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这个年纪的孩子,开始对很多新鲜的事物充满了好奇。可是,一场意外夺走了他认识这个世界的权利。 2019年11月10日11时48分许,在深圳市坪山区金沙社区深汕路1089号金沙市场路段,发生一宗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短短一瞬,一条年轻的生命被永远带走。孩子还来不及成长,父母还来不及培养。一个家庭就此破碎! 案情简要: 2019年11月10日11时48分许,黄某雄驾驶粤B****M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坪山区金沙社区深汕路1089号金沙市场路段由西向东方向倒车时,该车与行人杨某承(4岁11个月)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杨某承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隐患排查及深度调查工作。 排查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金沙社区深汕路1089号金沙市场路段,路面干燥完好,道路类型为市场内道路,事发时间为白天,视线良好,事发时无其他车辆通行。 经现场排查,发现该市场道路存在以下问题: 1.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道路设置不规范 调查驾驶员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事发后,深圳交警对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黄某雄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初查,黄某雄不存在酒驾行为,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排除酒后驾驶,那么事故究竟如何发生的呢? 经查,肇事司机黄某雄系惠州市盈兴粮油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11月10日上午9时20分,黄某雄与搬运工杨某贵从其所在工作单位驾车前往龙岗利民市场送食用油,随后前往坪山金沙市场送食用油。11时48分许送完油,搬运工杨某贵向车后走去,黄某雄从车头前方右侧向左侧步行上车,准备倒车。 就在此时,小孩从其父母经营的厨具店出来由车头左侧向右侧经过,并向车后方走去,随后悲剧发生! 初查原因 事故当日,黄某雄驾驶B****M轻型厢式货车在深圳市坪山区金沙社区深汕路1089号金沙市场路段由西向东方向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在确认安全下倒车,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最终事故责任划分,有待于调查取证结束后依程序认定。 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该起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涉事货车所属公司开展深度调查。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儿童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纵然时间地点人物不一致但其中相同的悲剧致因之一便是——儿童监管人监管不力! 在此,交警再次呼吁各位家长:一定要看好孩子!看好孩子!看好孩子!让安全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因为,意外随时可能降临。 2019年2月17日 2岁幼儿惨遭碾压! 2018年11月11日 一条幼小的生命瞬间离去…… 谁都无法预料,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但是有些意外可以避免。事发时,如果驾驶员查明了车后情况,如果孩子的父母看住了他...... 可惜,再多的悲痛与懊悔也已于事无补。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将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要让悲剧再度上演! 家长们、司机们请注意! 家长们: 一、别让孩子独自过马路 带领孩子过马路时,各位家长切莫松开孩子的手,并做到以下两点: 为孩子做好榜样,不要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人行天桥等通道过街; 通过斑马线过街时,也不要松开孩子的手。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又较弱,所以,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过街,注意观察路况,防止发生意外。 二、不能在汽车附近玩耍 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 父母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 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足够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 三、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 家长带孩子外出,无论开车还是走路,都应严格遵守交规,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此外,父母最好教会孩子一些重要的交通标志,告诉他们如何正确过马路、避让车辆。 四、过马路时,握紧孩子的手 孩子在10岁以前很难对空间、速度和距离作出准确的判断,不宜独自过马路。在这之前,父母拉着孩子的手过马路,为孩子选择一条相对安全、来往车辆比较少的路线。 五、让孩子明白在马路上玩耍的危险性 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报告表明,中国每年有近1.6万名15岁以下儿童步行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家长要告诉孩子马路不是玩耍的地方,在马路上不遵守交规,随意追逐玩闹是十分危险的。 司机们: 驾驶人在驾车时未仔细观察周围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位于路旁、车旁的小孩、孩子处于车辆的盲区之内,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驾驶员应全面了解车辆盲区! 上面图片来源山东交警 左转弯时注意A柱! 右转弯时注意B柱! 车辆启动前绕车一周!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各位家长,请您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让安全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
出行路上遇到这样的车辆,你们会怎么做呢? 违停人行道,把盲道堵得严严实实 违停黄方格 违停公交车站台 违停人行横道 为了自己一时方便,驾驶员将车辆停在人行道、斑马线、黄方格、公交车站台这些禁止停车的地方,不仅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秩序,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于违停占道这样的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一向严查严处,电子警察、违停球时刻在线,交警24小时动态巡逻。 如果你在路上见到了上述违停现象,怎么办呢?你举报!交警来查! 11月3日10时32分许,深圳交警接市民举报称:粤BP***8号小型汽车停在北大医院救援通道出入口处,驾驶人停完车就走了,医院救护车被堵得无路可走。 深圳交警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11月3日下午16时05分许,传唤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 对此,当事驾驶人解释到:因家人病情严重,着急领取CT扫描结果,就将车子停在了“即停即走”通道,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停车位占用了120救援通道。 在深圳交警对当事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后,驾驶人保证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最终,当事驾驶人因违法停车被予以罚款1000元处罚 。 救护车每天都在与死神“赛跑”。它们早一秒抵达医院,就能为车上的患者争取多一秒宝贵的救治时间!私家车违停医院救援通道,堵得救护车无路可走这样恶劣的行径,绝不容忍! 除此之外,繁忙路段的路口、斑马线区域同样严禁停车。即使短暂的停靠也不允许!车辆在以下区域违停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1.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2.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3.交警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2.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文明停车,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同时,交警也欢迎更多市民积极参与到随手举报中来。举报有奖,亲测真实哦~ 为鼓励市民共同参与到净化交通环境的管理中来,深圳交警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僵尸车” 对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举报成功录入系统的,每宗奖励100元;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举报成功录入系统的,每宗奖励2000元。 2、机动车违停在人行道 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即黄方格)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那么,该如何举报呢? “随手e拍举报”小程序。 举报违停只需 40秒 。 扫码,随手拍举报。 一键定位,操作方便,轻松举报!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停车。 就算你躲过了交警,也始终躲不过咱“深圳市民”,你敢有交通违法行为,必将被抓拍举报!
