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幼的孩子通常很难对空间,速度和距离作出准确的判断,不宜独自过马路,各位家长,当您出门在外时,一定要握紧孩子的手,否则,一瞬的分离,也许就是永别。 2018年11月18日15时45分许,深圳交警报警称在龙华区玉翠三街与玉翠三路交界处,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碰撞,导致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1月18日15时45分许,何某高驾驶粤B牌轻型厢式货车沿玉翠三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远豪宾馆门口路段人行横道处时,右侧车身与由东往西方向跑步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王某(1岁9个月)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当中。 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匆匆结束了一岁稚童的生命,实在是令人心痛,回顾案发一瞬我们应该看到,事故本可以避免。 何某高驾驶超载的货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另一方面,作为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或委托人,应当按规定带领儿童在道路上通行。 如果车辆在行驶中文明礼让,如果家长在外出时牵紧孩子,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唤一声孩子,仿佛是世间最甜蜜的昵称,牵他的小手,握住的是内心最柔软深处,深圳交警希望各位家长们切记,安全要把握在自己手中,牵住孩子,牵住安全! 稚嫩的孩子不知道马路如虎口,他对世界充满好奇,对父母家人充满依赖,您的一个疏忽,意外就可能降临!请您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小孩的看管和教育,重视并保护孩子的安全,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会孩子遵守交通规则 有意识地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要教会孩子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要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的交通规则,提醒孩子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更不要在汽车附近嬉戏打闹。 二、教会孩子躲避车辆 父母应告诉孩子不能在有车辆经过的区域逗留,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就是汽车在告诉你它要转弯了。 遇到要转弯的车辆,特别是大货车,不能靠他们太近,因为汽车转弯时,前轮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很可能后轮却不能通过,这时孩子及时躲开了车头,也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三、务必重视交通安全 让“文明礼让”根植于孩子的安全理念中,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等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儿童交通事故的频发提醒我们,在心痛的同时也该进行反思,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为了守护稚幼的生命,所有人都需要付诸努力,大手拉小手共创和谐交通环境。如果父母家人不对孩子们做好安全教育,任交通规则在他们的脑海中形成空缺,那么您的每一次带娃,可能都在将孩子“推入虎口”,深圳交警提醒各位家长,安全要把握在自己手中!看好孩子,不要让悲剧再度上演。
案例一 2018年11月11日0时9分许,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吉华路水径路口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粤L牌红色小车撞到路中隔离护栏后翻车。可奇怪的是,现场并未发现事故车辆驾驶员,只有一名自称帮该车辆驾驶员报保险处理事故的男子。(图:粤L牌红色小车) 经调查取证后,执勤民警锁定肇事车辆驾驶人何某,并前往何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何某的吹气值为155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0.3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11月10日晚,何某和同事在布吉一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四五瓶啤酒。饭后,何某接到朋友电话让其前往龙华区,何某没有表明自己喝了酒,于是驾驶车辆准备前往;然而途经布吉街道吉华路水径路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撞上了道路中间护栏。 附近岗亭工作人员闻声赶来,发现小车里只有驾驶员一人,驾驶员被卡在驾驶位上出不来,此时恰好有其他小车路过事故现场,好心司机下车帮忙将肇事小车驾驶员拉了出来。岗亭值班人员拍照录像取证后报了警,谁知驾驶员何某却趁乱偷偷离开了事故现场,经过一番寻找却不见踪影。 原来,何某明知自己喝酒开车发生事故,保险不予以赔偿,于是便心生一计,打电话给表妹夫;谎称自己的车被朋友开走了,还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朋友跑了,由于自己喝了酒,所以让表妹夫帮忙过去现场报保险。 何某编的头头是道,何某的表妹夫自然二话不说,立即出发,赶往现场。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时,何某的表妹夫还声称是自己开的车,在民警的警告下,何某的表妹夫才道出实情。 为了获得保险赔偿,为了躲避酒驾处罚,何某的如意算盘打得十分响亮,可假的真不了!等待他的将是真真实实的惩处。现如今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11日被深圳交警处以刑事拘留。案例二 2018年11月14日22时34分许,深圳交警在广深沿江高速北行前海收费站路段(高速路)处理事故时,发现一粤B牌小车的驾驶员顾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1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5.6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顾某于11月14日晚顾某在南山区一大排档跟客户吃饭,期间喝了两瓶药酒,饭后顾某开车准备回家。顾某行驶到前海收费站北行入口时,追尾了同方向前方由周某驾驶的一辆小车;被撞小车驾驶员周某表示:当时自己正在第二条车道正常行驶,突然遭到后车追尾;顾某小车因为追尾撞击,旋转了180度才停下来,刹那间,顾某的小车冒起白烟。 顾某惊慌不已,立即下车拿灭火器,同时把车头盖打开,然而于事无补,小车引擎盖很快起火了,灭火器没能把火扑灭,被追尾小车司机连忙拨打消防电话。几分钟后小车发生爆炸,顾某见无法挽救,只好退到道路护栏处休息。