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代价,有时远比你想象中来的惨重!逞一时之快,留终生之痛!有人为此甚至失去了“心灵的窗户”,让自己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 …… 2018年11月27日凌晨2时21分许,龙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大鹏新区建设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华兴新村路段时,车头径直撞上了停放在道路旁的粤B号牌轻型自卸货车车尾,顿时龙某连车带人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龙某伤势严重,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抽血鉴定检验,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72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 龙某颅脑损伤,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了整整一个月!令人痛心的是,龙某因右眼球破裂导致右眼球被摘除! 龙某出院休养后,民警于2019年1月15日将涉嫌醉酒驾驶的嫌疑人龙某传唤进一步处理。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酒精+电动=失去一只“心灵的窗户”,酒驾给他带来的伤痛我们难以想象,而这一切悲剧也许早在觥筹交错之时,已然默默形成! 一、红的白的啤的一起入肚 经查,2018年11月26日晚,龙某及一帮亲戚朋友在大鹏一家饭店吃饭,饭后一行人又到KTV唱歌。吃饭期间龙某喝了一些白酒,唱歌期间龙某又喝了一些啤酒和红酒。 二、醉后“断片”开电动直撞货车 23时左右,一些人先行离开了KTV,在他们离开KTV时,只见龙某很安静坐在包厢的沙发上,一句话也没说,只是有点昏昏沉沉,问其要不要一起回去,龙某没答应。 龙某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去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已经失去意识了,对当时发生的事情完全没有印象,之后便发生他驾驶二轮电动车猛撞货车车尾的事故。 最终龙某因为酒驾行为,身体多处受伤在医院治疗了整整一个月,导致右眼眼球被摘除…… 如果当时龙某戴上了头盔,亦或是不驾驶那辆二轮电动车,一切的结果是不是会不一样?可惜没有如果!龙某再怎么后悔都已于事无补。 龙某令人痛心的真人真事再次印证了那一句醉酒驾驶害人害己。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适量饮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19年1月11日9时许,深圳交警巡逻至平湖街道熙璟城三号路段时发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粤M号牌黑色小车内,驾驶员方某昏睡不醒。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驾驶座上男子昏睡不醒、鼾声不断,仿佛沉浸在“美梦”中,然而透过敞开车窗向外飘散的酒气,让铁骑警觉:这可能又是一个“醉猫”。 经连续拍打车窗、大声呼喊后,方某终于醒来。在面对交警的询问时,浑身酒气的他却矢口否认自己喝过酒,又几次三番推阻现场酒精测试,大有“我不承认、不配合,交警能奈我何”的架势。因方某拒不配合检查,执勤民警只好将其强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9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 你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没那么简单!在看到检测结果后,方某立马改口称其喝过酒但没有开车,只是在车内休息。经视频排查,1月11日7时至8时,粤M号牌黑色小车在辖区内存在行车轨迹,通过系统识别,驾驶人确为方某。 (图:部分视频监控截图) 监控显示,11日8时,方某驾驶粤M号牌黑色小车行驶至平湖街道熙璟城三号路路段后停车,下车活动约1分钟后返回车内,直到铁骑到达现场,未再下车。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液体容器,非现场饮酒。证据确凿、不容抵赖!目前,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酒驾或多或少源于侥幸心理,案例中的方某也未能幸免,然而,再多的狡辩和抵赖,在确凿证据面前都是无力的,违法者受到法律严惩!这是必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全民共识,也是司机的底线,希望广大驾驶人谨记,不要因一时侥幸,驶向危险的边缘。
(图:一人醉驾,三人被拘) 2019年1月7日5时44分许,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和平路路口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粤B牌小车在转弯时撞向了安全岛,车头冒烟,车辆受损严重,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发现该车司机朱某有醉酒驾驶的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的吹气值为259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6.98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在民警执法期间,朱某的朋友谢某和陈某也来到现场,本来与此事毫无相干的两人,最终却和朱某一起被拘,事情还要从一场饭局说起。 1月6日23时30分左右,朱某与同事在龙华街道清泉路一家饭店吃宵夜,期间喝了些啤酒,一直到凌晨,朱某饭局结束后先行离开,而谢某等人则走路回家。这没过多久,朱某就开车误撞了安全岛,想到自己这是酒后驾驶,朱某一下子就慌了起来,同车的人见状马上打电话告知友人,让谢某和陈某赶来帮忙。 谢某接到朱某的同车人电话,称他们撞到安全岛上去了,谢某便急匆匆过去。到现场后,谢某看到朱某额头上有擦伤,便借着酒气跟现场执勤民警发生了争执,谢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离开现场到安全区域,在执勤民警三次警告无效后被带回处理,酒醒后的谢某才后悔莫及。 