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不吓人?深夜的高速上,大车小车呼啸而过。一辆小车却无端端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内驾驶员、副驾乘客呼呼大睡。这画面,想想都让人心惊,而更让人捏一把汗的是小车驾驶员还是醉酒驾车上高速。 01、应急车道上停车睡觉,司机副驾都醉了 2020年5月5日1时3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高速路政人员报警称:在深圳市龙大高速南行K14公里处有一辆粤S****2号牌小车违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两名男子均在车内睡觉,多次敲窗呼叫都没有应答。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一番拍打车窗呼叫,终于叫醒车内两人,打开车门后,车内一股浓浓的酒气散出。 现场民警立即对小车驾驶员任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6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263.0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醉猫”信息卡 喝酒地点:东莞市企石镇东山市场某餐馆 查获地点:龙大高速南行K14公里处 原目的地:深圳市龙华区 据任某供述,5月4日20时许,任某和朋友朱某学以及其他三个朋友在东莞市企石镇东山市场一家餐馆吃饭喝酒,期间任某喝了半瓶啤酒和二两白酒。 喝完酒的任某想着返回深圳市龙华区找其老婆,于是驾驶车辆搭载朋友朱某学一起上高速,在行驶过程中由于犯困,便把车子停在应急车道上休息,直到后来被交警查获。 在面对询问时,任某坦言自己原来是一名货车司机,最近失业了,本打算重新找工作,现在却因为醉酒驾车,驾驶证将面临吊销处理,经济收入也没了着落,十分的后悔。 目前,任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5月6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驾载人上高速,还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幸得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被酒精麻痹的驾驶员毫无安全意识,更有“醉猫”开车撞上消防栓,一查还是无证驾驶! 02、男子连喝三场后驾车出事故 2020年5月5日5时6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光明区公明北环大道鑫安文化大厦路段发生一起小车撞到路边消防栓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发现驾驶桂L****2号牌小车的驾驶员黄某权神志不清,浑身散发着浓浓酒气。 “醉猫”信息卡 喝酒地点:光明区迈阿密酒吧 查获地点:公明北环大道鑫安文化大厦路段 目的地:光明区西田社区 据黄某权供述,5月4日20时许,黄某权在光明区西田社区一位老乡的出租屋里吃饭喝酒,期间黄某权喝了三、四瓶啤酒。23时许,喝完酒和老乡步行返回自己几百米远的出租屋,在出租屋内黄某权又喝了两瓶啤酒。 凌晨1时许,黄某权想着去车里找眼镜,等到了车里黄某权想到了自己刚和女友分手的事,心情不好,于是叫了代驾前往光明区迈阿密酒吧。在酒吧里黄某权又喝了四杯洋酒,凌晨3时许,黄某权从酒吧出来。 因为喝多了也没有想着再去叫代驾,随后黄某权驾车准备返回自己出租屋,行驶至光明区公明北环大道鑫安文化大厦路段时撞上路边绿化带和消防栓。 酒过三巡后,黄某权记得回家却忘了应该叫代驾,而更让人吃惊的是:经查,黄某权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黄某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5月6日被予以刑事强制措施。 一个醉驾、占用应急车道,一个醉驾还无证驾驶,这两人将因此付出什么代价呢?跟着交警来算一算: 1、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非法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年内有违法行为两次以下的, 处3000元罚款,记6分 ;一年内有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记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 。 除此之外,还将面临各种成本,对家庭、对事业都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交警一而再再而三地劝导酒后禁驾就是因为酒后人的意识和操作不受控制,可能引发撞车、流泪、流血等后果。酒后开车,就是拿生命在冒险!拿自己的生命、别人的生命当赌注! 一次醉驾,毁了两个青年!他因醉驾撞人锒铛入狱,他在最好的年华逝去…… 醉驾司机肇事逃逸,道路施工人员被撞致死! 别拿生命赌明天,你的一次酒驾可能碾碎别人的家庭。交通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酒后禁驾的意识必须扎根脑海,时时刻刻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试图猜测交警在哪里查车,不要妄想推算交警何时查酒驾。 深圳交警“猎虎”时刻在线! 深圳交警“猎虎”不下线,从白天到黑夜严查过往车辆,“醉猫”来一个抓一个。 无论你是男是女,不管你开的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存在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定当严查严处!
17岁正是青春洋溢、风华正茂之时,是即将成年,开启人生新征程的一年。17岁的花季少年拥有美好的未来和人生,却因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他宝贵的生命。 2020年5月4日4时20分许,黄某(17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赵某(16岁)与谢某(17岁)行驶至南山区前海海关路段时,与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谢某当场死亡,黄某及赵某受伤。 4:20:01:车辆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一路疾驰向前驶去。 4:20:06:5秒后,车辆左侧与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车上三人随即倒地。 事故造成乘客谢某当场死亡,驾驶人黄某及赵某受伤。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之间,令人措手不及。 事发后,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察工作。事发路段设置有交通标志和标线,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由于事发凌晨,道路上几乎没有行驶的车辆。那么,三人所乘骑的车辆,为何会突然撞向路中的护栏?随着深圳交警的进一步调查,真相逐渐浮现。 在事故现场,深圳交警发现涉事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三人同乘一车显然已超员。随后,深圳交警依法对两名伤者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血检结果 深圳交警委托中一司法鉴定所对黄某、赵某的血样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经鉴定事发时黄某酒精含量为28.96mg/100ml;赵某酒精含量为24.97mg/100ml。 还有,酒后驾驶。 这种种的一切,都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深圳交警经对涉事三人的出行轨迹调查发现,5月4日凌晨,三人分别从Superface酒吧离开前往两个目的地。4时许,黄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谢某及赵某准备再次前往酒吧,行驶至前海海关路段时,事故发生。 1、涉事酒吧门口及店内有张贴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宣传图片及标语。 2、涉事酒吧对未成年禁止进入娱乐场所有监管漏洞。 3、涉事酒吧涉嫌超时营业。 接下来,深圳交警将开展深度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涉事酒吧存在的问题开展进一步调查。目前,该起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该起事故中,造成致命伤害的原因是什么? 关键词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酒驾,酒驾,指的不是车而是操控车辆的人。不论是四轮的机动车还是二轮的电动车,驾驶人在饮酒后,酒精的麻痹作用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同时,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酒后的危害如此大,驾驶人如何能保证安全驾驶?而在该起事故中,驾驶人黄某不仅酒驾上路还搭载了两名乘客,危险指数直线上升! 关键词二:未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抛开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讲,试想,若是三人都戴了头盔,发生事故后,有了头盔的保护,谢某还会因此丧命吗?可世上没有后悔药,答案我们无从得知。 在该起事故中,涉事三人均未戴头盔。事故发生时,他们完全是用血肉之躯,去抵抗事故带来的伤害。 对于所有电动车骑行者来说,头盔就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拒绝乘骑违法车辆,拒绝酒后驾驶、戴好头盔,遵规守法,安全出行。如果做到了这些,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悲痛之余,我们更应该反思,更应该牢记血淋淋的教训!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但你能做的是,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主动避免事故发生, 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停车场≠游乐场,停车场中停放的车辆,随时可能会移动,如果此时孩子正在里面玩耍,危险一触即发。 4月19日,在南山区一停车场内,就发生了惊魂一幕。 2020年4月19日17时许,张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沿南山区御海新苑小区停车场内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与由南往北横过的行人程某(女、8岁)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4月21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孩童玩耍: 事发前,停车场内有许多孩子在一起嬉戏玩耍。谁也不曾想到,一场悲剧即将发生。 白车出现: 不久,一辆白色的货车出现在视频中。随后,车辆左转进入停车场。 车祸发生: 突然,三个孩子分别从一旁停放的车辆中窜出,其中两名孩子从车前跑过,而程某径直撞上货车的左前轮,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司机张某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当时停车场内有多位目击者,纷纷上前查看,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待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张某陪同伤者坐救护车一同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8岁,正是一个孩童最天真烂漫的时光。谁也不曾想到,一场车祸,就这样结束了她的生命。小女孩的不幸,再心痛、再后悔都无法挽回。悲伤之余我们是否更应该反思: 停车场路中为何停了一排车? 孩子为何会在停车场内玩耍? 事发时,孩子的家长在哪里?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找到了答案: 1、家长未在事故现场 据了解,平时程某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在家楼下的停车场内玩耍。事发当天,程某和往常一样独自在停车场内玩耍,其家长都在楼上家里,并未下楼陪同看护。 经询问,小区物业表示,曾向小区业主发过温馨提示,不要让孩子在停车场内玩耍。 