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深圳交警在西乡交警中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西乡中队好易自助终端机旁两男一女十分可疑!交警眉头一皱,发现事情并不简单,这三人疑似正在进行买卖分违法行为。在侦查民警一番观察之下,果然发现了问题! 只见三人聚集在自助机前,一名黑衣男子陈某站在自助机侧边,疑似“把风”!而李某强与黄某燕(女)则站在屏幕前面,正在进行操作。侦查民警在观察过程中听见屏幕前的男子李某强对身旁的黄某燕说出了这样一句话:诶,处理港牌车吗?听见这句话,民警基本确定他们为买卖分关系! 处理完交通违法后,李某强直接驾车离开;本在一旁“把风”的陈某则紧跟黄某燕身后,民警即刻控制该二人进行询问;经询问,黄某燕称自己是附近店铺“XX车务”的负责人,而男子陈某则为店里刚招的员工;随后民警带黄某燕前往其店铺进行搜查,并将两人二人带至警局接受调查。 黄某燕对自己的买卖分违法行为、对自己资深“老黄牛”的身份供认不讳。黄某燕称:前不久,李某强主动联系自己,说想将驾驶证上的6分出售,于是便以1分1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这6分。经民警询问审查,发现新店员陈某并未参与买卖分违法行为,只是被“老黄牛”带着的“小黄牛”,民警决定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2018年12月12日,民警将卖分男子李某强传唤至警局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李某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李某强称:偶然在路边发现“买卖分”小广告,想到自己驾驶证上还有9分,想着卖掉6分也无碍,于是马上与黄某燕取得联系。 你卖,我买,似乎是一场完美的“交易”,可因为这6分,这600元,两人一起进了铁窗!民警依法对黄某燕、李某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驾驶证上的分数多么珍贵,总要等到失去后才懂得,分被扣完了,怎么办?找“黄牛”买分行不行?这样危险的想法!深圳交警第一个不允许。 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将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二是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三是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四是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买卖分不仅仅是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处罚,还关系到卖分驾驶人的切身利益,驾照扣分与保费挂钩,你违法行为的情况与交强险、商业保险费率是跟着走的,违法次数越多保费就越高。大车类驾照记满12分要降级,B类以上驾驶证被扣光分,直接注销最高准驾资格,下降一个等级。如果还是实习期,直接吊销驾照。 不管是买分,还是卖分,均是违法行为!以身试法要不得,依法驾驶是正道,良好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两岁的孩子,对世界充满好奇,任何东西都是他的玩具,任何地方都是他的游乐场。可两岁的他…上一秒还蹲在路口玩耍,下一秒却倒在了车轮下。(图1) (图1)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即刻赶往现场处理调查。(图2) (图2) 从现场视频可见,路口两旁都停放着车辆。(图3) (图3) 黄某霖的车辆转弯驶入路口,而孩子就蹲在路口右侧的银灰色车辆旁,又是因为这个可怕的“事故杀手”。 由于孩子的个头小,如果站在车头前,或者蹲在地上,往往处于司机视线的盲区,从驾驶位看出去,是什么也看不到的。(图4) (图4)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多多了解车辆盲区。在车辆转弯时,应仔细察看车辆两侧的交通情况,减速、缓慢通行,必要时要以灯光、鸣笛警示!别让盲区再吞噬无辜的生命! 2-3岁的孩子能跑能颠,上蹿下跳,特别喜欢观察周围事物,总是跃跃欲试,总想亲自去体验一切新奇的事物。 这个世界对于他们来说是个大型的游乐场,他们无法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可作为孩子的家长监护人怎么能毫无交通安全意识呢?事故的背后,让人深思!(图5)(图6) (图5) (图6) 孩子对不起,我无法冲进屏幕里救你!两岁的生命,永远静止了,一个家庭的破碎,一生的阴影,家长们,请看好孩子!看好孩子! 