(图:被烧毁的小车) 随后消防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执勤民警将涉嫌醉驾的顾某抓获。顾某的小车整车被烧毁,车内证件材料也都“尸骨无存”,庆幸的是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因为一顿酒,毁了两辆车,醉酒驾驶害人害己,何某顾某用实际行动来领悟“一切罪在酒中,毁在杯中”。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深圳交警处以刑事拘留。 三五好友喝酒本是开心事,可因酒后驾驶,把自己送进铁窗,爱车受损,甚至破坏公共财物,得不偿失,后悔也于事无补,酒后驾驶将会付出什么代价谁都无法预料,谁也承受不起!请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2018年11月18日2时15分许,在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南联促进大厦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三轮车相撞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并进行勘查了解。 2018年11月18日2时15分许,刘某驾驶粤B牌(临)小型轿车沿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其途经南联促进大厦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同方向行驶由叶某波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叶某波连人带车一同被撞飞,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 (图:事故现场) 据了解,2018年11月17日17时30分,肇事司机刘某驾驶粤B牌(临)小型轿车从福田梅林一村出发,前往龙岗区某酒店楼下的菜馆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晚上21时许,又同友人前往某KTV唱歌,期间有饮酒;到了18日1时50分许,肇事司机刘某便驾车准备回家,行驶至爱联促进大厦路段时,刘某表示自己当时侧脸看了一下车载导航,回过头来时,突然发现一辆三轮车,刹车不及便与对方发生了碰撞。 现场执勤民警对肇事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13mg/100ml,现已对其进行血液提取,待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相关法律法规: 在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为醉驾。 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经初步调查,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忽大意,未查明道路交通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叶某波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 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对“假套牌”这类“人人喊打”的违法,深圳交警从来都是严查严处!在“假套牌”案件中,有的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监管,有的为了骗保、有的为了销赃,还有的,为了走私牟利。 2018年11月14日凌晨,龙岗交警在平湖街道富安大道设卡查车,开展“子夜守护”整治行动。夜色中,车辆排队缓缓驶过查车点,查处行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然而,在2时23分却出现一个小插曲:两辆小汽车在查车点前方停停走走,甚至企图掉头。执勤民警当即上前拦截,其中粤A牌小汽车立即加速,随后司机弃车逃跑,另一辆粤A牌小汽车试图逃跑未果,随即被现场警力控制。 经核查,两个粤A牌均系“假套牌”。民警检查发现,两辆车的车厢及后备箱内装满“红双喜”卷烟(经清点近45万支,涉案金额约29万元),除此之外,民警还在其中一辆车上搜出5副假车牌。 (图:两辆套牌车辆满载走私香烟) 据司机潘某司交代,其与另一司机准备将该批香烟运往广西,因香烟系走私入境,半路遇交警查车,惧怕而企图逃跑。目前,龙岗交警已将该批涉嫌走私卷烟移交烟草部门处理,并扣留嫌疑车辆做进一步调查。潘某司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将面临罚款5000元、拘留15日、记12分的处罚。 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深圳交警一直在行动!希望市民朋友们也能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8年11月15日16时59分许,在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连接线与环山路交汇处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解勘查,分析事故详情。 2018年11月15日16时59分许,陈某驾驶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连接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横坪连接线与环山路交汇处右转弯时,该车车头与操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操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调取现场监控,并对肇事司机出行轨迹进行了解,还原案发前驾驶情况。 (图:事故现场) 当日,陈某驾驶粤B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卸物料,下午17时6分陈某从工地准备回公司,沿安康路行驶至横坪连接线右拐进入环山路时,未发现被碾压的电动车,事故后其本人通过车头前方的凸镜发现车头底部有电动车,马上停车,之后报警处理。 有人可能会有疑惑,明明电动车就在泥头车旁,肇事司机怎会毫无知觉?甚至事故发生后,才通过车头镜发现被碾电动车。让我们再看看案发前现场监控。 (图:现场监控视频) 事发前,电动车紧跟在泥头车右侧,当泥头车右转时,电动车企图从泥头车前抢先直行,下一秒,惨剧发生。视频中可以看到,从始至终,电动车一直紧贴着泥头车行驶,而这属于车辆盲区。 许多事故发生的背后,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单方想法,即“车能看见我”、“车会躲开我”。然而,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是存在视觉盲区领域的,一旦有人进入车辆盲区,驾驶人无法看到,危险“一触即发”。 所以,深圳交警一再强调要远离大车。珍爱生命远离大型车辆,如果不得不与他们并行,也请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行人和骑车人,出行上路都必须抛弃“对方能看见我”、“对方会让我”的单方想法,切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因为如果是在盲区里,是真的可能看不见,真的可能不会让,真的后果很惨重!
