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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上小轿车,人车两伤!因为这个,交警判了电动车全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2-26        [ 内容纠错 ]

  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点,代驾司机叶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鸿泰洋路段时,车辆与同车道前方由杨某云驾驶的小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左脚擦伤。

(图:叶某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经现场调查,小轿车驾驶员杨某云事故发生前驾驶状态正常,行驶操作无误;而另一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在行驶中不仅未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且在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违规走机动车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面对现场交警判定结果,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却开始大倒“苦水”,他表示事发前由于该车道前方杨某云驾驶的小车突然减速,导致自己骑行的电动车无法前进,刹车不及才直接撞上了前方小轿车,才导致自己人车两伤。

  车辆受损,人也倒地擦伤,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的情况,似乎更值得我们“同情”,可事实真的如此吗?行人、非机动车擅自走上机动车道,不仅威胁到自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依法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判定其对该起事故中全责!

  我们常说骑行电动车是“肉包铁”,虽然,有时候电动车能够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出行便利,但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局限。而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主观上电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甚至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便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事故发生也不用担责。然而,违法必担责!交通工具的强弱不是躲避为自己交通违法行为“买单”的挡箭牌。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能重来,生命如此宝贵,有时疏忽和侥幸,比意外更可怕,别让自己为它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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