陈某从家中步行来到现场后,朱某让其跟交警说是他开的车,陈某没有拒绝,自以为问题不大,帮下忙而已。最终陈某却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带回调查,陈某表示是自己撒谎了,因为事发时不在现场,所以并不清楚是谁开的车,如今已知错,以后再也不敢了。 朱某最后也承认了自己喝酒开车的事实,表示当时自己在驾驶位,同行的人见出了事故后,便打电话给谢某和陈某过来帮忙。 原来,三人以前是同事,一起共事过两年,彼此互相照顾,感情很好,谢某表示现在三人是兄弟,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现在三人都知道错了,表示以后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谢某则因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5日,陈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同样被行政拘留5日。 一人醉驾,三人被拘,讲真,兄弟真不是这么当的。酒后开车属于违法行为,请设身处地为了朋友的安全着想,不要以朋友之情相逼来劝酒,更不能在明知对方饮酒时,为其提供酒后驾驶机会,否则涉嫌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即使自己没有酒后驾驶,作为同伴纵容他人酒后驾驶,也有错!大家一定要互相监督,切勿成为醉(罪)人。
前几日路面上出现了这样匪夷所思的一幕:行驶中的泥头车边,一个民警一路被置于车外,穿梭于疾速驰骋的车流中。你以为这是在拍电影吗?不,这一切都是因为深圳交警执勤途中遇到了一位胆子忒大的泥头车驾驶员。 (图:泥头车司机“吊行”交警) 1月6日上午9时许,深圳交警开展泥头车整治行动,执法期间遇到一名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拒不配合执法企图逃避处罚。场面一度惊险刺激,执勤人员被迫单手抓着车窗,完全暴露于车身之外,险些与来往车辆擦身而过,而过程中司机罔顾他人安全,“吊行”执勤人员狂飙数千米,所作所为令人匪夷所思。 深圳交警在新沙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进行巡查整治期间,执勤人员拦停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并对车辆和驾驶人依法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夏某拒不出示证件,拒不配合执法。 因该车辆驾驶位置较高,执勤人员便站到车辆脚踏板上,要求驾驶员停车配合执法接受检查,谁知驾驶员不仅拒不配合,此后发生的事情更把众人吓了一跳。当深圳交警再次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配合执法接受检查时,驾驶员夏某全然不顾执勤人员生命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待交通信号灯转为绿灯,夏某便强行发动汽车并行驶数千米。当执勤人员尝试上报情况并请求支援时,驾驶员夏某转头看了看民警,再趁民警无暇顾及之时,一只手开车,空出另一只手,将民警所抓车窗升了上去,如此一来,将执勤人员置于愈加惊险之境。 中途执勤人员多次要求驾驶员停车,但夏某一直称自己驾驶证已经没有分了,拒不停车接受处理,行驶至万丰社区内后弃车逃逸。所幸执勤人员仅受到惊吓并无受伤,当即将情况上报并请求支援。民警跟随车辆到达万丰社区后,通过大数据核查到该车辆的公司信息,并联系到公司负责人,让其联系夏某尽快配合调查。 夏某自知无法逃避处罚,便主动返回现场。夏某因驾驶证分不够扣而故意逃避检查,深圳交警根据其违法情节对其作出了“不服从交警指挥”、“重、中型载货汽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的处罚决定。最终,夏某因行为比较恶劣已于1月6日以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 罔顾交通规则违法上路,对他人生命安全置若惘然,这样的驾驶员一旦上路驾驶,时时刻刻对于他人而言都是交通隐患,深圳交警绝不容忍!
2019年1月8日21时45分许,谢某驾驶粤B****9号牌蓝色轻型普通货车在光明区公明街道河堤路100号路段,车头右侧与何某停放的粤B****1号牌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一到现场,只见肇事者谢某浑身酒气,昏睡在地上,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见况,民警只好将谢某带至医院抽血。 (图:谢某昏睡在地上) 经鉴定检验,谢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7.86mg/100ml,已经超过危险驾驶标准的3倍。令人惊讶的是,谢某既不是粤B****9号的车主,车竟然还是“偷”来的! 事故现场有两名男子为同事关系,其中一人自称是该车的车主陈某,事发前正驾驶该辆货车载着同事来到公明街道河堤路一便利店门口,并将车停在此处,正在买东西时听到加油门的巨大声响,出来一看发现自己的小货车被人开出三四米远,还撞了车,便赶紧报了警。 然而,肇事司机正是谢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经查,1月8日中午,24岁的谢某在老乡家中吃饭喝酒,一直到下午5点,老乡带着谢某到光明另一老乡家中继续饮酒,一直喝到晚上。 一杯杯白酒、啤酒,在猜拳的游戏中接连下肚,谢某表示自己后来什么原因下楼离开都已记不清了,离开老乡家后,谢某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发现一辆车车门没有关,车上也没有人,出于好奇便上了车。 巧了,这一上车还发现车钥匙居然也没有拔,于是,酩酊大醉的谢某大着胆子拧动了车钥匙,将车打着火,踩下了脚下的踏板。加大油门,刹那间车往前方冲了过去,结果,砰的一声响,撞上了停放在前方的小车。 谢某连忙爬下车,不一会便过来了人,问谢某这是不是其开的车,迷糊的谢某战战兢兢不敢说话,突然听到对方说要报警,害怕至极撒腿就跑。由于喝了很多酒,头晕目眩的谢某没跑多远就摔倒在地,没等车主陈某和被撞小车车主赶到面前,谢某就已经在地上睡着了。 待到执勤民警来到现场,经过调查发现,谢某并未取得任何有效驾驶资格,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驾驶过机动车,酒喝懵了,一时好奇才上了粤B****9号牌货车,现在很后悔。