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开车失了神 2019年3月7日3时19分,深圳交警接报警称滨河大道西往东上沙天桥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事故现场陕A号牌小车车头严重损坏,驾驶员轻微擦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车头撞得面目全非,陕A号牌小车驾驶员一身酒味,醉猫,逃不掉了! (图:陕A号牌小车) 民警随即对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吹气结果为13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9.13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据钟某供述,2019年3月6日22时许,其和朋友在福田区某酒吧喝酒,期间喝了五杯洋酒!在酒吧尽兴了5小时后,醉醺醺的钟某拿起了车钥匙。 2019年3月7日3时左右,钟某独自驾小车从酒吧附近的路边停车场出发,后来发生了何事,钟某称自己记不得了,只记得车子的安全气囊弹了出来!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7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二、五车连环追尾 2019年3月7日23时50分许,深圳交警接警报称龙岗区布吉布龙路中海怡翠西往东方向发生五辆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肇事司机桂G号牌小车驾驶员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吹气结果为14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5.40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图:五辆小车追尾现场) 据陈某供述,2019年3月7日20时许,其和朋友在龙岗区一家湘菜馆吃饭喝酒,期间陈某喝了一两左右白酒,饮酒后的陈某通过手机软件叫了代驾,但是代驾没来,于是陈某便选择独自驾驶小车回家。 行驶至龙岗区布龙路钢材码头红绿灯路段时,其车头与同车道一粤B****3号车车尾发生碰撞后,因惯性作用造成同车道内的四车连环追尾,造成五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8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行为,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相信对每个车主来说,驾驶证上的12分比什么都珍贵,不小心产生交通违法,被记分了!眼看着分越来越少,怎么办呢?于是有些人就打起“买卖驾驶分”的算盘。深圳交警先来跟大家普个法,驾驶证上的分不是你想买就买,想卖就卖的哦! 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将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二是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三是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四是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道这种买卖不可为,但仍然有人以身试法! 2019年2月26日11时许,深圳交警在福田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巡查过程中发现,黄某有组织他人买卖驾驶证分处理交通违章的行为!经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代扣分人员贺某平,以记1分100元人民币的费用收购贺某平机动车驾证分值。 2019年2月26日10时许,黄某将贺某平带至福田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交通违法处理,黄某利用贺某平的驾驶证代扣11分,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1100元人民币给贺某平。黄某通过从中获利170元人民币,黄某联络组织他人买卖驾驶证分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通违法,黄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2019年2月26日,深圳交警依法对黄某予以行政拘留! 2019年2月27日,卖分人员贺某平主动前往交警部门协助民警进行调查,并主动揭发违法行为人黄某组织介绍买卖驾驶证分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办案民警依法减轻贺某平行政处罚措施。2019年2月27日晚20时许,深圳交警依法对贺某平予以行政拘留! 一买一卖,全部进铁窗!而因为这种买卖被刑拘的人不在少数。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除了拘留罚款处罚外,买卖分行为还关系驾驶人的切身利益: 一、驾照扣分与保费挂钩 你违法行为的情况与交强险、商业保险费率是跟着走的,违法次数越多保费就越高。 二、大车类驾照记满12分要降级 B类以上驾驶证被扣光分,直接注销最高准驾资格,下降一个等级。如果还是实习期,直接吊销驾照。 各位还在动歪脑筋的驾驶员们,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深圳交警的铁窗已为你准备好哟!
