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早高峰时段,在南山区南新路一红绿灯口发生了一起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看到这一则消息,你或许以为这就是一起小擦小碰事故? 其实不然,深圳交警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时,却挖掘出更多 “惊人内幕” 。 1、事情从两通电话说起:接连报警、逃逸追尾。 2020年10月9日7时5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南山区南新路一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司机状态不对。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现场民警发现肇事司机陈某位双眼耷拉着仿佛随时都会闭上,看上去困极了。 正当民警准备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时,却发现陈某位所驾驶的车辆为出租车,这一下子让民警联想到了另一通报警电话。 7时48分许,有市民报警称在南山区南新路兴业银行路段,有一辆车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人行道上一名行人受伤后,司机却跑了! 看着车辆车头的碰撞痕迹以及司机陈某位的状态,这两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八成都为同一人。 为确定事故证据,深圳交警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分别对两起事故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了更令人震惊的画面! 2、惊人的监控画面:昏睡驾驶、事故连连。 深圳交警通过调取事故肇事出租车车内及车外的行车记录仪后发现,两起事故的肇事者确为同一人、同一车! 从行车记录仪中可以见得两起事故发生时,陈某位都处于昏昏欲睡的状态。 7时38分 陈某位坐在驾驶位上,把头埋到了胸前,显然已处于昏睡状态。而就是在这个状态下,车辆竟然慢慢地起步行驶并且撞上了路中的护栏,导致护栏变形,其中一根栏杆飞出,伤到了人行道上的一名行人。 7时38分-7时48分 车辆发生猛烈地碰撞后,陈某位仅仅清醒了不到十秒便又再次埋下头沉沉地睡去了,任凭路人如何敲门、喊叫,陈某位也无动于衷。 7时49分 在路人的不断敲门下,沉睡了十分钟的陈某位终于醒了,但他并未下车,反而连续比了三个“ok”的手势后,猛按喇叭径直驾车离去。 7时50分 陈某位一路驾车鸣笛,行驶至红绿灯口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才停了下来,被赶到现场的交警查获。 那么,陈某位究竟为何在如此困倦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开车上路?撞到护栏伤到人后为何又离去?带着这些疑问深圳交警继续展开调查。 3、司机袒露实情:深夜饮酒、醉酒驾驶。 交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陈某位的身上时不时散发着一股酒气。深圳交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陈某位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0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在后续的调查询问当中,陈某位也供述了事发的全过程。 至于为何撞车后不下车查看,陈某位表示他认为没伤到人,驾车离开则是因为知道自己喝了酒,心虚! 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陈某位的种种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如此做法,结局只有一个! 接下来,深圳交警还将对涉事出租车企业开展调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身为一名职业的驾驶员,陈某位更应该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法律,这下等待他的不止是事故的赔偿,还有法律的严惩! 这就意味着陈某位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终生失去了这份职业!除了接受法律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以及时间等社会成本代价,醉酒驾驶的后果,难以承受! 最后,深圳交警还要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也许事故发生并非你意,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请记住,逃是逃不掉的!
大写的服气!大写的震惊!大写的危险! “1、2、3、4、5......22,23,24!”一辆核载5人的小货车,竟然塞下了24人跟5个氮气瓶!超员高达380%! 一、人货混装,严重超员。 10月14日13时43分许,深圳交警铁骑队员巡逻至合水口地铁站时,发现一辆货车涉嫌违法载客。 经核查,该货车核载5人、实载24人,且车上还载有5个氮气瓶人货混载还超员,这无疑就是移动的“定时炸弹”。 铁骑队员立即安排车上乘客疏散至安全地带,现场民警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司机带至交警队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核实,该货车所属单位为国通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民警随即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对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性、危害性及社会影响进行剖析,涉案公司负责人和违法司机均诚恳认错,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承诺严守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货车车厢不得载人,客车车厢载货不得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可总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货车车厢载人多方便啊!”“反正挤一挤就到了……”“能装货就能装人,不危险的!”。 二、皮卡车车厢上站满人。 10月14日18时28时,深圳交警铁骑队员巡逻至光明大道/观光路口时发现一辆皮卡车存在违规载人的危险行为,后车厢上人头攒动。 铁骑队员上前截停车辆后,示意司机下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4人,超员率高达180%。 现场警力依法开具处罚单,扣留车辆及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并将司机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同时对该车14名司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人货混装,危险一触即发。 存在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在行驶的过程当中,一旦发生刹车、加速、转弯等情况时会引起磕碰、撞击,极易导致车内人员受伤;车上货物太重更会对车辆的行驶和制动产生影响。 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车内驾乘人员提供安全防护,但对于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更是等于失效。且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 超员载客,人货混装,对车辆来说易因负载过高,导致车辆发生失控;对车上乘员来说,超出的人员没有安全装置的保护;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来说,更是一个移动的“炸弹”。 一旦发生意外,怕是祸不单行。深圳交警希望广大市民见到这类车辆积极举报!举报!举报! 为了减少此类交通安全隐患,彻除相关企业、车辆、驾驶员,做出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都说每逢佳节胖三斤。这次“双节”重叠,八天小长假不知不觉竟贴了一身秋膘,滋润快活的小长假,已临近收尾。而有些人的小长假却得到“加时”,在“铁窗”里继续着自己的假期。 9月30日至10月6日“双节”假期前后,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猎虎”行动,9月30日至10月6日,共查获机动车涉酒驾驶184宗,其中酒后驾驶103宗,醉酒驾驶81宗;查获电动车涉酒驾驶323宗。 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每一次酒驾都是在为生命砍价,每一次酒驾都是在拿安全作赌注。 2020年10月5日23时58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华区观清路华润三九医药股份公司路段,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对事故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果不出所料,肇事车辆驾驶员哈某良吹气值为167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47.84mg/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10月5日19时许,哈某良及其四个朋友在龙华区大和天桥附近的烧烤店吃饭喝酒,期间哈某良喝了两杯白酒。23时30分许,哈某良乘坐朋友的车前往龙华区观清路益鹏工业区停车场取车。 到停车场后,哈某良自行驾车回家,在行驶至龙华区观清路华润三九医药股份公司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渝AB****3号小轿车相撞,之后现场市民报警,哈某良被民警现场查获。 