深圳酒驾查了这么久,可依然有司机撞“枪口”,还常常伴随着丢人现眼。 近日,深圳交警在“猎虎”行动中,查获了一名“醉猫”,而这位“醉猫”更是花样百出,自称自己懂法,甚至还提出要跟交警比一比看谁更懂法。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24日零时刚过,深圳交警就接到报警称,在龙岗区宝丽酒店停车场发生一起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停车场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小车与停车场护栏部分损坏。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现场一辆红色小车与护栏亲密接触,险些就要冲出护栏,护栏外便是一个高高的台阶。 多一步,将会坠落高台,少一步,又无法与护栏亲密接触。是怎样的一位司机,才能拥有如此“高超”的车技,将车停得恰到好处? 当驾驶员李某良出现后,现场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出来的阵阵酒气时就已经明白了,这又是一起因饮酒驾驶而引发的事故!随后,蜀黍准备对李某良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没想到,李某良竟开启了“讲课”模式…… 只见李某良拿着自己的证件,口中振振有词。 我也是学法律的,你听我一句。你要是抢我的,你就违反法律了。 既然你说你懂法,那我们就按法律流程来吧。 现场民警好说歹说,李某良仍旧不愿意配合吹气检测。在三次警告之后,交警直接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谁知,刚一上抽血台,李某良忽然酒又上头了,直接昏睡过去。最终,经鉴定,李某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拘留室睡了七八个小时后,李某良才清醒过来,酒醒后的李某良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可笑。 据李某良供述:2019年10月23日22时左右,李某良与同事在事发地的酒店吃饭喝酒,期间大约喝了五瓶啤酒。23日23时48分许,饭局散了,李某良准备自己驾车回家,刚一点火,就因为意识不清撞上了酒店停车场的护栏。 所幸的是他并没有把车辆行驶到路面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刑拘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19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 自称懂法还知法犯法,相信法律的处罚一定能让你心服口服。 这边有“醉猫”因深度醉酒笑料百出,另一边还有“醉猫”叫了代驾,却又控制不住自己把车开上了路。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24日21时49分许,在福田区梅林路路段,一辆小车停在路边,驾驶员在车内从驾驶位换到副驾驶位。 不巧,这一切都落在了一旁正在开展“猎虎”行动的交警眼里。凭交警多年的执法经验来看,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随后,深圳交警立即上前询问。果然,车窗刚一摇下,车内的酒气就飘散出来。现场民警当即对驾驶员汤某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随后民警将汤某涛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鉴定结果为113.80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知道自己涉嫌醉驾的汤某涛后悔不已,他表示自己原本是叫了代驾的。 在交警的询问下,汤某涛道出了自己醉驾的前因后果。据汤某涛供述,2019年10月24日18时许,汤某涛与同事在卓悦汇的饭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二两白酒。24日20时许,汤某涛准备叫代驾送其回家,但是被对方取消了订单,于是汤某涛自行将车辆就从卓悦汇停车场驾驶到路面上,然后从驾驶座跨到副驾驶座上准备再叫代驾,之后被执勤民警查获。 订单被取消了就再重新下单不就好了,偏偏要自己开车出去,虽有喝酒后找代驾的意识,但始终没有“酒后不点火”的坚持。 刑拘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1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 要知道,饮酒后,不管是在停车场内还是道路上,只要将车点火起步,就极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饮酒后不管是在马路上或者是停车场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所以均可被认定为酒驾。 因此,只要是喝了酒后,即便只是挪车一米,也算是酒驾。 在此,交警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饮酒后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牢记“喝酒不开车”!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发现酒驾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或83333333,向交警部门举报。 深圳交警也将持续开展“猎虎”行动!条条大道,约定你!
两辆同号牌卡宴同时出没!究竟谁真谁假? 开车从罗湖到宝安。你需要花多长时间?一辆粤B7E19U黑色保时捷卡宴竟可以做到同时出现在罗湖宝安两地?!这难道就是江湖上流传已久的影分身之术? 两辆卡宴,一个车牌 近日,罗湖交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7E19U的保时捷卡宴黑色轿车行踪异常,从外表上看,这辆黑色轿车平平无奇,怪就怪在当粤B7E19U号牌轿车出现在罗湖时,几乎同一时刻,宝安辖区路面也出现了一辆粤B7E19U号牌卡宴。双胞胎是可爱的但双胞胎车牌是可恨的假套牌现象。 发现此情况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进行追踪核查 车辆行迹追踪 研判追踪 首先锁定目标车辆 其次进行研判分析 视频追踪车辆行迹 车辆定位 10月23日11时许 两辆黑色轿车分别进入 罗湖辖区、宝安辖区停车场 在确定两辆同时悬挂粤B7E19U号牌的保时捷卡宴在罗湖、宝安的落地处后,交警铁骑队员立即出动分别前往目标地点寻找车辆。 交警铁骑出动 罗湖交警在确定粤B7E19U号牌目标车辆停车地点后,第一时间前往停车场进行搜寻蹲守。 与此同时,宝安交警也获取了辖区内出没的悬挂粤B7E19U号黑色轿车行驶踪迹信息,并前往目标地点对这辆进行查扣。 经罗湖交警和宝安交警共同努力 最终成功将两台涉嫌假套牌车辆 粤B7E19U查获 罗湖交警对两台车进行初步查验,并通知登记车主到场询问,最终确定了套牌车辆并开单查扣。 打假,深圳交警从不含糊 假套牌、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蜀黍决不放过! 铁骑的神速加上大数据的精准 “冒牌货”一抓一个准! 无论是深车深套 还是深车外套,抑或是外车深套 统统逃不过法网 外车深套 一车出没两地 9月11日,深圳交警发现一辆粤WSL829黑色奔驰SUV存在套牌克隆车嫌疑,悬挂同一个车牌的两辆车在云浮市和深圳市同时出现。 奔驰云浮市 奔驰深圳市 同一车牌同一车型,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个地方,深圳交警对两车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俩车年检标、示宽灯等存在不同之处,出没在深圳的黑色奔驰轿车存在假套牌嫌疑。 行迹追踪 深圳交警立即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核查,发现该车经常活跃在福田、龙岗,并初步判断该车常驻地点为福田一小区,深圳交警马上对该车进行布控。 9月11日17时20分许,目标车辆进入该小区停车场,深圳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搜寻核查。经核实,在深圳出没的粤WSL829黑色奔驰SUV确为套牌车辆,深圳交警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蜀黍的大数据有多厉害不知道吗? 无论是否是深圳的车 无论是否是在深圳 只要是有假套牌交通违法行为 在深圳交警的“天罗地网”下 都是要原形毕露的 8月1日至10月23日 深圳交警共查获假套牌车辆78辆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最强的大脑——大数据 最快的双腿——铁骑 违法了还想往哪跑? 打击假套牌,蜀黍是认真的!也希望广大市民发现套牌车积极举报! 有奖举报 市民朋友如果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有假套牌车辆出现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等有奖举报通道向深圳交警进行举报,经查实并成功查获假套牌车辆的,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元。 那么,如果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套牌,罚单一张接着一张地来咋办?难道就要吃哑巴亏吗?当然不!蜀黍这就来教你如何“解套”! “我被套牌” 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注册星级用户,定期关注自己车辆的状态和违法信息,如果发现自己车辆被套牌了,可以通过星级用户的“套牌业务”功能进行上报。(具体操作步骤请戳:扩散!爱车被套牌怎么办?动动手指网上来申报)