一、未经审批私自封路施工 2019年1月10日,深圳交警在路面开展巡查,行驶至光明区圳园路时,发现一施工队正在进行路面开挖作业,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深圳交警巡视完四周并未发现施工现场张贴了《占道施工许可证》,而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场周围无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开口向着来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深圳交警当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 (图1:光明区圳园路私自封路施工现场) 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万一车辆突然撞进来,施工人员、市民、道路的安全谁来保障?此外,《占道施工许可证》呢?是忘了张贴,还是根本没有?带着种种疑问,深圳交警继续展开调查。 经现场询问,发现此施工行为未经审批私自封路,属违法占道施工。随后,深圳交警立即将施工现场负责人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查明,施工项目为茅洲河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西汇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工具均由该公司提供。 处罚决定:深圳交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第108条第2款给予江西汇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路面,待审批手续办结后再行按照规范安全施工。 二、未设任何安全警示及围挡 根据相关规定,占道施工必须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张贴在施工工地,且设置好安全警示和围挡,才能正式开始施工。然而2019年1月24日,深圳交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却发现光明区侨明路的一处施工工地上述的行为一个都没做到!不仅如此,还将集装箱堆放在机动车道上。见状,深圳交警当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并将相关负责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2:光明区侨明路违规施工工地) 经调查查明,施工项目为中集产业地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及集装箱均由该公司提供。 处罚决定:深圳交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第112条第1款给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将占用机动车道的集装箱清除,并做足安全警示后再行开工。 三、施工围挡存在缺口 2019年2月21日,深圳交警巡查至甲子塘大道时,发现一施工工地没有围闭,围挡存在很大的缺口,没有施工人员在现场看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图3:甲子塘大道未设围闭施工工地) 经调查查明,施工项目为光明高新园区八号路(同观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深圳交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第112条第1款给予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规范围挡,做足安全警示标志,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现在你知道了吧,占道施工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哟。在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占道施工企业及作业人员:涉及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项目施工前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批,施工时作业区需按照规定摆放交通安全设施,做足安全警示,严禁随意堆放材料,不要等到发生安全事故后才后悔莫及。
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回家跟孩子爱人团圆,而为了快一步到达马路对面,她却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案情回顾 2019年02月28日21时许,秦某超驾驶的豫PT1697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高强公寓路段时,与葛某青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葛某青当场死亡的死亡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光桥立交西侧人行天桥西行路段,路面为平坦、干燥的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晚上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控制。 经查,葛某青于当晚21时左右下班,骑自行车从田寮返回家中,司机秦某超驾车准备前往松岗谭头,意外一触即发,两个家庭从此落下阴影!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事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却发现一个让人震惊的现象,该路段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的情况严重! 安全出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多少人用生命为代价告诉我们,马路如虎口,争不得抢不得! 如何正确过马路? 1、先观察后通过 非机动车与行人过马路时,必须通过斑马线,禁止从机动车道中乱穿马路。 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则行进;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上,也应从斑马线、人行天桥穿过马路。 2、不要盲目后退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3、等待也有学问 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 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与非机动车不应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造成碰撞或碾轧。 4、谨防转弯车辆 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驾驶盲区,特别是转弯时,驾驶员无法完全顾忌车辆周边情况,此时,距离车辆较近的行人与非机动车一定要注意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骑电动车时更应该注意“靠右走、戴头盔、载一人”!