现如今犯罪嫌疑人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19年1月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老乡聚会一杯乐,酒后开车几家愁,在此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停车办事间隙一定要将车熄火停放妥当,并关好车门,以免造成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最近各种程序的年度账单出炉,不少小伙伴看了以后直呼意外! 蜀黍听说有些人更是把大半收入,都贡献给了各大小电影院。hello?看过来! 蜀黍给你“强推”一部年度佳作,深圳交警全年无休精心打造,2018年度最受期待剧情影片《我就是虎王》! 据了解,该片至今没有剧本没有资金,只有十位主角激烈角逐C位。为了让您进一步了解“十大虎王”,接下来蜀黍带您进入“虎王”个人简介页面。 “虎王”出场顺序按酒精含量排位划分先后,酒精含量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如有异议,不接受反驳。 一、年度血检数值top 1 时间:2018年4月24日晚22时许 地点:龙岗坪地街道年丰丰茂街路段 酒精含量:435.78mg/100ml 张某与朋友相聚,期间喝了三瓶每瓶250毫升装白酒,后张某离席驾驶小车行驶到年丰丰茂街时,酒劲发作头疼欲裂,最终昏睡在驾驶位上。后经医院抢救了一整晚,到第二天早上才清醒。 能灌几乎1升白酒的男人果然不是一般的男人,C位非你莫属。 二、急性酒精中毒抢救五小时 时间:2018年10月22日22时41分许 地点:福田北环大道安托山侨香村天桥东侧路段 酒精含量:398.36mg/100ml 文某与朋友约好在南山区一火锅店吃饭,期间喝了一斤白酒,离席后醉驾还在北环大道停车睡着,后文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在医院抢救了五个多小时,一度病情危急,直到23日凌晨5点,文某才醒来。 文某的妻子表示抓得好,希望他能得到教训,驾驶证也吊销了,开不了车,自己也不用一直担心他。最后,嫌疑人和家属坚持为民警送上锦旗,感谢民警对他的救助。 拼就一个字!喝到自己病危,喝到家人心碎。 三、酒后赶走司机,自行挪车撞护栏 时间:2018年9月25日4时21分许 地点:宝安新安街道公园路与安华一路交界处路段 酒精含量:346.60mg/100ml 张某和朋友喝酒聊天,吃完饭张某发脾气把司机赶走了,他本想走路回去,但车堵住了别人店面的门口,张某挪车过程中听到一声响声之后就停车了,也没有下车查看发生什么事,交警到了才反应过来。 当蜀黍还要后期往这个男人身上打码的时候,蜀黍就对他难以忘怀。 四、与保安争执不过,开车怒撞栏杆 时间:2018年2月8日22时10分许 地点:宝安机场航站四路2003号 酒精含量:343.57mg/100ml 古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三杯自己泡的药酒,吃完饭后古某开车准备回家。古某在不知不觉中将车开至一公司门前,并与保安争执,经过一番折腾后,古某开车将栏杆撞断,刹时间发动机烧焦的味道散发开来。 君子动口不动手,你这一动口还暴露了醉驾的事实。 五、醉驾逆行,还对民警作出疯狂举动 时间:2018年5月27日21时25分许 地点:坪山金田路老屋村路段 酒精含量:343.01mg/100ml 张某与友人吃饭,席间张某喝了四两白酒,酒精浓度在50度左右。饭后张某驾车逆向行驶至金田路老屋村路段时发生碰撞事故。民警赶到时,张某不仅当众小便,还对着民警跳舞,随后直接倒在绿化带上睡觉,不省人事。 此情此景,蜀黍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六、醉猫追尾,两撞的士 时间:2018年3月27日21时50分许 地点:宝安前进二路 酒精含量:331.21mg/100ml 王某与同伴在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王某喝了许多白酒,饭后王某驾车追尾了一辆的士,晕乎乎的王某醒来后居然往后倒车,随后又把车往前开,又撞了的士车辆一次。 的哥:我招谁惹谁了? 七、车辆被刮依旧前行,是虎王啊 时间:2018年7月3日22时47分许 地点:福田红岭路八卦三路 酒精含量:328.42mg/100ml 陈某和朋友在一餐馆吃饭喝酒,陈某自称喝了两、三杯洋酒。吃完饭后陈某驾驶小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车车身发生刮碰。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醉猫前进的方向,除了交警! 八、一人饮酒醉,醉致车祸很后悔 时间:2018年8月29日19时5分许 地点:龙华观澜裕新路路段 酒精含量:325.63mg/100ml 陈某与公司发生了劳务纠纷,一时心情郁闷,便在公司门口的小店买了一瓶酒独饮,傍晚独自驾驶小车准备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陈某头部被撞伤晕了过去,直到救护车将其抬上车才醒过来。 最郁闷的“虎王”,这回有人陪你了! 九、醉猫抢灯致三车连撞、两人受伤 时间:2018年4月8日20时28分许 地点:福田福强路由东往西方向沙嘴路口路段 酒精含量:325.25mg/100ml 黄某与老乡相见喝了半斤啤酒三两药酒,后黄某驾驶小车准备回家,途中追尾了前方小车,撞击力度之大,导致小车又向前与前面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啤酒兑药酒,看得出后劲是挺足的吼。 十、正月初二醉驾载着小孩还追了尾 时间:2018年2月17日22时10分许 地点:南山望海路深圳湾婚庆公园路段 酒精含量:322.23mg/100ml 谢某驾驶小车带着小孩前往朋友家中吃饭,期间谢某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后谢某驾驶小车载着年仅4岁的孩子回家,最终在红绿灯路口追尾了一辆停车等候通行的小车,小孩被吓到大哭。 心疼娃儿,这当爸爸的心真大! 在过去的2018年,深圳交警保持对酒驾查处的高压态势,多次开展猎虎整治行动。 2018年深圳交警共受理危险驾驶案6687宗,立案6307宗6313人,处置醉酒驾驶6313人,全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及酒驾事故925宗,占总数的14.65%。此外,2018年办理阻碍执法案85宗89人,行政拘留74人,教育警告15人;办理妨害公务案7宗,刑事拘留7人。 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乃人之情理,但酒后开车属于违法行为!请设身处地为了朋友的安全着想, 不要以朋友之情相逼来劝酒,更不能在明知对方饮酒时,为其提供酒后驾驶机会,否则涉嫌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明知对方喝了酒却纵容酒驾,即使没开车也要面临处罚!所以明知对方开车,一定不能劝酒! 新的一年也开始啦!前阵子蜀黍报道了,2018“最后一虎”和2019“第一虎”!
