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有一种交通工具我们也能时而见到,人往上一站,便可毫不费力向前“飘走”。电动滑板车因小巧、轻便而受追捧,但又有多少人知道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的危险呢? 货车右转撞电动滑板车: 2021年3月1日11时19分许,张某国驾驶粤B****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龙岗区富安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平湖大街交汇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由梅某驾驶的电动滑板车左把手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梅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深圳交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事发时间为白天,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货车与滑板车如何发生碰撞事故? 现象一、货车斑马线右转未礼让 事故发生在斑马线处,事发前货车右转弯时驾驶人未注意路面交通情况,未在斑马线前做到右转弯让行,车辆右转弯过程中与斑马线上的电动滑板车发生碰撞碾压事故。 现象二、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 梅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人行横道时,与正在右转弯的货车发生碰撞,驾驶人瞬间倒地。 货车于斑马线右转弯时未做到提前观察礼让,遇上路行驶的电动滑板车,事故一触即发。 为进一步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深圳交警倒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交警将对涉事人员及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斑马线区域应是缓行地带。斑马线前,车辆应提前礼让;右转弯时,更应停车礼让。 一、斑马线前车辆需提前礼让 1、右转弯礼让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掉头礼让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大型车辆右转弯时特别容易出现“右转盲区”,因此大型车辆特别是泥头车右转弯时,还必须落实“右转弯三让”制度: (1)减速让:只要通过路口都必须减速礼让; (2)限速让:路口有人有车不过街,限速10公里/小时通过; (3)停车让:路口有行人及非机动车正在过街或者有过街意图的,必须停车让行。 二、车辆转弯需警惕盲区 1、盲区,司机真的看不见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2、右转盲“内轮差”易酿事故 此外,大型车辆右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在一条弧线上,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形成“内轮差”,误入这一区域的行人、非机动车极易遭到右后轮碾压。 三、滑行工具不允许上道路行驶: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 1、滑行工具不能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也就是说,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2、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将受处罚 骑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警告或罚款20元;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罚款100元;骑滑行工具进入高、快速路罚款200元。 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能上道路行驶!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 斑马线前礼让,体现的不仅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文明素养,还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只有做到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斑马线前文明礼让,安全行驶,才能让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
最近有人向深圳交警留言求证: 如果你轻信了这些“小道消息”,深圳交警只能说一句“认真你就输了!” 只要在道路上,酒后开车就算酒驾! 酒后在停车场开车算不算酒驾? 饮酒后不管是在马路上或者是停车场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所以均可被认定为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注意: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也就是说,饮酒后,不管是在停车场内还是马路上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都属违法! 因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叫代驾,切记让代驾将车停放稳妥。可别酒后上头,自己挪车,否则你就是棋差一步,功亏一篑! 2021年2月24日刚过零时,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宝安区西乡一停车场内发生一起小车与停车场内水泥柱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出警,到场后发现驾驶人乔某涉嫌醉酒驾驶。 经现场呼气检测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了解,报警人便是驾驶人乔某,然而现场检测却发现乔某涉嫌醉驾。过程中,驾驶人乔某还不断跟交警重复“我叫了代驾”。 那么,既然叫了代驾,为何驾驶人还自行驾车上路,乔某为何报警“自爆”?深圳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1、真叫了代驾 从视频监控看出,2月23日晚23时16分许,乔某确实是由代驾驾车将其送回至停车场。 代驾将车辆停放稳妥后,发现乔某在车内熟睡,代驾试图唤醒乔某未果,便在拍了照后离开停车场。 2、真自己开了车 代驾离开不久后,乔某从副驾驶位下车,从车尾绕行车辆一周,过程中,乔某还几次踉跄站不稳,甚至摔倒…… 乔某在停车场内四处观望之后,回身走向了驾驶位。 3、真为挪车醉驾 坐上驾驶位后,乔某驾车径直离开了停车场。据乔某自述,其是为了挪车,想把车挪到平时习惯停车的地方停放。 没想到在乔某挪车的过程中右转弯时,车辆右侧与停车场柱子发生剐蹭,乔某下车后发现车辆有剐蹭痕迹,以为是代驾导致的,便通知代驾,还自行报了警…… 喝了酒,代驾安全送归,自己已经站不稳,却仍要开车,发生事故还怀疑代驾所为。最终“自爆”酒后驾驶事实。目前,乔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还有人不知道吗?饮酒后只要将车点火起步,便涉嫌酒驾,即使是在停车场内短短几米距离,只要喝了酒,这车就开不得!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篇文章称2021酒驾有新规定。为此,不少网友向深圳交警求证。请注意!以下说法均为谣言!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无论在哪,无论什么情况,都严禁饮酒后驾驶! 酒驾危害重重,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你面临的可不只是法律代价,还有经济成本、社会成本…… 从你的车辆启动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进入交警的“猎虎”视线了。深圳交警“猎虎”24小时在线、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不管“醉猫”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上路,深圳交警就绝不放过。 同时,深圳交警还将深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酒后不开车的警示劝导。锁定各个停车场,发动停车场管理员开展“劝猫”行动 深圳交警也呼吁广大市民,遇到“醉猫”请马上举报,拨打110或者83333333举报还有奖金等你拿,“醉猫”一个别想跑!