2019年2月25日2时4分,孙某跃驾驶粤BFS0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VD74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观澜桂花路行驶至观澜街道桂花桥底红绿灯路口时,与由未某原驾驶(搭载:王某华)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未某原受伤、王某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2月27日12时许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 2019年2月25日1时许,孙某跃驾驶粤BFS0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拉空货柜)从深圳市蛇口港出来。于2时4分行至观澜观光路,右转进入辅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观澜桂花路桂花桥红绿灯路口时,车身左侧与沿桂花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由未某原驾驶(搭载:王某华)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或许早几秒、晚几秒,意外就不会发生,可就在一瞬间,悲剧酿成,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 经查,事发时该路口路旁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灯也正常工作,是什么导致两个方向的行车相撞酿成惨剧。从另一个角度看,未某原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正常运转的路口时,其前方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然而,摩托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而是保持快速通行,下一秒,迎面撞向右侧大车。 没有任何车可以承受如此“庞然大物”的轻轻一压、一碾、一撞、一挤,更何况是“肉包铁”的摩托车呢?伤痛之余,我们更应该看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又一次惨痛代价。每闯一次红灯,就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那么多伤亡的教训历历在目,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为争这几秒,多少人付出余生。 如果双方开车都能慢一点再慢一点,如果摩托车车上未曾载人亦或从未上路,如果交通信号灯指示被得以重视,如果骑行者能够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不是悲剧便不会发生。可惜,没有如果,深圳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们: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飞来横祸皆有因可循,无妄之灾并非不可挡,深圳交警提醒大家凡是出门在外,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事情发生在2019年1月19日,正值凌晨时分,川流不息的路面上已是门可罗雀,突然一声巨响,一辆黑色小车冲破宁静。2019年1月19日0时43分许,周某醉酒驾驶粤BM***F号牌小车沿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坪葵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葵政路口时,车辆左侧与路中沙桶、绿化带及安全岛上信号灯和石柱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交通设施及绿化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在确认无人员伤亡后,对该车辆驾驶人周某进行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8.18mg/100ml,超过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事故现场) 据周某供述,其在1月18日下午从成都坐飞机回到深圳,傍晚自己驾驶小车前往公司处理完事务后,驱车前往盐田大梅沙与朋友聚餐。聚餐期间喝了二两白酒,饭后与朋友在沙滩聊天。由于喝酒断片,周某对于自己事故发生的过程已经记不清,自称应该是等绿灯的时候睡着了,迷迷糊糊一脚油门踩下去,等到神志清醒过来时发现车已经动不了,卡在了绿化带上,沙桶被撞烂,信号灯也被撞倒。 明知自己要开车,还喝酒?喝了酒不找代驾,还自己上?周某表示平时都有叫代驾,这一次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驾车离开。周某坦言自己正在创业初期,发生了这样的事十分懊恼。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 饭局还会有,酒驾莫再来,不听交警言,铁窗在跟前,希望周某谨记此次教训,而文章对面的你也能引以为戒。
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点,代驾司机叶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鸿泰洋路段时,车辆与同车道前方由杨某云驾驶的小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左脚擦伤。 (图:叶某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经现场调查,小轿车驾驶员杨某云事故发生前驾驶状态正常,行驶操作无误;而另一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在行驶中不仅未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且在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违规走机动车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面对现场交警判定结果,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却开始大倒“苦水”,他表示事发前由于该车道前方杨某云驾驶的小车突然减速,导致自己骑行的电动车无法前进,刹车不及才直接撞上了前方小轿车,才导致自己人车两伤。 车辆受损,人也倒地擦伤,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的情况,似乎更值得我们“同情”,可事实真的如此吗?行人、非机动车擅自走上机动车道,不仅威胁到自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依法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判定其对该起事故中全责! 我们常说骑行电动车是“肉包铁”,虽然,有时候电动车能够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出行便利,但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局限。而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主观上电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甚至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便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事故发生也不用担责。然而,违法必担责!交通工具的强弱不是躲避为自己交通违法行为“买单”的挡箭牌。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能重来,生命如此宝贵,有时疏忽和侥幸,比意外更可怕,别让自己为它们“买单”!
2019年2月14日的下午,城市的街道如往常一样热闹喧嚣,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可又有谁能想到,在这样一个平常的下午,一场意外正悄然降临。 2019年2月14日16时21分许,章某驾驶湘M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石岩国税局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在道路右侧推行自行车的林某(67岁)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林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事故现场视频) 视频中,一辆原本行驶在道路左侧的白色小车,径直向右侧斜斜地开来,看起来丝毫没有减速的痕迹。“砰”地一声,就这样撞上了正推着自行车在道路右侧停留的林某。 事发下午,道路交通情况良好,怎么前方有个人,司机却看不着呢?意外来得太突然,令人匪夷所思。是酒驾吗?深圳交警对肇事司机章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显然不是酒驾。是毒驾吗?经检测,肇事司机唾液毒物检验为阴性。不是酒驾,也不是毒驾,那事发时,司机究竟在做什么? 答案是一个很小的细节动作,也许你也做过,或经常做,那就是揉眼睛。经初步调查,章某驾车行经该路段的时候未认真观察路况,并且在驾驶的过程中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使用其左手揉擦左眼)。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眼睛里进东西了怎么办?许多人下意识的动作就是:揉。但在开车时揉眼睛,可能会造成视线模糊偏差,导致车辆行驶方向改变,最后酿成悲剧。表面上,这是一起因揉眼睛引发的车祸,而本质上,这是一起分心驾驶事故,容易导致分心驾驶的行为有很多,比如使用手机、吃喝、吸烟、捡东西等,当你将注意力分散在驾车以外的事物上时,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危险正在慢慢向你靠近。
