22时许,张某饮酒过度,开车停在半路,昏睡在驾驶位上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医院抢救了一整晚才醒过来。 无独有偶,就在半年后...又一名男子饮酒过度,昏睡车上,是想挑战超级大虎王的“宝座”吗? 究竟发生何事?跟着蜀黍去一探究竟(见图1)! (图1) 文某驾驶粤B9***S号牌小车行驶至此,停车趴在驾驶位上睡觉,开着车窗,过往的车辆司机见状,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文某浑身酒气,昏迷不醒,疑似酒精中毒,便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文某送至医院救治(图2)。 (图2) 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高达398.36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近5倍。 文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在医院抢救了五个多小时,一度病情危急,直到23日凌晨5点,才从病床上醒过来(图3)。 (图3) 据文某供述,自己患有高血压十余年,且近几年时常胸闷心悸,但平时真的很喜欢喝酒,喝了酒就找代驾。 22日晚上,文某与朋友在南山区一火锅店吃饭,期间自己喝了一斤白酒,当晚22时左右,据文某自述,印象中自己在火锅店里面叫了代驾送他回家,但后面是什么情况自己就记不清了。 直到第二天醒来,在交警的告知下,才知道自己醉驾还在北环大道停车睡着。 文某的妻子前来交警部门处理文某的事情时,黯然神伤,对民警说道,文某平时就经常喝醉,说了很多次都不听,自己是既痛恨又无奈。 据文某妻子自述,那天晚上不停拨打文某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妻子担心不已,直到晚上11点多,电话被交警接起,这才知道丈夫进了医院,慌慌张张赶往医院。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文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26日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图4)。 (图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讲到烂的道理却依然有人以身试法,试图抢占虎王“宝座”, 你是否想过,你倒是酒足饭饱了,而你的家人却没日没夜地为你担惊受怕! 文某的妻子表示:“把他抓了也好,希望他能得到教训,驾驶证也吊销了,开不了车,家人也不用一直担心他。” 一滴酒一场祸一起事故一身错!广大驾驶员们请牢记: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千万不要做让自己后悔不及又让家人提心吊胆的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0月18日,浙江嘉兴。一男子骑着电动车在与一辆货车并排行驶时,忽然失去平衡与左边大货车相撞并倒地。可怕的是,货车后轮从电动车上碾过后又从男子头部! 幸运的是,因为它—— 一个并不是什么高科技的头盔,男子头部被实实在在护了起来,使他幸免于难。 在骑行时自觉佩戴头盔,是对自我安全负责的良好习惯。还有更多案例可以佐证这一点。 (图1) 案例一(图1):电动车突然失控倒地,骑车人被一辆轿车碾压头部,由于佩戴了头盔,他安然无恙。 (图2、图3) 案例二(图2、图3):路边停放的白色轿车突然开门,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撞翻在地。此时一辆泥罐车恰好经过,后轮从女子头部轧过。幸运的是,女子戴了头盔,脑部虽受挫伤,但没有颅内伤,生命没有危险。 10月25日上午9时许,浙江嘉兴,一位90后外卖小哥左转闯红灯,与一辆直行的SUV撞倒在地。其实,由于汽车过路口时速度本来就不快,这位戴了头盔的小哥原本可以避免受伤。但是,从视频发现,在碰撞瞬间,他的头盔突然飞了出去…… 换个更清晰的角度看,黄色头盔在外卖小哥还没倒地时就远远飞了出去(见图4)。 (图4) 事故导致外卖小哥头部受伤,被送医治疗,幸运的是没有生命危险。 据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外卖小哥虽然戴了头盔,但只是‘走走形式’,并没有把卡扣系上。” 有研究显示,骑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部受伤,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正确使用了安全头盔,就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研究证实,对自行车骑行人而言,安全头盔可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分别减少63%和88%。 可见,头盔虽小,关键时刻却能保命。那到底要如何正确使用呢? ①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解器开至最大(图5)。 (图5) ②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图6)。 (图6) ③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图7)。 (图7) ④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图8)。 (图8) ⑤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图9)。 (图9) 提醒 安全无小事。 交通出行,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还是非机动车、行人,你所做出的每一个动作,哪怕再细微,再不经意,都关乎到你的生命安全。 所以,任何关系到你生命安全的小细节,也全都不是小事。 (部分素材来自嘉兴交警、温州交警、南湖晚报、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8岁的孩子,还没来得及看懂父母的喜怒哀乐、还没来得及尝遍生活的酸甜苦辣、还没来得及看遍世间的花开花落,就在这短短的一瞬,生命,在8岁这年被永远定格…… 2018年10月26日16时42分许,在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洲大道福海工业区北门无名路美宜佳路段,发生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侦查了解。 (图:8岁女童命丧车下事故现场) 2018年10月26日16时42分许,范某驾驶粤BDF6918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海工业区北门无名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美宜佳路段。 右转弯时,该车车头右侧与右侧道路的行人熊某发生碰撞,熊某倒地后该车右前轮又与熊某发生碾压,造成熊某当场死亡。 深圳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询问调查及事故成因排查,对其行车路线进行了解,查明事故成因。 初查情况: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右转弯时,未注意右侧道路交通情况,疏忽大意。 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死亡弯月”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不寒而栗,就在10月26日中午,致命的右转再吞噬一人。 