不要再让他们离开您的视线!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12月8日上午9点半左右,浙江高速交警绍兴支队接到报警:杭甬高速上两车追尾。电话中,交警一再强调所有人员要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可是通过路段监控发现,两车当事人压根儿没听进去。(图1) (图1) 通过监控,只见一名当事人举着三角警示牌示意后方车辆避让,其他人则都在车道上等着。接警员赶紧给一位当事人打了电话,反复强调“全都撤离到护栏里面去!不要走来走去!”当事人答应后,通话结束。 然而接警员通过监控发现,这些人依然没有撤离,立刻给当事人打去第二次电话。 接警员:驾驶员,你叫所有人都撤离到护栏里去! 驾驶人:好的好的。(其他人)到里面,到里面。 接警员:你跟他们讲,我们都看得到的,车撞上来是要死人的! 驾驶人:好的好的。 接警员:我急都急死了,(你们)怎么一点感觉都没有的,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图2) (图2) 通话结束后,还是有人在原地逗留。接警员第三次拨打电话 接警员:叫你到中央护栏上去,怎么还走来走去的? 驾驶人:出来了,出来了,我叫他下来他没下吗? 接警员:快点!你在那的每一分钟每一秒都有可能发生死亡事故的! 驾驶人:下来,下来!不要在车子里面了!交警打电话了,不要在车子里面! 直到交警拨打第四次回访电话,最后一名当事人才终于在9点39分49秒撤离。▼(图3) (图3) 一分钟后,事故车辆后方又发生三车追尾,其中第一辆车撞击的地方,正是最后一个当事人站立逗留的地方。
(图1) 小货车驾驶人吴某看了一眼后视镜,发现右侧一辆白色越野车冲了上来,还没来得及避让,自己的车子已经冲上了隧道壁。(图2) (图2) 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吴某驾驶的小货车侧翻在隧道中央,车头严重变形,挡风玻璃已经撞碎,车上载的小百货散落一地,地面还有大量的车体摩擦痕迹。小货车驾驶人吴某已经从侧翻的驾驶室内爬出,满头是血,被送往医院救治。在小货车不远处,停着俞某的白色越野车,该车前部的轮胎也已撞飞。(图3) (图3) 万幸的是吴某当时系了安全带,否则人一旦甩出车外,极有可能被后面的半挂车碾压。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禁止超车!
2018年12月12日21时54分许,深圳交警在新安街道兴华一路一方城大门路段处理一起四车连环相撞的事故。执勤民警发现一粤B牌白色奔驰小车的驾驶员陈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然而陈某酒精上头,多次往酒精测试仪呼口气便不再吹气,拒不配合,也不承认是自己开车。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6.1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而现场除了醉猫一枚,还有四车连撞严重损毁,二者之间到底有何联系?为什么会发生连环相撞事故呢?故事还要从12日当晚说起。 晚上19时许,陈某与四五个朋友在宝安区一家海鲜饭店吃饭,大家频频举杯,期间陈某竟一连喝了八两洋酒,22时左右,饭局结束后陈某独自一人驾车从大厦地下停车场出发,准备去找朋友。 行驶至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一路一方城大门路段时,当时前面的小车正在停车等待绿灯,但陈某来不及刹车,便撞向了同方向由孙某驾驶的粤B****5号车车尾。撞击力度之大,导致粤B****5号车往前,车头与同车道前方的粤B****Y号车车尾发生碰撞,再与前车的粤B****A号车车尾发生碰撞,四车连环相撞,造成四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一片狼藉,陈某所驾驶的小车车头面目全非,玻璃碎片、汽车碎片密密麻麻散落一地,被追尾孙某所驾驶的小车车尾也受损严重。 (图:粤B牌白色奔驰小车) 事故发生后,被撞小车车主孙某下车查看,发现肇事奔驰小车上一名男子即陈某从驾驶位上下来,脸色很红,走路摇摇晃晃,并且在大声讲电话。孙某立马反应过来,意识到对方喝了酒,便立即报了警。 陈某面对执勤民警,拒不承认自己开了车,谎称是朋友开的车,自己坐在后排,自己听到一声巨响,知道撞车了,事故发生后朋友就离开了现场。酒醒后的陈某才承认自己喝酒开车的事实,并表示知道自己错了。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 只要沾了酒,就必须自觉远离车辆,更何况是八两洋酒入喉,你看,最终自己的车也没了,还把别人的车给撞了,不仅要面临巨大的损失,还得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怕你喝酒,就怕你喝了酒还敢开车,深圳交警“猎虎”每日进行,醉猫你就别想跑!