无独有偶,就在哈某良因醉酒驾驶被带至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时,又有一位“醉猫”任性上路。 2020年10月6日0时22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岗区布吉街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处理事故时,现场民警发现肇事车辆粤B****7的驾驶员陈某兴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民警立即对陈某兴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吹气值为310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282.61mg/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10月5日20时许,陈某兴和八个同事在龙岗区横岗家乐购生活超市附近的一家客家食府吃饭喝酒。 22时许,陈某兴叫代驾送自己回布吉街道的麦当劳附近,代驾将陈某兴送到目的地附近后先行离开,代驾离开后陈某兴继续驾驶车辆,在行驶至龙岗区布吉街木屋烧烤路段时,与陈某科驾驶的粤BD****0号出租车相撞,之后陈某科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兴当场抓获。 半个小时内,两位“醉猫”司机接连出事故。目前,哈某良、陈某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幸得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可谁又能保证每一次酒驾都能不发生意外呢?酒后驾车就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其后果更是你无法承担的。千万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毁了自己、别人的人生。 酒后驾驶理由千千万,但结果都一样。酒后驾驶除了要面临法律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以及时间等社会成本代价。 1、经济成本 (1)保险不赔。驾驶人员饮酒后使用保险车辆的,保险不给予相关赔偿。 (2)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2、职场成本 (1)律师、医师吊证。 (2)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生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4)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5)法检、公职人员双开。 3、社会成本 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4、其他成本 (1)精神成本,一旦酒驾和醉驾被查处,就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2)“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 (3)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一失足成千古恨,世上没有后悔药卖。酒后驾驶害人又害己,深圳交警“猎虎”24小时在线,严查不是为了处罚,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是为了保护司机和无辜的受害者,更是为了保护那一个一个完好的家庭。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饮酒后统统碰不得!
什么样的关系才可以被称之为好朋友、好兄弟、好姐妹? 所谓好朋友,是指那些做错事时愿拉你一把的人而不是指不论何事、不管对错无条件站在朋友那边的人,尤其是在酒后,递上车钥匙,就好比递上一把刀。 一、兄弟有酒一起喝,醉驾共同犯罪。 2020年9月3日1时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一辆小车在查车点前方提前右拐停车。 根据深圳交警多年“猎虎”经验,这其中一定有猫腻。于是,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小车驾驶员章某国浑身酒气。 现场对章某国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90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9月2日21时30分许,章某国和周某冬以及其他朋友在光明区一家KTV唱歌,期间章某国喝了半杯洋酒,周某冬也喝了一些啤酒。几人欢唱至凌晨0时30分许,章某国一行人准备去吃宵夜,车主周某冬说自己头晕开不了车,于是章某国便坐上驾驶位,搭载周某冬和同行朋友继续上路,行驶至楼村加油站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我怕查到酒驾,查到酒驾就麻烦了” 这也就表明,二人明知酒驾违法却仍心存侥幸醉驾上路。 在周某冬表示头晕开不了车时,好兄弟章某国更是二话不说“替补上位”。殊不知,俩人的这一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经核查,同车人周某冬是湘L****2号牌小车的车主,在明知章某国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章某国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目前,章某国、周某冬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劝阻不成便纵容,醉驾共同犯罪。 2020年9月7日21时28分,深圳交警接报警称,在龙华区景龙建设路青年创业园停车场,有几名男子喝醉酒用钥匙刮花停放在停车场的车后驾驶车辆离开,已被保安拦截。 是谁在半夜刮人车?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举报人口中所说的其中一名男子胡某明一身酒气,疑似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9月7日17时许,胡某明和胡某、胡某表弟以及其他朋友在龙华区龙华街道一家湘菜馆吃饭,期间胡某明喝了三杯白酒,胡某喝了三两白酒。直至21时许,胡某明上了驾驶位准备开车离开。 据了解,当晚胡某明一行人本想叫代驾,但胡某明又转念一想:我怕代驾找不到,还是把车挪出来吧。 于是,胡某明驾车搭载胡某、胡某表弟正准备离开停车场,一旁小车的车主怀疑胡某明一行人刚刚在其车边聊天时刮到了他的车,于是上前阻拦,并让保安帮忙把车拦下,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胡某明和胡某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胡某明的吹气值为162mg/100ml,血检值为169.87mg/100ml。 此外,胡某作为小车的车主及同车人在明知胡某明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对其驾驶自己车辆的行为未加以有效的劝阻和制止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目前,胡某明和胡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9月9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正为你着想的朋友,不是陪你酒驾,而是劝阻你酒驾。酒后禁驾的思想不应只限于对驾驶员而言,还要传达给每一位与驾驶员同行的人。因为一不小心,同行的人也可能涉罪! 除酒驾司机以外提供车辆、劝酒灌酒等行为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犯,这些人虽然没有开车,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和罚款。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团圆之时,免不了同家人聚餐、与好友聚会,也免不了有酒肉相伴。 为了严防“月饼醉”,深圳交警将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大规模“猎虎”行动。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存在饮酒后驾驶行为,深圳交警必定严查! 同时,深圳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不仅要做到饮酒后不开车,更应督促他人不能酒后开车,见到“醉猫”,请积极举报。 深圳交警对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市民实施奖励,市民可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所有人 中秋、国庆双节若不想在“铁窗”内赏月,就请牢牢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凌晨3时,夜色已深。与三五好友举杯同欢后他准备驾车离开,正当他启动车辆开始行驶。突然!“砰”的一声响,他的眼前一片晕眩,随后交警到达现场。 2020年9月19日3时3分许,深圳交警接警,称在福田区城建购物公园停车场发生一起小车事故,无人受伤,对方司机疑似酒驾。 接到警情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工作。 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现场涉事车辆均已被撞变形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 经查,粤B****7号的黑色小型轿车先后与停在停车位上的四台车发生碰撞,导致肇事车辆在内共5辆小车受损。