2018年11月14日18时29分许,深圳交警报警称在龙华区观平路松元市场公交站台往观澜车站方向,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1月14日18时28分许,黄某辉驾驶粤B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观平路由东往西方向,在车道的最右侧行驶。货车行驶至松元市场人行横道路段时,车头与在该路段由颜某凡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颜某凡受伤,后颜某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又一悲剧在斑马线上酿成!斑马线区,应是缓行地带,本该是一脚刹车、一阵等待,便可避免的悲剧,却总是因为“互不相让”,让斑驳血迹留在了这黑白相间中。斑马线即生命线,礼让斑马线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深圳交警倡导广大行人和驾驶员,在斑马线前互相礼让。 一、停一停 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前,首先要减至安全车速,观察斑马线是否有信号灯,有信号灯的按照信号灯通行,无信号灯的要停车礼让行人后通过。停车礼让的同时,驾驶人可根据行人行走方向,缓缓挥动左手或右手手掌示意行人先行并耐心等待。 二、招招手 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等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三、文明沟通 行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驾驶人同时点头或招手示意,用互动方式共建和谐文明交通。 您的每一次礼让,都是对生命的尊重,带一分礼让上路,携万分安心回家。但若是开超载车辆上路,那么车辆运行途中危险重重。而在本案中,肇事司机所驾驶的泥头车,正是存在超载现象,成了酿成惨剧的因素之一。 黄某辉驾驶超过核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货车超载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超载不仅会对车辆本身带来影响,也会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危害! 超载的危害: 一、引发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二、制动失灵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车辆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车辆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车辆,极易发生侧翻。 三、部件损耗 超载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深圳交警在此告诫货运车辆驾驶人,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务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切实做到依规装载,安全运输。除了超载问题,当深圳交警调取监控视频对事故进行勘查了解时,竟从监控中发现惊人一幕。 (图:现场监控视频)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的左手竟还握着手机,等到司机反应过来后,他才匆匆忙忙地急于将手机“脱手”,然而,此时悲剧已酿。事后,司机对此陈述:当时用手机在微信群里发语音聊天导致分神了。 电话,可以等一会儿再打;信息,可以过一会儿再回,可是,生命却没有重来的机会。有关研究显示,司机在边开车边发短信时,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打电话发生车祸几率是正常驾驶的2.8倍,没有什么信息能比生命更重要。 希望每一位驾驶人提高警惕,切勿在开车时使用手机,意外的发生只有一瞬,但产生悲剧可能影响一生,如果斑马线前互相礼让,如果泥头车没有超载,如果肇事司机文明驾驶,悲剧也许不会发生,然而,人生没有如果。
近日,在南山区桃源街道发生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正径直倒退。 2018年11月7日15时45分许,杨某桂驾驶粤B牌轻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沿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路新屋村中路北往南方向倒车。行驶至距离珠光路路口三十米处时,车辆尾部与行人梁某(82岁)身体发生碰撞,梁某倒地后,车辆左后轮与梁某身体发生碾压。造成梁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于当天17时26分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现场监控视频) 经现场勘查、搜集相关信息以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深圳交警对案发前肇事司机出行轨迹进行调查了解。事发前,杨某桂驾驶环卫清运垃圾车在清运垃圾,装载完垃圾后,倒车准备前往中转站卸垃圾。倒车过程中,与在道路西侧往南方向步行的梁某身体发生碰撞,导致梁某倒地,最终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路新屋村中路,是新屋村自建道路,属混合道路。肇事司机杨某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未查明车辆后方道路情况,疏忽大意,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最终导致车辆尾部碰撞行人并造成碾压事故。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在事故发生之前,老人与货车反向而行,而当老人往前慢慢踱步时,不料,身后的货车竟突然后退,一瞬间,谁也看不到谁,意外就此降临。 交通事故发生时,没人有讨价的余地,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在交通意外面前更显脆弱。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老年人(60岁以上)死亡事故35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4.3%。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7人,下降32.7%,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7.1%,总体呈下降的趋势。但岁末来临,近期发生多起涉老人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仍不乐观,要给予高度重视。 随着年纪增加,老人群体存在,体质下降、反应迟钝、判断能力较弱,操控能力下降等身体状况,遇到交通事故伤亡的概率也居高不下,其中的原因需要引起重视。 一、老年人安全意识不足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与意识也相对较弱,甚至有的老年人存在“我是行人,车子不敢撞我”的错误认识,以致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二、判断能力较弱 由于年龄和自身受教育程度影响,老年人判断能力较弱,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也少。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如年轻人,对当前迅猛发展的道路交通缺乏正确认识,体会不到马路上的险情。 三、操控能力下降 老年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敏捷性、平衡性差,导致交通行为时有失当;且老年人的交通工具绝大部分是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这些车辆都是“肉包铁”,车辆稳定性差,一旦操控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要想保护好这“镇家之宝”,就请您务必这么做: 一、安全提醒 子女在老年人外出时应提醒,要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时要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同时应注意左右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过;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要按交通信号灯行走,不闯红灯。通过提醒老人群体在交通出行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逐渐提升老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身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二、陪同出行 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亲属陪同;尽量不要在夜间外出;无论何时外出,都要引导老人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为老年人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出行环境,在不断丰富老年人物质精神生活的前提下,教会老年人就近购物或选择上门服务操作,提醒老年人应尽量选择离家较近地点以减少交通暴露机会,尽可能减少老年人较远距离的、安全隐患多的交通出行。 三、引起关注 应提醒老年人在交通出行时,尽可能穿浅色或艳色服装,必要时配戴有反光板的帽子,从而引起驾驶员以及他人的注意,有助于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出行安全。 其他交通出行者和车辆驾驶人,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发扬敬老精神,发现有老人在路边行走或骑行车辆时,主动减速和避让,严禁和老人抢道争行,确保老人交通出行安全。只有做好事前安全教育,才能更好避免意外事故,多一份小心,少一份灾难,多一份关心,少一份失望。
每闯一次红灯,就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去赢这十几秒,这场赌,你输得起吗?输了,人没了,家没了,两个家庭,一生痛苦。 2018年11月14日23时38分,何某平驾驶粤B牌出租车沿皇岗路往南行驶,当行至皇岗路与笋岗路交叉路口时,车头与在斑马线上由东往西横道路口的由崔某亮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崔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显示,崔某亮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该路口的北侧斑马线上行驶到道路中间,遇皇岗路由北往南的车流后,停在斑马线中间的安全岛内。但在左转车流停住后,他伺机而动,无视亮着的红灯,径直穿过斑马线,与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猛烈碰撞。 事故现场位于福田区皇岗路与笋岗路十字交叉路口,道路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控制,事故的碰撞点在路口北侧的斑马线上,皇岗路北侧向南的路口有7条车道,左侧3条为左转车道,事故发生在左侧直行的第一条车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或许早几秒、晚几秒,意外就不会发生,可就在一瞬间,悲剧酿成。根据崔某亮和电动自行车外观看,其为某外卖平台送餐员;事故发生后,崔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主要伤情为颅脑损伤。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那么多伤亡的教训历历在目,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为争这几秒,多少人付出余生。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话请时刻记在心里,闯红灯的你,是在敲地狱的门,赢不来速度,还输了这一生!尊重生命,请遵守交通法则!