酒后驾驶无疑是马路炸弹,不仅丑态百出,还极易发生意外,伤及无辜。这不,下面这只醉猫不仅撞车还闹事! (图:粤B牌车辆) 2018年12月10日5时8分许,深圳交警在八卦一二路口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粤B牌黑色奔驰小车的驾驶员张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12月9日傍晚,张某驾驶小车到福田区某地停车场停好车后,与几个朋友一起到附近吃饭,饭后一行人又到附近一清吧喝酒。玩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朋友提议继续转场到附近酒吧接着玩,于是张某的第二场酒局又开始了,直到凌晨4点,一行人决定去八卦岭吃宵夜。在前往宵夜路上,张某叫了名代驾,但由于车内位置不够,便让代驾离开,自己载着朋友开车上路。当其行驶至八卦一二路口路段时,张某所驾驶的小车车身右侧与八卦二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由卓某驾驶的赣C牌小车车身左后侧发生碰撞,造成了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双方下车查看车辆损坏部位后进行协商,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某卓某各执一词。张某:当时对方得知自己喝了酒要求给三万元私了,自己觉得对方太过分,便与对方发生争吵和互相推搡。卓某:当时发生事故后,同车朋友认为应该报警处理,在朋友拨打报警电话时,张某不仅阻止朋友打电话还动手勒住他的脖子;之后又举起路边的交通铁马设施要攻击朋友,随后又冲过来打了他一拳,后脑勺被打肿胀,当时情况危急,朋友便连忙报了警。 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便对双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然而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张某一直不愿意配合。在执勤民警的警告以及张某朋友的劝说下,张某才配合吹气,其吹气结果为169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2.1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而卓某的呼气值为0mg/100ml,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事后,张某表示,当时自认为自己很清醒,才开的车。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1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酒精的作用不容小觑,酒后驾车只会害人害己,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爽而后悔莫及,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因为酒后驾驶,多少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酒过三巡畅快一时,一个意外便足以赔付一生。 2018年12月6日1时2分许,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新和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才华学校公交站台时,与公交站台路沿石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损坏,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2018年12月5日20时许,王某与朋友在宝安区沙井情人湖附近的一家宵夜档吃宵夜,期间王某喝了酒,至6日凌晨0时30分许,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离开。 经调查,肇事电动车涉嫌超标,而王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 12月6日凌晨1时2分许,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新和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才华学校公交站台时,该车车头与公交站台路沿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轮电动车损坏,王某当场死亡。 后经进一步检测,电动车驾驶人王某,酒精含量血检结果为135.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诸多酒后驾驶事故的背后都是为了一滴酒,负了一生悔,实在令人惋惜! 1、司机醉驾,男子被秒撞飞! 2018年11月18日2时15分许,在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南联促进大厦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三轮车相撞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肇事司机涉嫌醉酒驾驶。 且不说喝酒对人的身体危害,酒精入口,再试图开车驾驶,实则对人的驾驶操控大有影响。 除此之外,酒后驾驶不仅是危险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为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深圳交警也有所行动,48小时全警无休严查严惩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交警在上周末(12月8日至9日)全员出动、全警上路,开展48小时不间断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统一行动。 酒驾毒驾,行人非机动车、货车泥头车交通违法,涉牌涉证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人、自行车、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蜀黍总说请勿酒驾!请勿酒驾!然鹅,部分司机任性、侥幸,逃避检查的办法不断翻新,甚至还有一些传言在网上盛传“女司机不查、出租车不查……” 那么,这些传言到底管不管用?交警只能微微一笑告诉你“请不要生活在段子里”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早已是常识。尤其是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更应遵守,但近日就有一名出租车司机心存侥幸,结果栽了大跟头。 2018年12月2日23时54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布吉街道三联桥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辆蓝色比亚迪牌小型出租客运小车车辆与三联桥路段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辆部分受损,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嗯?出租车?怎么就出事故了呢?事发时车内有乘客吗?带着这些疑问,蜀黍展开进一步调查! 蜀黍走近一看,出租车副驾驶位上有一名男子付某,浑身酒气,除此之外不见他人踪影。难道他就是司机?然鹅,在蜀黍的询问下,男子却声称“司机人走了,我是乘客,只是坐车的。” 这话你猜蜀黍信不信?看看身上那熟悉的制服…… 经调取车上录像发现,付某就是事发时该出租车的驾驶员,证据确凿!来!配合蜀黍进行酒精检测吧! 