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因为轻快便捷等特点,是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可方便的背后却埋伏着层层危险,而点燃这条危险导火线的,往往都是驾驶人自己! 2019年2月7日10时40分许,任某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径延安路与金葵东路交汇路口时,他却干了件荒唐事!眼看路上行人车辆甚少,任某便无视亮起的红灯,抱着“赌徒”的心理,不管危险不危险,只要不被抓就好,而这一闯,他差点闯进“鬼门关”!任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与由钱某驾驶的粤B牌大型普通客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任某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任某华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了几十秒,换来一身伤,可深圳交警告诉你,任某还算是“幸运”的,有多少人因为闯红灯而丧命!你知道吗?而更让人害怕的是,这些事故的共同点除了闯红灯之外,他们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非机动车载人注意事项: 1、要给孩子准备安全座椅或安全带。 孩子坐在自行车或电动车后座,一定要在车后安装有安全带的儿童座椅,同时注意谨慎驾驶,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 2、预防孩子的脚卷进后轮。 孩子生性比较好动,很多孩子坐在自行车后座上时,双脚喜欢晃来晃去,这样极容易将脚卷进自行车后轮中。还有一些年龄较小的幼儿,在自行车后座上容易睡着,也会出现车轮卡脚的状况。所以,一定要看护好孩子! 3、不要在踏板上放小凳子。 经常在街头看到,很多父母在电动车前面的踏板上放置一张小椅子或小凳子,让孩子面朝或背朝骑车的家长坐着。这种坐法,一旦遇到急刹车,孩子的头部可能会受到电车把手等硬物的撞击,非常危险! 4、不要让孩子站在踏板上。 这种情况在路上很常见,其危险性极高。由于站在踏板上的孩子身前空间大、缺乏足够的保护,一旦出现意外,极容易被甩出去导致受伤。 5、不要让孩子坐在车头。 这样会挡住家长的视线,而且车头较重不容易把控方向,容易发生意外。 6、不要抱着孩子坐。 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单手骑车的家长往往很难及时反应过来,单手骑车本来也是危险极大,这样只会增加大人和孩子一起受伤的风险。 7、孩子坐车时不要系长围巾或穿长裙。 围巾或长裙很容易被绞进车轮,从而勒住孩子的脖子或把孩子带倒,最终酿成事故。 8、骑车时不要打伞。 车速较快时,被风一吹,增加了风力受力面积,很容易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另外打伞容易遮住视线。 非机动车本就是“肉包铁”,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若驾驶人还漠视交通规则,不给自己及孩子戴上安全护具,那意外来临时,吃亏的只有自己跟无辜的孩子!
2019年2月19日0时39分许,深圳交警在沙河西路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辆粤B****B号牌小车在距查车点前方100米处突然靠边停车。勤民警立即上前,发现驾驶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6.3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驾驶人陈某) 据陈某供述,2月18日晚,其与三个同事在南山区所在公司办公室内喝酒,陈某表示自己期间只喝了一大杯啤酒。一直到凌晨0时,陈某驾驶小车从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家,途中看到前方交警在查车,一时心里害怕,便提前停下车。元宵佳节,原本团聚的日子,陈某却因一时侥幸做了糊涂事,最后,唯有进铁窗过节了。 然而,同样心存侥幸的宋某,更是在这一天,让全家人沉浸在了悲伤中。 2019年2月19日0时47分许,龙岗区布吉东大街工商银行路段红绿灯路口发生一宗单方事故,执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处理时,发现涉事粤B*****0号车驾驶员宋某浑身酒气,有涉嫌危险驾驶的嫌疑。 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气结果为153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结果为185.3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对驾驶员宋某进行抽血鉴定) 据宋某供述,其在2月18日19时左右驾驶粤B****0小车前往布澜路边的一家饭店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一些啤酒和红酒。一直到23时30分左右,宋某觉得自己喝得不多,心存侥幸驾驶粤B****0小车从布澜路再到龙岗大道转东大街时,撞上了路中间的护栏,并在之后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查获。 2月19日11时25分许,宋某在被看守期间表示身体不舒服,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启动办案区紧急救护机制。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立即为宋某进行初步检查,随后民警护送其前往医院检查,通知宋某家属到院,并全程跟进宋某在医院的检查过程,密切关注嫌疑人身体状况。 目前,宋某仍在医院。看着自己的丈夫躺在医院,宋某的妻子泪眼婆娑。本是元宵团圆日,却没想到月圆人不圆,酒驾一时爽,亲人两行泪! 各位市民朋友,请您别让家人为你感到心惊胆战,请您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17日11时32分许,在光明区凤凰街道一幼儿园停车场内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周某(2岁)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50分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进一步调查! 据查,事发时,周某的姐姐(8岁)带领周某前往社区公园游乐场(位于停车场旁)玩耍,在去往公园的途中,他们选择了穿行停车场内的道路。 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而这样的意外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已有数个家庭因此而破碎! 2019年1月22日12时,小型轿车碾压儿童(3岁小男孩),造成儿童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8年11月9日11时,货车与行人练某(2岁)发生碾压,造成练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后悔、悲痛都已于事无补,如何才能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家长们、司机们请注意! 家长们: 出行时请牵紧孩子的手,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 有意识地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教会孩子主动躲避车辆带来的危险; 教会孩子认识车辆盲区、远离车辆盲区、看倒车灯,包括告知车辆转弯的轨迹; 对学龄前幼童,不要让其在室外玩耍时脱离家长的视线; 对已经上学的小孩,要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提醒小孩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更不要在汽车附近玩耍。 司机们: 驾驶人在驾车时未仔细观察周围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位于路旁、车旁的小孩,孩子处于车辆的盲区之内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驾驶员应全面了解车辆盲区! 左转弯时注意A柱!右转弯时注意B柱!车辆启动前绕车一周!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请谨记教训,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别再让年幼的孩子受伤!别再让团圆的家庭破碎!