误入盲区,误失生命,我们常说,车辆的盲区就如“黑洞”,不仅驾驶人无法发现、察觉,进入盲区的人也将面临生命危险。就在昨天下午,又一起泥头车盲区事故发生了! 2019年10月17日14时47分许,在龙华区观澜西坑路合正观澜汇工地门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自行车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及乘客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9年10月17日14时47分许,张某平驾驶粤BJA125牌大型汽车行驶至观澜西坑路合正观澜汇工地门口路段右转时,与廖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乘客郑某(3岁)当场死亡、骑行者廖某受伤及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据了解,自行车骑行者与乘客为母子关系,妈妈带着孩子,怎么看都是温情的画面,然而这一幕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 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因误入盲区引发的悲剧不止一起。 (图1:右转泥头车撞右转自行车) (图2:货车右转撞电动车) 据统计,2019年以来(截止至10月17日),全市共发生涉及泥头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16起、死亡1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38.46%; 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34.48%。 从数据来看,今年涉泥头车亡人事故同比去年虽有所下降,但是,盲区安全仍不容忽视! 盲区,真的不能入!来看看下面这张图。 (图3) 图片中站了这么多小朋友,但是坐在驾驶室的驾驶员却一个也看不见!这些就是可怕的车辆盲区! 大货车有盲区,特别是右转弯时,这是大货车所有盲区中最危险的一个! (图4) 大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司机会有一个视线死角,如果此时有人、车在旁边,很容易发生车祸致死,这一死角即内轮差,人们形象地称为“死亡弯月”。 请记住,车越长,这个恐怖的“死亡弯月”就离你就越近! 盲区,一定要避开! 车有盲区,但人无盲区!如果学会远离,学会避让这些伤亡是不是不会发生?如何避开盲区?请做到: 1.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要与直行大型汽车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行人:行人要与直行的大型汽车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机动车:请警惕存在盲区的方位!上车前请关注,过路口请多看! 避开盲区,不能光靠驾驶员的谨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应该把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安全教育不可忽视,车辆整治也必不可少! 加强源头治理 泥头车等大型车辆一直是深圳交警重点“关照”的对象。 (图5) 深圳交警在路面上,定期开展泥头车“抽查大行动”。同时,深入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泥头车违法行为不仅要罚司机,还要罚企业!对所属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别不把自己的安全当回事,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其实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无知者无畏!”
2019年9月30日18时许,深圳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粤J50076的大型客车为了逃避前方交通部门的检查,在光明区松白路辅道长凤路路段倒车约300米后,再进入松白路主干道逆向行驶约800米。 为了逃避检查就把道路当自己家了?这样驾驶车辆,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置于何处? 逃是逃不了的,而如此恶劣的违法行为,交警更是绝不容忍! 深圳交警立即对涉事车辆进行布控,由光明大队颜晓辉副中队长成立专门调查组,联合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一起将该严重违法车辆进行查扣。 为从源头上杜绝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实行查处三部曲:查缉违法车辆、查处违法驾驶员、追溯源头责任! 一、查缉 深圳交警采取“视频调取轨迹、情报研判分析、电话教育通知”相结合的方式,于10月10日上午,成功将粤J50076号牌大型客车查缉。 违法车辆已被查缉,那么,违法驾驶员呢?当然、肯定以及一定会面临处罚!交警告诫广大驾驶员,就算你驾驶的车辆不属于自己的,同样要为你的违法行为买单。 二、查处 随后,交警依法向违法驾驶员陈某敏开具《处罚决定书》,对其不按规定倒车、在主干道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客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自己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同时也反映出了企业监管不到位。对此,深圳交警将依法追究企业的源头管理责任。 三、约谈 经深度调查,深圳交警查实粤J50076号牌大型客车所属企业为江门市景龙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客运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深刻吸取江苏“9.28”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深圳交警联合光明交通执法大队,对涉事车辆归属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及涉事驾驶员进行了约谈。 谈话中,要求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加强驾驶员的警示教育等,警诫该驾驶员要遵守交规、安全规范驾驶等。 期间,光明大队颜晓辉副中队长就深度调查规定进行了强调,责令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并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条例,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2、完善企业所有车辆的相关手续及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做到安全意识、安全防护及安全责任到位; 3、加强对企业驾驶员规范管理及警示教育工作,把交通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落实推进。 除此之外,该企业以及违法驾驶员还将面临: 1、涉事企业 (1)由区交安委办提请市交安委办协调属地政府部门江门市交安委办加强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 (2)由交通部门向全区客货运重点企业,对该企业进行违法行为通报和曝光。同时,由交警部门每月定期将查处的客货运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员违法情况通报至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再通报至全区各相关企业。 2、涉事驾驶员 驾驶员陈某敏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再从事营运工作。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多少人因为违法而付出了惨痛代价,那些血的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让你警醒吗? 接下来,深圳交警将持续对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措施、从严执法,同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从源头上加强交通事故的预防。 交警再次提醒大家:安全与守法相随,事故与违法并存!作为交通参与者,不仅要对自己更要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世上没有后悔药,别等到出事了才觉悟!