然而付某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检验,犯罪嫌疑人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高达188.9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职业司机还敢酒驾?让我们把时钟拨回3个小时前…… 经查,12月2日晚21时左右,付某与朋友在布吉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些白酒。一直到23时左右,付某驾驶出租车准备离开饭店回家,从车内录像可以看到,当时有人一直在劝阻付某,告诉他停车费就5块钱,让付某别开车,并且如果在道路上被交警查到那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 但当时付某仍然笑嘻嘻的说没事,坚持开车离开。付某开车期间还不系安全带,非常危险。在行驶至布吉街道三联桥路段时,付某跟在两辆大货车后面行驶,随后为了变道避开大货车撞向了路边护栏。 不仅不听劝强行醉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事故发生后,付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反而打电话给同事连某让其过来开车,结束电话后付某从车内转移到了副驾驶,在民警询问时谎称自己只是乘客。 其同事连某表示,两人是在下午17时20分左右交接班的,那个时候付某并没有喝酒,直到晚上23时50分左右接到付某电话,感觉他说话吞吞吐吐,像是喝了酒。 现如今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而且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后果很严重! 一、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十年内不得开车,重新取得驾照后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这就是侥幸的代价!没了自由,也丢了“饭碗”……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形,或将被终生禁驾!。 那么,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呢?一样不行! 2018年11月11日凌晨1时,深圳交警在深南大道路段开展猎虎整治行动。凌晨1时57分许,发现一辆教练车的驾驶人涉嫌喝酒开车的嫌疑,现场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肖某进行呼气性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是63mg/100ml。 根据驾驶人交待,该车辆是粤港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驾驶人肖某于11月10日21时许在科技园某餐馆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期间喝了大概一瓶啤酒。聚会结束后,于11月11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准备将车辆开往西乡训练场停放途中在深南大道前海路附近遇交警 “猎虎”查车,因涉嫌酒驾被抓获,被查获时后排座位还载有两名乘客。 开着教练车去聚会,一瓶啤酒下肚,同样也是丢了工作,失了自由!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说,开车上路,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营运车辆更应该做好这一点,因为驾驶人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上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生日寿星最大,运气最好”这句话想必很多人都听过吧,那趁着自己的“大好日子”就可以任性妄为了吗?以为传说中的“好运”会罩着自己?醒醒吧!别做梦了!近日,就有一名驾驶员刚过完生日,一任性就被深圳交警抓走了。 11月28日22时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楼岗路根竹园设卡开展猎虎行动,对每辆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直至凌晨0时1分时,一辆车牌号为粤B牌的小型轿车驶入卡点,一名满脸通红的男子摇下车窗,同时一股浓郁的酒精味从车中传出。 当吹气棒一靠近男子的嘴角时,变亮起红色闪灯,民警迅速断定其有明显的涉酒驾驶嫌疑并上前劝导其下车,让其做进一步的吹气检测。果不其然,经过精密仪器的测试,男子的吹气值高达16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依法暂扣了男子的驾驶证及车辆,并带其前往医院做抽血检查,再做进一步工作处理。 (图:醉酒驾驶男子) 然而,在将男子带往医院做抽血检测时,民发现他不断低头自言自语。经询问,原来今天是男子的生日,趁者自己的“大好日子”,其在饭店与朋友们喝了近5瓶啤酒,本想叫代驾回家,但迷信自己今天运气好,不可能“倒霉”地遇上交警。结果刚过12点就遇到交警,由此抱怨自己没有掐好时间赶在12点前用运气躲避交警。 倒霉?不存在的!你这是花光了所有运气才遇到了交警!生命安全不看运气,全靠自律自觉遵纪守法!经过教育,男子表示自己已经长了教训,为了自己和家人,绝不再犯。 如果你违法了,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他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一、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这就是“酒后任性”的代价!猎虎天天有,酒驾天天查,绝对不可以有侥幸心理,更不可以任性“碰运气”醉驾玩忽生命。
自行车一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每天都可以看到许多人骑着单车,快速地骑行在大街小巷中,如今,共享单车的出现更增加了出行的便利,但是,在使用这些随用随骑的单车时,是否有注意它的安全性?骑车前是否会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深圳交警在这里提醒各位骑行者,务必确保安全才能出行,否则,后果很严重! 2018年12月4日12时38分许,在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心路金威天桥北侧,发生了自行车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现场死亡。经初步调查,舒某谦是当天12时36分许,通过手机扫码开始使用该辆共享单车,当其驾驶共享单车沿布心路金威天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该天桥北侧时,自行车与天桥的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舒某谦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前往事故现场实地进行勘察。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显示,舒某谦驾驶共享单车从布心路南侧上桥后,继续驾驶车辆往北侧行驶,行驶至天桥北侧护栏时,自行车与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舒某谦跌落至东晓花园小区围栏顶端。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隐患开展排查,在现场通过测试,刹车把手不灵敏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深圳交警已委托鉴定机构对舒某谦所用共享单车的性能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当中。