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粤B****7号牌小车驾驶员王某博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民警立即对王某博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02mg/100ml,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其结果为28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王某博供述,9月18日18时许,王某博参加公司聚会后在宝安区翻身路的一家粤菜餐馆吃饭,期间喝了4瓶啤酒。 21时许,王某博让同事送其前往至城建购物公园。接着,王某博的下半场酒局打响。 王某博到达购物公园后,便自行前往购物公园EDEN酒吧与朋友喝酒,期间叫了一桶三升的啤酒,一直喝到19日凌晨2时许才离开。至于是如何撞上其他车辆的,王某博表示其从酒吧离开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酒肉穿肠过,开车易闯祸!喝酒喝到断片还敢开车上路简直把生命安全当儿戏。 和朋友喝个烂醉深圳交警管不着,但是酒后开车交警必须得管。目前,民警已将王某博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处理。 一滴酒一场祸,一起事故一身过。因为酒后驾驶而造成的事故不胜少数,不管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是酒后骑行电动车,凡是酒驾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酒后驾驶成本高,其造成的后果更是你无法承担的。醉驾=犯罪,千万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毁了你的人生。 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每一次侥幸都是在拿安全作赌注。酒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深圳交警“猎虎”不停,你酒局一散场,交警就出场。 深圳交警开展“猎虎”行动,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月饼醉”! 眼看中秋将至,深圳交警告诫广大驾驶员、骑行者,如果不想在“铁窗”里过节,一定要引以为戒拒绝酒驾。
烟一支一支一支地点,酒一杯一杯一杯地干??…… 下一秒,砰!只见一辆白色小车径直撞上石墩。 随后一名男子从驾驶位上下来,踉跄地沿着车头周围看了一圈。 这是什么情况?事情后续发展如何? 2020年9月13日23时37分,深圳交警接到警情称,在龙岗区盐龙大道与龙岗大道交汇处发生一起小车撞到道路中间石墩的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豫P****7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孔某伟一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现场民警立即对孔某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随后民警将孔某伟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6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9月13日白天,孔某伟喝了三瓶啤酒之后在车里休息。17时许,孔某伟在车上喝了三罐菠萝啤,休息了一会后从宝安福永驾车准备回惠州,在半路把车停下后又喝了三罐菠萝啤。 酒后驾车事故多,开车上路,就要对酒精说“不”。孔某伟倒好,不仅酒后开车,还在半路继续独自把酒言欢。 结果,上一秒还沉浸在酒中,下一秒便身在了“祸”中。 半路停车喝完三罐菠萝啤后的孔某伟随后继续驾车行驶,当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道路中间的石墩发生碰撞,过往车辆司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孔某伟查获。 深圳交警跟大家屡次说明,饮酒后的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可能出现意识模糊、身体不受控的情况,这个时候再把车一开,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此,孔某伟表示之前听朋友说喝菠萝啤开车可以提神,自己也一直以为菠萝啤只是饮料。 目前,孔某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9月1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以为酒驾只有喝了红的啤的白的才会被检测出。然而并不是!在很多人所以为的碳酸饮料中,如菠萝啤、鸡尾酒等,其实它们都并非只是饮料而已。 菠萝啤是饮料吗? 一种是菠萝味碳酸饮料:不含酒精的菠萝啤,是使用菠萝汁、啤酒花混合浸制而成,没有经过发酵过程,其中的酒味主要来源于啤酒花。 一种是菠萝味啤酒:含有酒精成分的菠萝啤,会注明是大米为主要原料,酒精主要来源是大米,通过观察菠萝啤配料说明,瓶身背面也会标明酒精度数0.6-2.5%vol,这种含酒精的菠萝啤相对于白酒和红酒来说度数较低,但还是有导致酒驾的可能。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饮酒后的你不管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将面临相关处罚。 “醉猫”在前,交警在后,酒后驾车你就别想逃。深圳交警路面查处不停歇“猎虎”行动每日在线。 重点在酒吧、食肆、娱乐场所聚集区的周边路段及辖区重点区域、路段进行设点,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出于警惕,事故源于麻痹。酒后禁驾的思想一定要扎根在心中,拒绝酒后驾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人人参与。如果您在路上遇到司机酒驾请向交警部门积极举报!
假如你想要乘坐的车已经满员,你是否还会选择坚持乘坐?也许许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顺路挤挤”“省钱、方便”,每一个人总有自己的理由。 或许你认为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知道超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如何吗? 一、回顾案件详情:8座面包车载17人酿事故 2020年7月18日3时59分,胡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搭载16名乘客,行驶至宝安区新玉路新桥石场路段时,车头右侧与道路右侧树木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除驾驶员胡某外,其余16名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乘客重伤。 经深圳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胡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过错,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凌晨,这一车人要赶往哪? 为何要16人同挤一辆车? 事故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为查清事故的真相,从严追究面包车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深圳交警立即对该起事故启动深度调查。 二、启动深度调查:驾驶员有偿载客且疲劳驾驶 经交警现场核查该车核载人数为8人、实载17人,超过核载人数9人,车辆严重超员。 据驾驶员胡某供述,事发前一天,即7月17日早晨7时,胡某与其他工人便到达工地开始干活,直至7月18日凌晨2时许才下班。据了解,当天工地一共有33名工人,由于接送车辆不足,胡某便驾驶一辆8座面包车一次性运送了16名乘客。而由于胡某在工地加班至凌晨,已有所疲惫,在行驶的途中撞到路边树木发生交通事故。 超员载客,加上司机胡某疲劳驾驶,对车辆来说会出现行车不稳定、制动距离延长等情况,极易发生失控,造成事故。对于没有安全带防护的乘客极其危险,事故一触即发! 经深圳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胡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过错,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交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胡某驾驶的面包车属于非营运车辆,然而胡某运送这些工人却是有偿的! 通过深圳交警多方调查取证,证实了胡某与工地项目承包人程某约定好,按照一天300元人民币的包车价格,雇请胡某驾驶车辆接送在工地施工的工人。 非营运车辆,却充当着营运车辆的角色! 三、涉事人员被严处: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胡某驾驶车辆从事包车客运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2020年9月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胡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胡某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承担高额的医药费。胡某坦言十分后悔。 超员载客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驾驶员,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为图一时的方便、一点点利益置一车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超员载客,对车辆来说易因负载过高导致车辆发生失控,对车上乘员来说超出的人员没有安全装置的保护,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来说更是一个移动的“炸弹”。 深圳交警希望所有驾驶人都能引以为戒,拒绝疲劳驾驶,拒绝超员载客。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见到这类超员载客的危险车辆,及时向深圳交警举报,提供线索!