夜深时分,拖着疲惫身躯的你刚要入睡。突然,“轰轰轰,轰轰轰”。糟糕,是改装车“炸街”来了 深夜制造的轰鸣声,堪称梦魇式的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百害而无一利,深圳交警严查严管! 2月17日,深圳交警发现一辆群众举报的涉嫌改装的粤E****X号牌小车在宝安区有行驶记录。交警立即展开视频追踪及轨迹研判,发现该车进入沙井后亭社区。 交警随即部署警力,对目标车辆展开搜索。 2月17日11时30分许,交警在中亭北路后亭社区内查获目标车辆,随后民警对该车主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非法改装车辆,想做这条街最“炸”最拉风的仔,巨大的音浪深度扰民,令人深恶痛绝。市民看不下去,深圳交警更不答应! 2月17日,宝安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排查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粤B****H号牌小车在宝安区有行驶记录,交警立即展开视频追踪及轨迹研判,发现该车频繁行驶在沙井环镇路。 民警随即部署警力前往布控拦截,并于当日18时30分许,在环镇路将该目标车成功截获,并将车主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核查,该车换了同尺寸的轮毂还有加装前铲。 目前,民警已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月9日,龙岗交警经分析研判,发现涉嫌改装“炸街”车粤B****6嫌疑车辆行驶在横岗街道,交警立即展开视频追踪锁定目标车辆落脚点,通过部署警力前往搜查。 10时40分许,龙岗交警成功在振业城小区一别墅查获此车,经核实无误后,民警对该车主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深圳交警提醒各位非法改装车辆的车主,请尽快将车辆还原!否则,就别怪深圳交警依法查处啦! 相关法律规定: 1、改装动力、灯光的 (1)改变进气、排气。单排气管改双排气管;增大进气、排气管口径等。 (2)改装动力。加装涡轮增压器、增加电力驱动等改变车辆动力参数等。 (3)改装车灯。加装增光器(俗称“火牛”)、改装氙气大灯等。 对上述违法改装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单位或个人处10000元罚款。 2、改装外观、外形的 (1)改装外观。加装空气动力套件(俗称大包围)基本上包含了进气格栅、车侧扰流板(侧裙)、后包围以及后扰板流(尾翼)等。 (2)改造制动。改装制动盘等。 (3)改装悬架。明显降低或升高车身悬架等。 (4)改装轮胎。改变汽车的轮胎规格,由窄胎变为宽胎、如更换跑车胎;更换尺寸更大更宽明显与车身不适应的轮胎等。 对上述违法改装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七条,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 3、改变车身颜色 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未向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200元罚款。 4、合法改装的情形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5、排气声浪噪音扰民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出惊人声浪,制造噪音扰民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八十条第一款,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6、非法改装车上路造成严重影响的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如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到10日行政拘留。 7、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涉嫌刑事犯罪的 对于路面上发现涉及2辆以上非法改装车辆追逐竞驶,影响道路周边交通安全,情节恶劣的,查获单位要及时取证固定相关车辆违法证据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情况,并按照支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处置方案要求做完前期工作后及时移送侦查大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同时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8、处罚非法改装门店 对于已查实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查获单位应主动开展深度调查,根据违法人员的供述及提供的资料前往改装门店开展取证工作,经调查取证确定为非法改装的单位或个人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改装单位或个人处10000元罚款。 同时,深圳交警也请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社会监督,向交警提供有针对性的举报线索。 非法改装车辆不仅扰民,更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深圳交警将继续对全市范围内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逐一排查。 再强调一遍!非法改装,造成声浪扰民的车辆,深圳交警一律依法严惩!
交警在前方设卡查车,作为一名合法合规驾驶的司机应该怎么做? 交警查车时,过往车辆应提前减速配合调查!然而,近日却有司机不顾交警拦截,驾车冲卡在前还发朋友圈炫耀冲卡行为发表辱骂性言论。 如此行为,岂能轻忍?深圳交警立即行动对事情来龙去脉、涉事车辆及人员展开调查。 一、起源:交警拦截查车,男子驾车逃离 车辆涉嫌非法改装,司机驾车冲卡躲避查处。 2021年1月31日16时21分,深圳交警在大鹏新区坪西路官湖立交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粤D号牌白色小车的排气管有异常声响,涉嫌非法改装。 当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时,白色小车先佯装减速后又突然加速逃离现场,并不顾现场民警连续多次示意让其停车的指令,径直往官湖方向的辅道迅速驶离。 身正不怕影子斜,车辆若无异常,何惧例行检查?深圳交警当即锁定目标车辆,并对其展开追查。然而,该冲卡男子非但不知悔改,还发朋友圈炫耀此等行为,被网友举报。 二、举报:冲卡男子发朋友圈炫耀 1、冲卡男子发朋友圈炫耀,被网友举报。 2月1日下午,深圳交警在微博收到一名网友的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炫耀自己冲卡的行为,还发表辱骂性言论。深圳交警通过查看举报视频内容,发现正是1月31日下午涉嫌非法改装和冲卡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角。 车辆涉嫌非法改装,不配合调查,冲卡逃离,冲卡驾驶员不知悔改! 是可忍?深圳交警不能忍!深圳交警迅速展开调查。 三、追查:目标车辆、人员逐一锁定 2、锁定涉事车辆及人员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白色小车车主为林某君,结合视频分析和证据搜集,民警锁定了事发时驾车冲卡者为车主儿子黄某豪,民警随后传唤黄某豪接受处理。 3、排查车辆隐患。 与此同时,深圳交警对该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进行进一步核查。 起初在电话联系黄某豪时,其向民警供述自己是因为害怕车辆改装被查处才会冲卡。 然而,在黄某豪到场后,其却一改前态,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还删了朋友圈改了微信名,企图逃避处罚。 违法证据确凿,不配合调查的行为只会加重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豪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交通违法都逃不过深圳交警的法眼。肆意违法,等待你的只有法律。此外,当交警设卡查车时,司机应提前减速配合调查,若是不配合调查甚至暴力抗法只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在深圳,为逃避查处不配合调查的案例也并非罕见。然而这些“闹剧”最终的结果往往以违法者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收场,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请各位司机合法驾驶,文明出行!
一、多车碰撞事故 2021年1月21日21时18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罗湖区洪湖东路沃尔玛商场路段发生了多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了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0的小车与路边停放的四辆小车发生碰撞。然而,在事发后肇事车辆竟离开了现场。 恰巧在同一时间段,在洪湖西路转泥岗路匝道处,发生一起小车撞到护栏的交通事故。经核查,两起事故皆为同一肇事车辆。 二、再撞护栏 在洪湖西路转泥岗路匝道处,发生一起小车撞到护栏的交通事故,经查,车牌号为粤B****0小车的驾驶员胡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酒后驾驶不止,还在发生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再撞护栏酿事故,民警将肇事车辆驾驶员胡某查获,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调查,1月21日17时,胡某和朋友在洪湖北路某饭店吃饭,期间胡某喝了二、三两洋酒。 在吃饭的过程中,胡某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听到女儿身体不适的消息,胡某一时心急便驾车准备回家。 不料,途中撞上四车。 随后,离开现场再撞护栏。 事故发生后,胡某非但没有停车,还继续驾车,行驶至洪湖立交路段时又与路中护栏发生碰撞,之后胡某被巡逻的铁骑查获。 所幸在两次事故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而胡某饮酒后驾驶,不顾行车安全连续发生事故,这种驾驶行为是决不能容忍的! 目前,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1年1月2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一名司机,规范自身,坚守安全驾驶底线。要从酒后禁驾做起,因为驾驶员在酒精的作用下影响手脚操作能力、应急反应速度,且容易出现身体疲劳、视线模糊等情况。饮酒后驾驶,事故易发! 企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将面临的是严厉处罚!