同时,深圳交警正在对该车公司是否履行对车辆的维护和监管等开展调查。 现在大街上随处都可以看到许多共享单车的存在,可以说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很多人所钟意的代步工具,然而,都是单车,自用单车和共享单车却有不同,自用单车长期自己使用,所以骑行者对车辆状况比较了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得到维修;共享单车在使用时,骑行者并不了解车辆的安全状况,更需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与骑行适应过程。因此,自行车骑行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做好设备检查 在开始使用自行车前,骑行者务必记住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刹车系统能够正常使用,车辆轮胎完好无损,确保车辆设备完整无误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使用。 1、刹车系统 首先检查前后轮刹车的灵敏度,试着拉拉刹把手,看看手感是否能顺畅煞停,检查刹车皮是否存在磨损,或者嵌入异物,若有异常,暂停使用。 2、轮胎胎压 仔细检查车胎的气压,可以压一压轮胎,不足的话将之打到适当压力,还要记得检查胎面有无伤痕、磨损或者是否有异物。 3、单车链条 查看链条转动是否顺畅,若链条存在隐患,极易在骑行过程中发生断链,或卡顿情况,导致安全事故。 4、尽量减速慢行 无论是车辆驾驶人或是自行车骑行者,亦或是行人,出门在外,只有减速慢行,才能给自己留出更多时间充分观察路面,避开潜在交通隐患。 二、在横过马路时 通过有红绿灯的路段时,需要严格按照红绿灯指示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前下车推行,切勿抢行,文明礼让。通过没有红绿灯指示的路段时,需要走在斑马线上,注意下车推行通过,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排除隐患后再过马路。 三、在进入特殊路面时 当自行车骑行者通过一些凹凸不平的路面或天桥、隧道等特殊路面的时候,切记减速慢行,当骑行至上下坡路段时,要提前下车推行,避免因车辆安全性能问题或操作问题导致意外发生。 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有一瞬,只有花更多的时间提前做好隐患排除以及减速慢行,才能更有效地避免那一瞬的发生,生命是自己的,只有重视安全的人才能享受精彩人生。
2018年11月18日22时许,深圳交警接到群众投诉称:在南坪快速三期(嘉进隆前海汽车城)路段有大量车辆快速行驶发出噪音扰民,涉嫌飙车。深圳交警接报后立马赶赴现场,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有十数台小车在此聚集,路面留下大量车辆高速打转、紧急刹车留下的轮胎痕迹,同时现场车辆及驾驶人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假临时号牌、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最终深圳交警查扣18辆车,包括17辆小型客车,以及1辆摩托车。 (图:深圳交警查获车辆) 被查扣的车辆当中还不乏奥迪、宝马、宝来、奔驰等车,是什么让一众车辆聚集此地?这些车辆又如何得以进入此地?扰民噪音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带着这些疑问,深圳交警展开调查工作。 一、车友相聚看表演 经询问多位现场驾驶员了解当晚情况,初步核查大部分驾驶员是通过不同途径,如微信群、电话等,得知当晚有红色野马品牌跑车会在该路段进行漂移和原地打圈表演,因而不约而至前来观看。然而根据笔录,驾驶员称到现场后没看到有该车漂移和打圈表演。而在当晚初核查扣的17辆车中有3辆车,在该路段分别进行直线行驶和打圈操作,造成扰民噪音。 二、擅闯封锁路段搞大事 该路段位于南坪快速路三期(嘉进隆前海汽车城旁),路段未开通,辅道全封锁,仅留有湖滨中路转107国道辅道一个临时出入口,现仅允许施工车辆等特定车辆通行,未开通交付使用,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该路段夜间无施工单位人员看守,有零散行人和车辆在上面行走,而这些车主擅闯封锁路段并且存在疾速行驶的行为,万一有过路行人或车辆通过,一不注意,后患无穷。 三、深圳交警一举查扣 2018年11月18日22时许,深圳交警接到群众投诉该路段聚集了大量车辆疾速行驶发出扰民噪音。深圳交警了解情况后,立马组织调查赶赴现场,并于11月19日凌晨在现场查扣17辆小型客车和1辆摩托车。除了现场的轮胎痕迹之外,深圳交警还调取了现场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到了部分车辆在当晚进行加速直线行驶、打圈等行为。 四、非法改装还无证驾驶 深圳交警结合现场走访、视频分析和笔录制作等情况,发现扣押车辆中有11辆涉嫌非法改装、1辆涉嫌使用假临时号牌,1名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涉事人员已被行政拘留,待后续核实后进行处罚。此外,深圳交警依法对其进行扣车处理。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耀眼的车灯,刺耳的轰鸣,在这份刺激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深圳交警提醒各位司机,开车不超速,远离黄泉路!为了自己的安全,切记文明驾驶,同时,针对飙车、玩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将一律严厉查处!
2018年11月25日21时44分许,深圳交警在坪地北通道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一粤B牌红色小车的驾驶员许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238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7.5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据了解,许某早在1990年便取得了驾驶证,至今已有近30年驾龄,是什么让一位“老司机”坚守不住驾驶人的底线,让“酒后驾驶”成为其多年驾驶经验从此挥之不去的污点? 经查,25日当晚,许某在坪地街道一朋友的家中吃饭喝酒,自家酿的泡酒一杯又一杯,许某渐渐醉意上升。饭后许某告诉朋友要叫代驾回去,然而转身离开后,许某并没有叫代驾,然而独自一人驾驶小车离开。许某开车行驶在回家的过程中,酒精的作用下,醉醺醺的许某在坪地北通道路段不仅逆行,还开着远光灯。结果小车一头撞向了由李某正常行驶的粤B牌小车车头,造成了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深圳交警对许某进行吹气检测) 哦吼,醉猫开车必出事,不听交警言,吃亏在眼前,眼见酒驾肇事,许某还打算拿钱私了,没想到被拒绝。据悉,被撞小车车主李某夫妇二人正准备带着朋友外出,突如其来的一撞,不仅吓得够呛,出行计划也都泡了汤,见浑身酒味、走路不稳的许某下了车准备拿5000元私了,没有同意便报了警。最终,在这起事故中,许某负事故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将近30年的驾龄,许某对交通法律法规没有了然于胸,反而是知法犯法,喝醉酒后仍执意自己开车,更叫人后怕的是在阴雨绵绵、路面有些湿滑、能见度一般的情况下,如果逆行加醉驾的许某撞上的是大货车,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如今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 酒与方向盘不可兼得,沾了酒就千万别碰方向盘了,不然数字交警自有办法帮你“醒酒”,所以喝了酒以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开车驾驶,否则,后果很严重!