2019年2月11日20时26分许,深圳交警在坂田街道五和大道路口处理一起两小车剐碰的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一方号牌为鄂A小车的驾驶员刘某浑身酒气,涉嫌危险驾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33.2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2月11日当晚,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红色凯迪拉克小车行驶至五和大道一个红绿灯路口时,追尾了一辆前方正在正常等待绿灯的小车。 刘某下车后问能不能私了,被追尾小车车主钟某闻到刘某身上有很重的酒味,还没等钟某答复,刘某就独自一人往别的方向“开溜”。 眼看着刘某借着要去打一个电话就往黄金山方向小跑离开,钟某感觉不对便立即追了上去,被追上后刘某又借口称要去便利店买烟买水。 见跑不掉后刘某便破口大骂钟某,连带骂了钟某的家人,还拍了钟某的照片威胁钟某不要在坂田出现。 刘某的朋友孙某接到刘某电话:称自己喝了酒让其去帮忙把车开走,孙某二话不说到了现场,发现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车上没人,孙某便上车把车往后退了一点。 孙某一看朋友刘某意识仍未清醒,想着酒后驾车很严重,怕朋友出事,便急忙上前顶包,把撞车的事揽到自己身上。最后,孙某也被带回调查。 调查过程中,刘某一会说想输液,一会说想抽烟,在询问情况时他不仅一问三不知,还谎称当时是朋友开的车,自己只是想下车买个水喝。 最终,刘某的朋友孙某才意识到自己提供虚假证言的严重性,明白自己不仅帮不了朋友,还害了自己,孙某表示自己当时是头脑一热,现在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讲哥们义气是不对的,应遵守法律法规。 民警对孙某进行教育警告后,孙某写了检讨书。而从头至尾拒不认罪的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将面临严厉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在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为醉驾。
春节假期,带着老婆孩子,家中长辈,其乐融融出去玩,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呀! 可有人却因一念之差,让原本幸福的全家出行,变成家人的两行泪! 2019年2月9日凌晨3时20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盐田区艺海路某酒店门口发生一起撞车事故。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是一黑色粤B****9号牌小车撞到停在路边的粤B****7号牌红色小车。 黑色小车驾驶人廖某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 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结果为165.9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一、开心全家游 经查,2月8日中午,廖某驾车带着老婆孩子以及丈母娘,邀上朋友一家一起前往东部华侨城游玩,并在附近旅馆入住。 二、喝酒惹事端 晚上廖某到朋友房间喝酒聊天,廖某喝了三四两洋酒,一直到凌晨1点左右,廖某感觉口渴打算到外面买点冷饮喝,下楼一看便利店都关门了,廖某便驾驶小车往山下去买; 行驶了100米左右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红色小车,隔壁酒店的保安闻声赶来,便报了警。 三、家人两行泪 廖某的妻子见丈夫迟迟不归来,准备下楼找廖某,听保安告知后才知道廖某发生了事故。原本一家人其乐融融出来玩耍,廖某却因一时侥幸,最终坐上警车,进了铁窗!现如今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11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请牢记,每一次酒后驾车行为,要付出的代价,您无法想像! 一、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代价=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代价=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代价=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代价=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代价=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因您的一念之差,让家人受伤!别因您的一念之差,让悲剧发生! 切记!深圳交警严查酒后驾车,风里雨里,下个路口等你!醉猫跑不掉!