深夜,23时55分,罗湖区罗芳路新秀路口路段,一辆深色小车侧翻在路中,90°垂直于地面,部分车身零部件脱落在地,引得过往路人驻足观看。 这车开着开着怎么就突然90°侧躺在路边了呢? 2021年1月16日23时55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罗湖区罗芳路新秀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小车撞到护栏后侧翻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侧翻的粤B****0号牌小车驾驶员孙某亮一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喝酒以后能开车吗? 不能! 酒后如何移动车辆? 叫代驾! 孙某亮并非不知酒后禁驾,甚至在饮酒后叫了代驾,代驾也将孙某亮安全送达目的地,但是最后其为何又坐上驾驶位?为何驾车出现在路边? 经调查,1月16日18时许,孙某亮和同事在龙岗区某酒楼吃饭,期间孙某亮喝了三两白酒。21时许,孙某亮叫了代驾,代驾驾车送孙某亮回家,由于孙某亮住处的小区停车场没有停车位,于是代驾把车子停在小区路边就走了。 孙某亮在车上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又坐上驾驶位亲自驾车在附近找停车位,刚开出没多久就撞到了护栏,路人见状后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将孙某亮查获。 目前,孙某亮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1年1月19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已经叫了代驾,最终还因醉驾出行,撞护栏、车侧翻、入“铁窗”! 归根究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以为睡一觉起来就不会测出酒精?以为酒喝得不多就可以控制车辆?以为自己身体健壮就没有驾车危险? 饮酒之后,在酒精的作用之下,有的人会记忆“断片”、有的人会情绪失控、有的人头脑发热行为过激。
2021年1月8日3时许,深圳交警接到警情:在罗湖区宝安南路红桂路口,有一辆粤B*****5号牌小车在红绿灯前迟迟未移动,过往车辆只能绕行。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怎料到达现场找到该车后,民警发现该车还未熄火,而驾驶员却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 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试图叫醒驾驶员何某辉,经过多次拍打车窗,驾驶员何某辉才醒了过来,而刚醒过来的何某辉由于意识还不太清醒,将车子往前行驶了一小段距离后才停了下来。 而当驾驶员何某辉下车接受检查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吹气测试和抽血鉴定,何某辉的吹气结果为202mg/100ml、血检结果为205.2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1月7日22时许,何某辉与其朋友在罗湖区宝安南路某KTV唱歌,期间何某辉喝了几十杯啤酒,至于后面自己为什么会把车子开到红桂路口后坐在车内睡觉,何某辉表示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了。 目前,驾驶员何某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1年1月10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身体、行为皆不受控,酒后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无异于移动的“定时炸弹”。 醉驾的理由千千万,下场可能都一样。不把安全当回事,坚持酒后驾驶车辆上路,等着你的将是它们: 再说一遍,深圳交警严查酒后驾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一旦酒后驾驶上路,必将你拦下!
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而不同的是,人生还不如弈棋,不可能再来一局,也不能悔棋。 这是2020年12月31日发生在宝安区甲岸路与海秀路交汇处的一起交通事故监控画面。 事故简要:2020年12月31日9时57分许,孙某宾驾驶粤BD****3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甲岸路行驶至海秀路交汇处时,该车车头与在甲岸路由赵某杰驾驶搭载乘客胡某林驾驶的备案标识为深圳B****6号两轮电动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杰、胡某林受伤,赵某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勘察等工作。 小车车头已严重变形,电动车也已经面目全非,路面散落着满地碎片,事故现场一片狼藉。民警随即调取事发时监控视频,对事故双方做初步调查。 1、初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赵某杰驾驶两轮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孙某宾驾驶机动车途径红绿灯路口未减速慢行。 还是那句话,事故会发生并非偶然,究其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2、深度调查:头盔未系带,电动车为假号牌 经进一步深度调查,事故发生时,赵某杰佩戴了头盔,但未系带。而在该起事故中赵某杰驾驶的备案标识为深圳B****6号两轮电动车与实际备案的两轮电动车特征并不相符,故赵某杰驾驶的备案标识为深圳B****6号两轮电动车是假号牌两轮电动车。 目前,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交警重要提醒:未规范佩戴头盔=没戴头盔 随着“一盔一带”“一戴两不”的宣传,不少骑行者都戴上了头盔,但问题在于,有的是直接戴上却未系上搭扣,有的是为了应付了事,随便找个不合适的戴上,有的甚至是看到交警的身影才临时戴一下。 但电动车犹如“肉包铁”,不规范佩戴头盔相当于没戴,发生意外时安全头盔易脱落,如此一来,完全起不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为了逃避监管,驾驶假号牌电动车上路、抢灯、走机动车道、未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最终却让自己的安全遭受到威胁,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值得吗? 任何一种交通违法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心存侥幸,亏的是自己,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才是王道。
大家都知道,深圳交警对酒后驾驶者一向严惩不贷,罚款、记分、扣证、拘留!特别是有一类驾驶员,若是酒后驾驶,还会“丢饭碗”,严重者终生不得再干这一行。 一、网约车司机酒后还想接单拉客被交警“截胡” ! 危险指数 : ★★★★★ 网约车与货车追尾事故。 2020年12月19日3时50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华区华达路三合华侨新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其中一辆粤B*****2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崔某一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经酒精检测,崔某的吹气结果为169mg/100ml,血检结果为163.4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崔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 12月18日14时许,崔某和朋友在宝安区桥头村某饭店吃饭,期间崔某喝了七、八瓶啤酒。一直到23时许,崔某开车送朋友到宝安机场,随后自己驾车回家。 次日凌晨3时许,崔某打算去龙岗区接单,不料行至华达路三合华侨新村路段时与货车发生碰撞,随后交警赶到现场将其查获。 目前,崔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2月2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饮酒后为何还敢开车?还想接单?崔某说以为酒气散了便可开车,结果呢,遇上追尾事故,还会因此被吊证、追责、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像这样没有意识到醉驾后果惨重,亲手砸了自己“饭碗”的驾驶员,居然还不止一个。 二、网约车司机醉驾被查获吊证罚钱丢“饭碗”! 危险指数 : ★★★★★ “猎虎”查获醉驾网约车司机。 2020年12月21日1时41分,深圳交警在光明区松白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粤B*****3号牌小车驾驶员艾某平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艾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23.1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艾某平是一名网约车司机。 经查,艾某平所驾驶的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艾某平供述自己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从事该行业已经有两、三年了。 12月20日18时许,艾某平和老乡在光明公明合水口村合力五路一饭店吃饭,期间艾某平喝了一杯白酒。凌晨1时20分许,艾某平驾车准备回家,行至半途被交警查获。 目前,艾某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2月22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驾驶,代价惨重!不仅自己要做到酒后禁驾还要督促他人酒后不能开车,发现“醉猫”,请积极举报!