不管你喝了一杯还是半瓶,不管你开了一百米还是一公里,不管你是女司机还是男司机,只要触碰“酒后驾驶”这条红线,深圳交警绝不放过! 10月11日晚至10月12日凌晨,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猎虎”行动。三名女司机醉驾被当场查获,一位女车主涉嫌危险驾驶共犯! 一、服刑期间再次醉驾被查获! 2019年10月12日3时4分许,深圳交警在南海大道深大路段开展猎虎行动,在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B****7小型轿车驾驶员郭某有涉嫌喝酒开车的嫌疑。 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 随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鉴定,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7.7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郭某供述:2019年10月11日23时许,其和朋友在福田区晚装酒吧喝酒,期间郭某喝了四杯洋酒。次日1时许,郭某驾驶机动车从酒吧门口出发回家,行驶至南海大道深大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而在调查过程中蜀黍发现,郭某于今年7月因醉酒驾驶被深圳交警查获,被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郭某在服刑期间再次醉酒驾驶,其表示后悔不已,并坦言自己的行为会对家庭和事业造成很大影响。 现如今,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也知道酒驾会让自己付出巨大代价,可郭某还是心存侥幸、以身犯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不开车是常识更是铁律,自己不酒驾却纵容他人酒后开车同样涉罪! 二、一人醉驾两人涉罪都被查获。 2019年10月11日23时30分许,民警在龙华区清龙路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粤B****N号车驾驶员段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在后续调查中,交警发现鄢某(女)是粤B****N号车车主,被查获时,鄢某正坐在车内。 民警同时对鄢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7.35mg/100ml。 据段某和鄢某供述:2019年10月11日20时左右,两人与其他朋友在龙华区“筷乐湘聚”湘菜馆内吃饭喝酒,期间段某喝了3两左右的白酒。 23时30分左右,两人准备叫代驾离开时,段某接到朋友的电话说去吃烧烤,段某看了导航要去的地方只有4分钟车程,便说直接开过去。 鄢某开始不同意,无奈拗不过段某。鄢某表示自己喝得少可以开车,但段某坚持由他来驾驶,最后鄢某同意段某驾驶车辆,结果车辆行驶不到一分钟就被交警查获。 现如今,段某、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鄢某明知饮酒后不能开车,却将自己的车交由同样喝了酒的段某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 别以为自己酒后未开车就没事,只要踩中以下“雷区”,同样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多少人因酒驾家破人亡,多少人因酒驾前途尽毁!父母孩子还在等你回家,却等来一个“你被拘”的消息,“铁窗”里的她后悔不已,哭着说“我孩子怎么办……”,可再多泪水也无法扭转违法事实。 2019年10月11日22时12分许,欧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深圳交警现场查获。 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4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欧某供述:当晚21时许,其跟客户在石岩汽车站对面吃饭喝酒,期间欧某喝了2、3瓶啤酒,22时许,欧某叫了代驾准备离开,随后得知朋友曲某打车过来接自己,欧某就取消了代驾。 朋友曲某到达以后,欧某才发现他没有驾驶证且不会开车,于是欧某便驾驶小车搭载曲某上路,行驶至洲石路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现如今,欧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司机酒驾有许多理由,比如:距离近、喝得少、技术好…… 也有不少司机认为,喝完酒只要休息片刻就能开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2019年10月12日2时33分许,深圳交警在南山区深南大道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皖E****7小型轿车驾驶员林某有涉嫌喝酒开车的嫌疑。 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4.5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林某供述:2019年10月11日19时许,其一人在惠州市惠东新疆羊肉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后林某步行前往附近的发廊洗头睡了一会儿。 10月12日1时许,林某驾驶机动车从饭店门口出发,行驶至深南大道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现如今,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开车前的一杯酒,让工作、家庭全部受到影响,酒驾的成本,你真的知道吗? 更可怕的是,酒后的你拿起车钥匙、启动车辆,宛如一颗随时会被引爆的“定时炸弹”,多少血泪的教训摆在眼前! 所以说,开车上路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为驾驶人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负责人,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2019年10月10日凌晨,深圳交警在宝安区北环路开展“猎虎”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期间,深圳交警拦停一辆粤B号牌小型普通轿车,经酒精排查仪初查,驾驶员有涉酒嫌疑,现场民警要求驾驶人颜某下车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第一次检测结果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颜某酒精浓度为172mg/100ml,数值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民警现场告知颜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颜某称自己绝对没有喝酒,可能是自己喷了治疗口腔溃疡的喷雾剂导致检测仪检测出酒精含量。 既然当事人对首次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现场民警便再次对颜某进行酒精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颜某酒精浓度为0mg/100ml,数值显示并未达到酒后驾驶标准。为了查明事情真相及固定相关证据,民警将颜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检查,并将血样送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酒驾认定标准,颜某并未喝酒驾驶机动车,深圳交警在查清事实后将当事人放行。 假性酒驾 驾驶人在开车前或开车时食用一些食物或药物,可能会导致酒精测试仪器指数升高。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喝酒,也会呈现出“假性酒驾”现象。其实不仅是漱口水和口腔喷雾生活中很多的食品药物食用完后都会让口腔酒精值超标。 一、荔枝、榴莲、菠萝蜜 相信不少司机都看过有人因为吃荔枝被查出酒驾的新闻,而事实也确实如此。据测试,刚吃完这些水果酒精含量完全达到了酒驾标准,并且体质不同酒精含量也不同,大概要等到十分钟左右酒精才会完全分解,建议大家开车的时候不要去吃这些水果。 二、藿香正气水 经过测试,喝了藿香正气水后酒精数值会很高,不过来得快去得也快,可以用清水漱口加快挥发其中的酒精成分。 三、止咳糖浆 止咳糖浆也是含有酒精的,但其含量并不高,建议喝了后过一会儿再开车。 四、提拉米苏、蛋黄派 很多小伙伴经常吃提拉米苏蛋黄派这类小点心,其实吃完这些东西再开车是很容易被查出饮酒驾驶的,因为它们大多含有酒精的成分。