2018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三辆非法加油车在梧桐山大道被深圳交委查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辆小车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遂进行报警处理。 深圳交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经查,违法嫌疑人薛某兴驾驶证超分,车辆号牌无法查询相关资料,也就是说,这是无证驾驶!这还不止,在后续的调查中,深圳交警还了解到该车为薛某兴在东莞二手车市场,连车带牌花了三千块购买的。 (图:违法嫌疑人薛某兴) 无证还开着买套牌车?做违法的黑心买卖,深圳交警第一个不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改装小型客车私自拉载柴油,无异于拉着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小贴士: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除此之外,更让交警头大的是,就在四个月前,薛某兴也曾进铁窗。据调查,这是薛某兴第二次驾驶非法加油车倒卖柴油被查获,上一次是今年的7月份,因事故逃逸被交警查获,并处以刑事拘留十日。 如果说第一次是不知者无罪,那么这一次便是知法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处罚款三千元;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处罚款两千四百元;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行为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将自己的安全视为儿戏,更是对他人的生命视若惘然,违法买卖不能做,违法驾驶更不能有,深圳交警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刻不放松!
2018年11月5日6时43分许,深圳交警在沙井街道宝安大道新和大道路口路段处理警情时,发现粤V牌小车径直停在道路中间,驾驶员陈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任执勤民警怎么叫都叫不醒! (图:驾驶员陈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 开车半路睡着?难道是梦游了?深圳交警走近小车车窗,一股“熟悉”的味道迎来扑来,民警将其带下车后陈某才睁开睡眼。是不是醉猫,先来吹个气吧!可执勤民警让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陈某却开始胡言乱语,一会儿说“给个面子”,一会儿说“不要逼死一个人”。三次吹气均无果,陈某便耍起脾气,说“我不吹,我不去医院”,竟还拉扯起执勤民警。在民警的警告下,陈某才配合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6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9.0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陈某供述,11月4日晚,其在沙井街道一酒吧内和一朋友喝酒,当时喝了一斤多洋酒;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陈某驾驶小车准备回家,行驶至宝安大道新和大道路口的红绿灯时,因为太困所以睡着了。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深圳交警采取刑事拘留。 一觉醒来进铁窗,这个夜晚,陈某怕是“此生难忘”。无独有偶,两天后又一位醉猫,把爱车撞烂,把自己送进牢房。 2018年11月7日凌晨5时57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华区观澜环观南路公安牛湖检查站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肇事粤S牌小车的驾驶员刘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果不其然!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0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检值为176.8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11月6日凌晨3点多,刘某与三个同事朋友到东莞市塘厦一烧烤档吃宵夜喝酒,一直到凌晨4点半,刘某驾驶小车搭载两个朋友前往深圳观澜方向,准备回家。刘某行驶至深圳龙华区观澜环观南路公安牛湖检查站路段时,一不留神,小车冲向了路墩,车辆左前侧与路墩、路缘发生碰撞; 由于车辆猛烈的碰撞,惯性将车辆弹向了右侧路缘,导致车辆与右边路缘碰撞,最终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路墩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查获肇事司机刘某,驾驶人后悔不已。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深圳交警刑事拘留! 酒后驾车宛如“定时炸弹”,轻则财物受损,重则人员伤亡,何必为了一顿酒,付出惨重代价。往后余生,拒绝酒驾!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2018年11月9日5时42分许,在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北环大道圣堤湾酒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普通货车碰撞行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9日5时42分许,肖某喜驾驶粤B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北环大道圣堤湾酒店路段时,与行人罗某单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坏,罗某单当场死亡。 深圳交警于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涉事双方案发前出行轨迹,对事故成因进行调查取证。据了解,事故发生前,肖某喜驾车从松岗出发,准备前往东莞市,行驶至光明区北环大道李松蓢桥和西田桥路段时发生了此次事故。罗某单于19时许与朋友在西田公园附近吃饭喝酒到凌晨5时许,之后独自一人离开,行走至公明北环大道圣堤湾酒店路段发生了此次事故。 (图:现场监控视频)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凌晨时分,罗某独自一人在机动车道逗留,而来向的货车并未及时发现,事故就此酿成。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论是否是驾驶人,出门时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和行人应做到各行其道!若是随意穿插,危险可能也将临近。 2018年8月21日1时27分,刘某驾驶粤B牌出租车与步行进入机动车道的邓某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部分损坏,邓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0日10时42分许,郭某卫驾驶粤S牌大型普通客车与吴某松在机动车道上逆行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松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了走个捷径,不顾自己生命安全,不惜进入机动车道,最终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深圳交警告诫市民们,生命可贵,这种捷径不能走!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何时,侥幸心理不可存,要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出事,后悔莫及!