2018年12月09日19时45分,唐某坚驾驶粤B00845D号大型普通客车沿科技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深南科技北公交站路段时,车辆前部与沿科技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由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魏某受伤经救治无效于2018年12月26日5时10分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事故现场位于南山区科技路深南科技北公交站路段,该路段双方向六车道,设置有机动车道、行人非机动车道。 初查情况:经询问肇事司机及调取监控视频,现核实情况:驾驶员唐某坚驾驶粤B00845D号大型普通客车由火车西站出发,前往高新西公交总站。据调查,电动车驾驶员魏某系某外卖平台员工,案发时魏某正在送外卖前往南山区大冲新城途中。 外卖小哥穿梭在大街小巷中,为了准时送达美食,他们争分夺秒地跑单,为了快一点,却忽视交通安全,逆行、冲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生命至上,安全意识不可缺,在这里,深圳交警有些话想要提醒各位。 广大外卖骑手:生命最可贵,请遵守交规,不要让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骑车时务必戴上安全头盔;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文明礼让,切勿疾速抢行;保障外卖送达的前提是保障自身安全抵达! 外卖企业:请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将警示、提示形成制度化的流程,减少外卖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不要再出现“滴血”的外卖事件! 你知道吗?发生事故时,“肉包铁”都是伤得最重的!作为一名电动车、单车骑行者,你需要知道: 一、请走该走的路! 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切勿逆向行驶! 二、安全头盔很重要! 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且电动车自行车的车速在20-25km/h,比一般的自行车车速15km/h要快,因此出现事故的概率比较大,后果会更严重,所以必须戴安全头盔,慢速行驶。 三、被看见,更安全! 夜间行车时应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向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号牌、行驶证。 四、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除此之外,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五、借道通行要谨慎! 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悲剧的发生令人惋惜,令人痛心,而真正的马路杀手,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别再拿生命开玩笑了!
都说酒品见人品,有些人喝完酒以后喜欢睡觉,有些人喝了酒喜欢喧闹,还有些人喝了酒以后竟还敢袭警。 2019年1月4日23时3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围之布村葵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有喝酒开车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处理。深圳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司机胡某涉嫌饮酒后驾驶粤M牌小型轿车,当民警让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胡某万般抗拒,后胡某因拒不配合抽血被执勤民警送往医院强制抽血,经鉴定,其血检结果为262.4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你还别说,这哥们儿胆还挺“肥”,酒后驾驶,够大胆吧,酒后驾驶撞车肇事,够大胆吧,这还不止,更出格的还在后头呢。 经査,胡某1月4日16时左右,胡某参加别人的结婚喜宴,为表祝贺便在酒席上喝酒庆祝,23时许,胡某驾车准备回家。在行驶至葵涌街道围之布村葵民路由南往西方向时,迎面驶来一辆三轮自行车,胡某因行车速度过快让不及,与三轮车发生碰撞,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现场,胡某态度恶劣与对方发生语言上的争执,后三轮车事主打电话报了警。 (图:现场视频截图) 深圳交警接报后到达现场,怀疑胡某涉嫌酒驾,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谁知胡某见民警在前更是毫不知敛,甚至还撒泼袭警,而在后期调查过程中,嫌疑人胡某一直不停辱骂,并多次试图袭击执勤民警,并用脚踢打、用手拍打、用头撞击办案区隔离门,言行举止十分激动。酒醒后的胡某坦言自己酒量并不好,加上酒席上喝的是酒精浓度为四十多度的洋酒,一时冲动,心怀侥幸驾驶了机动车,不曾想后面经作出了这些出格举动,胡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现如今,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深圳交警报警,称自己的车明明在广州,却收到一条在龙华星河ICO占用他人车位的短信提醒,很有可能是被套牌了。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深圳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到星河ICO调查。20分钟后,深圳交警就在星河ICO停车场成功查获该涉嫌套牌车,并将驾驶员朱某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继续调查。同时,交警还通知了报警人陈先生将车从广州开回深圳。 (图:真假保时捷) 两车相见,谁真谁假,测测便知!通过一系列鉴定和比对后,确认朱某所驾驶车辆为套牌车,当朱某在得知自己开的车居然是套牌车,并且将面临拘留处罚后直呼“亏大了,交友不慎!” 这又是唱的哪出“戏”?自己开的车自己还不清楚咋回事?原来,朱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朋友刘某向其借了700万元一直不还,朱某便同意了王某先用一辆保时捷抵债的建议。万万没想到,这居然是辆套牌车,刚开了一个星期就被警察抓住了。 戴上一样的车牌,就算伪装得再像,披着羊皮的狼,终究还是狼!抓套牌车,深圳交警是认真的,也是专业的!自2015年10月29日,深圳交警在机动训练大队专门成立了“DA”作战室,通过分析和利用电子警察图片库,找出逃避违法的真实号牌车辆,建立完整的证据链,确定违法车辆的真实号牌,重新将违法行为录入系统。 一旦套牌,深圳交警爱的眼神就已锁定你,不论在哪,定将你逮住!开假套牌车被交警抓到,等待你的将是“超豪华处罚套餐”: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00元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 (五)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那么,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万一自己的爱车被套牌怎么办呢?应该要做点啥?当然是报警!报警!报警!千万不要做“冤大头”! 1、打开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深圳交警星级用户。 2、选择“违法处理-我被套牌”,填写相关资料报案! 如果网友在路上遇到“双胞胎”车辆,欢迎向深圳交警积极举报。对举报属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经交警核实有证据证明其上路行驶)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0元。