18岁,青春年华,正是汲取知识拼搏向上的时候,而有人却把自己送进“铁窗”。2018年11月25日7时55分许,深圳交警接到警报称:在深南中路有一辆粤B牌黑色宝马小车与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隔离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铁骑立即赶往现场处理事故,只见路中护栏被撞歪数米,小车车头、防风玻璃伤痕累累。 (图:事故现场) 车辆驾驶人赵某正在联系保险,可当深圳交警询问赵某为何撞车时,赵某却理直气壮称:“就是困!”难道是因为早起,人在开车,灵魂还在被子里吗?多说无用,来吹口气,就知道怎么回事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的吹气值为182mg/100ml,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53.1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看来这醉猫是醉了一整夜啊,更令人震惊的是,这醉猫竟是刚满18岁的零零后! 经查,11月25日凌晨2时,赵某与朋友在赤尾地铁站附近吃东西,期间赵某喝了4瓶啤酒,凌晨4点,赵某开车到一酒吧再续酒局,十几杯洋酒下肚。凌晨6点半,而赵某不顾朋友的劝阻,执意驾驶小车从酒吧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家,没想到行驶途中醉意加上困意,一不小心撞上了路中间隔离栏。被查获后,赵某坐在警车上暗自神伤,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一直默默啜泣。据悉,赵某今年6月份初领驾照,还未过实习期的他就将交通法律法规抛之脑后,还把18岁的自己送进“铁窗”。现如今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25日被深圳交警处以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开车惹事端,只能是自食其果,凡酒后驾驶者,深圳交警必将严惩不贷。
2018年11月22日,深圳交警正在罗湖辖区解放路进行日常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下午15时39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A牌小轿车进入了深圳交警的视线。车辆看起来“一切正常”,后排乘客却有点“不对劲”,交警定睛一看!同车后排人员竟都没有系安全带。安全带等于生命带,关键时候可以保护生命,难道他们不知道吗? 交警随即依法将该车进行拦停,并引导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放到执勤点旁,同时要求驾驶员邱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然而司机却是一脸紧张神情;邱某以“驾驶证落在家里”为由,多次打电话求助家人朋友,试图转移交警注意力。 在交警的不断追问下,邱某始终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经警务系统查询,也无法查询获取到邱某的驾驶信息。事实摆在眼前,邱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原来,当天邱某为了和同车朋友一块出去玩,就向亲戚借了该车,事发前才刚接上朋友,准备前往深圳世界之窗游玩,没想到经过解放路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6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现场民警依法暂扣该机动车,同时对违法驾驶人邱某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处罚。邱某无证驾驶,已经构成交通违法,本是组队“欢聚”,却反转成集体“悲剧”,邱某的目的地也由“世界之窗”,变为“冰冷铁窗”。 当我们手握方向盘时,不仅掌握着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肩负着同车人的安危;因此,除了要依法驾驶,还要对同车驾乘人员进行安全乘车提醒。上路行驶前,应等其他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后才可驾驶机动车。 上安全带后,卡扣会发出“啪”的一声,此时应该再拉扯一下,以确保安全带锁扣已经扣好且没有损坏,同时,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驾驶机动车时请主动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拒绝无牌无证驾驶,自觉做个遵章守纪好司机。
2018年11月20日凌晨1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观澜观光路大富路口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粤B牌小车打算掉头逃避检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追查。 当执勤民警来到该车辆前,却发现驾驶员王某直接将车停在路边,弃车逃跑,只留下车内副驾驶位上一朋友和后排座位上王某的女朋友面面相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追赶王某,最终在附近一绿化带旁将王某抓获。 11月19日晚,王某与女朋友还有朋友在观澜观光路一烧烤店吃宵夜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饮酒后的王某执意驾驶小车载着二人离开。不料,这车刚开出来在观光路就遇到执勤民警查获,王某称自己当时吓得发慌,第一次喝酒开车,非常害怕,第一时间便想到下车逃跑。深圳交警最终在一绿化带旁将王某抓获。 被抓获后的王某开始百般耍赖,在执勤民警的多次劝说下仍不愿意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一直心系着要喝水,要休息。当交警要求王某配合时,王某是一问三不知,面对态度强硬的交警,王某见逃跑不成,竟又有了新的套路。王某突然蹲下,双手捏着脚,一直在抠自己的腿,企图通过自残行为来逃避酒精检测。 再怎么闹也不能拿自己身体闹呀,再怎么躲最终也是躲不过检测呀。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3.3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最终,在执勤民警的告诫下,王某情绪才有所缓和,抱着自己的头潸然泪下,并对自己动歪心思做出的行为十分懊悔。被查获后的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从此以后不再喝酒开车,会珍惜自己生命,珍惜他人生命。现如今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深圳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遇到交警查车一定要配合,切不可做出逃跑、不配合执法等行为,否则只会加重处罚。