2、事发停车场调查 据了解,事发小区为多年陈旧小区,小区停车场内车辆较多,平时居民都将车辆停放至小区道路两边的草坪上及道路中间。 如图所示,停车场内车辆长期如此停放,道路中的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阻碍驾驶员的视线。 正如这起事故,司机张某驾车在停车场内行驶时,因道路中间停留车辆,导致视野存在盲区。车辆左转弯后,程某从中间停放的车辆中穿插而过,张某因未及时察觉来不及刹车,致使事故发生。 孩子的懵懂无知、家长的置若罔闻、司机的视线盲区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凶手”!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儿童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纵然时间地点人物不一致,但其中相同的悲剧致因之一便是:儿童监管人监管不力。 大家都知道,受到疫情影响,学校都停学上网课。而随着疫情逐渐好转,不少小朋友都开始在小区内玩耍,殊不知,小区停车场亦是“危险之地”! 2019年2月17日,2岁幼儿停车场内被撞碾压,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8年11月11日,2岁幼童停车场内被撞,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各位家长,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难道还不能唤醒你们吗? 停车场不是游玩之地!后悔、悲痛都已于事无补,如何才能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家长们、司机们请注意! 家长们: 一、不能在汽车附近玩耍 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 1、父母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 2、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足够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 二、别让孩子独自过马路 带领孩子过马路时,各位家长切莫松开孩子的手,并做到以下两点: 1、为孩子做好榜样,不要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人行天桥等通道过街; 2、通过斑马线过街时,也不要松开孩子的手。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又较弱,所以,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过街,注意观察路况,防止发生意外。 三、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 家长带孩子外出,无论开车还是走路,都应严格遵守交规,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此外,父母最好教会孩子一些重要的交通标志,告诉他们如何正确过马路、避让车辆 四、过马路时,握紧孩子的手 孩子在10岁以前很难对空间、速度和距离作出准确的判断,不宜独自过马路。在这之前,父母拉着孩子的手过马路,为孩子选择一条相对安全、来往车辆比较少的路线。 五、让孩子明白在马路上玩耍的危险性 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报告表明,中国每年有近1.6万名15岁以下儿童步行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家长要告诉孩子马路不是玩耍的地方,在马路上不遵守交规,随意追逐玩闹是十分危险的。 司机们: 一、避免“鬼探头” 车辆在行驶中,驾驶人的视线有时候会被两侧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遮挡产生盲区,若此时有行人、非机动车或其他车辆突然横穿盲区,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为这种情况事发突然、神出鬼没,让人猝不及防,俗称“鬼探头”。 1、在路过窄路、路口、公交站等路段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2、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 3、与其他车辆保持恰当距离; 4、礼让行人。 二、留意致命盲区 所谓车辆盲区,就是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时,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因此,驾驶员应该全面了解车辆盲区。 图片来源山东交警 左转弯时注意A柱! 右转弯时注意B柱! 车辆启动前绕车一周!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意外总在不经意间出现,但悲剧也不会无故发生。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各位家长,请您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让学龄孩子学会保护自己,让安全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
凌晨一点,夜色已深,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在空旷的机动车道上孤身前行。 突然,一辆白色小车从正前方出现,猛地向电动车径直冲来。 “砰”的一声,没有反应的时间,小车瞬间将电动车撞飞数米远,又与路中护栏擦碰连续翻转,火光四射。 1、事故经过 2020年4月15日1时28分许,在龙岗区余石岭路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一辆粤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头发生碰撞,随后冲撞路侧铁护栏进入人行道发生侧翻,导致电动车骑行者当场死亡、两车及护栏路灯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粤E号牌小车驾驶员陈某勋首先选择了弃车离开,后又于3时10分许返回事故现场。 深圳交警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 2、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陈某勋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被撞身亡的电动车骑行者也不过二十余岁…… 事发时,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内有司机陈某勋及三名乘客,行至事发路段时该车为逆向行驶状态;涉事电动车为外卖专用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骑行者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位于龙岗区余石岭路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的机动车道内,道路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为一般城市道路的干燥沥青路面。 电动车走上了机动车道,肇事轿车逆向行驶。两车步步逼近,车速不减,还未反应过来,车毁人亡。事故究竟如何发生?为何发生? 3、凌晨的车祸,谁之过? 为还原事发前双方行驶情况,进一步了解事故详情,深圳交警调取监控视频。 事发后,深圳交警对粤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陈某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30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面对酒精检测结果,陈某勋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其以曾离开现场为由,自称是事后喝酒。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4、事故初查情况 经查,4月15日1时25分许,陈某勋驾驶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公园大地停车场出发搭载三人(均醉酒状态),准备前往龙岗区锦绣东方小区。 陈某勋驾车沿龙岗区余石岭路由南往北方向逆向行驶至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时,与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冲撞路侧铁护栏进入人行道发生侧翻。 5、驾驶员是否醉驾? 陈某勋一开始拒绝承认饮酒后驾驶,自称是离开事故现场回家后喝的酒,然而,陈某勋同车二人均已指认陈某勋晚上吃饭时喝了酒。最终陈某勋承认自己存在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肇事车辆车速待进一步鉴定,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已至此,令人惋惜的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及被撞电动车骑行者都不过二十岁出头,一个正在为事业拼搏时遇难身亡,一个在大好的年华即将锒铛入狱。 罪魁祸首是谁?是本不该存在的侥幸心理!是对交通安全教育的漠视!安全与守法相随,事故与违法并存。 醉酒驾驶! 逆向行驶! 肇事逃逸!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在事故中,我们更应看到,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将交通安全意识根植于心,对交通违法所需代价了然于心。 1、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你需要知道 (1)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之人需要面临的,除了惨重的经济、职场代价以及更加严厉的法律处罚,还要面临各种高昂的社会成本。 (2)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逃逸的那一刻起便注定了犯罪事实。切记!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正确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一、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三、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一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可能就在某一瞬间骤然发生。因此每一位驾驶人都必须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为了自己,也为他人。 2、作为电动车骑行者你需要知道 (1)按道行驶很重要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2)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事故中,电动车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更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系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2020年3月23日13时35分许,林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事发道路上时,遇前方货车起步并发生碰撞,随后连人带车撞向路缘石,酿成惨剧。经查,林某事发时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 无论是白天或夜间,行人与非机动车都不可进入高、快速路等车速快、车流多的地方,更不可在机动车道逗留或横穿通行。 如果行人夜间外出,最好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若是骑非机动车夜间出行,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知道,一旦触犯法律,做出交通违法行为,你也许就真的不知道自己将去往何处,有的人把自己送入“铁窗”,有的人直接走向黄泉之路。 深圳交警提醒各位道路交通参与者:无论你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毁了你的人生!