2020年12月21日20时39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电话,在龙岗区坂田东村坂雪大道与吉华路交界往南100米,看到一辆小车撞到一名行人,行人还没有出来。 接报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查。 一、现场情况:三人受伤,交警立即展开人员救助工作。 深圳交警到场后发现有三名行人受伤、车辆及商铺铁闸损坏的情况,立即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 民警现场对涉事车辆驾驶员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1mg/100mL。 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 二、事发一瞬:司机涉嫌醉驾,行车途中撞倒三名行人。 2020年12月21日20时38分许,赵某涉嫌醉酒后驾驶粤D****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龙岗区坂雪岗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坂雪岗吉盛电动工具商铺路段时,该车车头与中央隔离护栏路发生碰撞后,车辆冲入对向人行道与在人行道行走的三名行人、两辆电动自行车及商铺铁闸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三名行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此外,车辆及商铺铁闸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发后,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观看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时,可以看到行至事发路段时,涉事车辆突然偏转方向,撞倒路中隔离护栏,直接冲入人行道,酿成事故。而造成这次事故的司机,居然不仅醉驾,更是无证驾驶! 三、醉驾+无证:聚餐畅饮白酒,酒后无证驾驶。 经查,赵某事发当日下午18时许,从坂田街道办附近自行驾驶粤D****1号车前往参加聚餐。参与聚餐一共十几人,赵某自称聚餐时喝了六七两西凤白酒,后面喝了多少已不记得。 经查,赵某在2013年前曾因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驾驶证累计记20分且未在有效期内审验,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赵某涉嫌无证、醉酒驾驶,造成本次交通事故。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证+醉驾=险上加险,任性违法酿成车祸,还得面临严厉惩处。 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你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交警的“法眼”里!
“呀!黄灯要变红灯了!” “诶!红灯,但是没车!” 当你抱有这种想法时,事故一触即发。 2020年12月13日凌晨2时15分许,在龙岗区坂雪岗大道与吉华路交汇处,李某驾驶出租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乘客郑某(女,未戴头盔)当场死亡、骑行人高某(男,外卖骑手)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和事故勘查等工作。经现场对李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每一宗事故的发生都并非偶然,通过调取事发路段路口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在该起事故当中事故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涉事出租车:抢黄灯 经查,李某驾车未减速行驶通过路口,此时交通信号灯呈黄灯状态。 据肇事司机李某陈述,其于12月12日18时许接班上岗,13日凌晨于坂雪岗大道马蹄山社区接到乘客,准备前往龙华红山地铁站附近。车辆行驶大约5分钟后,途经事故发生地,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涉事电动车:闯红灯 经查,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呈红灯状态。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李某已被控制接受调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闯灯酿事故,害人又害己!一个抢黄灯 、一个闯红灯瞬间车毁人亡。等一等,真的有这么难吗? 那么多伤亡的教训历历在目,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为争这几秒,多少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个“闯红灯”一个“闯黄灯”,终酿惨祸! 黄灯亮起时,货车司机加速径直冲过!结果副驾妻子当场死亡…… 而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闯灯吗?归根结底还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真正的马路杀手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一、信号灯 1、信号灯变黄灯,该不该冲? 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如果尚未到达停止线,继续通行则意味着——危险!所以,请谨记:进入路口要谨慎,遵守信号灯,行经斑马线要减速、礼让,文明守法通行。 2、红灯亮起但没有车,能不能通过? 每闯一次红灯,就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去“闯”。闯过了,快的是十几秒,闯不过,快的便是一生。 无论是黄灯还是红灯,闯过了,快的是那几秒;没闯过,快的就是一辈子。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数,闯黄灯的后果并不比闯红灯要轻。 红灯,不可闯! 黄灯,不可抢! 二、一戴两不 1、头盔能不能不戴?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并不弱。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 俩电动车同时被撞,未戴头盔者身亡。 2、非机动车道不好走,能机动车道吗? 机动车应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与机动车抢道发生碰撞,无异于鸡蛋撞石头。 用生命争分夺秒,用生命来图方便,赢不来速度更换不来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便是赔上了一生!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话请时刻记在心里,“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否则事故酿成时,一切都已来不及。尊重生命,请遵守交通法则。 请别让悲剧再次上演!
已驶入转弯道且即将完成转弯动作的出租车,为何又突然改变方向驶入另一条车道? 或是走错了路、或是一时间失了神,但司机不知道的是他的这一波“迷之操作”会酿成一起悲剧。 2020年12月6日21时43分许,李某三驾驶出租车沿龙岗区龙岗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途经龙岗大道与布澜路交汇路口左转弯进入布澜路时,与行经斑马线横过路口的行人胡某香发生碰撞,造成胡某香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前,胡某香正在安全岛上等候,待信号灯转变为绿灯时方才过马路,这也就说明胡某香不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那么,司机为何要突然改变行车方向?司机行经斑马线时是否有看到行人? 司机李某三陈述事故经过: 2020年12月6日,李某三驾驶出租车从罗湖文锦北路准备下班回家,行驶至事发地时发生事故。李某三表示事发前,自己并未发现对方行人,途经斑马线时感觉车辆轻微震动,当时因为很紧张,没有立即停车,往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方才将车辆停下,然后下车查看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在原地等待救护车和警察的到来。 2020年12月8日,深圳交警依法对肇事司机李某三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交警还将对车属企业开展深度调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事发时,肇事司机李某三究竟在想什么?我们无从得知。我们能做的就是敲响警钟,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谨防悲剧再度发生。 一、杜绝“分心驾驶” 开车时开小差、玩手机、聊天等 危险指数:五星 分心驾驶是指驾驶人的注意力从驾驶任务中转移出来的驾驶状态。车来车往中,如果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举两个例子: 1、分心驾驶对驾驶人的影响: (1)感知能力减慢。