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可其实年长的父母独自出行,也让无数孩子担忧。年过半百的他正是享受儿孙福的时候,可意外却在一瞬间夺去他的生命。
2018年10月18日20时07分许,彭某钦驾驶粤BBD858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龙岗街道仙人岭路由南至北行驶至仙人岭路与新城路交汇处时,该车与由姜某兴驾驶的同向行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姜某兴(54岁)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及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安排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实地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隐患情况开展了排查。事故现场位于新城路与坪西路交汇处路段,该路段为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路口四面皆设置有人行过街设施(人行横道)。
路遇大货车,驾驶人唯恐避之不及,而事故中的姜某兴却没有意识到,身旁的庞然大物有多危险。
(图: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事故初查原因:彭某钦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途径龙岗区龙岗街道新城路与坪西路交汇处时,未减速观察周围情况,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姜某兴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车祸猛如虎,这样的悲剧本可以避免,如果姜某兴未驶入机动车道,如果其及时减速让大车先行,也许结果就会不一样。
截止至今年10月19日,全市共发生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7起,死亡27人。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16%,同比去年减少25人下降48.08%。其中步行、摩电交通方式为致老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方式。步行交通方式发生事故死亡18人、占比为67%;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动车交通方式发生事故死亡7人、占比为25%。不按交通信号横过机动车道、驾乘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是致老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老年人安全意识不足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与意识也相对较弱,甚至有的老年人存在“我是行人,车子不敢撞我”的错误认识,以致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判断能力较弱
由于年龄和自身受教育程度影响,老年人判断能力较弱,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也少。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如年轻人,对当前迅猛发展的道路交通缺乏正确认识,体会不到马路上的险情。
3、操控能力下降
老年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敏捷性、平衡性差,导致交通行为时有失当;且老年人的交通工具绝大部分是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这些车辆都是“肉包铁”,车辆稳定性差,一旦操控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要预防和减少老年人交通事故发生,首先要树立老年人自己的安全出行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既然我们没办法做到时时陪同老人外出,那么作为子女就要多向自己家中老人灌输交通安全意识,教导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告诉他们不要着急,不要闯红灯,不要走机动车道,行走时远离机动车。
深圳交警温馨提示:
1、子女在老年人外出时应提醒,要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时要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同时应注意左右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过;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要按交通信号灯行走,不闯红灯。
2、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或亲属陪同,夜间单独外出要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穿着反光面料或有反光条的老年人专用服装,提醒驾驶人注意发现和避让老年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同时,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路遇老人过马路时,请提前减速或停车礼让,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关注老人出行安全,子欲养亲健在,一家人最重要的就是整整齐齐,这才是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