罚款、毁车、扣证、流泪、流血、监仓,是怎样的行为?可能让一个人留下后半生的悔恨,可能让一个事业有成之人丢了饭碗,可能同时让几个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碎? 酒后驾驶! 酒足饭饱后,一脚踩油门,一脚踩牢门。轻则丢了饭碗、失了财物,重则丢了生命、毁了家庭。 为减少涉饮酒驾驶交通事故,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深圳交警每日“猎虎”。 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酒后开车,被交警“逮到”是万里挑一的几率。这种新闻和电视剧里才会出现的事不会落到自己头上,结果嘛。 “猎虎”,醉驾撞车 信息卡曝光 喝酒地点:南山区西丽镇潮顺饭店 查获地点:福田区彩田路莲花中学路段 3月24日23时57分许,深圳交警夜巡至福田区彩田路莲花中学路段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路中间护栏。 现场民警走近一看,驾驶员董某就在主驾驶位上坐着,浑身酒气,有涉酒驾驶嫌疑,民警对董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呼气式酒测结果:168mg/100ml。 血液检测结果:193.4mg/100ml。 据董某供述,3月24日19时50分许,其和5个朋友在南山区西丽镇潮顺饭店吃饭喝酒,期间董某喝了白酒。吃完饭后,朋友劝其叫代驾,但董某心存侥幸,选择自己驾车回家 。 董某驾驶车辆从北环大道行驶至福田区彩田路莲花中学附近时,没有注意到彩田路中间有护栏,直接撞了上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到一分钟。交警就到达了现场。最终,董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现如今,董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已于2020年3月25日被予以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那酒后驾驶电动车呢?来看看下面这位兄弟“以身说法”。 “猎虎”,酒驾电动车 信息卡曝光 喝酒地点:坑梓一大排档 查获地点:坑梓龙兴南路龙田小学路口 2020年3月24日晚20时许,深圳交警开展“猎虎”行动,在坑梓龙兴南路龙田小学路口处检查过往车辆。23时19分,一辆二轮电动车进入现场民警的视线。 民警让电动车骑行者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当事人杨某自述称于今天18时左右在大排档喝了一瓶啤酒。想着一瓶啤酒没多少度,又过了四五个小时,没什么问题了 ,于是骑行自己的电动车出来,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不管你的车是四轮、三轮、还是两轮的,你都不能酒后驾驶,否则将被严查严处。 酒驾电动车也违法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提到,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开车前的一杯酒,让工作、家庭全部受到影响,酒驾的成本,你真的知道吗?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更可怕的是酒后的人拿起车钥匙、启动车辆,宛如一颗随时会被引爆的“定时炸弹”多少血泪的教训摆在眼前。 醉驾司机撞人致死,肇事逃逸: 也许你也曾想过或者是听到过下面这种说法: 这么近的距离,开一段不会出事的; 只要没有醉,能控制车就可以了; 交警查车只在晚上不在白天; “猎虎”只查男不查女…… 为了自己不负责任的侥幸心理,他们当然不曾想过,一旦发生事故,粉碎的很可能是一个甚至多个家庭。世上可能会有父母再也等不到孩子回家,也许某个父亲再也听不到女儿叫一声爸爸。 酒后禁驾的思想应该深深扎根在每一个人脑中。严查酒驾,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保护司机、保护无辜的受害者,更是保护那一个一个完好的家庭。为此,深圳交警一直在行动。
听说,天上最亮的那颗星星就是我们最思念的人。你最思念的人是谁呢?我最思念的人是奶奶。 我叫小智,爸爸妈妈平日都很忙,家里总是只剩下奶奶和我。 “今天在学校开心吗?” “开心!” 犹如往常一样,奶奶接我放学回家。一路上,我们进行着大同小异的对话。 奶奶的手很粗,但是很温暖。她的身上,总有菜市场的味道。 奶奶很疼我,我想和其他小朋友一样有灯笼玩,她就用奶粉盒亲手给我做了灯笼。 那天,因为我的灯笼和其他小伙伴的不一样。一气之下,我扔下了奶奶,自己跑回家。 没想到那一次,却成了我和奶奶的最后一面。一位喝了酒的司机叔叔把我的奶奶永远带走了…… 我曾经问奶奶:“星星是什么?” 奶奶告诉我,星星就是我们思念的人,它眨眼睛的时候就是思念的那个人在跟我们说话。 奶奶,我看到星星眨眼睛了,是你在跟我说话吗? 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发脾气。更不会丢下奶奶一个人,我无数次回忆和奶奶在一起的日子。因为想念,因为害怕记不清她的脸…… 愿世间多一份陪伴,少一份哀思。 一次酒驾,就可能让一个孩子永远失去他的亲人! 一次侥幸,就可能让一个家庭从此支离破碎! 醉驾的你,是“醉”人,更是“罪”人!各位司机朋友,请您务必做到拒绝酒驾,安全驾驶!
