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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司机被抓后竟称对方“碰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内容纠错 ]

  2019年5月4日09时21分许,余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在107国道(107国道30+300)由北往南行驶至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公交站路段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行驶由万某驾驶(搭乘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伤者王某已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民警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对具体案情进行调查。

  据电动车驾驶员万某描述:他们夫妻俩是被一辆红色三轮车碰倒的,三轮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不知去向。伤者因事故导致腰椎骨折,受伤严重,医生称有瘫痪的可能。肇事逃逸,致人受伤严重,深圳交警势必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绳之以法!为锁定嫌疑人及行驶路线,民警通过调取沿路监控视频进行追踪,并成功识别嫌疑人的样貌特征。发生碰撞后,三轮车驾驶人并未停车查看,而是驾驶车辆直接逃离现场,男子驾驶三轮车往福永方向逃离后,竟不见其踪影!线索中断,寻找的脚步不会断。

  负责民警开始排查事故发生前沿路的监控视频,分析该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路线!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个小时的细心排查,终于发现该三轮车是从沙井上寮水果批发市场驶离后到107国道后发生的事故,这为案件侦破找到了突破口。民警立即前往该批发市场走访排查,其中一家水果批发店的老板向民警提供重要线索,该三轮车驾驶人是流动水果摊贩,偶尔会过来批发水果,因不是固定的客户,并没有该嫌疑人的联系电话,也不知道其在哪里摆摊。

  民警立即对该批发市场进行实时监控,安排警力不间断进行蹲点排查。5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嫌疑人余某再次来到水果批发市场!为防止嫌疑人再次逃离,民警没有立即展开抓捕,一路追踪嫌疑人到福永建安路段,等待时机,民警对余某进行抓捕并控制,并认定余某就是驾驶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

(图:嫌疑人余某)

  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余某带至交警部门进行询问并固定相关证据,而在本案嫌疑人陈述中,余某荒谬的逻辑和辩解也是令人震惊!据余某供述:当天发生碰撞后,其并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于是继续往前行驶一段距离后,一辆小车开上前告知其撞到人了,他看到有两人倒在地上,但并没有下车查看。余某称“因为我觉得,我撞到别人肯定不是碰瓷,但别人撞到我就一定是碰瓷的,报警没有用,对方是碰瓷的,怕要赔钱。”这神奇的逻辑交警真的理解不来,但监控视频已录下铁证,撞人肇事逃逸已是事实!经调查,余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更有违伦理道德,逃逸事件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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