2018年11月21日17时33分许,在南山区珠光西村永腾达五金机械厂房架空层,一辆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倒车时与行人发生碾压,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1月21日17时33分许,陈某章驾驶粤B4BV50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南山区珠光西村永腾达五金机械厂房架空层倒车时,碾压行人陈某(1岁),经调查,陈某系陈某章之孙。事故最终造成陈某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经询问肇事司机、相关证人,以及调取监控视频,深圳交警核实案发情况。2018年11月21日17时33分许,陈某章驾驶粤B4BV50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拉货后,其驾车往永腾达五金机械厂房架空层倒车时,车辆右后轮碾压在架空层玩耍的陈某。事故发生后,陈某章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当中。 (图:事故瞬间) 又是一起涉儿童交通事故,令人痛心的警钟再次敲响。经统计,截止至2018年11月19日,我市共发生涉及儿童(3岁以下)道路交通事故25起,共造成10名儿童死亡,27名儿童受伤,死亡及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和下降52.6%。今年路外交通事故也导致5名儿童死亡。回顾这些涉儿童的交通事故,我们可以发现,多数都离不开下面这几个事故成因: 一、儿童身形娇小,不易被发现 儿童身形矮小,特别是在玩耍时常呈坐、卧姿态,往往处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加上儿童会突然跑动横穿道路,让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让,从而引发恶性事故。 二、儿童基本不具备交通安全意识 由于儿童年龄小,心智发育不全,无法接受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以儿童本身无法预见交通危险情况,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足以确保自身的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快速、正确的采取避让措施,一旦独自在道路上行走和玩耍,就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监护人未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 我市特殊的发展历程,形成了我市特殊的人口结构,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市复杂的交通环境认识不足,加上我市高强度的工作节奏,造成不少监护人疏于对儿童监管和保护。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存在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脱离监管后随意走动玩耍引发的交通事故。 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涉儿童交通事故中,无一不因监管人的监管疏忽而致,如果家长时刻看好孩子,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在此,深圳交警再次呼吁各位家长,安全要把握在自己手中,牵住孩子,牵住安全!
(图1) 孩子突然从路口跑出,停靠在路旁的车辆挡住司机视线,“鬼探头”再次惊现。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图2) (图2) 几种常见的鬼探头 ,一定要注意! 1、 行人从车头处突然跑出,孩子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小货车后跑出。当发现货车驶近,孩子摔倒在地,下一秒货车碾压而过...(图4) (图4) 2、 行人违法闯红灯(图5) (图5) 车辆在等待绿灯通行时,位于路旁的行人或自行车容易被车辆遮挡。如果行人或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通行方向的车辆可能会来不及刹车,导致撞人事故的发生。 3、 行人突然从路口或路中央窜出(图6) (图6) 在一些内街的非主干道上,由于没有交通灯及斑马线,行人过马路时会更加随意。车辆在经过这些路口时,会被楼房或树木等物体遮挡视线,若车速控制不好,就容易与突然窜出的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为了避免“鬼探头”出现,驾驶人们,“防御性驾驶”了解一下。(图7) (图7) 行人避免“鬼探头”,请做好以下三点!(图8) (图8) 在该起事故中,“鬼探头”着实让人防不胜防,可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图9) (图9) 如果家长时刻看好孩子,外出时,时刻牵好孩子的手,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 在此,蜀黍再次呼吁各位家长,安全要把握在自己手中。 牵住孩子,牵住安全!(图10)(图11) (图10) (图11) 他们不知道车来车往的路口,其实是会吞噬生命的虎口。做为父母,请务必看好孩子,不要松开他们的手,不要让他们离开你们的视线。