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在接收重要交通信息时,发生延迟甚至完全收不到交通信息。 (2)决策延误。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人采取正常行动延迟,或者由于慌乱采用了错误的转向、油门、刹车操作。 2、避免分心驾驶的方法: 当驾驶一辆陌生车辆时,需要提前熟悉车辆的性能和相关设备;提前调整所有的机动车控制设备和后视镜、收音机频道及备好CD;提前查看地图,运行GPS导航设备,并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行车过程中,避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如果你必须手机通话,请使用耳机、免提功能,最好能安全停车后使用;开车时,避免抽烟、吃东西或者喝水,不要与乘客进行复杂或者情绪激动的对话。此外,可以选择尽早出发,为自己预留足够的时间。 二、注意“A柱盲区” 司机的视野盲区 危险指数:五星 车辆车身每侧有三个立柱,其中前挡风玻璃两侧斜柱叫“A柱”。当车辆在转弯或进入弯道前,司机的视野有可能会被“A柱”部分遮挡,尤其是在左转弯时。 车有盲区,但人无盲区,避开“A柱盲区”请左右看看! 避开“A柱盲区”的方法: 司机开车应当尽量去避免A柱盲区带来的危害,一辆车的结构我们改变不了,开车时驾驶员的位置可以改变。在过十字路口或者转弯,以及在行人多的地方行驶时,我们的头应当多左右前后晃动一下,看不见的地方多转转头,可以伸头或者调整坐姿,扩大视野面积,就能大大减少盲区。 三、注意“礼让斑马线” 开车不礼让斑马线 危险指数:五星 斑马线区,应是缓行地带。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是直行还是转弯,斑马线前都必须提前减速、慢行。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任何人都不希望事故的发生。因此,参与交通时我们更应当多点心眼、多些警惕。行人过马路时,即便是绿灯也要左右观望。司机驾车时,应该提起12分精神,时刻留意道路情况。 当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时,许多意外便可以避免。安全,应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交付于他人。
摩电车辆、非法载客、乘客受伤、驾驶员肇事逃逸! 2020年11月14日23时许,在光明区民生大道朝阳幼儿园路段发生一起无号牌二轮车乘客从后座摔下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乘客受伤严重。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专组,第一时间调取事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查明事故发生前后涉事二轮车行驶路线和轨迹。 一、“拉客仔”非法拉客 11月14日22时53分许,涉事二轮车在新湖派出所公交站台处出现,并在此处搭载一名乘客(事故中的伤者)。经调取沿途路面监控初步确定二轮车驾驶员存在非法拉客的行为。 二、后座乘客突然摔倒 约7分钟后,涉事二轮车行驶至光明区朝阳幼儿园路段时,后座乘客突然摔倒在地,驾驶员见乘客倒地后并未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乘客伤势,在现场逗留数十秒后,驾车驶离现场。 如此恶劣行径,深圳交警绝不容忍。调查专组警力随即兵分两路,一组继续排查周边路段监控视频,对电动车驾驶员的逃离路线展开视频跟踪,对其体貌特征、涉事二轮车特征进行研判;另一组则走访事故现场,向事故目击者及有关人士详细了解事发时情况、肇事驾驶员情况。 三、视频追踪锁定肇事者 办案警力在海量监控视频中对疑似车辆进行跟踪、排查,经过两天一夜的不懈努力,调查组终于在监控上发现肇事驾驶员的清晰画像,并通过人脸识别锁定肇事驾驶员为屈某。 四、摸排蹲守,驾驶员终落网 得到肇事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后,警力立即前往肇事驾驶员住所开展抓捕行动蹲守。但事发后,当事人未曾回过其住所,且肇事司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定位,无法确定其去向。 这让案件侦查一时陷入了僵局,但办案组仍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11月17日,办案民警得知肇事驾驶员可能前往惠州市惠阳区,警力赶赴惠阳区后仍未发现其踪迹。 11月19日,肇事驾驶员在楼村社区某电动车修理店出现,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顺利将屈某带至交警队进行调查处理。 肇事司机及车辆 在证据与法律面前,肇事司机屈某对自己非法拉客、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屈某供述,事发当时,他觉得事情并不严重由于侥幸心理,也害怕承担责任,便不顾乘客伤情离开事故现场。 肇事驾驶员屈某:我怕要承担责任,所以离开现场后急忙佩戴上头盔,脱下外套。 非法拉客致乘客受伤,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还选择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屈某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经鉴定确认,屈某驾驶的车辆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涉嫌无证驾驶,屈某已于11月20日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这些从事非法营运行业的车辆大都经过私自改装,毫无安全保障,且大部分“拉客仔”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肇事逃逸的现象并非罕见。 上述事故中的二轮车驾驶员不仅载客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未给自己、乘客佩戴安全头盔。摩电车辆本身就缺少安全防护,驾驶员还违规上路,置自身、乘客安全于何处? 非法营运害人害己,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出行秩序,更威胁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对于“拉客人员”猖獗上路的现象,深圳交警坚持重拳打击,绝不容忍! 对于拉客人员聚集兜客揽客或有非法营运前科再次被查获的,深圳交警将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对拉客人员实施拘留。 在此,深圳交警也呼吁广大市民,请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滋长,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2020年11月7日20时许,深圳交警在光侨路公常路口开展“猎虎”整治期间,一辆晋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准驾车型不符。 民警立即通过后台系统查询到该车驾驶人吴某的相关信息,果然不出所料,系统内显示吴某准驾类型为C1M,而吴某现场出示的驾驶证却是A2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下一步询问。 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在真相面前不堪一击。在证据与法律面前,驾驶人吴某主动承认其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驾驶员吴某:证件是花了2万多托别人搞回来的! 28000元买回来的假证?自己实打实去考取不好吗?花钱找罪受?究竟是怎么想的? 假证何来:一切要从“万能的朋友”说起。 原来,吴某之前计划从事重型车辆司机一职,但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又只是C1M,为了能尽快上岗,吴某便开始想走“捷径”,于是托朋友花费28000元办理了假证件,自以为“万能的朋友”全程包办定能全部搞定。 违法的“捷径”只会让人得不偿失,吴某的心存侥幸,无视法规,将自己一步步推向违法深渊。目前,深圳交警已将车辆暂扣,并将对吴某购买假证的行为、渠道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见到墙边或者栏杆上贴着不少小广告“代办驾驶证/车牌!保真!”或是听说某某朋友可以全程包办,但你是否知道这些小广告及谣言背后,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开车上路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依法取得驾驶证,并且不得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准驾车型及代号: 想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员需到驾校报名学习、参加考试,学到安全的驾驶技术,通过考核后才能取得真实有效的证件驾车上路。 轻信小广告或谣言,花大价钱购买假证假牌,被查处后面临罚款、拘留处罚。这样真的值得吗? “假牌假证”不仅损害他人利益更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管理秩序,深圳交警对这类行为零容忍!深圳交警的“火眼金睛”不是盖的,任何“小动作”都逃不过交警的眼睛。假牌假证,骗得了你自己,一定骗不了交警。 