一辆小车正在高速上快速行驶,一块巨大的货车传动轴机件迎面飞来直接砸穿车前挡风玻璃。 这不是电影大片中的场景,而是发生在沈海高速深汕段的真实一幕 事故详情: 时间:2020年3月4上午 地点:沈海高速深汕段 庄某驾驶粤B****1号小型汽车载着其妻子途经沈海高速深汕段由东向西行驶至2762KM+700m路段时,前方大货车掉落下的物体径直砸向庄某的车辆,车前挡风玻璃瞬间被砸穿,掉落物落在了副驾驶位上。 接到报警后,深汕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掉落的物体为货车的传动轴机件,来自于由陈某杰驾驶的赣C****0号重型自卸式货车。 在行驶过程中,货车传动轴机件突然脱落经地面反弹砸向左后方由庄某驾驶的粤B****1号小型汽车头前挡风玻璃,事故造成庄某右侧肩膀受伤和车辆受损。 砸穿挡风玻璃后 货车传动轴机件 1、货车突然掉落三个零件 据庄某描述,他察觉到前方货车有三个明显的掉落物,当时正常行驶的庄某看到前方的危险情况,驱车避开了前面两个掉落物,但由于躲闪不及,最后一个掉落物径直砸向庄某的车辆。 2、事发瞬间令人后怕 庄某表示回想起事发时的画面,真是为自己和妻子捏了一把汗,万幸的是事发时,妻子坐在后排座位上,自己及时往旁边闪了一下,所幸才碰到一下肩膀,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砸进车内的瞬间像“炮弹” 庄某的妻子描述传动轴机件砸进来的时候像个“炮弹”一样,她以为就这么完了,万幸人没什么事。 相关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责任认定 赣C****0号重型自卸式货车驾驶员陈某杰驾驶机件不符安全技术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深汕分局办案民警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告诫。 开车上路,不得忽视任何安全驾驶细节,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一场悲剧,更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平时要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坚决不能让车带病上路。 开车前:要检查车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安全性能。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注意加强车辆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检查车况! 开车时:必须时刻牢记安全驾驶,保持安全车距,拒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车窗不仅容易给其他车辆带来意外伤害,且易给环卫工、道路养护工人等带来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当前,随着各行业复工复产,各高速路的车流日益增加。由于高速公路行车速度非常快,安全驾驶更为重要。
2020年2月27日11时20分许,徐某献驾驶粤B77258D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岗区龙飞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深圳市七大洲运输有限公司路段,右转弯进入停车场时,该车与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闫某菊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碾压,事故造成闫某菊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现场勘查工作,并对事故原因及相关主体单位展开深度调查。 深圳交警控制住肇事货车司机徐某献,并调取粤B77258D号车的车内外行车记录仪对其行驶轨迹进行分析。 经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定于2月27日下午在龙岗区龙飞大道深圳市七大洲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对企业司机进行纯电动车辆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2月27日早上,公司负责人提前安排司机将两辆泥头车从惠州开往培训地点,其中一辆就是徐某献驾驶的粤B77258D号车。 车身右侧的视频监控显示: 车辆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死者闫某菊驾驶的自行车刚好行驶至粤B77258D号车的车头位置,随后货车与闫某菊发生碾压。 从肇事货车的行车记录仪清晰可见,徐某献驾驶货车行驶至事发地点右转弯时,车内预警系统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提示司机及时查看车辆周边安全情况,而驾驶员丝毫未察觉。 肇事司机借用非机动车道驶入停车场,而此时,闫某菊骑车经过该车车头。一瞬间,悲剧发生。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开展亡人事故深度调查,追查涉事企业的监管主体责任。 涉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经查,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刚成立,尚未办齐“两牌两证”,未正式开展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1、该公司无驾驶员入职岗前培训记录。 2、未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GPS监管工作。 3、未对驾驶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4、公司未对车辆及驾驶员实现有效的监管。 肇事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肇事司机徐某献于2020年2月20日入职,本身对车辆并不熟悉,事发时也没有意识到车辆的预警提示。在无法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却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前往培训地点。 每一宗严重事故的背后,都存在先兆和隐患。司机无视安全驾驶、交通法规。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这些通通都是交通事故的“帮凶”!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全生产既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又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目前,我市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深圳交警将加强对货运运输企业的管理,多项措施并行,严防事故发生。 严查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罚司机,还要罚企业!对所属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深圳交警再次强调,交通事故猛如虎!与员工安全挂钩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与路面安全挂钩的是司机的行车责任,与生命安全挂钩的是个人的保护责任。无论是企业负责人、车辆驾驶员亦或是任何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记住交通安全,不容疏忽。
疫情防控期间,交警叔叔一直跟大家强调: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能不出门就别出门。可总有少部分司机将交警的话当耳旁风,不仅外出聚餐,还敢酒后驾车。 2月13日22时53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汽车与同车道前方由吴某驾驶的粤B号牌车辆车尾发生碰撞。 2月17日0时许,王某酒后驾驶粤P号牌追尾前面的厢式货车,造成三车部分损坏和该路段短暂拥堵。 2月18日0时36分许,深圳交警在观澜观天路牛湖防疫检查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粤S号牌小车驾驶人郑某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值此特殊时期,不宅在家里反倒出门添乱?知法犯法,顶风作案的“醉猫”,深圳交警一个也不放过。 2020年2月20日3时39分许,深圳交警接市民报警称在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清湖路路口发生一起三辆小型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粤B****5小车驾驶员潘某婷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吹气结果为 180mg/100ml 。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33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潘某婷供述,2020年2月19日12时许,其驾驶粤B****5号小型轿车前往龙华区王某家中吃饭,21时许,其与朋友肖某在龙华汽车站附近吃宵夜,期间潘某婷喝了半瓶左右洋酒。 半瓶洋酒下肚的潘某婷,在宵夜聚餐结束后独自驾车行驶至清湖路路口时与同车道内的排队车辆发生碰撞。 在后续调查询问中,潘某婷表示自己喝多了,并不知道碰撞是如何发生的。 交警:喝酒后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你知道吗? 潘某婷:我知道…… 交警:你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为何还开车? 潘某婷:我喝蒙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人在饮酒后注意力和判断力会大大降低,饮酒后驾驶若是碰到突发状况往往不能及时反应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如今正值复工期间,为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已加大酒后驾驶的整治力度。重点在城中村、社区周边等主要道路开展巡逻检查,严查严处交通违法。 同时,深圳交警依托全市各检疫点继续开展“猎虎”行动。 疫情防控期间,“猎虎”不停。置自己与他人安全于不顾、挑战法律底线、人民群众的安全线深圳交警绝不容忍!