2018年11月11日13时03分许,在龙华区某工业园生活区停车场,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了解。 2018年11月11日13时03分,高某丽驾驶豫Q小型普通客车,从龙华区某工业园生活区停车场由西往东行驶至一小吃店门口。正当高某丽左转弯时,车头左前角与站立的2岁10个月幼童吴某琪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吴某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初步调查,高某丽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但从视频中看,不排除为视觉盲区事故。 (图:事故现场) 孩子,是父母的棉袄;孩子,是父母的天使;孩子,是父母的小幸运,所以每一位父母都要记得:您不仅要保障孩子的温饱,更要保障孩子的安全! 切记!切记!切记!不要让孩子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门口、空地上玩耍,因为孩子的个头小,如果站在车头前,或者蹲在地上,往往处于司机视线的盲区,从驾驶位看出去,是什么也看不到的。 在这里,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多了解车辆盲区。在车辆转弯时,应仔细察看车辆两侧的交通情况,减速、缓慢通行,必要时要以灯光、鸣笛警示。 (图:车辆盲区) 亲爱的家长们,您的一个疏忽,意外就可能降临!请您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小孩的看管和教育,孩子的安全教育刻不容缓,每个生命都是唯一的,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
手握方向盘的那一刻,司机不仅担负着车上人员的生命安全,他的驾驶行为更是影响着路上行人车辆的安全。近日,深圳交警接到举报称一公交大巴存在故意斗气的情况,多次别停后方出租车。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调取双方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现,前车公交大巴从站台驶出,因没有及时避让后方出租车,导致的士司机狂按喇叭,紧接着公交大巴开始呈S型路线行驶,先右后左别停后方出租车三次! 经查,大巴司机由于不忍后方出租车“狂按喇叭”之举,于是故意慢行阻碍后车行驶;同时,交警调取路面监控视频发现:举报的出租车也有变线不开启转向灯,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 一个开车心急,一个刻意阻拦,都因为控制不住当下的情绪,忽视了车上乘客安全,违法驾驶。孰能忍,深圳交警不能忍,涉事司机们来跟交警“喝喝茶”吧。 目前,深圳交警对举报人(出租车司机)变线不使用转向灯,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对被举报人(大巴司机)处以5天行政拘留。同时,对双方负责车队长进行教育:要求对从业司机进行安全驾驶培训,规范驾驶行为习惯,对案中出现的涉嫌超速、长鸣喇叭、倒车行驶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改。 深圳交警常说:安全无小事。因为自己的情绪,因为别人的过错,而斗气别车,违法驾驶!真的不值得! 2018年11月8日,网友发微博举报称:观澜大道进沈海高速收费站之后往机场方向,前方车辆恶意别车! (图:网友微博举报) 经过调查,前车司机承认自己当时因为赶时间,变线时后方车辆没有避让,所以就与后车斗气。经过教育,司机深知自己行为不当,深刻检讨,交警依法对其做出处罚! 一言不合就路怒,为发泄心头郁闷,逞一时之快,冲动之下惹出祸端,危险又违法!深圳交警告诫广大驾驶人:拒绝路怒!开车时请保持佛系心态,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同时也欢迎各位交通参与者积极向深圳交警举报路上遇到的违法行为,遇见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拿起你的手机即刻“随手拍”举报,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安全,同进步!
2018年10月29日5时40分许,深圳交警在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马庙街路段处理警情时,发现现场一红色粤B牌小车的驾驶员李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见此况,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而在随后的抽血鉴定检验中,李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高达207.8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执法期间,李某一直向现场民警强调自己没有开车,甚至还称对方司机“杀人放火”。 据李某供述,10月28日当晚,其与几个朋友驾车到宝安中心某商城附近一烧烤店吃饭喝酒。凌晨4点半,李某酒足饭饱后准备走路回家,看到远处行驶过来一辆环卫车辆在扫地洒水,由于此前朋友将自己的红色小车停在了马路边,李某见状便过去打算把车挪开,好方便环卫车作业。 那么事实真是李某描述的这样吗?深圳交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当时驾驶小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停下,之后李某一直在车内看手机,数分钟后环卫车才行驶至李某小车后方。哦嚯~证据面前李某为方便环卫车作业挪车一说不攻自破。经查,由于李某所驾驶的红色小车左后方有一处施工围护栏,环卫车无法变道通过,见红色小车挡住作业,环卫车驾驶员覃某便闪灯鸣笛提示李某让道。但万万没想到,寻常的鸣笛提示让道行为却让车内酒精上头的李某勃然大怒,开始借“酒”发挥。 (图:李某下车与环卫车驾驶员覃某争吵) 先是下车与环卫车驾驶员覃某争吵,不停胡言乱语,覃某企图跟李某讲道理,但喝醉酒的人哪里还有道理可言?接着不停辱骂覃某,甚至还追打覃某,吓得覃某赶紧跑回车上,但李某仍不解气,开始打砸环卫车倒车镜和车窗玻璃。 (图:李某开始追打覃某) 覃某连忙报警,接下来便有了民警到达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一幕。随后执勤民警将已达醉酒标准的李某带走。酒醒后的李某后悔莫及,其表示自己喝了酒后情绪激动,因为自己的冲动和鲁莽,导致触碰到法律的底线。李某深刻反思自己不应该喝酒后开车,现在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深圳交警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的危害已经说了千千万万遍,却始终有人明知故犯,最终不是丑态百出就是酿成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答应深圳交警,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前一秒,两岁的孩子还在奔跑,后一秒,他就倒在货车车轮下。稚嫩的孩子不知道马路如虎口,他对世界充满好奇,对父母家人充满依赖,却不知道,意外就在一瞬间。 2018年11月9日11时7分许,张某驾驶粤B牌轻型厢式货车在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接福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喜颐健养生馆路段时,该车右侧车轮与由南往北行走至该路段突然倒地的行人练某发生碾压,造成练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现场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接福路喜颐健养生馆路段,接福路属塘尾社区内道路,事发现场南侧停放有机动车。孩子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小货车后跑出,当发现货车驶近,孩子摔倒在地,下一秒货车碾压而过。 (图:事故现场) 经调取事故发现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发现练某属于学龄前儿童,其母亲在看护时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导致练某从路旁跑至车道上。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再多的懊悔也于事无补,又是一场因“鬼探头”引起的悲剧。“鬼探头”是指在行驶中因左右两侧视线被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障碍物遮挡产生了盲区,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横穿的现象。 注意!“鬼探头”出现,尤以行人和非机动车较为常见,交叉路口、公交站台、道路两侧停车较多的居民区等为易发多发路段。当机动车驾驶员两侧视线出现盲区,一旦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鬼探头”,交通事故极易发生。 儿童交通事故的频发,让我们心痛的同时也让我们反思,如何才能让他们拥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如何才能让学龄孩子学会保护自己?这需要所有人的努力,大手拉小手共创和谐交通环境,别让孩子自己过马路。 