请别试图挑战交警的“火眼金睛”跟交警背后专业的侦查队伍、“无所不知”的大数据库、无处不在的“天眼”监控以及“说铁骑,铁骑就到”的速度。 假牌假证是没有出路的,深圳交警告诫各位驾驶人,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为了让司机朋友能够及时知道并处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都会以短信告知。 10月9日,居住在广州市的黄女士就收到了这样一则信息: 然而,令黄女士深感疑惑的是,自己近期并无使用车辆,而且车辆一直在广州家中车位没有驾车外出。那么,违法从何而来? 自己没有违法却被告知有违法行为,黄女士怀疑自己车辆被套牌了,便报警处理。 10月19日、22日,黄女士又相继收到了深圳交警发出的违法行为告知短信,称其分别于10月17日、21日有违法行为。 这就奇了怪了,车子依旧停在自家车位没有行驶到道路上,车辆号牌也完好无损悬挂在车辆上,怎么又收到违法信息了呢? 此时,黄女士更加坚信自己的机动车号牌被其他人套用!于是,黄女士向深圳交警报了警。 接到举报后,深圳交警高度重视。黄女士的车是否真的一直在其车位中?车辆是否存在被套牌?交警迅速还原真相。 一、火眼金睛 辨真假 在对黄女士的情况了解后,深圳交警立即组织作战小组展开深度调查及研判。经核实,黄女士此前收到的三次违法行为都由假套牌车辆违法产生。 套着他人的车号牌在马路上肆无忌惮地行驶,对车牌正主造成困扰,又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深圳交警一定将你查获! 经查,真、假车辆颜色略有差异,且真车车辆尾部有车辆型号标志,而假车没有。深圳交警迅速对涉嫌假套牌车辆布控查缉。 二、精准定位 快速出击 交警通过卡口研判嫌疑车辆轨迹,视频追踪锁定嫌疑车辆落脚点。最终,交警在10月26日傍晚于深圳市福田区农贸市场查获假牌车辆,并将车辆依法扣留。 由假套牌车辆所产生的违法行为全部由假套牌嫌疑人“买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深圳无假,势在必行!套牌出没,严查严处! 假牌、套牌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假套牌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就像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车辆未开上路,却三番两次收到违法信息,爱车疑似被套牌,正牌车主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了?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定期关注自己车辆的状态和违法信息并做到以下几点: 1、保管好车辆资料,不要轻易外泄; 2、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 3、收集能证明自身车辆所处位置的证据。 别因您的松懈让侥幸者有机可乘哦! 如果您发现自己被套牌,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发现有假套牌车辆出现的情况,通过以下有奖举报通道进行举报,经查实并成功查获假套牌车辆的,深圳交警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深圳交警在此告诫广大驾驶员,假套牌车在深圳是无出路的,弄虚作假吃亏的是自己。
如果当时有家长陪在她的身旁,如果有人叮嘱她不能单独外出,如果她不是独自呆在车辆周围,如果她没有在路中间蹲下,是不是这一悲剧就不会发生?可惜,一切无法挽回…… 2020年11月2日11时6分许,龙华区沙元埔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小孩(2岁)碰撞,致小孩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察工作。 司机情况:深圳交警现场对驾驶员苏某花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0mg/100ml。 路面情况:事故发生于龙华区沙元埔村路段楼宇间,属于小区自建路水泥路面,事发前孩子孤身一人蹲在路中间,周围皆有车辆停放。 为进一步调查事发时现场情况,深圳交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发现悲剧突至,孩子始终孤身。 1、孩子独自在路中 事发前,只见小孩在路中间蹲着,周围有停放的车辆而孩子并无家长在旁看管。 2、车辆转弯悲剧突发 突然,一辆白色小车驶来,在车辆转弯时撞倒路中的小孩,悲剧发生仅在一瞬。 不幸的是,最终孩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从视频中看到: 1、孩子在路中蹲下,成为车辆盲区; 2、孩子独自在外,无家长看管; 3、孩子在车辆周围玩耍无人劝阻。 这个世界对于年幼的孩童来说就是一个大型的游乐场,他们无法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很多人误以为事故只发生在路中,其实不然。 城中村、停车场交通事故多发! 城中村、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尤其是转角、巷口、小区和胡同出口等可能存在盲区,随时会出现行人、自行车或其他车辆,属于事故高发点。 年幼的孩子不知危险为何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如果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孩子的安全谁来负责?因为家长的交通意识淡薄,多少惨痛的教训摆在眼前。 3岁幼童楼边玩耍,一辆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未察明车后情况,车身左后侧与行人幼童发生碰撞,而孩子的监护人在事发后才赶到现场。 一个女人抱着一个2岁孩子在市场门口蹲下长达16秒,此时,他们身后的车辆缓缓移动,一个左转,向二人驶去,悲剧发生仅仅一瞬。 8岁女童蹲下的瞬间,恰逢白色小车右转弯,该车车头右侧与女童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女童当场死亡。 可作为孩子的家长监护人怎么能毫无交通安全意识呢?如果就此放任孩子独自在外玩耍,无异于亲手将孩子推向“虎口”。 不要等到发生事故才后悔!不要将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看好孩子!看好孩子!看好孩子!不是一句口号,必须付诸行动。 一、让孩子切记不可在路上玩耍 家长要告诉孩子马路不是玩耍的地方,在马路上不遵守交规,随意玩闹是十分危险的。孩子在外出行,一定要有家长相伴,按道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特别是马路中间玩耍,要让孩子有意识地学会规避出行风险,安全出行! 不能在这些地方玩耍: 1、城中村 2、停车场 3、店门口 不在路中就一定不会出事故吗? 不!一!定! 近年来不少事故发生在城中村、停车场、店铺门口,说明交通隐患可能就在身边。因此,孩子出行必须有家长相伴。 二、不能让孩子在汽车附近玩耍 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 1、父母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 2、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足够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 盲区是驾驶人视野到达不了的地方,在驾车的过程中时刻存在。家长们要警惕盲区带来的伤害,注意教会孩子不在停驶的车辆周围玩耍,尤其不要在路中突然蹲下,要主动和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三、别让孩子独自在外逗留 家长因工作、临时有事、与他人聊天等多种原因疏于对儿童的照顾,容易出现儿童在道路上玩耍、在商店门口乱窜、在横过道路时突然冲出的情况。因此,家长不能让孩子独自在外逗留,孩子外出一定要有家长相伴。 四、过马路时,握紧孩子的手 孩子在10岁以前很难对空间、速度和距离作出准确的判断,不宜独自过马路。在这之前,父母拉着孩子的手过马路,为孩子选择一条相对安全、来往车辆比较少的路线。 带孩子过马路最正确的方式,不是拉着孩子的手掌,而是牢牢握住孩子的手腕,防止孩子突然挣脱跑开。 如果不握紧可能会出现什么: 五、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 家长带孩子外出,无论开车还是走路,都应严格遵守交规,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此外,父母最好教会孩子一些重要的交通标志,告诉他们如何正确过马路、避让车辆。 1、为孩子做好榜样,不要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人行天桥等通道过街; 2、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又较弱,所以,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过街,注意观察路况,防止发生意外。 儿童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纵然时间地点人物不一致。但其中相同的悲剧致因之一便是:儿童监管人监管不力! 一时疏忽却造成一生的惨痛,一个家庭的破碎,一生的阴影。 谁都无法预料,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但是有些意外可以避免。家长们请务必时刻看管好孩子,不要让悲剧再发生了!