2018年11月19日8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深南东路—东门中路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粤BG6769”的蓝色小客车突然从东门中路第一条车道压实线变道到第二条车道,影响到同向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现场警力见状立即上前将该车进行拦截。 这看起来像是简单的“违规压实线变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就在检查驾驶员证件的过程中,细心的民警突然发现,该车悬挂的机动车牌号似乎有点不对劲啊?民警走上前仔细一瞧,上手轻轻一撕,果不其然!“粤B”立马还原为“粤P”。看来,这还是一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司机,必须严处!现场民警依法暂扣驾驶员刘某机动车,并将其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车辆) 经问询,驾驶员刘某告诉民警,因为自己长期在深圳工作,为了方便自己平日上班需要,躲避外地车牌在深圳高峰期限行的交通规定。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网络平台,发现有售卖机动车牌号字母的渠道,于是便自作聪明,在该购物平台上以“24元”的花费购买到该伪造的“粤B”字母贴,并将其贴上自家“粤P”的机动车号牌上,方便自己在高峰期驾驶该车在深圳出行。 经确认,驾驶员刘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已经触犯法律,违法必担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2条第1款第2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予以罚款5000元处罚,除此之外,刘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他更将面临着15日行政拘留!花“24元”买来的“小聪明”,结果却换来了5000元罚款和15日行政拘留,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大家,交警将不断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更不可随意改造车牌号,做文明“驶”者,切勿以身试法。
11月13日夜间,盐田交警在大梅沙收费站开展夜间整治行动。这时一辆“闪亮”的粤L车驶来!随后,该粤L牌小车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被交警拦下接受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车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民警要求司机贺某出示相关证件,贺某表示身份证及驾驶证、行驶证都没有带,于是民警将车辆暂扣,并要求贺某前往大队接受处理。 15号贺某前来办理取车事宜,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样样齐全!当交警接过贺某递过来的证件时,发现这证件上的照片与眼前的真人不像啊!而贺某坚称这就是自己!工作人员用人脸识别对此驾驶证进行核对,发现驾驶证与其本人不符。 (图:贺某本人与驾驶证照片的差别) 深圳交警通过驾驶证上的信息在系统平台查询到此驾驶证登记的手机号码,拨打该手机号码联系到了此驾驶证上的人员,驾驶员在电话那头承认他就是驾驶证本人孙某。 工作人员再次询问贺某,贺某表示他不是驾驶证本人,是其朋友孙某委托他过来取车。面对证据,贺某终于承认自己系用朋友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且本人无小车驾驶证,只有摩托车证,并已注销。 随后,民警对贺某进行了相关处罚。因贺某涉嫌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贺某行政拘留三天,并处以1500元罚款。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守法通行,请勿无证驾驶!
2018年11月19日18时51分许,在罗湖区东湖街道沙湾路北往南方向太白路路段,发生了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二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现场死亡。事发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与调查取证。 2018年11月19日18时51分许,廖某雄驾驶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太白路右转至沙湾路时车头与袁某伟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左前轮再与袁某伟发生碾压,造成袁某伟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场车祸,两个家庭,终生遗憾,而在案发之前,他们本是毫无瓜葛的陌生人。 廖某雄驾驶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工地驾车返回公司,行驶至沙湾路太白路段时发生了此事故。经向家属了解,事发当天袁某伟驾驶二轮电动车下班返回沙湾住所,行驶至沙湾路东湖路段时发生了此事故。 深圳交警前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搅拌车司机廖某雄驾驶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太白路右转至沙湾路时,未注意察明道路右侧交通状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电动车骑行者袁某伟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图:现场监控视频) 从寥寥几秒的画面中可以看到,在事故发生之前,电动车在前行的过程中几乎是紧贴着搅拌车的车头,而由于车身的阻挡,位于驾驶位上的驾驶员不能直接观察到部分区域,也就是所谓的“盲区”。 近年来盲区交通事故多发,盲区已成为交通事故“最大杀手”!今年以来共发生涉重型货车事故死亡91人,占涉货车事故死亡人数的70%,其中因盲区导致事故死亡48人,占涉货车事故死亡人数的52.75%。 深圳交警呼吁各位出行者,务必关注盲区,避开盲区,然而仅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涉盲区交通事故再度发生。 2018年11月15日16时59分许,陈某驾驶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横坪连接线与环山路交汇处右转弯时,该车车头与操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操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有人或车进入车辆盲区时,对于驾驶人而言,其危险指数不亚于“闭眼驾驶”,除此之外,还需关注的是,为了快一点,近一点,总有骑车人不顾交通规则,奋不顾身往机动车道上驶去,将自身的安危置之脑后。 盲区不能待!机动车道不能抢!马路如虎口,时时刻刻危机四伏,谁也不知道意外会在何时降临,我们能做到的就是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这些悲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