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刷完朋友圈刷微博,跟吃饭睡觉一样重要的事情,就是玩手机!然而,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正是因为日常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驾车陋习所引起! 2018年12月23日凌晨1时24分许,深圳交警正在罗湖区春风路附近开展夜间巡逻工作,在春风高架桥由东往西方向转弯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MR5215号牌的银灰色小车停在行车道上且没有驶离的迹象。 (图:粤MR5215号牌的银灰色小车) 深夜何故停车路中间?交警察觉到异样后立即上前查看情况。民警发现在该车身后约十米处的隔音墙上有一条明显的剐蹭痕迹,停在路中间的小车右前轮爆胎瘪气无法行驶,旁边一男子正急着拨打电话。 经询问得知,现场打电话的男子陈某确为该小车驾驶员。陈某告诉民警,事发前他驾驶该小车在春风高架桥由东往西方向上行驶,快到转弯处时,想起要给朋友发个信息,然而就在视线离开车前方,手拿起手机的一瞬间!车头猛一震,撞上了转弯处的隔音墙,车胎随即爆开。 经现场勘察比对,陈某驾驶的车辆碰撞部位与隔音墙碰撞痕迹吻合,判断该事故确系为单方交通事故,所幸现场无人员受伤。 分心驾驶导致撞车?事情并非那么简单!民警靠近陈某时,一股熟悉的味道扑鼻而来,难道又是醉猫一枚?吹口气,就知道怎么回事了!看到交警准备采取呼气式检测时,一旁的陈某神色忽然紧张起来,还未检测便主动坦白,承认自己事发前确实喝了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的酒精测试数值为11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酒后竟敢开车上路,“低头”驾驶又惹祸!数罪并罚,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途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右前与右侧隔离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相关数据统计,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以60km/h的时速开车,盲开3秒钟,行车大约50米,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正常情况下,以60km/h的时速开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提前刹车的距离至少是20米;若是边开车边看手机,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后果将不堪设想。且人在饮酒后,视野会缩小,对光线、声音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及时判断车距和速度,同时,因为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协调能力会下降,容易困倦,不利于规范驾驶和安全行车。 “酒驾”猛于虎,一脚踩油门,一脚已近鬼门关!酒后开车还分心驾驶,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同时也在危害他人交通安全!年关将至,喝酒应酬少不了,你若酒驾,深圳交警必抓!在处置醉酒驾驶嫌疑人的过程中,一律扣押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律验血,一律暂扣手机。 深圳交警再次告诫广大驾驶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猎虎24小时,酒驾跑不掉。
2018年12月24日17时30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南山大道前进路口有两车事故,深圳交警接报后迅速到达现场。 经了解,刘某驾驶的粤B号牌营运出租车与林某驾驶的粤B号牌货车在并道行驶时,刘某一侧没有变道条件,林某驾驶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可正常通过,刘某认为林某故意不让行,多次驾车别对方影响对方正常行驶,林某被逼停后报警(图1)。 (图1) 在现场,执勤警力发现刘某存在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果不其然,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刘某交代,12月23日晚上7时左右在家中喝了大概4两白酒,12月24日中午,刘某有事从家中驾驶外出,行驶过程与一辆厢式货车发生纠纷。 于是便有了开始的那一幕,一开始刘某只承认其酒后驾驶行为,不承认有驾驶营运车辆路怒斗气行为,对其行为危害认识不足,不知悔改! 12月29日下午,在交警调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事实面前,刘某终于承认了驾驶中存在斗气行为。 (图2) 饮酒后驾车,还开斗气车,等待刘某的将是数日的铁窗。一时贪杯,毁了前程!深圳交警对肇事驾驶人刘某及其所属公司严查严整严处! 一、对肇事驾驶人 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刘某因酒后驾驶依法处罚拘留,并将驾驶员刘某纳入黑名单,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对其所属公司 对其所属公司下发整改,要求其落实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令公司立即与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且开车路怒斗气的驾驶员解除合同;责令公司立即对全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展开自查,查找隐患进行整改。 作为一名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是错是罪!作为一名营运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载客营运+怒路斗气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令人发指的是这样的醉(罪)人,居然还不止一位! 2019年1月1日22时26分许,深圳交警在深盐路—东湾路口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粤B号牌蓝色出租车司机曾某有涉酒驾驶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抽血鉴定检验,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82.7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当交警截停该出租车时,发现车内还载有一名女乘客。 身为出租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更大胆上路载客营运!如此罔顾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职业素养何在?安全意识何在?道德认知何在? 据了解,事情是这样的: 1月1日早上08:30:白酒入喉迎新年。 据曾某供述,1月1日元旦当天早上8点半,曾某和同事在长岭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曾某喝了几杯白酒,一直吃到10点半左右四人各自步行回家,曾某返回家中睡觉。 19:30:九个小时后开车营运。 一直睡到晚上19时30分许,曾某起床交班,在驾驶出租车的时候,曾某自觉自己酒劲还未消除,便将车停在海景二路路边,在车上睡了两个小时,直到22时。 曾某心想这酒是早上喝的,而今到了晚上,自己也没酒气了。也不困了,便以为自己醒酒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这时,乘客邓女士因为坐错了公交车在公交车站台下了车后,拦到了曾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目的地,谁知曾某行驶至深盐路—东湾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图3) (图4) 曾某表示自己平时也经常喝酒,但一直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也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如今却因如此侥幸心理,在新年第一天面临“丢饭碗”,实在懊悔不已!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 (图5) (图6)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文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车辆,如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罪加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相信很多人都和两位司机一样!错误地以为喝酒以后睡一觉起来,便可醒酒开车了。其实这酒到底醒没醒,还真不是一觉就能解决的事儿! 一名健康的成年人,每小时身体能代谢的酒精量为5g~7g左右。 由于个体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酒后隔多久开车测不出酒驾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 一般而言,人饮酒后8~12小时,酒精在体内的含量将大大降低,24~48小时会完全挥发。这就意味着,驾驶人在大量饮酒后,最好相隔24小时后再驾车。 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驾驶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当乘客进入出租车的那一刻起,便是将生命安全暂时交付于驾驶位上那一位陌生人。