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有近1.6万名儿童在城市道路步行中遭遇道路交通伤害,占了所有伤害的四成以上。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5-9岁的孩子比例最高。这是因为他们的视觉感官未完善发育,不能准确估算出汽车的时速和距离。 带领孩子过马路时,各位家长切莫松开孩子的手,并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为孩子做好榜样,不要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人行天桥等通道过街;二是通过斑马线过街时,也不要松开孩子的手。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又较弱,所以,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过街,注意观察路况,防止发生意外。 一、别在路边玩耍嬉戏 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父母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上路玩耍。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足够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 PS:若周边交通状况复杂,应尽量避免孩子独自上路玩耍。孩子可穿上鲜艳的衣服或在衣服、书包上挂上反光物件,让司机方便看到,及时减速避让。 二、注意车辆盲区 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楼下小区玩耍,孩子很容易走到车辆附近、小区出入口,以及有车辆行驶的小区内道路上。现在大多数的小区,自家楼下就是停车区。由于孩子身形小,相比于成年人,孩子所处的“盲区”范围更广;此外,除了要注意汽车的盲区外,小区的绿化带、路旁的垃圾桶、停靠的车辆等等,都有可能成为障碍物,阻挡司机的视线,这时孩子一旦突然冲出,出车祸的可能性更高。 三、不得擅自使用非机动车 一些学生家中有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假期应避免在无家长监督的情况下私自骑行这些车辆;遇到碰撞时,上述种类车辆上驾乘人员的受伤程度往往比其他机动车辆大。所以,骑车时要注意控制车速,并在专属车道上骑行,切勿在车流间穿行。 家长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多对孩子进行安全出行教育。并每周对孩子的车辆进行检查,如车铃、刹车、轮胎的使用状况,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从而增强儿童骑行的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年满12周岁的儿童才可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岁的青少年才能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且时速控制在20km/h以内。自行车、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应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车不得载人。若骑车载人,后轮最好装备防护设施,防止孩子的双脚无意中伸入轮子中而受伤。 PS:杜绝出现青少年骑自行车时横穿马路、在路上追逐、带人“兜风”、单手骑车、边听歌边骑车等危险行为。 四、别抱孩子坐副驾 实验证明,汽车时速在50公里时发生碰撞,惯性作用下将产生30倍的重力加速度,对只有10公斤的幼儿,冲击力接近300公斤。这种情况下,家长难以用臂力抱住孩子。若抱住了,家长自身也会因惯性向前俯冲,对怀中的孩子造成伤害。因此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并坐在后排,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年满12岁才可使用成人安全带,并可坐在副驾驶座上;如果单独开车带孩子,最好使用专业的儿童安全座椅,将儿童座椅固定在车后排,然后给孩子系好座椅上的安全带。 五、不得将身子探出车外 家长驾车载孩子外出游玩时,调皮的孩子会有一些出其不意的小动作,例如站在车内将头部伸向车顶天窗外看风景,却不知这样不但存在很大安全风险,还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驾车时应让幼儿坐在后座并使用安全座椅,最好一人开车,另一人陪同孩子坐在后排,以便随时照应。 六、不得在路上追赶公交 追赶公交车是中小学生搭车时很常见的现象,还有不少孩子在下车时,会贴着车头或车尾横穿马路,但由于身材较小,很容易进入司机的视线盲区,从而发生事故。老师、家长应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让孩子们自觉摒弃追赶车辆、在机动车道上玩耍、在车厢内冲撞等交通陋习。
生活中,对与错的选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来说本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救治伤者,可有些人却偏偏选择错误的路,事故发生后一刻没停,驱车扬长而去。 2018年11月1日凌晨4点半,罗湖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宝安北路文具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小车撞到电动自行车后逃逸,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艾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警情通知后,罗湖交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第一时间将伤者艾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办案民警对周围的情况进行勘察,并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信息和相关数据。通过视频监控,民警初步判断该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宝马轿车。 (图:肇事车辆) 事发时天色未明,该路段人少车疏,又没有现场目击者,该车还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案件侦破一下子陷入僵局。难道,肇事司机就这样逃之夭夭?想溜?没那么容易! 罗湖交警大队迅速组成专案小组,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展开侦破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大量事故现场时的监控录像,经研判分析后发现,虽然无法通过案发现场直接获取肇事车辆的有关信息,但是通过监控“倒追”的方式,民警追踪到,该肇事车辆在事发前,曾出现于罗湖区某酒吧停车场。于是,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对事故路段沿途监控进行排查,查看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另一路赶往酒吧调查,通过对酒吧监控的排查,不断寻找与该车有关的人员信息及有助破案的蛛丝马迹。 就在大量翻找该酒吧当晚的监控,逐一进行人员甄别时,民警突然发现,事发前停在该酒吧的肇事宝马与当晚“P06”台号的人员非常相似!经反复对比,办案民警初步怀疑,肇事司机很有可能就是该台的顾客。于是,通过调取当晚该酒台的订台信息和消费账单,经过抽丝剥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办案民警从该账单及监控视频中成功获取到肇事宝马司机的身份信息。11月2日晚上10点,办案民警根据查获的线索,在福田某小区内停车场找到该肇事车辆,成功将嫌疑男子杜某缉拿归案,并将其带回罗湖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审讯,杜某对其在1日凌晨与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的行为供认不讳。杜某称,当时他开着敞篷的白色宝马,和同车的另外四人从酒吧内出来后,准备到食肆吃宵夜,结果行驶至宝安北路文具批发市场附近时,前方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突然变道过来,刹车不及的杜某一下子就把驾驶员艾某连人带车撞翻了。 杜某表示,该肇事车辆是他刚二手购入得来,该车辆临时车牌10月底刚过期;当晚,他应朋友之邀到酒吧喝酒,一直呆到次日凌晨4点才准备驾驶该敞篷宝马和同车朋友离开准备去宵夜。事发时,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以为电动车驾驶员“没什么事”,同车朋友也告诉他倒地男子应该无碍,于是杜某便没有停车查看径直离去,并在吃完宵夜后才各自离去。直到被交警抓获时才得知被撞的电动车驾驶员伤势不轻,自己也将因为交通肇事逃逸付出惨痛的代价。面对前来抓捕的办案民警,此时的杜某后悔不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现在,杜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中受伤的艾某也因及时得到救治而脱离生命危险。