2020年10月25日9时47分许,陈某驾驶桂K****0号小型轿车沿龙岗区电子世界志联佳大厦停车场内部道路行驶时,该车右侧前部与行人黄某莘(2岁5个月)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黄某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启动,从停车位上驶出。 从视频中可见,9时46分48秒许,车辆正缓缓从停车位上驶出,9时46分50秒至55秒,车辆右转,离开停车位。 细看监控视频可以发现孩子独自在停放着的车辆后方走动,孩子突然从停放的车辆中蹿出。 9时46分57秒许,孩子从一旁停放的车辆中蹿出,与小车右侧车头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一男子从旁边的人行道上跑出,小车司机被该男子叫停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当时停车场内有多名目击者,纷纷上前查看。随后,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颅底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 孩子的姑父未做好看护。 经初步调查,事发前,孩子与其姑父、姑姑来到事发现场附近办事,姑姑进去办事后,姑父与孩子在旁边的人行道上等待。 事发时,孩子的姑夫在路旁未做好看护,孩子突然从停放的车辆车缝中蹿出,与由陈某驾驶的桂K****0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年幼的孩子,哪能承受得住汽车的碾压碰撞?伤害已然发生,家属再痛心再懊悔也于事无补。 这个世界对于年幼的孩童来说,就是一个大型的游乐场。他们无法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可作为孩子的家长、长辈怎么能毫无交通安全意识?放任孩子在车辆行经的区域玩耍? 无数的交通事故警示着我们,孩子在车辆行经的道路、在车辆停放的区域附近玩耍,无异于如虎同行,危险一触即发。类似的停车场儿童交通事故此前已发生过多起。 2020年4月19日,8岁女童停车场内玩耍被撞。 2018年11月11日,2岁幼童停车场内惨遭碾压。 事故中不幸受伤甚至死亡的孩子都处在活泼好动、懵懂无知的年纪,他们意识不到在停车场奔跑、玩耍的危险性,可如果有监护人及时制止提醒,或事发时家长们牵住了孩子的手,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一、家长须知:请把孩子安全牢牢握在手中 1、不能在汽车附近玩耍 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 (1)父母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 (2) 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足够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 2、别让孩子独自过马路 带领孩子过马路时,各位家长切莫松开孩子的手,并做到以下两点: (1)为孩子做好榜样,不要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人行天桥等通道过街; (2)通过斑马线过街时,也不要松开孩子的手。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又较弱,所以,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过街,注意观察路况,防止发生意外。 3、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 家长带孩子外出,无论开车还是走路,都应严格遵守交规,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此外,父母最好教会孩子一些重要的交通标志,告诉他们如何正确过马路、避让车辆。 4、过马路时,握紧孩子的手 孩子在10岁以前很难对空间、速度和距离作出准确的判断,不宜独自过马路。在这之前,父母拉着孩子的手过马路,为孩子选择一条相对安全、来往车辆比较少的路线。 5、在马路上玩耍的危险性 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报告表明,中国每年有近1.6万名15岁以下儿童步行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家长要告诉孩子马路不是玩耍的地方,在马路上不遵守交规,随意追逐玩闹是十分危险的。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知法守法,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让小隐患酿成大悲剧。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时更应该高度警惕,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驾驶员须知:学会防御性驾驶 1、避免“鬼探头” 车辆在行驶中,驾驶人的视线有时候会被两侧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遮挡产生盲区,若此时有行人、非机动车或其他车辆突然横穿盲区,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为这种情况事发突然、神出鬼没,让人猝不及防,俗称“鬼探头”。 (1)在路过窄路、路口、公交站等路段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2)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 (3)与其他车辆保持恰当距离; (4)礼让行人。 2、留意致命盲区 所谓车辆盲区,就是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时,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因此,驾驶员应该全面了解车辆盲区。 (1)左转弯时注意A柱! (2)右转弯时注意B柱! (3)车辆启动前绕车一周!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事故发生之前,没有人能提前预告。只有让交通意识扎根于心,只有每一位家长都看好孩子,尽好安全监管责任,才能减少、避免悲剧的发生。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 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2020年10月9日早高峰时段,在南山区南新路一红绿灯口发生了一起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看到这一则消息,你或许以为这就是一起小擦小碰事故? 其实不然,深圳交警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时,却挖掘出更多 “惊人内幕” 。 1、事情从两通电话说起:接连报警、逃逸追尾。 2020年10月9日7时5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南山区南新路一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司机状态不对。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现场民警发现肇事司机陈某位双眼耷拉着仿佛随时都会闭上,看上去困极了。 正当民警准备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时,却发现陈某位所驾驶的车辆为出租车,这一下子让民警联想到了另一通报警电话。 7时48分许,有市民报警称在南山区南新路兴业银行路段,有一辆车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人行道上一名行人受伤后,司机却跑了! 看着车辆车头的碰撞痕迹以及司机陈某位的状态,这两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八成都为同一人。 为确定事故证据,深圳交警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分别对两起事故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了更令人震惊的画面! 2、惊人的监控画面:昏睡驾驶、事故连连。 深圳交警通过调取事故肇事出租车车内及车外的行车记录仪后发现,两起事故的肇事者确为同一人、同一车! 从行车记录仪中可以见得两起事故发生时,陈某位都处于昏昏欲睡的状态。 7时38分 陈某位坐在驾驶位上,把头埋到了胸前,显然已处于昏睡状态。而就是在这个状态下,车辆竟然慢慢地起步行驶并且撞上了路中的护栏,导致护栏变形,其中一根栏杆飞出,伤到了人行道上的一名行人。 7时38分-7时48分 车辆发生猛烈地碰撞后,陈某位仅仅清醒了不到十秒便又再次埋下头沉沉地睡去了,任凭路人如何敲门、喊叫,陈某位也无动于衷。 7时49分 在路人的不断敲门下,沉睡了十分钟的陈某位终于醒了,但他并未下车,反而连续比了三个“ok”的手势后,猛按喇叭径直驾车离去。 7时50分 陈某位一路驾车鸣笛,行驶至红绿灯口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才停了下来,被赶到现场的交警查获。 那么,陈某位究竟为何在如此困倦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开车上路?撞到护栏伤到人后为何又离去?带着这些疑问深圳交警继续展开调查。 3、司机袒露实情:深夜饮酒、醉酒驾驶。 交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陈某位的身上时不时散发着一股酒气。深圳交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陈某位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0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在后续的调查询问当中,陈某位也供述了事发的全过程。 至于为何撞车后不下车查看,陈某位表示他认为没伤到人,驾车离开则是因为知道自己喝了酒,心虚! 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陈某位的种种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如此做法,结局只有一个! 接下来,深圳交警还将对涉事出租车企业开展调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身为一名职业的驾驶员,陈某位更应该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法律,这下等待他的不止是事故的赔偿,还有法律的严惩! 这就意味着陈某位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终生失去了这份职业!除了接受法律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以及时间等社会成本代价,醉酒驾驶的后果,难以承受! 最后,深圳交警还要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也许事故发生并非你意,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请记住,逃是逃不掉的!