因此,驾驶人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上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2018年12月24日17时30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南山大道前进路口有两车事故,深圳交警接报后迅速到达现场。 经了解,刘某驾驶的粤B号牌营运出租车与林某驾驶的粤B号牌货车在并道行驶时,刘某一侧没有变道条件,林某驾驶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可正常通过,刘某认为林某故意不让行,多次驾车别对方影响对方正常行驶,林某被逼停后报警(图1)。 (图1) 在现场,执勤警力发现刘某存在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果不其然,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刘某交代,12月23日晚上7时左右在家中喝了大概4两白酒,12月24日中午,刘某有事从家中驾驶外出,行驶过程与一辆厢式货车发生纠纷。 于是便有了开始的那一幕,一开始刘某只承认其酒后驾驶行为,不承认有驾驶营运车辆路怒斗气行为,对其行为危害认识不足,不知悔改! 12月29日下午,在交警调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事实面前,刘某终于承认了驾驶中存在斗气行为。 (图2) 饮酒后驾车,还开斗气车,等待刘某的将是数日的铁窗。一时贪杯,毁了前程!深圳交警对肇事驾驶人刘某及其所属公司严查严整严处! 一、对肇事驾驶人 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刘某因酒后驾驶依法处罚拘留,并将驾驶员刘某纳入黑名单,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对其所属公司 对其所属公司下发整改,要求其落实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令公司立即与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且开车路怒斗气的驾驶员解除合同;责令公司立即对全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展开自查,查找隐患进行整改。 作为一名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是错是罪!作为一名营运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载客营运+怒路斗气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令人发指的是这样的醉(罪)人,居然还不止一位! 2019年1月1日22时26分许,深圳交警在深盐路—东湾路口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粤B号牌蓝色出租车司机曾某有涉酒驾驶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抽血鉴定检验,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82.7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当交警截停该出租车时,发现车内还载有一名女乘客。 身为出租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更大胆上路载客营运!如此罔顾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职业素养何在?安全意识何在?道德认知何在? 据了解,事情是这样的: 1月1日早上08:30:白酒入喉迎新年。 据曾某供述,1月1日元旦当天早上8点半,曾某和同事在长岭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曾某喝了几杯白酒,一直吃到10点半左右四人各自步行回家,曾某返回家中睡觉。 19:30:九个小时后开车营运。 一直睡到晚上19时30分许,曾某起床交班,在驾驶出租车的时候,曾某自觉自己酒劲还未消除,便将车停在海景二路路边,在车上睡了两个小时,直到22时。 曾某心想这酒是早上喝的,而今到了晚上,自己也没酒气了。也不困了,便以为自己醒酒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这时,乘客邓女士因为坐错了公交车在公交车站台下了车后,拦到了曾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目的地,谁知曾某行驶至深盐路—东湾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图3) (图4) 曾某表示自己平时也经常喝酒,但一直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也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如今却因如此侥幸心理,在新年第一天面临“丢饭碗”,实在懊悔不已!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 (图5) (图6)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文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车辆,如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罪加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相信很多人都和两位司机一样!错误地以为喝酒以后睡一觉起来,便可醒酒开车了。其实这酒到底醒没醒,还真不是一觉就能解决的事儿! 一名健康的成年人,每小时身体能代谢的酒精量为5g~7g左右。 由于个体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酒后隔多久开车测不出酒驾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 一般而言,人饮酒后8~12小时,酒精在体内的含量将大大降低,24~48小时会完全挥发。这就意味着,驾驶人在大量饮酒后,最好相隔24小时后再驾车。 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驾驶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当乘客进入出租车的那一刻起,便是将生命安全暂时交付于驾驶位上那一位陌生人。因此,驾驶人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上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2018-2019跨年夜,你是如何度过的?陪伴你的是谁?蜀黍依旧是在“猎虎”中度过(图1)! (图1) 而陪伴蜀黍的,是他们(图2)! (图2) 他们是谁?没错,就是蜀黍查获的“醉虎”们!新年第一天,注定“终身难忘”! 2018年12月31日夜间至2019年1月1日凌晨,深圳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27宗、醉酒驾驶31宗(图3)。 (图3) 跨年猎虎酒驾、醉驾一个都不放过!就在这31宗醉酒驾驶中,诞生了2018最后一“虎”和2019新年第一“虎”! 一、2018最后一“虎” 2018年12月31日16时17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龙岗区龙岗街道齐心路瓦審坑公园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发现驾驶贵EPY28号牌车辆驾驶员龙某演有饮酒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16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并进行下一步调查(图4)。 (图4) 喏,本是美好的跨年夜!不知铁窗里跨年的滋味如何?而他也因此成为了深圳2018醉驾最后一人! 当零点的钟声敲响,新的一年开始了!深圳交警的“豪华包间”(铁窗)又迎来了一名“客人”!同时,这也是2019醉驾第一人! 二、2019第一“虎” 2019年1月1日0时37分许,深圳市交警在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樟树布路段设卡査车时,发现驾驶号牌为粤BH2848小型轿车的郑某坚浑身酒气,存在危险驾驶的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并现场扣留了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随后执勤民警将郑某坚带至医院抽血,并进行下一步侦查(图5)。 (图5) 当2018醉驾最后一“虎”遇上2019新年第一“虎”,这也真是一种特别的跨年方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今天是新年的第一天,也是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小伙伴们在返深和出门玩耍时,可千万别忘了安全出行 蜀黍的终极大招——“72小时整治”还在进行中!