不知道小伙伴们在日常出行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庞然大物”? “臃肿车”主要是指装载泡沫塑料、纸板废料等轻质货物的货运车辆,且常见装载超高、超宽、超长情况,有遗漏飘洒货物风险,部分还涉嫌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20年8月22日上午10时许,深圳交警接报称,龙华区南坪快速路南坪东行雅宝隧道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侧翻的单方事故。 交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发现粤BF***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厢车分离、车厢侧翻在地,车辆前方的路中间躺着一大袋泡沫。 经现场勘查发现:事发时,该路段车辆不多,道路平整干燥,视线良好。 那么,事故如何发生?该车为何会突然侧翻?路面为何会突然出现一大袋泡沫? 深圳交警随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并对车辆驾驶员任某勇进行询问。 据任某勇供述,其驾驶粤BF***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龙华区南坪快速路南坪东行雅宝隧道路段时,由于前方车辆急刹车,任某勇也跟着急刹车,导致车辆车头飘起,方向盘不受控制,车辆突然回头,最终造成后方的挂车、集装箱侧翻。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一辆在右侧第二车道内行驶的货车在驶出雅宝隧道口时,一袋物品从该货车的车顶向车身右侧掉落至路面。 物品掉落后,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相继急刹车,由任某勇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同样行驶在最右侧车道内并因紧急刹车而发生侧翻。 而货车掉落的货物不是别的,正是事故现场那袋躺在路中间的泡沫。 民警立即对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经查,8月22日13时43分,吕某彬驾驶粤B****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龙华区南坪快速由西往东行驶至雅宝隧道出口路段时,车上所载货物遗洒,飘散到路面。 导致后方由任某勇驾驶的粤B****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采取紧急制动时,车辆侧翻,事故导致粤B****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损坏。 依法处罚:吕某彬驾驶粤B****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违反装载要求,造成所载货物遗洒、飘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任某勇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吕某彬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勇不负此事故责任。 装载泡沫的“臃肿车”虽没有超重,但所载货物体积远远超过了车辆载货体积的上限。司机通过后视镜看不到后方和两旁的车辆、行人动态,路上其他车辆驾驶员的行驶视线同样会因此受到阻碍。 2020年8月22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一辆粤B1***9货车存在载货超高的违法行为。 超高、超长、超宽行驶,别说行驶在周边的车辆了,光看着图片都让人心发慌,深圳交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 8月25日14时,民警传唤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当事司机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民警依法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的处罚。 针对“臃肿车”违法上路的情况,深圳交警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通过加强源头治理、日常严管和集中整治。 一、整治重点 1.车厢外装载货物的; 2.运载货物长度、宽度超出车厢的; 3.运载货物超过法律规定高度的; 4.改变车辆已登记的外形和技术参数,如拆除货厢顶部、货厢栏板等以便多拉货物的; 5.装载的货物遮挡机动车号牌,致使无法识别的; 6.遗洒、飘散载运物到路面的; 7.遗洒、飘散的载运物造成道路通行功能受阻或丧失的。 二、重点道路 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快速路和货运场站、废品收购站(点)、物流中心等货车集中行驶路段。 多项并举,布下“天罗地网”,让违法“臃肿车”无处遁形。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开展源头清理 对全市道路进行全面清理,对占用道路进行废品收购、装载、转运的点位,联合辖区街道综治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对各点位上车辆存在的各类交通违法,依法予以查处。 四、开展专项整治 1.建立此类车辆的“黑名单”制度,将群众举报和巡逻发现的此类违法车辆纳入“黑名单”数据库;对纳入“黑名单”的车辆,通过卡口、视频等方式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再次出现违法装载的立即进行查处。 2.通过视频巡查、路面警力巡查、市民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路面遗留垃圾泡沫、纸箱等影响交通安全物品的情况,通过视频倒查,追溯查明掉落物品的车辆,并依法进行非现场查处;同时对该车辆近一个月在同一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倒查,对视频倒查发现的装载超长等违法追究处罚。 根据查处情况,深圳交警将倒查车辆是否涉嫌改装并倒查车辆年检情况,依法追究车辆法律责任。
七夕,流传两千多年的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美好传说,使这个“中国爱情节”深受喜爱,连热搜上都传来了传说中爱情的“酸臭味”。 而有些人,本来可以和老婆一起过节,偏偏最后要来和交警叔叔一起过。 这件事,还得从几天前说起。 2020年8月21日0时42分,深圳交警在龙岗区凤凰大道满庭芳门口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B****2号牌小车的驾驶员王某一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呼气式酒精检测: 现场民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 。 血液酒精检测: 民警将王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24.92mg/100ml ,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因酒驾被当场查获后,王某表示后悔不已,都是因为喝了点酒管不住自己了。 据王某供述,8月20日18时许,因为和妻子闹了矛盾,王某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在龙岗区泽深海花园喝闷酒,期间王某喝了一瓶红酒。 “醉猫”信息卡: 1、喝酒地点:龙岗泽深海花园 2、原目的地:东莞凤岗 3、查获地点:满庭芳门口路段 直至当晚23时许,王某突然想提前把七夕礼物送给妻子。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时冲动,当即出发准备驾车前往东莞,不料行驶至满庭芳门口路段时被深圳交警查获。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8月2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七夕将至,丈夫心心念念给妻子送礼物,这本来可以是一个浪漫的故事,可就因男主角酒后误事,醉酒驾车。最终导致七夕或无法与妻子相伴,怕是只能与交警叔叔“过节”了 酒后驾驶的后果: 1、酒后驾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凌晨两点多,红绿灯路口处,车辆正在排队等绿灯亮起后通行。而另一个方向,一辆小车从路口处“飞奔”而来,径直撞向路边护栏。 1、醉酒男子驾车猛撞护栏 8月13日2时47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岗区布龙路与环城路交汇处杨美地铁站红绿灯路口,一辆粤B****2号牌小车撞到道路护栏,车辆损毁严重。