待法医对艾某伤情进行鉴定后,将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中,宝马司机杜某因涉嫌饮酒驾驶机车和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更差点导致另一个家庭的悲剧。请牢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就是积极处理,抢救伤者!而作为事故中的另一方,艾某不仅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同样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深圳交警提醒: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发生交通事故时不逃脱,报警救人才是上策。同时,为了安全驾驶,广大车主应当合理合法使用临时车牌,按规上路;骑行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引以为戒! 此外,电动车驾驶员还应当注意,超标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骑车时,务必要戴头盔。交通事故猛于虎,生命安全大于天,语轻教训重!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回家。
在路上看到泥头车,老司机们唯恐避之不及,要是碰到超载的泥头车,那更是“惹不起,躲得起”! 长期的严重超载,违法驾驶,无形地威胁着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路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丧生在它轮下! 为了减少各类交通违法,强化夜间特别是凌晨2时之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圳交警持续开展“平安守护”行动,按照“三个一”的方式组织,即:每个大队至少设一个点位、核查一条主干道、持续一个时段(2小时),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图1) (图2) 对泥头车严格落实“一超三罚”的规定,即一经查到泥头车违法超载行为,将对司机、车属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今日凌晨,深圳交警在布吉片区进行泥头车合围大整治,通过各部门的精密部署,分工协作,严厉打击泥头车违法行为! (图3:深圳交警铁骑出动) 11月9日凌晨0时至3时,共查扣7台冒尖超载泥头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统统查处,决不放过! 一、 2018年11月9日03:25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50%,已扣留车辆。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驾驶人:文某 (图4) 二、 2018年11月9日03:31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S211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蒋某明 三、 2018年11月9日03:44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W930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张某滔 (图5) 四、2018年11月9日03:36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5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GH271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蒙某车 五、 2018年11月9日03:51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Y601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魏某钻 (图6) 六、 2018年11月9日03:55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S217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驾驶人:李某 (图7) 七、 2018年11月9日04:03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5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W986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郭某伟 (图8) “一超三罚” 对以上违法驾驶的行为,按照“一超三罚”,分别处罚驾驶人5000、车辆所有人10000和使用人20000元。 这些超载过度的货车,就像随时要爆炸的定时炸弹,不仅会对车辆本身带来影响,也会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危害! 新型泥头车 为了杜绝超载,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市于11月1日起投入使用“新型泥头车”,且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淘汰全部传统泥头车! 新型泥头车采用,平推式盖板及摇臂式盖板,真正实现了车厢全密闭! (图9) 新型泥头车全部统一货箱满载容积为11.6立方米。只有平斗装载或者低于平斗装载,车厢盖才能封闭,达到不超载的目的,从车型上限制了超载行为。 为了营造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蜀黍一直在努力!在此,蜀黍也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的安全 请依法驾驶,切莫超载!
最近,有市民向蜀黍反应,我开车明明系了安全带,为啥还是被罚了! 什么?还有这样种事?难道是电子眼“走眼”了?为此,蜀黍再次调出照片核实真相! (图1) 真相了!这安全带却实是系了,但这位置不对吧?从腋下穿过直接系肚子上,这是你自创的“新系法”?这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得罚! 为精准掌握执法情况,适应“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深圳交警按照精准执法理理念,依托“智慧+执法”的工作方法,对执法闭环行政复议受理理数据分析比对,其中9到10月电子警察查处“不系安全带”的复议量与7到8月相比,出现较明显的增加,法制部门民警经过对执法案件的具体分析了解发现,多是将安全带系在腋下的情况。 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系了安全带,但还是被抓拍处罚了,就像这样! (图2) 图省事,把安全带从腋下穿过?肩膀位置没有束缚,发生交通意外后,身体仍会随着惯性前倾或后仰,根本不能起到安全带的保护作用。如果系安全带不舒服,蜀黍建议调整安全带高度后规范使用。否则,交警将按照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法处罚。 (图3:还有这种三个壮汉叠座同系一根安全带) (图4:三根安全带一个人系的) 这都是什么神操作?这种“花式系安全带”要不得! 在此,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驾驶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1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5条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同时,在电子警察的执法中也确实出现因衣领遮挡造成的误罚,交警也将进一步加强电子警察抓拍的审核。 安全带是系在自己身上,关键时候可以保护生命,而不是系给蜀黍看的,一张图告诉你,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图5) 那么,安全带到底怎么扣,才真正“安全”呢? 1、经常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态,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2、姿势正确: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从肩上拉过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只可一个人使用,严禁多人共用。 3、用安全带时不要让其压在坚硬易碎的物体上,口袋里的手机、眼镜、钢笔等。 4、座椅无人时,要将安全带送回卷收器中,将扣舌置于收藏位置,以免在紧急制动时扣舌撞击在其他物体上。 5、不要让座椅背过于倾斜,否则影响使用效果。安全带的扣带一定要扣好,防止受外力时脱落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扣上安全带后,卡扣会发出“啪”的一声!此时应该再拉扯一下,以确保安全带锁扣已经扣好且没有损坏! (图6) 安全带=生命带你系好了吗?