同样不建议一边开车一边吃这些甜点。 温馨提示 司机们如果遇到蜀黍查酒驾,跟交警蜀黍说明情况后,多用水漱漱口,等待几分钟再测试就没事了;或者向交警蜀黍提出血液酒精检测,“假性酒驾”不会影响血液酒精检测数值,假的真不了!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3日22时40分许,马某明驾驶粤B号小型越野客车沿罗湖区洪湖西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深圳北站路段时,该车车头与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一辆白色越野小车停在路边小车驾驶员浑身酒气,精神溃散一辆被撞得变形的电动车躺在路中,民警当场对马某明进行呼气酒精检测,马某明一直大喊:“喝多了、喝多了”拒不配合酒精检测。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 305.16mg/100ml 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马某明供述,10月3日19时许其与朋友在万事达酒店喝酒期间大概喝了半斤白酒,而对酒后发生的事,他却一问三不知。民警通过车辆行驶轨迹发现,10月3日晚马某明离开酒店时驾驶粤B****k号车的是代驾司机李某夫。据代驾司机李某夫讲述:10月3日晚,其到太宁路某酒店接到客人的车辆,对方当时有两个人,车主不肯上车,他朋友劝了他五六分钟后硬把他推上副驾驶位。车辆沿布心路行驶至洪湖西路,就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车主突然从副驾驶位下来并强行把我从车上拉下来,还动手打我,我害怕就跑了,随后他就驾车离开了…… 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钟某讲述:22时39分许,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洪湖西路北站路口时听到有撞击的声音,随后发现一辆白色小车摇摇摆摆地开来,我立刻往右边跳车,小车撞倒了我的电动自行车后继续往前开。往前追赶300米后发现有一辆小车停在路旁,我就敲窗让驾驶员帮忙报警,谁知这车的驾驶员下车后追着我打! 现如今,马某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4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2019年9月5日8时35分许,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至福田区莲花路北大医院公交站台路段时,因前车在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杨先生也随之停车排队,就在杨先生停车排队等待通行时,后方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一下子追尾撞上了杨先生的车,事情发生后杨先生立即下车查看情况,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随后货车驾驶员段某及乘客周某也陆续从车上下来查看,还没等那俩人靠近,杨先生就闻到了俩人身上传来阵阵酒味,经验告诉他,这俩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 于是杨先生便询问二人是否喝了酒,为何酒后开车不料,二人态度甚是恶劣。杨先生正是一名交警,得知实情后货车司乘人员顿时目瞪口呆。杨先生怀疑货车司机涉嫌酒后驾车,让两人原地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事故。深圳交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三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人段某醉驾违法,需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而另一边,并没有开车的货车乘客周某也被拘了。 一人醉驾,俩人涉罪 根据段某与周某交代:2019年9月5日凌晨1时许,俩人和朋友在福田区梅林市场吃宵夜并饮酒。期间段某喝了一瓶啤酒和二两白酒,周某喝了三瓶啤酒和四两白酒,喝完酒后周某将车钥匙交于段某,两人就在货车上睡觉,天一亮段某载着周某驾驶货车去拉货,在装完货回程途中发生了追尾事故。 负事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双双被拘 周某是车辆提供人及同行人,其明知段某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于段某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两人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段某、周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8日早晨,涉事司机罗某驾驶粤L牌小车从湖贝路由西往北方向行驶至文锦湖贝路口斑马线位置时,另一当事人詹某骑行共享单车从文锦湖贝路口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来,由于速度过快,罗某在拐弯过斑马线时没有注意,刹车不及导致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共享单车骑行者詹某倒地擦伤,腰部疼痛但意识清醒,立即送医治疗。 随后,现场民警立即对粤L牌小车驾驶员罗某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无酒精 。 经查,罗某驾驶的粤L号牌车在罗湖区湖贝路由西往北方向行驶至罗湖区文锦湖贝路口过斑马线时,车头与在罗湖区文锦湖贝路口由西往东方向行使过斑马线由詹某驾驶的自行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驾车行经路口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詹某不负责任。现场判定责任后,民警对罗某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教育,并依法对罗某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众所周知,最新修订的交通违法处罚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其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在深圳交警的严格执法下,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良好习惯已经养成,但在车辆转弯斑马线为绿灯等情况下,还存在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现象,此次修订予以明确,进一步强调礼让行人的让行规则,机动车与行人信号灯同为绿灯时机动车需要让行 。 有无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 一、有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 有交通信号灯时,行人、车辆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警现场指挥时,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 二、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 驾驶人集中精力驾驶,观察道路情况,遇前方有路口时,应该减速行驶。发现行人时,及时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无绿化隔离带 一、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1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1、2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二、道路中央无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交叉路口左转、右转车辆 一、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二、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斑马线,不止是一个道路标线,更是生命线、安全线,交警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斑马线要互相礼让。