2018年12月24日凌晨2时7分,桃园路前海花园路段,一外卖员骑着电动车,刹不住车,一头撞在出租车后面,瞬间头部受伤满脸是血,而当医生忙着给外卖员缝合伤口时伤者手机响起,医生点开,便听到:“你好,我的外卖到哪了?” 深圳交警迅速到达事故地点,在事故现场,民警看见有一辆标有外卖标志的电动单车撞翻在出租车旁边,外卖员头部受伤鲜血直流。(图1) (图1) 经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停在斑马线前等待红灯,外卖员骑着电动车,刹不住车,一头撞在出租车后面的挡风玻璃上,导致头面部受伤满脸是血。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及时赶到,将伤者转运送医救治,而后,在救治过程中一个小插曲,让在场的医护人员百感交集。(图2) (图2) 外卖小哥,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给客户送上美食的同时,带上温暖,把美食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的外卖小哥。在争分夺秒跑单的时候,往往忽视交通安全,逆行、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骑车时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图3) (图3) 因此,交警蜀黍提醒各位外卖骑手、外卖企业及点餐人员,生命至上,安全意识不可缺,在这里,蜀黍有些话想要提醒各位(图4) (图4) 当然,为了守护每一位过路人的安全,减少路面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也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BD”大整治行动。(图5)(图6) (图5) (图6) 而作为点餐人员,更需要的是多一点理解,多一些耐心。(图7) (图7) 蜀黍希望看到的是,当有人为您的温饱挂心之时,您也能为他们的温饱加以考虑。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监管工作!守护安全,人人有责。
对于“假套牌”违法,深圳交警一直是“零容忍”,查处行动也从未停止!(图1) (图1) 近日,深圳交警机训“DA”作战室在工作中发现龙岗辖区有“假的士”出没,但车辆轨迹零散、不明显,增加了情报研判的工作难度。经进一步核实,目标车昼伏夜出,行车隐秘,需要派警搜索追踪。 根据情报研判线索,12月25日中午,深圳交警循线追踪至横岗街道华西村。搜索区域地处城中村,道路狭窄、路况复杂,凭借多年的执法经验和对违法的敏锐“嗅觉”,追击民警深入老旧小区各角落展开搜索,最终发现小巷中分散停放的3辆均以灰色帆布覆盖的“假的士”。 “假的士”分散停放,且以帆布覆盖,极具隐蔽性,但你以为这样蜀黍就找不到了吗?(图2) (图2) 经过系统查询,这些车辆均涉嫌“套牌”。(图3) (图3) 通力协作,转移“假的士”。(图4)(图5) (图4) (图5) 故意绕道、兜圈、使用假币、操控计价器...这些都是“假的士”常用的“宰客”手段,更有不法分子利用“假的士”为非作歹!这不仅危害乘客的财产、生命安全,也扰乱了出租车的正常营运秩序。 蜀黍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出现!“假套牌”属严重交通违法,一经发现,深圳交警坚决严厉查处!(图6) (图6) 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巡逻布控,精准查缉,让“假套牌”无所遁形!(图7) (图7) 那么,“假套牌”车一旦被查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图8) 严查“假套牌”违法,肃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这是交警职责所在,同时,也欢迎市民积极举报,举报有奖喔~10张“悬赏通缉令”请收下。(图9) (图9) 发现套牌车如何举报?N种方式任你选!快来看看吧!(图10) (图10) 严查严处“假套牌”,深圳交警志在必得!“无假之城”的愿景,指日可待。
听说,在深圳冬天跟马拉松更配哦~12月30日(本周日),“宝马”正式开跑啦!(图1) (图1) 2万名运动员激情共跑,备战“宝马”,你准备好了吗?(图2)(图3)(图4) (图2) (图3) (图4) 万人齐跑,全城沸腾,这样的场面,怎么少得了交警蜀黍呢~(图5) (图5) 比赛当天,为保障大家顺利出行,参赛者顺利开跑,深圳交警将作以下交通管制,这些信息可得认真做好笔记啦。(图6)(图7) (图6) (图7) 比赛期间,将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影响,不过别担心!你可以这样做。(图8) (图8) 届时,深圳交警还将通过多种渠道,播报实时路况,请各位市民密切留意,掌握好交通动态,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哦~在此建议参赛市民采取公共交通的方式前往参赛。 蜀黍预祝各位参赛者,跑得尽兴,取得佳绩!同时也要文明参赛,量力而行哦。(图9) (图9)
“睡驾”这个词大家听过吗?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个词,睡眠和驾驶怎么能并存呢?然而,就在不久前,“睡驾”这个行为,真的发生了!而且还是发生在一个出租车司机身上。 今年55岁的叶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平常习惯了出租车驾驶人的作息规律。2018年11月18日23时37分许,叶某在深圳市南山区石洲中路路段接到一单生意,送一个小伙子到罗湖区。 (图1) 出租车在北环大道辅道驶入北环大道主道,面对良好的路况,一天没有休息的叶某上下眼皮不停的“打架”。于是,几分钟后意外就发生了…… 23时49分许,出租车途经北环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香蜜湖立交桥底路段,昏昏欲睡的叶某猛然发现前方5米远处有一辆洒水车在缓缓移动。“砰”地一声后,两车发生猛烈的碰撞,驾驶员叶某头受伤。 事故发生后,洒水车驾驶员立即报警,当交警赶到现场之后,看到出租车的引擎盖严重变形,驾驶室挡风玻璃全部破碎,安全气囊也早已爆开,驾驶位鲜血淋漓。 (图2) 众所周知,疲劳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万一发生车祸,重则车毁人亡,轻则车损人伤。所幸,因出租车驾驶员叶某系了安全带,只造成头皮撕裂伤。而后排的乘客也因系了安全带,避免这次事故带来的伤害。 (图3) 这起事故也再次提醒了我们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和安全带的重要性。 (图4) 临近岁末,我们即将挥手告别2018,更应该把好交通安全这根弦,绝不能放松! (图5) 岁末年初时,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也进入了最为繁忙的时期,高速公路事故风险加大,而主要的风险源便是“夜间疲劳驾驶”。 12月13日、21日,在我市沈海高速路段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13日事故一次造成2人死亡。