旺年伊始,万象更新!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未褪去,有些人已踏上新的征程,而有些人却始终让交警不省心! 深圳交警收到举报:2019年2月9日16时45分,一辆银色大众小轿车在五和大道/贝尔路出口1km指示牌处逆行。 经查,逆行司机陈某驾驶粤B315EK,从坂田朋友家喝完酒后驾车到梅观快速,因其对路况不熟加上处于醉酒状态,就逆行上了快速路与一辆的士车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 陈某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 司机自述,此行是带着两个小孩从甘肃到深圳访友。目前,深圳交警已按醉酒驾车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在调查期间,由于在深圳无人照顾其小孩,两小孩由深圳交警代为照料,现已于2月10日被家属接回。 董卿说过:你想要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你就先做什么样的父母。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着孩子,在孩子面前,更应该严于律己。道路无情,违反交通法规不仅给交通造成影响,更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辞旧迎新,新的一年想要成为你想成为的人,得先当一名文明好车主,时刻注意安全驾驶!
2018年12月27日上午7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月亮湾大道东滨路段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发现一辆面包车里人头攒动疑似超载,立即将车辆拦停。 车辆靠边熄火后,从核载8人的车上依次下来13个人,确认超载。据驾驶人高某陈述,自己为施工工地接送建筑工人,平时都有遵规守法,今天是因为临时变更施工地点,多载了几个人。 是可忍?交警不能忍!深圳交警对车辆驾驶员及车属企业进行严格查处! 1、对车辆驾驶员严肃教育,严厉处罚 民警对驾驶人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安排车辆将建筑工人分批安全转运,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了车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小型普通客车核载8人,实载13人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之规定,对驾驶人高某处以200元罚款。 高某认识到超员的严重性及危害性,保证不再违反相关规定。而除了驾驶员的责任追究,深圳交警还对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展开调查。 2、对车辆所属企业深入调查,压实责任 超载违章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走访车属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检查企业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车辆管理相关台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 对涉事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进行询问。 车辆超载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超员超载不仅会对车辆本身带来影响,也会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危害!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请勿超员超载! 3、坐“黑大巴” 2019年1月31日9时55分许,深圳交警在新桥外环路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大客车在违法上下客,民警立即上前询问驾驶人。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及线路牌时,驾驶人赵某神情紧张、眼神闪躲,迟迟无法出示线路牌。 民警怀疑该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立即将车辆查扣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经过核实,该车系深圳一家旅游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但该车辆是没有道路运输证,该车目的地是广东英德,一路兜兜转转招揽乘客。 考虑到车上载有60余名务工返乡乘客,对该车进行扣留的同时,深圳交警立即通知该车所属公司派遣另一辆资质齐全的春运车辆及时转运乘客,让归心似箭的务工人员安心返乡。 4、违法不处理 (1)20次违法未处理 深圳交警在水官高速平沙收费站查处一宗20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2)22次违法未处理 深圳交警在沿江高速前海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查获一辆22次违法未处理小型车辆。 (3)24次违法未处理 深圳交警查获一辆24次违法未处理的小型车辆。 平平安安回家路,开开心心过大年!过年不想还和交警待在一起的话,就千万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咯!