2019年9月13日5时34分许,宝安区宝石东路与吉祥路交汇处,一辆疾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左转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碰,致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倒地,现场三人受伤,后被撞电动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交警接警后,快速出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工作。与此同时,深圳交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对案发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因事发时间为凌晨,人员稀少,且事故发生在一瞬间,没有人能看清逃逸电动自行车的特征及肇事逃逸者的样貌,现场也没有留下肇事车辆的碎片等遗留物。 深圳交警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查看。同时,对事发地点周边环境,涉事电动车及驾驶员进行研判分析,初步判定肇事逃逸驾驶员,属于非法营运电动车的驾驶员。 办案民警分别对现场及周边可能看到事故情况的人员及车辆进行走访,同时调取事发现场周边路段监控视频查看。根据调查肇事后逃逸电动自行车进入了官田村。办案民警不眠不休,扩大查找范围,确定肇事者进入官田村后的出行轨迹。肇事电动车从官田村的田心大道出口出了官田村,行驶了600米后将车上的乘客放下,然后逆行到事发现场对面的马路,查看事发现场的情况。随后,肇事电动车一路狂奔,进入了石岩的料坑村后,失去了踪影。 9月14日17时35分,深圳交警从监控视频中发现目标人物,只见肇事逃逸电动车驾驶人进入了一栋大楼,深圳交警据此迅速锁定嫌疑人所在位置。确定了嫌疑人的居住地后,深圳交警冲在抓捕的最前方一举将嫌疑人李某龙抓获。 事后,嫌疑人李某龙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9月14日18时许,历时36小时,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9月6日起,深圳交警启动中秋超强“猎虎”模式,以双倍于平日的警力开展“猎虎”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拉开2019年中秋“猎虎”序幕。 截至9月14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353宗,其中酒后驾驶207宗,醉酒驾驶146宗。 中秋三天,共查处酒后驾驶73宗,醉酒驾驶49宗。 019年9月15日0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广深公路107国道沙井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号牌为粤U****1小型轿车的驾驶员陈某生浑身酒气,有醉酒驾驶嫌疑。经检测,陈某生酒精值结果为106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01.67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陈某生供述,9月14日21时50分许,陈某生与朋友陈某强驾驶粤U****1号小型汽车前往宝安区某社区五月花酒吧喝酒,期间其喝了三四杯啤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10分许,陈某生与陈某强二人准备离开,离开时陈某生表示想试下驾驶车辆,便问陈某强拿车钥匙,陈某生拿到钥匙后搭载陈某强前往目的地。 就在陈某生途径沙井路段时,其被交警查获。经调查发现,粤U****1号小车驾驶员陈某生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该小车属于同车人陈某强的。 无证驾驶 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也属于无证驾驶。 对此,陈某强表示自己是喝晕了,才让朋友开车。陈某强在明知陈某生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交陈某生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一人酒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目前,陈某生、陈某强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假期最后一天中秋“猎虎”仍在进行中,不仅如此深圳交警逢5逢10逢周末集中查酒驾,重点在酒吧、食肆娱乐场,所聚集区的周边路段,及辖区重点区域、路段进行设点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
2019年9月2日7时29分许,在宝安区宝安大道鸣乐东街路口段,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一名女童黄某(8岁)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深圳交警控制住肇事货车司机罗某,并对其行驶轨迹进行调查。 2019年9月2日7时29分许,罗某驾驶粤B号牌货车行驶至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南往北方向鸣乐东街路口段时,与在该路段同方向机动车道内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搭乘女童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经查女童黄某是一位小学生,事发之时黄某乘坐着由妈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当违法上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行至事发路段时,为绕行路旁占道施工区域靠近路中不料,悲剧发生.... 如果回到悲剧前一刻,电动自行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可惜没有如果,雨还在下着悲伤的情绪迟迟晕染不开,就在同一天上午在龙岗坪地同样发生了一起儿童交通事故。 2019年9月2日9时许,黄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在龙岗大道创城地产建设工地路段右转弯时,该车右前侧与同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搭载蓝某(男,5岁)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蓝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就在同一天相近的时间,相似的事故都是家长骑车搭载孩子外出,都是大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 。今天是开学第一天,学校里还有老师在盼着他们到来,班级里还有新同学等着他们认识,家里还有家人望他们早早放学归来,然而他们也许并不知道孩子们再也回不来了…… 目前,两起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旅游景点树自行车分割线,交通安全与守法相伴,交通事故与违法同行,又是一年开学季儿童乘车安全再度成为焦点。当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请把孩子们的安全紧握在自己手上! 各行其道 不少家长会骑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机动车无论从体积、重量、速度或者是致人伤亡的“能力”与非机动车相比,都是绝对的强者,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就像是鸡蛋撞石头。 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各行其道才安全。 家长请注意 :教会孩子如何安全出行! 