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警情,发现小车驾驶员钟某国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钟某国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吹气值:117mg/100ml 血检值:135.37mg/100ml 据钟某国供述,8月12日21时许,钟某国在同事家里喝酒,期间钟某国喝了三瓶啤酒和一小口清酒。凌晨2时30分许,钟某国驾车准备回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错把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车辆与隔离栏发生碰撞,钟某国并未受伤,路人见状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钟某国查获。 目前,钟某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8月14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驾驶人无法正常操纵车辆。面对突发情况更无法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像上述事故中,醉酒司机错把油门当刹车的情况并不少见。酒后不能开车,那喝酒几个小时后,能开车吗?这位司机告诉你答案。 2、喝酒后5小时,男子开车上路被查获 8月14日2时25分,深圳交警在龙岗区布龙路坂田医院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Y****2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向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向某不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民警将向某带往医院进行强制抽血。 经鉴定,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8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向某供述,8月13日17时30分许,向某和工友在龙岗区杨美实验小学附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向某喝了两杯半啤酒。19时许,向某和工友步行返回工地宿舍休息。凌晨0时许,向某觉得自己喝的酒不多,而且也过去了四、五个小时,于是驾车送工友去龙华汽车站,途中被民警查获。 目前,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8月14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喝得不多,人很清醒,难道就可以开车了吗?深圳交警已经不止一次强调,在不确定自己是否解酒的状态下请不要驾车上路。 提问:喝酒后多久能开车呢? 答: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时仅能代谢少于等于10克酒精。这就意味着驾驶人在大量饮酒后,最好相隔24小时后再驾车。但由于个体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酒后隔多久开车才不会被测出酒驾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 总有网友会问为什么深圳交警每逢周末“猎虎”都会提前预告并提醒广大司机。 深圳交警相信,每个人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提前预告“猎虎”行动是为了让司机少一份侥幸,多一份安全与警惕,把酒驾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酒后禁驾为的是每个人的安全,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酒后统统不能碰。 酒后禁驾的理念,每一位机动车与电动车驾驶人都需要时时牢记心中,拒绝酒驾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酒驾的成本你真的承担不起!请别用生命安全为你的侥幸买单。
交警每天在路上巡逻,常常会捡到市民遗失的物品,比如钱包、证件、手机等,有时候也会有“意外收获”,比如“捡到人”。 一、男子醉酒昏睡卧躺路边 2020年8月3日1时59分许,深圳交警福田大队机训中队队员巡逻至滨河辅道时,发现一名男子躺在人行道上。 只见该男子上身未着衣衫,两只脚上的鞋子被丢在一旁,其中一只脚还光着,身体朝地卧躺在路边,还有一部手机放置在男子身边无人看管。 1、凌晨时分 2、酒味浓重 3、半裸上身 4、醉酒昏睡 综合上述特征,男子“醉卧”无疑。巡逻民警见此情况,第一时间上前查看男子身体情况并守在男子身边以免发生意外事故,直至救护车前来将男子送医。 二、醉酒男女坐在路旁 2020年8月5日0时6分许,深圳交警福田大队铁骑队员巡逻到福华一路时,发现有醉酒男女坐在非机动车道上。 只见几人背靠着路桩就地而坐,距离不到一米处就是路口拐弯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巡逻铁骑队员见此情况立即上前进行劝导,众人随后被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醉卧男子昏睡机动车道 7月27日凌晨3时许,深圳交警龙岗大队坪地中队铁骑队员在龙岗大道坪洲百货路段夜间巡逻时,发现机动车道上躺着一名男子。 铁骑队员刚靠近男子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确认其生命体征正常,只是醉酒昏睡后,铁骑队员叫醒了男子。 此时,男子已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铁骑队员多次询问其家庭住址信息未果。为了确保男子的人身安全,尽快联系其家人接回,随后铁骑队员联系辖区派出所警力将男子带往派出所醒酒做进一步处理。 四、男子醉酒躺在机动车道 2020年7月27日3时21分左右,深圳交警接报有一醉酒男子躺在福华五路机动车道。 了解情况后,铁骑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只见该男子身着格子上衣躺在路中,对路人呼唤不予响应。在联系派出所后,该男子朋友也来到现场。随后,男子被朋友送回家。 夜深人静时,当一个行人醉酒昏迷路中无人看管时,若是有一辆车路经此处,而司机稍不注意未发现醉卧之人,后果不堪设想。 行人进入、坐下或卧躺在机动车道,特别是高、快速路,不仅容易遭受飞来之祸,还会给道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因此,深圳交警呼吁,当见到有行人醉卧路中时,一定要积极伸出援手,救助行人。请立即报警,拨打电话0755-83333333,加入“援手行动”。根据救助行为的参与程度及被救助人可能发生交通安全隐患的程度,深圳交警将给予救助人分级奖励。 如果有人能在意外发生前对这些卧躺机动车道的人施以援手,就能提前“掐灭”交通隐患的苗头。 除此之外,施以援手之人还能获取爱心奖励。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您的一次善举,很可能拯救一条生命一个家庭!路遇醉卧人员,请积极施以援手!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短视频平台“炫耀”自己的爱车。 看到这,你是否也有些疑惑,向大家分享自己的爱车,何错之有?怎么就被举报了呢? 分享爱车无可厚非,但如果这辆车涉嫌改装还违法上路了呢? 1、视频“晒车”被网友举报 7月中旬,深圳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视频中涉及涉嫌违法改装的车辆。 接到举报后,深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博主发布的视频中,确实含有涉嫌改装的车辆。 2、车辆涉嫌非法改装被暂扣调查 经查,视频中的车辆车牌号为粤BxxxxL,车主为杨某杰。随后,深圳交警立即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摸排研判,同时调取卡口视频进行排查。 经查,该车在近几月曾有在深圳道路上行驶的轨迹。 非法改装?深圳交警可不允许!通过前期走访、情报分析,深圳交警排查出该车停放在位于龙岗区一工业园区的修理厂内。 8月3日上午,深圳交警前往该车所停放的修理厂对涉嫌非法改装的粤BxxxxL号牌机动车进行查扣,同时传唤车主杨某杰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调查。 