2018年10月26日中午,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油松路工业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骑行人当场死亡。 10月26日12时许,谢某春驾驶粤BGJ9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龙华的华南物流园出来走梅观高速要回去盐田拉货柜,因不熟悉道路误进入油松路,沿油松路右转工业路时,与放学后正骑自行车回家吃饭的张某(11岁)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经查,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致命右转弯面前,多少鲜活的生命直面死神的镰刀,虽然车祸发生的时间和位置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完全一致:事发前,大车全部为右转行驶。 大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司机会有一个视线死角,如果此时有人、车在旁边,很容易发生车祸致死。这一死角即内轮差,人们形象地称为“死亡弯月”。 那么,大货车转弯时离多远才安全? 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轮差就会越大。小型车最多产生接近0.6米的内轮差,而大货车则可达到1.5米到2米多。 一、远离货车 1、非机动车 绿灯时,不要抢超正在转弯的车辆,更别在红灯时超越斑马线,记住:咱是肉包铁! 2、行人 过马路要与机动车始终保持距离,记住:1.5米以上! 3、机动车 前后轮的轨迹,永远存在内轮差,记住:转弯永远要警戒! 除了内轮差造成的“死亡弯月”,视觉盲区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定要避开货车的盲区, 特别是大货车的这些位置。 (图1:货车盲区示意图) 为解决因视野盲区造成的交通事故,目前龙华区正全面推广试行泥头车盲区可视系统。通过改装右前、右后视镜支架,解决视野盲区。 (图2:龙华区正全面推广试行的泥头车盲区可视系统) 请一定远离大车的视线盲区!确保自己处于司机的安全视野中。 同时,这个案例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直以来,学生的交通安全,都是交警关注的重中之重! 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固然方便,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满12周岁是不能独自骑车上路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第一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第二是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他们不能做出相对的应急措施,所以千万千万不要放任未满12岁的小孩骑自行车上路! (图3:骑车出行,戴好安全头盔很重要!) 许多事故都是因为孩子的无知,和家长学校的疏忽造成的,这的确值得学校和每一位家长的深思! 交警多次进校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普及、知识问答互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图4:深圳交警进校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未成年人的交通意识较为淡薄,家长的监护责任和学校的安全教育,都需要不断加强!只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才能防止悲剧的发生!
10月19日傍晚,浙江金华一处路口,驾驶人王某将车停在停止线前,正在等待绿灯放行。 忽然,一团垃圾从他的驾驶室车窗里被扔了出来,丢弃在马路中央。 (图1) 这时,停在王某后方的一辆车稍稍往前挪了一下,随后驾驶室车门打开,一名男子下车走到王某车旁,麻利地从地面上捡起垃圾,迅速地从驾驶室车窗递了回去。 (图2) 绿灯亮起,王某启动车辆离开,后车男子也上车离开。监控记录下了这整个过程。 短短十几秒,发生了什么?驾驶人王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羞愧:“不应该乱扔,我以后一定不会这样了。” 他说,等红灯时,自己习惯性点了根烟,看到绿灯快要亮起,就顺手把香烟盒从驾驶室丢了出去。“没想到那个交警突然出现了,把垃圾还给了我,提醒我不要车窗抛物。” (图3) 原来,后车驾驶人是金华交警直属二大队都市新区中队副中队长李巍,当时已是下班时间,因为着急赶回家,制服和反光背心没来得及换下。 “因为绿灯要亮了,我捡起来还给他,整个过程就几秒,好在这位驾驶人十分配合,立刻就收回去了。” (图4) 李巍说,文明出行靠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大家都做到了,我们的城市也就更美好了。 文明出行靠的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的自觉遵守。支持李巍,为所有文明交通参与者点赞!
因情侣间争吵而酒驾的,深圳交警见过,为看望生病孩子而酒驾的,深圳交警见过,但你们听说过有人为了吃个鸡爪而酒后驾驶的吗?深圳交警最近就遇到这么一个“馋猫”,就为了那一口鸡爪,又是醉驾又是撞车还企图甩锅! 2018年10月21日22时15分许,深圳交警在盐田区云汉路8号沙头角保税区50号小区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粤B牌小车的驾驶员谢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深圳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8.7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深圳交警对谢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 经查,21日当晚谢某到公司同事宿舍吃饭,吃饭期间四人喝了差不多一斤半米酒,饭后谢某走路回家,在将近到家的时候谢某突然想起鸡爪落在了同事宿舍,于是乎谢某便回到家取车钥匙,驾驶小车从停车场出发。深圳交警可说了,酒后驾驶必定出事,果不其然,还没出停车场呢,谢某就惹事儿了。 谢某在倒车时一时没留意,与停放在车后方的小车车头发生了碰撞,发生事故后,谢某下车查看觉得没什么大碍,就想驾车离开。被撞小车车主江某赶紧叫停谢某,谢某下车和江某争执了起来,谢某称这里不能停车,对方不应该把车停在这里,江某闻到谢某浑身酒气,想拍下车牌报警处理。 喝了酒的谢某见阻拦不了,害怕自己酒驾的事情因此被交警查获,便跟对方说“有什么事回来再说”,说完之后便驾车离开现场,江某立即打110报警。 你们猜此时谢某心里在想啥?回家?自首?藏身?不不不,身为一名吃货,谢某此时心心念念的当然还是那个还没吃到嘴的鸡爪啦。谢某心心念念着放在同事宿舍的鸡爪,执意开车回到同事宿舍拿,途中心生一计,打电话告诉自己的表弟李某刚刚发生的事情,还叫表弟过来帮忙开车载其回家。回到小区门口时便看到交警在调查此事,谢某见状,便让表弟跟交警承认是他开的车,随后两人均被带回调查。 自己为了吃口鸡爪,醉酒驾驶撞车逃逸后竟然还让表弟为你顶包?幸好,表哥不懂事,可表弟明事理。在民警的劝告下,谢某表弟道出实情,表示自己不应该隐瞒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后谢某也对醉驾撞车行为供认不讳。现如今犯罪嫌疑人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