都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养狗人士更是对狗狗视若珍宝。狗狗一旦走失,他们就会倾尽全力寻找。这不,吕某就上演了个“寻狗记”,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把自己送进了“铁窗”。 2020年2月5日15时27分许,深圳交警在罗沙路西岭下路段处理一宗出租车占道堵住出入口的警情时,发现粤BD****2号牌蓝色出租车驾驶员吕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现场民警立即对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154.1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吕某供述,2020年2月5日12时许,吕某独自一人在家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一两白酒,14时许,吕某饮酒后驾驶粤BD****2号牌出租车寻找其丢失的宠物狗。 吕某找到狗后在其驾车回家路上时,由于吕某将车辆违规停放在影响社区人员车辆出行处,街道办联防队员便上前查看,结果发现吕某不仅没有佩戴口罩,还存在酒后驾车行为,遂将吕某控制并报警。 作为一名“铲屎官”吕某是尽职尽责了,但作为一名营运车辆驾驶员,交警可真要给个差评! 醉驾、未按规定驾驶车辆,看着行车记录仪下吕某的驾驶状态,真是令人替他捏把冷汗。所幸没有发生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民警的讯问,吕某懊悔不已,表示希望自己的案例能够警醒同行,切勿酒后开车。 现如今,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酒后开车危险重重。轻则罚,重则付出生命代价。试问,如果连驾驶员都意识淡薄,那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安全人人有责,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作为司机,更应该把安全意识牢记于心。 记住了!酒后不能动车,无论大车小车、客车私家车还是电动车。否则可就别怪交警找您“算账”哦!为了他人与自身的安全深圳交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酒驾嫌疑者,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
难忘今宵,难忘今宵,无论天涯与海角...... 一首耳熟能详的《难忘今宵》早已成为每年除夕夜的标志,而这四个字对于“醉猫们”来说更是深有感触。 2020年1月27日18时50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笋岗红岭路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粤B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雷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85.8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雷某供述,2020年1月27日14时许,其与朋友在某公司喝酒,期间雷某喝了大半瓶红酒。 18时30分许,雷某驾驶粤B号牌机动车准备返回住所,行驶至红岭路康泰娱乐城路口路段时,闯了红灯,随后与正在左转的两辆公交车先后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 酒后驾驶事故多,真的不是说说而已,酒驾的危害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主报警,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将雷某查获。现如今,雷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 疫情在前,还有人天真以为喝酒可以消灭病毒?交警提醒大家,75%的酒精才能够消毒,喝酒可不行! 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责任。请大家做好防护的同时不信谣、不传谣。 春节期间,不少人都会选择饮酒作乐。可是饮酒归饮酒,如果把酒后禁驾的铁律抛之脑后,那你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20年1月24日21时5分许,深圳交警在沙河西路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桂M*****机动车的驾驶员韦某浑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5mg/100ml,随后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结果为222.1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韦某供述,2020年1月24日19时左右,其在单位饭堂吃饭喝酒,期间韦某喝了半杯白酒。 19时30分许,喝完酒后,韦某驾驶桂M*****号牌机动车从南山区某科技园停车场出发前往附近银行,行驶至南山区沙河西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 在查处中,民警发现韦某在2018年9月因为酒驾已经被查获一次,人都说吃一堑长一智,这咋还不长教训呢? 对此,韦某表示非常后悔。现如今,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 这下好了吧,除夕夜别人在家看春晚,而你却只能独守“铁窗” 深圳交警在此告诫大家,春节本是一家团聚的日子,不要因为一时侥幸让自己后悔令家人担忧,更不要相信谣言、传播谣言!
什么情况下不能开车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开车,酒后、身体疲劳时不能开车……这些都是人人皆知的安全常识,可总有些不规矩的人总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女子仅考过科目二,醉酒撞车肇事,错把油门当刹车。 2020年1月4日3时5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警情称:在田盛路雅澜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赣D****5号牌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吴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5mg/100ml。 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77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吴某供述,1月4日凌晨1时许,吴某和朋友在田盛路某酒馆喝酒,期间吴某喝了五六瓶啤酒。凌晨3时许,酒劲上头的吴某似乎忘记了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朋友口袋里拿了车钥匙后就坐上了小车驾驶位,朋友拦都拦不住只能跟着坐上了副驾驶位。不受控制的“醉猫”碰上汽车事故一触即发! 吴某启动车辆后却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车子径直地撞上了停放在一旁粤V****9号牌小车车尾,导致该小车车头与路边台阶发生碰撞,且车尾右侧与停放在隔壁的陕A****B号牌小车发生刮碰,造成三车部分损坏。 在酒精的麻醉下,吴某无法辨认刹车、油门,更是全然忘却自己只考过科目二。幸得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如今,吴某已于1月4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开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抓获。 2020年1月7日0时03分,深圳交警在华旺路赢家工业区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驾驶粤B****9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张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 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28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张某供述,2020年1月6日21时30分许,张某和朋友在大浪某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张某喝了一杯红酒,23时30分许,醉酒状态下的张某驾驶车辆准备回家,行驶至赢家工业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张某还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试图逃避处罚。经查,粤B****9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现如今,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月7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 春节将至,春运已然开始,为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深圳交警将持续开展“猎虎”行动,针对涉酒驾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涉酒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别以为交警查酒驾只查汽车,电动车也不会放过哦! 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已将酒后驾驶电动车纳入违法范畴。 第十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牢记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饮酒后驾驶,都是违法!