一、百米冲刺,先跑再说 2019年1月27日23时08分许,深圳交警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粤B****3号牌车辆突然在查车点前方停下。只见驾驶员停车熄火后,打开车门,一个箭步狂奔,执勤民警立即追赶,并将驾驶员王某及时控制,经对嫌疑人王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2.16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王某供述,2019年1月27日21时许,其与同事、客户在宝安区西乡宝源路一饭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两小杯白酒。22时40分许,其驾驶粤B****3号牌车辆送客户回坪洲,发现有交警查车,心里感到害怕于是下车逃跑。 驾驶员王某对其心存侥幸开车行为感到十分后悔。现如今,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8日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二、同事你留下,我先跑为敬 2019年1月27日22时许,深圳交警在龙岗区龙城街道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粤BD****8号牌车辆停放在离查车点50米的位置。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驾驶位上无人,副座上一名男子说:“司机跑了!” 果真,一团黑色的身影独自往查车点相反的方向逃离。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拦下,一股酒精味扑鼻而来!现场民警即刻对嫌疑人吴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 司机吴某说:2019年1月27日19时许,其在龙岗区一饭店参加公司年会,期间喝了几杯啤酒。当晚21时许,其驾驶机动车与同事袁某离开饭店;其行驶至龙岗区龙城街道云来一路路段时,并不知道前方有交警查车,只因感到尿急便下车在附近找厕所。觉得自己喝得不多,路程比较近,便心存侥幸开了车。 同事袁某说:当晚年会上吴某和公司一些同事喝的是白酒,从喝酒的地方到被交警查获都是吴某在驾驶,途中没有更换驾驶员;被查获时其在车上躺着,也不知道吴某为什么突然间就下车逃跑,下车才发现原来是交警在查车。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吴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5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谎称是为上厕所,实则是自己饮酒开车心虚,所以慌不择路选择下车逃跑。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8日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1日6时23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福龙路北行和平路辅道路段发现一辆粤S****6号牌白色奥迪小车逆行停放在车道上,驾驶位上有一名女子在车内睡着,疑似酒后驾驶。 (图:逆行违停车辆) 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勘查,经查,该名女子为史某。见史某浑身酒气,执勤民警即刻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在此过程中,史某一会儿说自己没喝酒,一会儿寻死觅活,一会儿又称自己喝了酒但没开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史某的吹气结果为183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然而,在抽血过程中,史某情绪激动,不仅打碎了血凝管,导致重新抽血,甚至屡屡扬言要跳楼。经鉴定检验,史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7.2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史某供述,1月21日0时,其与四五个朋友在宝安区一饭店吃宵夜,期间喝了一些洋酒。而对于自己为什么会出现在福龙路北行和平路辅道,史某则表示是代驾将车开到此处的,自己喝多了在睡觉。然而,执勤民警并未在史某手机上查询到任何代驾信息,面对交警的询问,史某又称是姐姐帮她叫的代驾,或者是姐姐的朋友叫的,反正自己没有开车。 既无法自圆其说,又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行吧行吧,究竟有没有酒后开车,咱们监控一看便知。经查,电子监控显示将该小车开至此处的正是史某!最后,在铁证面前,史某承认了其醉驾的违法行为。史某表示自己因为离婚心情不好所以才出来喝酒,一直把自己喝断片了,发生了什么事自己也记不清了。 借酒消愁愁更愁,喝断片了就能解决问题了吗?酒后驾车、逆行,还停在车道上睡着了,这要是出了什么事可怎么办!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史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2日已被刑事拘留。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心情不好宣泄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一定不能采取这种违法、害人害己的方式。
2019年1月22日12时45分,在南山区沙河街新塘公园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碾压儿童(3岁小男孩),造成儿童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58分死亡。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勘查,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可以看到,从事发之前到悲剧发生,孩子身边始终没有家长看管。 (图:现场监控视频) 小孩走着走着突然往回调头,一时间竟独自蹲坐在了马路上,殊不知,危险已经悄悄来临。而在整个过程中最令人心寒的是,孩子的身边竟没有一个大人。 (图:现场监控视频) 在此,深圳交警再次呼吁各位家长,牵好孩子!牵好孩子!牵好孩子!让安全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因为,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如今春节将近,孩子外出频率高,交通安全更需牢记。深圳交警提醒各位家长,学校放假但安全意识不放假,只有平安的路才是最好的回家路,回家路上,请务必牢筑安全意识!因为没有人能够提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会先到来。