(图1) 终于!!万众瞩目!!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昨天在珠海正式开幕!整个珠海都沸腾了!! 看完飞行表演的蜀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下巴都惊掉了啊!! 许多备受期待的明星机型一口气全部呈现在观众面前。 蜀黍带你回顾一波:(图2)(图3) (图2) (图3) 一大波高难度动作又惊掉蜀黍的眼球,还有最受瞩目的 歼-10B、歼20 ,绝对是昨天天空里的男主角。(图4) (图4) 搭载着中国矢量发动机的 歼-10B ,一个眼镜蛇动作直接称霸蓝空,很多军事迷看完都大呼过瘾!!(图5) (图5) 本场大明星 歼-20 以新涂装、新编队、新姿态出现。(图6) (图6) 再次向公众表演了双机低空盘旋、上升转弯、单机加力盘旋、大速度通场等飞行动作。(图7) (图7) 昨天的表演简直是精彩纷呈!航展开幕式非常顺利,交通保障非常关键,那么昨天的交通情况如何呢? 昨天是航展第一天,早前交警便预计近30万辆粤C车不能上珠海大桥,因为昨天只允许车牌号尾数为双数的车辆通行。 有人问要是不知情的司机上了桥,岂不是得堵成一锅粥? 幸运的是,昨天通往航展展区的道路及珠海全市交通都表现出较为良好的秩序,交通流量比较均匀,没有拥堵。(图8)(图9) (图8) (图9) 上午9点,所有的观展车辆进场完毕,航展开幕式顺利召开。 虽然昨天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但从今日开始,观众会逐渐增多,更多的外地车辆涌入珠海,再加上上班、上学车流叠加,预计交通情况有所影响。(图10) (图10) 交警部门预计今日珠海的车流量会增涨20%,105国道、珠海大道、南湾大道、九洲大道、迎宾路、昌盛路、明珠路、景山路、海滨路交通非常繁忙! 要上班的要看展的,蜀黍都建议提前出门规划好路线。 航展首日超过200辆车被抓拍 虽然昨日珠海交通状况整体良好,但仍有个别司机不仅没有错峰出行,还被“电子警察”抓拍,仅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车辆就有100多辆。 还有占用航展公交专用道,违反货车限行规定…… 01违反单双号限行 昨日9时许,一辆粤JV××83号大众小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几分钟后,这辆大众小车闯限行通过了珠海大桥,被“电子警察”抓拍,要罚200元、扣3分!▼(图11) (图11) 紧接着,另外一辆粤H8××29号别克小车闯限行过了珠海大桥,也被抓拍了。(图12) (图12) 闯限行被抓拍的还有这辆粤C1××07号雪弗兰小车。(图13) (图13) 据统计,截止至昨天下午4时,已有上百辆小车被“电子警察”抓拍。这些小车车牌尾数为奇数,按规定是不能驶入珠海大道限行路段。 不仅珠海大道沿线安装了“电子警察”,沿线也有执勤交警把守,对违法车辆进行劝导! 昨日10时许,一辆粤XF××33号凌志小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在一棵树农庄路段把守的交警,见其车牌尾号竟然是“3”,便立即进行劝导。(图14) (图14) 一个早上下来,交警在一棵树农庄拦下了近百辆从佛山等地来珠海的外地小车,这些司机大多是习惯性地在江珠高速下车,走珠海大道去拱北或者澳门。(图15) (图15) 02违法占用航展公交专用道 除此之外,还有小车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电子警察”抓拍了不少违法小车。(图16) (图16) 仅一天时间,就有近百辆车违法占用航展公交专用道被“电子警察”抓拍。 03还有货车违反限行 昨天,还有19辆货车因违反限行规定被“电子警察”抓拍,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行驶的重、中型货车,“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一次罚款500元、扣3分!(图17)(图18) (图17) (图18) 截止至昨天下午5时,进出珠海市交通流量为232676辆次,进出展区交通流量为41849辆次。航展首日,珠海交通总体情况平稳,展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分布比较均匀。 接下来要去观展的小伙伴们,记得出发之前也要关注路面状况哟。
十一月的第一天,深圳迎来了新型泥头车的投入使用。(图1) (图1) 文字描述是不是不过瘾呢,今天让我们跟着付警官的脚步,去现场体验一番黑科技吧~~ 新型泥头车启用全方位智能监控系统 ,内外部一共设置6个摄像头,安全第一步,监控必不可少~(图2)(图3)(图4) (图2) (图3) (图4) 看完了六个摄像头,再让我们来看看驾驶舱内的黑科技系统,一环接着一环,把所有危险因素扼杀在摇篮!(图5)(图6)(图7) (图5) (图6) (图7) 变型后的泥头车由三轴变成四轴,整个车身的大梁从原来的810mm,拓宽到现在的860mm,极大增强车身的稳定性,降低车辆侧翻的可能性。 更让人惊喜的一点,当车头遭到猛烈撞击的时候,整个车头可以向后移动五十公分,最大限度的保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 黑科技加持,环保智能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