驾车上路突然被一辆车追尾或者撞击时,相信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对方突然撞来,本以为该是对方给自己赔钱,可接下来,对方的一句话很有可能让你反过来给他赔钱,而且张口可能就是几千至几万不等! 哎呦!你喝酒了!你全责!不掏钱我报警! 其实,这是一种酒驾碰瓷骗局!就在近日,深圳交警成功打掉了一个专门针对酒驾司机的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近百万,这也是深圳交警打击的首宗涉恶犯罪案件! 新型碰瓷“讹上”酒驾司机 2019年8月4日1时54分许,犯罪嫌疑人古某华在深圳市龙岗区龙河路夜宵街盯梢,发现目标车辆后,通知同伙陈某。陈某随即驾驶粤B2P9XX号黑色小型汽车搭载乘客万某康在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路路段趁被害人朱某彬驾驶的蓝色小型汽车转弯时故意发生碰撞。 因朱某彬驾驶车辆前有饮酒行为,事发后陈某、万某康以朱某彬酒驾为由对其进行恐吓、威胁。朱某彬因害怕报警处理,被迫通过微信向陈某支付人民币20000元,陈某、古某华实施敲诈勒索成功。 酒驾碰瓷 这个套路你见过吗?只要你敢酒后开车上路他们就偷偷“尾随”你,给你上演一场碰瓷闹剧。 交警大力追查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深圳交警在对酒驾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办理侦查时,发现有不少涉酒事故的另一方均为同一伙人。经过交警大数据分析,侦查大队侦办民警调取了大量视频及相关证据,一个专门碰瓷敲诈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慢慢进入了交警的视线。 在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事实渐渐浮出了水面: 犯罪嫌疑人古某华和陈某等10人的犯罪团伙,几人分工合作,有盯梢人员专门负责在宵夜、酒吧等场所盯梢桌面上摆有酒瓶和车钥匙的“猎物”,一旦发现他们喝酒后晃晃悠悠地上了车,立马通知同伙告知车牌、车型等车辆信息。车手立即尾随“猎物”车辆,并且故意在对方转弯、变道的时候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车手以及车内同伙抓住对方酒后驾驶不敢报警、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众人合作不断给被害人施压,然后进行敲诈勒索。 这就是该犯罪团伙酒驾碰瓷的套路,一些酒驾者在事发后愿意花高价私了,往往并不是因为修车费,而是不敢承担报警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于是,在碰瓷团伙的威胁下酒驾者不敢声张,只能乖乖掏钱。 涉案金额近百万相关人员全落网: 据查,目前案件共涉及敲诈勒索共36宗(另有未遂8宗)、28人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其中敲诈金额最高的一宗是5.9万元。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罪案期间,犯罪嫌疑人通过此类手法作案并屡屡得手,受害人几乎无一报案。 古某华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拟将此案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10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捉捕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若有类似经历的受害者,请积极向交警提供线索,切勿给这类“酒驾碰瓷”团伙有可乘之机。 交警通过对该类案件的梳理分析,总结出以下三个特点,帮助大家识别这类“碰瓷”的手法和套路。 1、团伙犯罪分工明确 为了在气势上压倒酒驾者,“碰瓷帮”多为团伙作案,分为盯梢人员、车手、还有给同伙“撑腰打气”的“群演”。一旦造成了所谓“交通事故”,团伙成员合作不断给被害人施压。 2、目的明确对象特定 碰瓷团伙中负责盯梢的成员往往会选择道路旁边的餐馆、烧烤摊、酒吧、KTV等场所来寻找酒驾司机,他们选择的被害人有几个特征:一般选择大排档等地点,观察他们吃宵夜的时候桌面都有酒瓶,并且面前都放有车钥匙,这样的人物是他们盯梢的重点目标。 3、手法雷同高频作案 “碰瓷党”分工明确,趁着酒驾司机转弯、变道的时候故意碰撞,即便是对方没有喝酒或是不愿私了的,在报警后往往也会认定是目标司机的责任,碰瓷团伙也会以此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 广大驾驶人在驾驶时若真遇到“碰瓷”嫌疑的,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那么,如何防止因酒驾被碰瓷呢? 答案很简单,开车不喝酒,啥事都没有。 2019年,深圳交警查酒驾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坚持“猎虎”行动常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逢节假日开展不间断严查,还推出了多种查酒驾“新配方”。 1、“快闪式”查酒驾 红灯亮,铁骑出现,你吹一口气。 绿灯亮,铁骑消失。 2、设卡查酒驾 各大路口设卡,车辆逐一接受检查。 3、合围包抄查酒驾 酒驾多发的重点区域,全市交警合围。 查酒驾,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消灭酒驾!杜绝酒驾!24小时“猎虎”不下线。据统计,2019年全年深圳交警共立案醉驾案件4734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4781人。 春节临近,春运到来,深圳交警将进一步加大“猎虎”打击力度,千万不要酒后驾驶,否则今年春节你就得在“醉猫”专属的“豪华单间”中度过了。
细雨纷纷,路口车辆正在等待绿灯通行,突然传来一声巨响——砰! 2019年12月29日17时2分许,张某华驾驶粤B*****5号新能源红色小轿车搭载胡某瑶、张某秀,在福田区莲花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莲花路莲花支路路口时,因操作失当,先与前方正常行驶的粤B****C号小车发生碰撞,随后连续碰撞在路口等候绿灯放行的其他三辆小车,造成五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车相撞,现场多车发生碰撞,飞跃“叠罗汉”? 从现场画面可以看到红色轿车车头损毁严重,被撞车辆都不同程度受损。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红色小轿车为何会突然撞上前方车辆?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带着疑问,深圳交警随即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经查,肇事司机张某华于2018年1月8日考取了C2驾驶证。12月29日下午,张某华携同妻子一起前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试驾车辆。销售人员在核实张某华驾驶证后,与张某华签署了试驾协议。 随后销售人员驾驶粤B*****5号新能源小轿车搭载张某华及其妻子从展厅出发,并沿莲花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向张某华讲解车辆的基本操控性能。 为让张某华进一步体验车辆的操控性能及舒适感,销售人员在驾驶车辆返回展厅后便将车辆交由张某华驾驶。 当张某华试驾车辆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因操作失当,将油门当刹车,先后碰撞前方四辆机动车。 考取驾驶证也将近两年了,为何还会错把油门当刹车?你可知一时的失误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 在深度调查中,交警发现肇事司机张某华不经常驾驶车辆,驾驶频率为一月一两次左右,且从未驾驶过电动汽车。 事故认定: 张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因操作失当,把油门当刹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有证长期不开车、驾驶技能不娴熟类似这样驾驶经验不足的司机在遇到突发情况容易紧张、手忙脚乱、急加速、急刹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陪同顾客试驾的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相关安全提醒责任和防范措施。那么,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呢?交警来给大家支几招: 1、保持右脚不空,即只要在开车,右脚不在油门上就一定在刹车上;及早做刹车准备,只要没有加油、收油,就要及时把右脚放在刹车位,不要将脚搭在油门上滑行;注意路面情况,遇有红绿灯、行人通过人行道时要提前减速并做好刹车准备,避免在处理紧急情况时,把油门当作刹车踩。 2、在人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尽量远离路边的非机动车与行人,靠路中间行驶。 3、超车对于新手来说算是相当大的挑战,没有十足的把握尽量不要超车,对距离跟速度的把握还不到火候。特别是转弯、路口以及红绿灯起步时尽量别超车。 4、当旁边有公车、货车或是巨大障碍物挡住了左侧或者右侧的视野,以防视野进入盲区,一定要及时松油门轻踩踏板减速,因为你不知道旁边是否会有人或非机动车出现,速度过快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司机,一定不能掉以轻心,要切实加强驾驶技能的练习,同时更要遵规守法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11月16日22时58分许,刘某元驾驶粤BD****2号出租车沿福田区香蜜湖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滨河立交路段时,一辆电动车逆行向其驶来。 “砰”的瞬间,意外发生,出租车车辆左前部位与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简某根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及人员救助。 电动车驾驶人:电动车驾驶人简某根伤势较重,现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出租车驾驶员:经民警现场检测,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元不存在酒驾行为,交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发时小车车速进行鉴定。经鉴定,事发时粤BD****2号出租车行驶速度范围为46km/h-59km/h。经查,该路段限速为30km/h。 经调查取证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与违法相随,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相较于汽车,电动车逆行尤其常见。电动车体积小、更机动灵活,这让电动车驾驶人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其实不然,正因为电动车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更高。 逆行电动车撞上直行电动车,俩驾驶人双双摔倒在地。 11月1日6时30分,张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福田区沿福华路由西往北方向行驶至金田路口时,车头与在该路段逆向行驶由张某松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友、张某松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得猝不及防。当时道路空旷,路上车辆较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另一辆电动车自行车逆向驶来,躲闪不及,碰撞瞬间发生,两位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后摔倒在地。 幸得两人伤势较轻,送往医院救治后并无大碍。经调查取证判定,张某松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1月1日起,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其中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马路“虎口”中罔顾交通规则,作出种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碍道路正常通行,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预防事故,杜绝违法!深圳交警开展“最严整治”行动。 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处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与电动自行车下一步登记上牌进行挂钩。也就是说,电动驾驶人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影响后续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且新《处罚条例》已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纳入征信! 交通违法不仅会让自己身处险境,还将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规,珍爱生命,请把生命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上!