车主杨某杰自述: 粤BxxxxL号牌机动车于2020年7月18日在修理厂内改装了排气、避震、刹车、轮毂等车辆装置,并对车辆原动力从400匹马力提升至800匹马力,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3、非法改装源头、车主均受罚 深圳交警通过调取该修理厂内的视频监控,进一步固定该修理厂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相关证据,并将该违法行为告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由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该修理厂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2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此外,深圳交警正在对该粤BxxxxL号牌机动车的改装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定与核查。 对于证实非法改装的车辆,深圳交警将严格追究非法改装的车辆所有人以及非法改装门店的责任,对涉事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教育。 交警叔叔能理解爱车一族的心,但是绝不能纵容违法的操作。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千万不要为了做“最靓的仔”而非法改装车辆。否则你的车辆将被深圳交警暂管,同时还要面临严厉的处罚! 非法改装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二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周末不喝酒,人生路白走,但话得说在前头,喝酒可以,酒后开车可不行。深圳交警严查酒后驾驶绝不手软! 2020年7月25日9时至26日7时,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共查获涉酒驾驶103宗。其中机动车酒后驾驶29宗,醉酒驾驶26宗;非机动车酒后驾驶30宗,醉酒驾驶18宗。 深圳交警提前预告“猎虎”行动,为的就是提前“掐灭”某些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可尽管如此,还是有“醉猫”以身试法 2020年7月25日17时48分许,深圳交警接到警情称:在龙岗区龙岗大道双龙地铁站路段发生一起三辆小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湘M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覃某远浑身酒气,涉嫌危险驾驶,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3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抽取。 经查,2020年7月25日17时45分许,覃某远驾驶湘M号牌小车沿龙岗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双龙地铁站路段时,车头与同方向相邻车道前方的粤B号牌小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同车道前方的粤P号牌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车部分损坏、一人受轻微伤。 经询问了解,湘M号牌小车副驾驶位上的何某为该车车主,事发前,覃某远与何某两人在覃某远龙西村家里喝的啤酒,酒后准备回何某住所坪地白石塘子美街。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三车连撞,所幸没有造成悲剧。无独有偶,当天晚上又有一“醉猫”醉酒驾驶追尾被查处。 2020年7月25日23时13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福田区梅华中康路口发生一起两辆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和事故勘查工作。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B号牌小车驾驶员冯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冯某的吹气值为23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冯某供述,7月25日19时30分,冯某和同事在福田区多利工业园一家烧烤店聚餐,期间冯某喝了半杯洋酒。22时40分许,冯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先是与护栏发生碰撞,随后与前方的小车发生追尾,对方车主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冯某查获。 目前,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7月26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驾驶事故多,不管酒后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酒后驾驶成本高,除了要担负法律责任外,酒驾者还将付出经济、时间等社会成本。知法犯法,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拿自己的安全、前途、时间等作为酒驾的赌注,真的不值得! 在此,深圳交警提醒大家,除酒驾司机以外。提供车辆、劝酒灌酒等行为人 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犯,这些人虽然没有开车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和罚款。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一时侥幸,终酿大错,深圳交警“猎虎”不停,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劝告各位驾驶员,切勿酒后驾驶,莫把安全当儿戏。
歌词里写道,我喜欢阅读她微醺时的眼眸。 那大家来猜猜看,交警每天会阅读多少“醉猫”“微醺”时的眼眸呢? 每逢周末,全市大“猎虎”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车。 明知酒后不能开车、骑车,但是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甚至遇到交警查车时,企图通过拒绝吹气来逃避惩罚。 2020年7月16日0时,深圳交警在龙岗区龙岗大道龙城广场地铁站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V****1号牌小车的驾驶员郭某庆浑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场民警立即让郭某庆下车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而郭某庆却各种逃避、拒绝检测。“我不吹!不吹!” 在民警的好言相劝下,郭某庆终于愿意面对酒精检测仪,在大家以为他终于肯配合吹气时,他却“咬紧牙关”对着检测仪一口气都未吹出。 第四次拒绝吹气后,郭某庆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压力太大了!压力太大了!” 因郭某庆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9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醉猫”信息卡: 喝酒地点:龙岗区爱南路某烧烤店 查获地点:龙城广场地铁站路段 目的地:龙岗区龙溪四巷 据郭某庆供述,7月15日22时许,郭某庆的朋友驾车接其前往龙岗区爱南路的烧烤店吃烧烤,期间郭某庆喝了两杯啤酒。 次日凌晨1时许,郭某庆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于是驾车搭载喝醉酒的朋友回自己家,行驶至龙城广场地铁站路段碰到交警查车。 郭某庆:因为当时有好几个交警围着我,还有记录仪和手机对着我拍摄,我害怕吹气结果出来后有什么后果,不敢配合进行吹气。 喝得不多就能开车上路吗?拒绝吹气就能逃开法律的严惩吗?目前,郭某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了减少涉酒驾事故,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严查严处,定期曝光。 酒后不能开车,相信这个常识已是人尽皆知,在此也要强调一下,酒后也禁止驾驶电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同样违法! 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分档处罚: 具体条例&解读 一、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若是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开车、骑车要面临的可能是罚款、流血、监仓,甚至导致家庭矛盾,妻离子散,还有驾照吊销、工作丢失…… 试问如此惨重代价,你真的承受得来吗?