1、如果你骑车接送孩子,要按道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车速不要过快,不要曲线行驶,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两辆自行车并排行驶时,注意不要勾肩搭背,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2、如果你走路接送孩子,安全通过斑马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当红灯亮起时如果仍处于人行横道上,应注意观察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前行,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戴好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骑行者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起作用,带头盔≠戴头盔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骑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家长请注意 :为孩子戴好头盔! 1、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解器开至最大。 2、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3、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因此,骑车出行时车上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头盔,按道行驶。 远离盲区 家长和孩子都需要知道车辆盲区的存在,骑车出行的家长需要按道行驶,尽量远离车辆,带领孩子外出时要格外小心车辆的盲区,对于驾驶人而言,开车前要多检查、行车时要多留意,减少车辆盲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别让悲剧上演。除此之外,由于孩子体型较小常常容易处在车辆的盲区中,家长们要注意提醒孩子。 家长请注意:让孩子远离车辆盲区 1、教会孩子不在停驶的车辆周围玩耍; 2、带孩子(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外出时,要牵住孩子的手,不让孩子离开家长的视线范围; 3、要教育孩子步行走人行道,不进入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走非机动车道最外侧;过马路时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 4、对于年幼的孩子,在家要有家长看护,在学校要有专门的监护老师,不要让孩子独自玩耍。 车辆盲区再可怕也不比知识盲区可怕,多一个人站在交通知识乌云底下就多一份安全隐患在囤积滋生,等到暴雨倾盆时 一切将无法挽回。 雨还在下,警钟长鸣。
可能你也曾见过,在马路杆子、墙边上,或是楼舍大门上,散布着下面这些“小广告”。 除了这些静态的小广告,也许你还遇到过一些,活跃在违法处理大厅的身影。这些人既不是工作人员也不是办事人员,总是一番左顾右盼之后悄悄移到别人身边问:“朋友,买分不?” 有的司机违法记录过多,害怕被吊销驾驶证,于是买分消灾。有的人却对驾驶证上的分虎视眈眈,作为一种盈利途径,妄想卖分变现,于是催生了买卖驾驶证积分的产业链。 那些所谓的中介通常打着“高价买分低价卖分”的旗号招揽生意,把买卖驾照分的过程说得简单无风险,然而事实真像他们所说的这样么? 近日,邹某博就被这种“低投入高回报”的骗局所惑,一步步走入早已为他布好的陷阱! 时间:2019年8月23日9时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市民邹某博偶然在路边看到一个收分小广告,略有心动的邹某博当即根据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了收分中介,并询问买卖分交易详情。 (图:以上对话纯属虚构) 11分=6000元!心动不已的邹某博同意了此次买卖分交易。 在确定卖分方交易意愿后,中介又打电话给买分方陈某秋,告诉他有人要卖驾驶分给他, 并将邹某博的手机号码发给陈某秋,让买分方陈某秋与卖分方邹某博联系后双方约定在清湖地铁站见面。 双方见面之后,邹某博全程根据陈某秋的指示,对驾驶证上的分数进行操作。 就这样,他一步步踏入“专属陷阱”! 1、驾驶证转入 由于邹某博的驾驶证为外地的,陈某秋驾驶着贵K号牌车辆将邹某博带往龙华车管所先将其驾驶证转入深圳。 2、代扣分数 随后,陈某秋开车将其邹某博带至环观南路的机动车监测站,并让邹某博拿着驾驶证在一台自助机上操作代扣11分。 分数扣完了,接下来按照事先所商量的,应该是卖分方获取报酬的环节。 可是,就在邹某博扣完分数之后,陈某秋却说自己当下有事需要处理,吩咐邹某博自己去复印身份证给他。收到身份证复印件后,自己便会将酬劳给予邹某博。 就这样邹某博孤身一人,等啊等啊等啊等,却怎么也等不来自己“应得的酬劳”,反而等来了电话和微信都被拉黑的消息! 邹某博这才惊觉自己可能是被骗了,这下子钱没捞到,分也没了,情急之下,邹某博才选择报警处理。 深圳交警对陈某秋与邹某博进行调查询问后,根据两人买卖驾驶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你还敢轻信小广告私下买卖分吗?事实上,“买卖分”这种行为,不仅会使得个人信息泄露,增加遇到代扣分诈骗的风险,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只要是参与买卖分交易的人员,无论是出钱的买方,还是丢分的卖方,都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1、明确将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才是守住驾驶证的最有力措施!千万不要动“小脑筋”,妄想通过买卖分掩盖违法事实,否则只会失了分没了钱又丢了人! 如果驾驶证被记满12分怎么办?不用找黄牛了,交警这就教你如何把分“赚”回来! 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满分学习教育并参加考试“满血复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如果你被记满12分参加满分学习,就能“满血复活”。如果没有被记满12分,同样也可以“赚回”部分积分。 驾驶证未被记满12分的星级用户减分学习“额外获取6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进入“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微课堂——消分学习——答题攒分”进行减分学习。 记满12分,可以满分学习。未满12分,可以减分学习。买卖分?代扣分?根本用不着! 当然,要想更稳妥地守住驾驶证,最简单直接安全的方式,当然还是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失驾” 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深圳交警从8月19日起开展“失驾”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8月21日,三天内深圳交警共查获“失驾”人员25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处2000元处罚、行政拘留15日。 “失驾”车辆,一小时查获 8月19日16时许,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盐田区内有一台失驾的隐患车辆在壹海城附近活动,铁骑立即前往拦查。 在经过一小时的警力分散摸排后,交警成功在马庙街拦截到该失驾车辆。经查证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目前,深圳交警已依法对该车进行扣车处理,并做进一步调查。 “失驾”被查,撒腿就跑 8月15日,深圳交警在龙华区环观南路执勤执法时,一辆银色粤BX593U小车司机突然弃车逃跑。民警现场立即对车辆进行核查,发现车主属于“失驾”人员,经过现场视频核实后确定了当时驾车人员正是车主徐某。 经查,徐某于今年6月在南山西丽因为醉驾被查处(采取刑事拘留后法院判处拘役1月缓刑6个月),目前仍在缓刑期。随后,深圳交警传唤徐某配合处理,22日上午徐某来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最终,深圳交警对其违法作出处罚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为了保障行动顺利开展,深圳交警指挥情报部门前期通过大数据系统,对驾驶证注销人员数据库进行分析,摸排比对出上路行驶频率较高的重点嫌疑车辆。 8月22日上午,在福田区笋岗路,深圳交警依托园岭片区的卡点开展查缉,2个小时内对预警的6辆嫌疑车辆进行精准拦截。 这就是“天眼” 此外,交警同时依托卡点对其他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仅两小时内,交警就在该点查获多次违法未处理5宗,逾期未年审2宗。 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以后,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你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交警的“法眼”里!若您已“失驾”,请勿驾车上路!
