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交通安全,深圳交警持续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车辆,紧密依靠“大数据”精准分析,迅速响应、周密部署,快速查获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5月13日,深圳交警接到情报称发现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粤B****Z)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且在光明区有明显活动轨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深圳交警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立即根据目标车辆的行驶轨迹特点,科学布局并前往查缉。
5月14日7时20分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大道东长路口发现该车辆,经过一番追围堵截,最终在光明大道华星光电路口顺利拦截到该车。
经查询比对,现场民警发现该车存在18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然而,司机却一脸茫然,称未收到短信,对自己这么多次违法一事完全不知情。
在进一步检查车厢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货车载有大量水果,为了避免水果积压在车厢导致腐烂出现财产损失现象,铁骑队员帮忙将水果搬运到路边,让司机及时通知货车将水果运走。随后,民警依法查扣该车辆。
一、八次违法未处理
5月15日,深圳交警在大梅沙收费站查获一辆8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现场民警已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处罚。
二、七次违法未处理
5月16日16时48分许,深圳交警铁骑在延芳路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辆小泥头车7次违法未处理,并且该车辆未年审,现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三、六次违法未处理
5月20日早高峰期间,深圳交警在海关路口查获6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现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开单处罚。
四、八次违法未处理
5月20日,深圳交警在大梅沙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查获一辆8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已暂扣行驶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在通知停驶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依据《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300元罚款。
此外,作为驾驶人请定期查询车辆违法状态,一旦爱车出现违法记录,务必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