近期,又一起泥头车交通事故发生,血的教训再一次敲响警钟。 一、事故简要 2020年7月3日13时20分许,陈某冲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107国道辅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新桥立交匝道口路段时,该车与同方向行驶由梁某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身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防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现场勘查工作,并对事故原因及相关主体单位展开深度调查。 视频监控显示:泥头车变更车道右转弯时,死者梁某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刚好行驶至泥头车的车头位置,随后发生碰撞,梁某防被碾压死亡。 为了解事故真相,深圳交警调取了事发车辆的车内监控和行车记录仪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辆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音乐声震耳欲聋。 监控视频显示,在事故前车内响起了预警提示声。此时,正是陈某冲驾车准备右转时,车内预警系统发出的预警提示,便是提示司机及时查看车辆周边安全情况。 然而,由于车内音乐声太大,肇事司机陈某冲毫无察觉。而此时,梁某防骑车经过该车车头一瞬间,悲剧发生。 随后,交警立即开展亡人事故深度调查,追查涉事企业的监管主体责任。 二、事故深度调查 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经对涉事企业深度调查发现: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肇事司机在事发前行驶过程中,陈某冲多次无视超速预警,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对新入职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监管力度不够。企业名下有50台车辆,却仅配有1名安全总监、3名安全员,缺乏应有的管理力度,无法做到对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问题实时有效监管。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缺失。3至6月份部分车辆无安全检查表和班前检查记录台账。 企业: 1、安全教育不落实 2、动态监管不到位 3、隐患排查走过场 司机: 1、超速行驶 2、危险驾驶 3、隐患上路 每一宗严重事故的背后都存在先兆和隐患,司机无视安全驾驶、交通法规,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这些通通都是交通事故的“帮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全生产既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又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企业的失责,司机的懈怠,都会为交通隐患埋下祸根。 严查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罚司机,还要罚企业!对所属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三、盲区 其实,类似的事故不久前也曾发生过: 6月24日,沙井街道。 7月1日,新安街道。 在这些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标签#右转弯# #盲区# #安全意识薄弱#。交通安全意识的缺失或酿惨剧,所有人都应该知道出门在外,不仅要避开大车,更要避开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除了上述汽车盲区,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车辆的内轮差。 近些年,很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关的事故,都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不了解车辆内轮差的问题而发生的。 误入盲区,如临深渊。盲区的可怕之处就在于你以为车上的司机能看到你并避让。但,一旦有人误入盲区,司机真的看不到,你必须时刻记住远离大车!远离盲区! 同时,还要提醒广大市民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转弯前应伸手示意,让其他车辆知道你的转弯讯息。你伸手示意,他减速礼让,小小的动作也许就能避免一场事故的发生。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相互配合。 交警再次强调,交通事故猛如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记住交通安全不容疏忽。
7月7日11时许,深圳交警接到举报称在南山区前湾四路往蛇口方向的高架桥下面出现非法加油车辆。 深圳交警立即组织铁骑队员赶往现场核查情况,发现车牌号为粤B****0、粤S****U的两辆小型面包车涉嫌非法销售黑油。 现场铁骑立即与情报岗联动,将两台“黑油车”车牌号及车辆特征传送至情报后台做下一步调查,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二次研判发现现场车牌号为粤B****0的白色面包车还存在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民警通过大数据研判比对,锁定另一台粤B****0号车的停放位置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查对比。 车辆外观一模一样,也许是偶然事件,可车牌号一模一样,这就涉嫌违法了。经核实,贩卖黑油的白色面包车确实存在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上述两台“黑油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本是经济实用的面包车,却因为部分车主心存侥幸,无视交规,将面包车非法改装成“万能车”,客货混装、违法载货、非法运输危险品等现象屡屡发生。 现在提到面包车,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再是经济适用而是危险、隐患重重。 谁也不知道一辆车里能装多少货、能坐多少人,更可能载着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人货混载 严重超员 有些面包车甚至因逾期未年审、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已被列为重点隐患车辆却仍在路上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近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包车隐患清理工作,严厉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 、多次违法未处理却仍在路上行驶的面包车。 对于隐患面包车,深圳交警坚决严厉查处、定期曝光。隐患歼灭,势在必行。深圳交警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隐患面包车请及时举报。 隐患车带“病”上路,发生事故风险大,深圳交警重点锁定隐患面包车。请广大驾驶员们始终做到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定期年检,切莫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失驾,顾名思义,就是失去驾驶资格。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还敢驾车上路,真以为交警不会发现吗? 一、系统预警,嫌疑车辆被拦截 2020年6月10日下午,龙岗交警情报分中心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锁定了一辆驾驶人身份信息异常的粤B3***9牌黑色奔驰小车。 接预警信息后,执勤警力立即依托“天眼”系统对目标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于15时45分在雪岗北路五和大道成功拦截目标车辆。 二、系统查询“对不上号”,司机驾驶证状态存疑 民警拦截目标车辆后,要求车辆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查验。经查,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驾驶证状态均为正常。 但是,当民警通过后台系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人脸识别时,却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经系统查询发现,该名驾驶员为胡某春,其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除照片外其他个人信息与人脸识别后查询到的信息完全无法对应,矛盾的查询结果令民警起了疑心,随即将驾驶员胡某春及车辆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 三、为掩人耳目,“失驾”男子办假证。 