2019年8月17日5时2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华区民丰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卡瑞登酒店停车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经查,何某生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因操作不当与三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何某生浑身酒气,涉嫌酒驾。遂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检验,结果为136.4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不光如此,交警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发现何某生不仅醉酒驾驶,还无证驾驶! 无证还敢醉酒驾驶?那么,问题来了 1、无证的他是怎么租到共享汽车的? 2、无证又醉酒的他是怎么将车开到停车场的? 3、事发时,何某生身边有人吗? 据何某生供述,8月16日23时左右,其和朋友刘某、王某三人在福田区福星路一家潮汕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何某生和刘某每人喝了两瓶的啤酒,王某没有喝。 喝到8月17日4时左右,刘某通过手机软件租了一辆共享汽车,随后王某驾车载着何某生和刘某回民治卡瑞登酒店停车场,到达停车场后,王某把车停好便离开了。 于是,本准备将车还回去的刘某就把车给了何某生,后来刘某因担心何某生没驾驶证不会开车,便就坐在副驾驶上陪何某生。没想到的是,何某生因操作不当就与停车场内的三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停车场的保安过来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交警到达事故现场。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何某生、刘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我们知道,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醉驾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被抓,要被罚款、拘留、吊销驾照!不过,许多司机不知道的是纵容他人醉驾的,也会被认为是共同犯罪! 交警温馨提示广大司机:请你坚持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不要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 “猎虎行动”交警是认真的!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醉猫”们,任何侥幸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2019年8月6日18时30分,黄某平无证驾驶粤B7***1黑色小型轿车从盐田三洲田准备回家。19时48分许,途经北山道—盐田隧道路段时,遇到交警设卡查车,情急之下,黄某平立马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 黄某平本以为这样一来,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就不会被交警发现,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在他的预料之外。 黄某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后,人就下车离开了,并且躲在离车三米远的地方“暗中观察”。可没想到的是,半个小时后,交警把车拖走了。 8月7日下午,他前往盐田车管所,处理交通违法时被交警蜀黍当场抓获。经过查询核实,黄某平从未考取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那晚,无证心虚的他,为了防止被交警蜀黍查获,就干脆把车停在应急车道,没想到还是被逮到了。 无证驾驶危害大,有时甚至会造成更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此,交警希望各位车主防患未然,不要轻易尝试无证驾驶的滋味! 开车的时候没有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不会判定为“无证驾驶”。不过,交警会依法暂扣车辆,等车主拿来驾照就可以将车辆取回了。 觉得带驾驶证出门麻烦的小伙伴,交警推荐你 申请电子驾驶证。下次忘带驾驶证出门,在深圳遇到交警查车时,请亮出你的电子驾驶证!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判为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1、还没有拿到驾驶证就车开车上路。 2、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3、买证、伪造、变造驾驶证等非法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昨日,一辆黑色渝牌轿车驶近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斗门收费站,交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曹某下车后,交警明显发现他眼圈和脖子泛红,身上酒气浓重。 曹某也很坦白,一看到交警便承认自己昨晚喝了酒,但面对呼气式酒精检测却不太配合,连续几次都不成功,直到交警告诉他再不配合将带往医院强制抽血,他才深吸一口气完成检测,结果不多不少,刚好20mg/100ml。 经询问得知,就在前一天晚上22时许,曹某为了消暑,在吃宵夜时喝了一瓶冰镇啤酒。次日起床后,自以为喝得不多、酒气已散,便开起车上了路,不料刚下高速便被查出酒驾。 就在同一天7时27分,交警又随机拦下一辆刚驶出收费站的棕色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甘某体内酒精含量同样是不多不少的20mg/100ml,刚好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甘某在前一晚23时许喝了一些啤酒,次日带着朋友开车出门办事,眼看出了收费站即将到达目的地,却在最后时刻被查获。 12分钟后,7时39分,一辆刚驶出收费站的黑色轿车在交警示意下靠边停车,交警刚一靠近,便闻到从车窗内飘出的酒气。 交警对驾驶人陈某进行了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确属酒驾。见此结果,陈某主动承认昨晚刚喝了酒。 经查,司机陈某是专职运输司机,驾龄已有25年。他于8月12日到中山办事,晚上20时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几两自酿米酒。陈某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当晚便留宿朋友家中。 早晨起来,陈某自我感觉没了酒气,便开车上路返回,不料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拦下,还测出酒驾。 又是12分钟后 ,到了7时51分,交警用快速检测仪器对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进行快速筛查时,一辆黑色英菲尼迪轿车刚从匝道驶进收费通道,驾驶人郭某便被测出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原来,郭某和上面几位一样,也是前一晚喝了酒,自以为过了一晚不会有问题,但事实却与“自以为”恰恰相反。 上述四个人,均因酒驾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驾驶证也被一次记12分。 而对第三位运输司机陈某来说,还远不止此:由于他持有的是A1A2驾照,他除了要参加满分学习外,驾驶证也将被降级。而身为职业运输司机,他还很可能因此失去饭碗。 喝了酒之后到底要多久才能开车? 答案对每个人来说其实都不尽相同。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相同。而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时后再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
2019年8月11日3时33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盐田隧道口北往南方向路段发生一起两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8月11日2时30分许,粤L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某在盐排高速盐田隧道行驶时,该小车车头与同车道由杨某驾驶的湘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湘N号牌小车驾驶员杨某 深圳交警现场对湘N号牌小车驾驶员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0mg/100ml。 粤L号牌小车驾驶员马某 深圳交警现场对粤L号牌小车驾驶员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随后民警将马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验检,结果为203.02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标准。 据马某供述,8月10日19时许,其与朋友三人一起在惠州市,一家餐馆吃晚饭,期间马某喝了两瓶左右600毫升的啤酒,在酒精作祟下,安全隐患滋生了! 8月10日22时许,马某吃完饭就驾驶粤L号牌小型轿车从惠州市博罗县前往广州海珠,但由于马某对路况不熟,全程跟随导航走,绕了很大一圈,绕进了深圳。 次日2时30分左右,马某行车途径盐田区的一个隧道时,与同车道迎面而来的湘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 酒驾!凌晨!隧道!逆行!当这几个词同时出现,穿过屏幕都能感受到这份令人不安的隐患,在酒精的作祟下,在夜幕的笼罩下,醉驾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宛若杀人利器,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也许比想象中惨重! 酒后驾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会直接影响司机的判断、操作能力,甚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的视力也可能暂时受损,除此之外,还会存在以下这些可怕现象: 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司机本人,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因此,深圳的小伙伴们都知道,打击酒驾,交警向来都是360°无死角!24小时不打烊! 注意!注意!注意!由于酒驾需要现场查处,所以举报途径只有两个!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83333333深圳交警热线!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举报酒驾,消除隐患,拒绝酒驾,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