惨剧仅一瞬,但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却值得深思,在春节事故的背后所反映出来的这些特征,你不得不知。 2016年至2018年春运期间的交通事故共108起,事故的分布点位较为集中的区域主要为宝安的福永片区和西乡片区。春节前、春节期间以及春节后,深圳车辆的流动率各有所异,因此,这里深圳交警分三个时期带你看看春节事故特征。 一、春节前交通事故特征 春节前的时间段内(腊月十五至腊月三十),共发生死亡和重伤交通事故43起,死亡37人、重伤7人,宝安龙岗是事故高发区域。春节前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最多的道路为107国道,共发生3起事故。发生2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道路有5条,分别为107国道、沈海高速、北环大道、盐龙大道和观光路。 节前返乡和离开深圳市的人员较多,车辆出行与人员流动率也随之提升,交通隐患也随之增加,所以,深圳交警想提醒大家,回家的路要慢慢走,开开心心过年的前提是平平安安到家。节前车来车往,而到了春节期间,深圳的车流则相对减少,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变少。 二、春节期间交通事故特征 春节期间的时间段内(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七),共发生死亡和重伤交通事故10起、死亡9人、重伤1人。春节期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最多的道路有9条,分别为梧桐路、塘岭路、凤新路、京港澳高速、龙岗新城路、沈海高速、新湖路、石龙仔路、南澳新大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春节期间聚会、欢庆等活动增多,酒后驾驶占比也随之上升,但别怕,深圳交警时刻在线“猎虎”,醉驾一旦被抓,过年无法回家!切莫贪杯!杜绝酒驾!人人有责! 三、春节后交通事故特征 春节后的时间段内(正月初八至正月廿五),共发生死亡和重伤交通事故55起、死亡44人、重伤16人。春节后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最多的道路为107国道,共发生3起事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起及以上的道路有4条,分别为107国道、宝安大道、北环大道、松白公路。 为了保障春节期间交通安全,深圳交警全力打造最高效、最平安、最智慧、最温馨、最强保障、最实责任的春运!回家的路上,不管多远多长,除了家中亲人的盼望牵挂,这一路上还有深圳交警的守护!牵紧家人的手,一起安全回家。绷紧安全的弦,共同欢度春节,回家的路上,带着交警的叮嘱,安全永远摆在第一位!
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开车事故多,什么?你以为开摩托车就没事了?错!错!错!2019年1月17日0时25分许,深圳交警接报,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沙湾关口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图:肇事摩托车)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已逃逸,随后通过摩托车乘客联系到驾驶员龚某,龚某这才前往自首。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想着怎么解决,却选择跑为上计,你以为这样就能当无事发生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你怎么逃,都逃不出深圳交警的手掌心! 经查,1月16日晚,龚某与七八个朋友在龙岗区吉厦村一家餐厅内吃饭喝酒,饭后龚某驾驶摩托车到沙湾街道一KTV唱歌喝酒,不知道玩到几点,朋友白某打电话让其去南岭村接他,于是龚某便骑着摩托车出发接朋友。在返回沙湾路段时,因一时没注意,车头撞上了一辆蓝色出租车,造成龚某的朋友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根据调查,在此次事故中,龚某负事故全责。 饮酒又开车,车祸时时有,不管你开的是什么车,都不能忘记万年不变法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龚某的吹气值为185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结果为196.3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1月8日下午,深圳交警收到市民李某报案,称其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产生交通违法,需要交警协助处理。 据报案人李某回忆,其在深圳办理过身份证件,证件遗失之后又补办了新证,有可能是被别人捡到之后恶意冒用。 接报后,深圳交警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经系统数据查询和执法记录仪影像调取,比对、识别后,初步判断冒用李某个人身份信息的是某公司外卖员周某! 通过分析被冒用身份信息所产生的交通违法信息,深圳交警得出周某常出现的时间段、路段,并安排精干警力蹲点值守,通过视频追踪和大数据分析,不断缩小侦查范围。 2019年1月10日下午,摸排警力锁定了南山区某物业公司某小区门卫室。 当日下午16时许,交警前往该小区向物业保安队长了解情况! 保安队长一眼指出,执法记录仪视频中进行交通违法登记的男子确系该小区物业保安员周某,并告诉现场民警周某下班后经常兼职送外卖,现在周某正在蛇口医院看病。 捕捉到有效信息的民警,为防打草惊蛇,先安抚好保安队长,随后马不停蹄赶往蛇口医院,成功在医院病房中找到周某,并初步确认违法行为人周某的身份及基本案件事实。 因考虑到周某身患疾病,民警主动前往医院调查了解情况。1月10日18时,深圳交警将周某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至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2019年1月11日,经过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认定周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两天时间,真相水落石出!报案人李某得以“清白”,违法行为人周某只得在铁窗内懊悔! 不管是借用、冒用、还是盗用,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处理交通违法就是违法的! 交警再次提醒大家: 如果发现个人证件丢失,一定要及时到相关部门挂失补办。当发现有因丢失证件而引发的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警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共同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