两起事故均发生在下半夜至凌晨时段,事故主要原因均为疲劳驾驶导致。高速公路行车速度快,且道路环境单一,疲劳驾驶的危害极大,广大驾驶员要高度重视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杜绝疲劳驾驶,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图6)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遵守信号灯通行,红绿灯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过马路走斑马线 斑马线保障着我们的生命安全上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能为我们增添一份保障……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无证+醉猫+摩托车+高速+逆行,这单拎出来一个危险驾驶因素,都叫人心惊惊,要是有人把上述行为全都做齐了,那这后果可就不堪设想了。 2018年12月17日5时34分许,深圳交警在梅观高速南行观澜路段(高速路)处理事故时,发现赣A牌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李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0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摩托车的驾驶员李某吹气值) 当深圳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现场有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痕迹,摩托车车主李某腿上还“挂”了伤,而最终,竟是摩托车车主负全责,来看看他都干了些什么。 经查,12月16日傍晚,李某和四五个朋友在平湖街道山厦村一处吃饭,期间李某喝了些白酒,饭后大约20时许,李某等人步行至附近KTV唱歌,期间李某又喝了四五罐啤酒。 一直到17日0时,一行人又步行到附近吃宵夜,宵夜结束已是凌晨3时。 原本吧,聚会结束后,李某让朋友打车回去,但由于时间太晚的原因,朋友没打到车,怎么办呢?最终,李某开着摩托车,载着朋友及其哥哥行驶在道路上,而这一开,竟开到了高速上去,等反应过来后,李某干出的事,可就更吓人了。 由于走错了路,李某将车开到了高速上去,他当即想赶紧下高速,便掉头逆行,却没想到在下高速的途中与一正常行驶的湘G牌车车头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也因此摔伤了膝盖。 事故后李某想与对方协商私了,但对方选择报警处理,随后李某被执勤民警查获。被撞小车车主则表示当时李某驾驶摩托车不仅没有开车灯还是逆行,这才导致自己躲闪不及,造成两车相撞事故。 但是你以为这位“醉猫”的罪行仅此而已吗?李某表示摩托车是自己去年网购所得,自己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由于侥幸心理,为了送朋友回家不惜冒险。无论如何,醉驾是违法行为,李某不应该触犯法律的底线,更不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寻找任何借口。最终在这起事故中,李某负事故全责。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 本来是好心开车送好友,结果却把自己给“送”进去了,酒后驾驶不仅是错在“犯醉”,更是错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猎捕“醉猫”,人人有责,各位车主们不仅自己不要做“醉猫”,也要记得提醒身边朋友切勿酒后驾驶,勿做醉(罪)人,深圳交警也会每日“猎虎”,可千万别乱来哟!
由深圳市车管所自主研发的车驾宝自助一体机实现了驾驶证9大业务免预约、10分钟办结,为小伙伴们带来极大的便利。 车管所积极创新,在原有的基础上对车驾宝自助一体机进行功能升级,解锁新技能:行驶证补换证!(图1)(图2) (图1) (图2) 以后小伙伴们想要补换行驶证,又多了一个选择,而且在车驾宝上办理起来很简单(图3) (图3) 步骤虽然简单上手,可别忘了要做好准备工作。(图4) (图4) 需要特别提醒小伙伴们,只能!只能!只能!在深圳市车管所拍摄车辆照片,不止是自助办理,对于在窗口办理驾驶证业务的车主也有福利。 为了让大家办理业务更加高效省事,深圳市车管所还研发了驾驶证智能制证机(图5)。 (图5) 实现驾驶证业务窗口1次办,1小时办结(图6)。 (图6) 驾驶证、行驶证业务,一证一机即可搞定,窗口办理也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一切因您而改变!
人到80岁,越过了岁月的沧桑,生活也逐渐归于平静。(图1) (图1) 然而,已是耄(mao)耋(die)之年的他,儿孙福还没享够,生命就终止在了这一刻。(图2)(图3) (图2) (图3)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察了解。 2018年12月19日06时05分许,林某裕驾驶粤B****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园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铁二路路口时,右前车头与沿该路口通行的82岁老人史某国发生碰撞。(图4) (图4) 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老人史某国受伤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图5) (图5) 另通过现场勘查,事故现场道路为机动车道、普通三叉路口的平直道路,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方式为标志、标线、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图6) (图6) 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事故最终结果尚未判定,但却再一次给我们警示,过马路时要将红灯停绿灯行付诸于行动,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抢了那一秒,等着你的,幸运的是处罚,不幸的就是意外了。(图7) (图7) 那么多伤亡的教训历历在目,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多少人为争这几秒,付出余生...(图8)(图9)(图10) (图8) (图9) (图10) 很多人会想:车要礼让行人。是的!车理应礼让行人,但,在你闯红灯那一刻,如果车没有做到礼让或者驾驶人来不及刹车等等。试想,下一秒会发生什么?这样的赌注,值吗? 闯一次红灯=闯一次地狱,在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也千万别忘了看好家中小孩和老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