很多开车的朋友在路上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前面的车辆不打转向灯突然变道,后面的车辆只能被迫急刹车或降速,最怕有的车主来不及反应导致两车相撞。 近期以来,不少网友向交警“大吐苦水”,纷纷举报这类变道不打灯的“马路杀手”。 大巴车屡次变道不打灯: 11月24日,深圳交警接网友举报称粤AH6520车辆在107国道北行深圳洪桥头至塘下涌段洋涌河大桥上,存在变道不打转向灯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交警接报后,立即联系举报人获取相关信息。从举报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大巴车,从最右侧车道缓缓移动到中间车道。此时,该车并没有提前打转向灯。 过了一会儿后,大巴车又变道从中间车道缓缓变至最右侧车道。再一次,该车并没有提前打转向灯。 车辆变道必备步骤:观察、打灯、轻打方向。 变道前提前打转向灯的步骤必不可少,因为此举不只是为了完成变道,更是为了提醒后车自己要变道,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终,深圳交警依法对该车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 现在路上的车辆变多了,不仅考验车主的技术,还要看车主的反应力。因为在车来车往的路上,你能控制住自己的驾驶行为,也控制不住别人的驾驶行为。如果没有转向灯的提示,后车往往难以预知前车接下来的行驶轨迹,更别提在高速上行车屡次急变道。 任性驾车被举报,司机收3张罚单: 近日,深圳交警接微博网友举报称12月5日22时55分许,在G15沈海高速黄鹤收费站出高速往机场方向,粤LT661Q号牌小车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险些引发事故。 夜间在高速上行车,随意变道,还不打灯。还存在急刹等危险驾驶行为,险些与后车相碰酿成事故。 只见被举报车辆从左侧突然转至右侧车道,期间并没有打转向灯。接下来的一幕更是“迷惑行为”,压着线在后车前方左右晃动,一番“蛇皮走位”后扬长而去。 深圳交警了解详情后迅速反应,根据举报线索查询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 最终,深圳交警依法对该车违反禁止标线,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对其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予以罚款200元处罚;对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予以罚款300元,记1分处罚。 开车的人都知道,车灯是车与车行驶时的“沟通工具”:左转向灯亮了,别人就知道车要左转了;右转向灯亮了,别人就知道车要右转了。 若是没有提前打转向灯,后车便无从得知前车行驶动向,分分钟便是两车相撞事故发生。 车辆转弯、变道、临时靠边停车时不提前打灯,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查严处。 11月1日至12月16日,深圳交警非现场执法查处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交通违法行为共18997宗。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于车辆转向灯使用及变更车道操作严以规范: 01、变道要提前打灯 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02、不能一次变更多条车道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新条例规定,车辆不得一次性变更多条车道,变更车道前打灯时长至少3秒。 (以上三种情况都需提前打灯) 灯光喇叭是行车语言,信号越早发出越安全,市民若是见到变道不打灯交通违法行为,记得向交警及时反映举报。深圳交警定当严厉查处还会将交通违法车辆曝光。
平时在路上见到大型车辆,无论是行人还是开车之人,都会有意识地与其保持距离。更不用说大型车辆中被称为“行走的炸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若危化品运输不当或行车途中发生事故,不仅是对驾驶员自己,还极大可能对周围车辆、人员及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深圳交警也将危化品运输车辆视为八大“重点关注对象”之一。 重点车辆 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营转非、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的车辆以及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 然而,仍然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公众安全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自身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条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深圳交警对此类行为严查严处!深入调查,追究个人及主体责任! 多方协作,深入调查危化品运输车涉嫌危险驾驶。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宝安区一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粤Y号牌重型厢式货车载有危险化学品硼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向深圳市交警局移送了此宗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深圳交警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多部门联合执法后,政府各部门加强了数据互联互通。非法运输危化品,不再止步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罚。 时间回到去年10月16日,当日早上9时许,陈某驾驶粤Y号牌货车装载10吨硼酸从佛山某化工公司出发前往惠州送货,不曾想,在途径深圳一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办案民警在调查途中发现该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及车辆所属公司不可谓不大胆。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公司负责人明知故犯,涉嫌共同犯罪。 1、追究个人责任 驾驶员: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化品运输。 驾驶员陈某所属的化工公司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其行为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他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2、追究主体责任 公司负责人:明知无许可证仍指派驾驶员运输危化品。 涉事公司车辆管理人、责任人总经理陆某在明知其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仍然指派该公司司机陈某驾驶公司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硼酸,陆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3、涉事人员双双被拘 陈某、陆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5月9日,深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项之规定,对嫌疑人陆某、陈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1月20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陆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该案为我市首宗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预防涉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事故有重要意义。 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载的是“移动的危害”。因此,负责生产运输的企业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许可证明。对于存在各类交通隐患的车辆,深圳交警一经发现必定严厉查处! 1、严格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杜绝无资质车辆和人员装运危险化学品,杜绝超载超装车辆出厂出库。 2、加强车辆检查,持证上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车身和尾部要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3、规范装载货物 危险化学品货物装载要匀称平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 4、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载运输,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要与旁车保持安全距离。