大写的服气!大写的震惊!大写的危险! “1、2、3、4、5......22,23,24!”一辆核载5人的小货车,竟然塞下了24人跟5个氮气瓶!超员高达380%! 一、人货混装,严重超员。 10月14日13时43分许,深圳交警铁骑队员巡逻至合水口地铁站时,发现一辆货车涉嫌违法载客。 经核查,该货车核载5人、实载24人,且车上还载有5个氮气瓶人货混载还超员,这无疑就是移动的“定时炸弹”。 铁骑队员立即安排车上乘客疏散至安全地带,现场民警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司机带至交警队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核实,该货车所属单位为国通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民警随即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对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性、危害性及社会影响进行剖析,涉案公司负责人和违法司机均诚恳认错,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承诺严守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货车车厢不得载人,客车车厢载货不得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可总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货车车厢载人多方便啊!”“反正挤一挤就到了……”“能装货就能装人,不危险的!”。 二、皮卡车车厢上站满人。 10月14日18时28时,深圳交警铁骑队员巡逻至光明大道/观光路口时发现一辆皮卡车存在违规载人的危险行为,后车厢上人头攒动。 铁骑队员上前截停车辆后,示意司机下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4人,超员率高达180%。 现场警力依法开具处罚单,扣留车辆及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并将司机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同时对该车14名司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人货混装,危险一触即发。 存在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在行驶的过程当中,一旦发生刹车、加速、转弯等情况时会引起磕碰、撞击,极易导致车内人员受伤;车上货物太重更会对车辆的行驶和制动产生影响。 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车内驾乘人员提供安全防护,但对于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更是等于失效。且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 超员载客,人货混装,对车辆来说易因负载过高,导致车辆发生失控;对车上乘员来说,超出的人员没有安全装置的保护;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来说,更是一个移动的“炸弹”。 一旦发生意外,怕是祸不单行。深圳交警希望广大市民见到这类车辆积极举报!举报!举报! 为了减少此类交通安全隐患,彻除相关企业、车辆、驾驶员,做出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都说每逢佳节胖三斤。这次“双节”重叠,八天小长假不知不觉竟贴了一身秋膘,滋润快活的小长假,已临近收尾。而有些人的小长假却得到“加时”,在“铁窗”里继续着自己的假期。 9月30日至10月6日“双节”假期前后,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猎虎”行动,9月30日至10月6日,共查获机动车涉酒驾驶184宗,其中酒后驾驶103宗,醉酒驾驶81宗;查获电动车涉酒驾驶323宗。 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每一次酒驾都是在为生命砍价,每一次酒驾都是在拿安全作赌注。 2020年10月5日23时58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华区观清路华润三九医药股份公司路段,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对事故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果不出所料,肇事车辆驾驶员哈某良吹气值为167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47.84mg/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10月5日19时许,哈某良及其四个朋友在龙华区大和天桥附近的烧烤店吃饭喝酒,期间哈某良喝了两杯白酒。23时30分许,哈某良乘坐朋友的车前往龙华区观清路益鹏工业区停车场取车。 到停车场后,哈某良自行驾车回家,在行驶至龙华区观清路华润三九医药股份公司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渝AB****3号小轿车相撞,之后现场市民报警,哈某良被民警现场查获。 无独有偶,就在哈某良因醉酒驾驶被带至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时,又有一位“醉猫”任性上路。 2020年10月6日0时22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岗区布吉街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处理事故时,现场民警发现肇事车辆粤B****7的驾驶员陈某兴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民警立即对陈某兴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吹气值为310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282.61mg/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10月5日20时许,陈某兴和八个同事在龙岗区横岗家乐购生活超市附近的一家客家食府吃饭喝酒。 22时许,陈某兴叫代驾送自己回布吉街道的麦当劳附近,代驾将陈某兴送到目的地附近后先行离开,代驾离开后陈某兴继续驾驶车辆,在行驶至龙岗区布吉街木屋烧烤路段时,与陈某科驾驶的粤BD****0号出租车相撞,之后陈某科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兴当场抓获。 半个小时内,两位“醉猫”司机接连出事故。目前,哈某良、陈某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幸得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可谁又能保证每一次酒驾都能不发生意外呢?酒后驾车就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其后果更是你无法承担的。千万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毁了自己、别人的人生。 酒后驾驶理由千千万,但结果都一样。酒后驾驶除了要面临法律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以及时间等社会成本代价。 1、经济成本 (1)保险不赔。驾驶人员饮酒后使用保险车辆的,保险不给予相关赔偿。 (2)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2、职场成本 (1)律师、医师吊证。 (2)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生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4)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5)法检、公职人员双开。 3、社会成本 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4、其他成本 (1)精神成本,一旦酒驾和醉驾被查处,就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2)“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 (3)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一失足成千古恨,世上没有后悔药卖。酒后驾驶害人又害己,深圳交警“猎虎”24小时在线,严查不是为了处罚,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是为了保护司机和无辜的受害者,更是为了保护那一个一个完好的家庭。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饮酒后统统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