近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交警在校对机动车非现场违法信息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有问题。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该车闯了两个红灯,同时还在两个测速点位因超速被抓拍。 当民警准备把车辆违法信息录入系统时却发现,这辆车的号牌被黑色的塑料袋裹得严严实实。 再仔细一看,发现该车驾驶室的遮阳板也被放下,而且,开车的驾驶人居然蒙着面! 什么情况?民警随后开始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迅速锁定该车的真实车牌号码。 这辆车的驾驶员叫金某平,来自临海。据金某平交代,当晚他在家里喝了四五两白酒和一瓶啤酒,突然心血来潮,准备开车去三门找朋友玩。可车开出来不久,金某平又觉得这样上路不妥,便返回家中,找出黑色塑料袋,将车子的前后号牌都包裹了起来。 遮挡车牌后,金某平还是不放心,想到现在的设备监控都是高清的,即使遮挡了车牌号,也能通过人脸识别找到人,于是他用在车上找到的毛巾,将自己的脸蒙了起来,用绳子系紧。怕这样还不保险,还将驾驶室的遮阳板放了下来,这才“安心”上路。 据民警介绍,金某平准备就绪后,“放心”地驾车闯着红灯、超着速,一路开到了三门县城人民路,没想到在人民路电信局门前路段遇见交警查酒驾。经检测,金某平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 目前,金某平已被刑拘,他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金某平还有故意遮挡号牌、2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1个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1个超过规定时速50%的违法行为,一共要被罚款3400元、记42分。
16秒若说短暂,却足以让“死神”步步逼近,若说充裕,却可能是一个人生命最后的时刻。一个女人抱着一个2岁孩子,在市场门口蹲下长达16秒。不料,一辆小车突然驶来,惨剧发生! 2019年11月22日10时4分许,刘某驾驶粤B号牌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松白路由西往东左转至联盛达综合市场门口时,该车车头与蹲在该路中的肖某兰(身抱刘某晨)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晨受伤、肖某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现场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在事发前,肖某兰抱着刘某晨一度在市场门口蹲下逗留。 此时,他们身后的车辆缓缓移动,一个左转,向二人驶去,悲剧发生,仅仅一瞬!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 一、关于案发现场:事发白天,机非混合道路。 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松白路联盛达综合市场门口。该路段为平坦的水泥路面,照明条件为白天,该道路为机非混合道路。 二、关于肇事司机及车辆:司机不存在酒驾行为。 经调查,粤B号牌小型轿车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事发后,深圳交警现场对肇事司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其不存在酒驾行为。 三、关于事发经过:行人蹲在路上逗留。 从肖某兰抱着刘某晨蹲下到车辆驶来惨剧发生,足足16秒的时间里,二人一直在市场门口逗留。 不料,一旁的车辆突然向他们驶来,当肖某兰反应过来时,一切早已来不及了,二人瞬间倒在车轮之下。 如果肖某兰未带着孩子在市场门口蹲下,如果有人提醒他们切勿在路上逗留,如果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足够根深蒂固,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可惜没有如果!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逝者已矣,而生者则需要以此为戒,也许有人总会存在一些错误的想法:“车能看见我”、“车会避让我”。实际上,这种想法万万不能有! 1、盲区,司机真的看不见。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千万不要出现在车辆盲区! 除了上述汽车盲区,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车辆的内轮差。近些年,很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关的事故,都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不了解车辆内轮差的问题而发生的。 一桩桩“盲区事故”告诉我们,多少可怕的“突发意外”,就因为“看不见,真的看不见”! 盲区一定要避开! (1)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要与直行机动车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行人: 行人要与直行的机动车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机动车: 请警惕存在盲区的方位!上车前请关注,过路口请多看! 珍爱生命,远离汽车盲区!盲区知识普及很重要! 只有让盲区科普“多一人”、才能让安全保障“多一重” !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2、在外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大人带着孩子外出时,不要将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要让悲剧再度上演! (1)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 大人带孩子外出,无论开车还是走路,都应严格遵守交规,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此外,要教会孩子一些重要的交通标志,告诉他们如何正确过马路、避让车辆。 (2)不能在汽车附近玩耍 千万不要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车辆四周都有盲区,若是人在车辆周边蹲下,误入盲区,司机真的看不见,特别是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容易酿成悲剧。 (3)明白在马路上玩耍的危险性 大人带着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看好孩子,看好孩子,看好孩子!走一定要按道行驶,并且要告诉孩子在马路上不遵守交规,随意追逐玩闹是十分危险的。 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其实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悲叹之余,更应该吸取教训! 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认识盲区,并远离盲区!在外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公交车逆向行驶,你想象过是怎样的情形吗? 11月10日17时,汕头一辆车牌号为粤D18938D的19路公交车在利安路自北往南行驶,准备在路口左转的公交司机陈某贵跨越双实线逆向行驶,使对向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 而司机陈某贵意识自己逆向行驶后,又肆意倒退,造成交通进一步混乱拥堵。 公交司机陈某贵“一逆一退”这波操作造成道路交通严重堵塞,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接到群众举报后,汕头交警迅速开展调查,对驾驶人陈某贵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公交车司机陈某贵:当时是回程,车上有两个乘客,我想着快点下班,性急之下才违规行驶。 公交车司机陈某贵:现在很后悔,自己的行为给汕头市民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以后若还有机会,我一定不超速,不违规变道,做个好的文明驾驶员。也希望其他驾驶员引以为戒,争取共同为汕头把创文做好。 所幸的是,公交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 逆向行驶,仅仅是造成交通堵塞吗? 逆向行驶,可能只用几秒钟时间就损失7万。 百万保时捷闹市逆行狂飙,将丰田撞飞损失7万: 6月5日上午,刘某驾驶一辆粤C7××53号黄色保时捷卡雷拉超跑,从珠海富华广场出发,准备去体育中心附近办事。 刘某不太熟悉附近的路,一不小心走错了,于是他打算从梅华路右转进彩虹路,再绕到体育中心。 转进彩虹路后,刘某发现路上车少人稀,于是踩紧油门,车速逐渐加快,一路飞驰。开出100多米后,刘某发现前方有一辆粤CP××11号黑色丰田小车速度很慢,挡住了去路。右侧受阻,刘某向左猛打一把方向,“嗖”一下窜到逆向车道,打算逆行超车。 然而,丰田小车刚好也开始向左变道,保时捷当时速度很快,来不及刹车,猛地撞上丰田小车。丰田小车刚探出个头,就被保时捷直接撞进了路左边的绿化带。 撞完之后保时捷还停不下来,又撞到一辆停在路左侧的面包车。 发生碰撞后,只见保时捷炫酷的车头已经布满黑色划痕,两个大灯刮花,右前车轮毂也差不多要断了。 丰田小车则整个车头扎进路边的绿化带,左后门处一大块白色划痕非常显眼,而停在路边的粤CL××96号面包车无辜躺枪,左后侧轮胎上方也被刮花了。 经交警调查,当时汪某驾驶丰田小车打算去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办事,当天太阳很大,马路右侧的停车位比较晒,于是汪某想把车停到左侧路边,谁知刚过路中线,就被突如其来的保时捷撞上了绿化带。 由于车速太快,交警认定刘某驾车逆行且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逆行、强行超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当时如果对向有车和保时捷发生正面碰撞的话,后果更加不堪设想!若此类事故发生在高速上,后果更难以想象。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司机引以为戒! 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数据,今年1-9月,逆行是导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量前十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今年1-9月,逆行的现场查处量7万起。 一个细小的动作,可能会导致令人悲痛的后果;一个良好的小习惯,可以挽救一个家庭。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全省驾驶人数量增长到4000多万,机动车保有量达3000多万,道路交通事业和道路交通秩序有赖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努力,守法出行显得更为重要。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交警叔叔邀请你一起来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