经核实,胡某春于2018年4月21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龙华和平路被交警查获,之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驾照被吊销后,胡某春并未打消开车的念头。他购买了一张驾驶证,并将照片换成自己的,希望借此掩人耳目,逃避执法。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交警发现了。那胡某春将面临什么处罚呢? “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实则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深圳交警依托大数据系统和路面卡口持续开展“失驾”违法整治。 从你“失驾”的那一刻起,交警就已经盯着你了! 依托大数据系统,深圳交警情报中心对驾驶证注销人员数据库进行分析,摸排比对出上路行驶频率较高的重点嫌疑车辆。 数据信息将通过实时预警系统精准推送至路面执勤警力,执勤警力再依托“天眼”系统对目标车辆开展路面拦截。 目前路面不少高清监控具有人脸识别能力,可以精准对“失驾”人员开展打击。 深圳交警提醒各位司机,你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嫌疑车辆一经过卡口,照片就会自动传送给交警。 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以后,千万不要再侥幸驾车,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失驾”人员绝逃不出交警叔叔的手掌心。
“这类车辆事故多发” “这类车辆司机总违规驾驶” “与这类车辆发生碰撞,吃亏的肯定是对方” …… 听完这些描述,你脑海中第一时间浮现的是不是泥头车?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圳交警定期召开泥头车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6月21日,全市泥头车、砂石车搅拌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同步上课,参加警示教育大会。 而在会议结束的14个小时后,龙华区便发生一起泥头车司机酒驾撞车的交通事故。 一、泥头车司机酒驾酿事故 6月22日上午6时45分,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一小车与泥头车在布龙路发生擦碰,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事故勘察及交通疏导工作。 现场警力对双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泥头车驾驶员黄某涉嫌酒后驾驶,其吹气结果为49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6月21日晚,泥头车驾驶员黄某在东莞凤岗饮酒,6月22日6时30分左右驾驶粤BHV860泥头车从深圳民治福盈搅拌站出发,准备前往布吉作业,行驶至布龙路大发埔路段时,与粤BD****1小货车发生擦碰事故。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司机为何在不确定自己是否解酒的情况下贸然开车上路?司机上岗前,企业是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为何放任司机酒后驾车上路?公司是否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带着种种疑问,深圳交警对该涉事公司展开深度调查。 二、酒精测试仪故障,未检测到司机有异常。 经查,涉事泥头车企业为深圳市华建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事泥头车驾驶员黄某上班出车前,车队班长用吹气式的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但未检测到司机黄某有饮酒驾驶的异常状况。 经调查发现,该吹气式酒精检测仪存在故障,涉事公司立即进行整改,购入更为灵敏智能的酒精、血压检测一体机。 故障未及时发现酿成隐患,这也侧面反映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失责。司机明知自己几个小时前喝过酒,却未跟公司说明情况,贸然上路,司机的交通意识淡薄,更是反映出公司交通安全培训欠缺。 三、约谈涉事企业,进行隐患停证处理。 经查,深圳市华建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一共有50台车,6月22日下午,深圳交警约谈深圳市华建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并对公司进行隐患停证处理。 公司所有车辆停运停驶并全部按要求集中停放。公司所有驾驶员、相关负责人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深圳交警常说没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对于泥头车等运输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安全运输才是企业生存之本。别以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只要赔钱就完事,深圳交警将严格追究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公司停证,车辆停运,还将进入交警的“黑名单”,造成的损失远比想象的更严重。
一个右转,一个横行过街。斑马线上,悲剧瞬间发生。 2020年6月15日22时21分许,肖某军驾驶粤B****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B***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经宝安区福永大道与政丰北路交汇路口行驶时,该车车头与黄某末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者黄某末碰撞倒地后与粤B****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BS84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碾压,造成黄某末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1.事故现场道路情况:无影响驾驶视野的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福永大道与政丰北路交汇路口,道路为完好平整沥青路面,该通道设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该路口交通情况较复杂,无影响驾驶视野的情况,路面干燥,照明情况为夜晚有路灯照明。 2.涉事车辆安全性能无明显异常:空车、无超载 粤B****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B***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性能未见明显异常,无光头胎或车辆灯光损坏的情况,反光标,车架车牌清晰。发生交通事故时,该车为空车状态,无超载行为。 3.涉事司机当日出行轨迹:司机吹气值为0mg/100ml 事发当日11时许,肖某军驾驶车辆从深汕合作区惠东白云仔高速出口出发,18时许开始卸货,卸完货返回深圳市宝安区永和路山水酒店对面停车场,途中于22时21分许时在宝安区福永大道与政丰北路交汇路口发生事故。 经对驾驶员肖某军询问,其驾驶粤B****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BS84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刚上完牌第四天),第一次从惠东白云仔高速出口出发来深圳卸货。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肖某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开展深度调查,发现涉事公司未取得相关营运资质且安全经理未取得相关安全管理员资质。 交警深度调查发现: 深圳市新四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粤B****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BS84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的车属企业,未取得相关的营运资质,挂靠深圳市长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不具备营运水泥罐车相关资质。 深圳新四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未取得相关安全管理员资质,属严重不履行企业责任。 企业监管失责,忽视安全运输。这些隐患虽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若是任由隐患肆意生长,就是在变相导致事故的发生。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在这起事故中,广大交通参与者更应该深思的是如何远离这夺命的“车辆盲区”,从路面监控视频中可见涉事车辆驶入右转路口斑马线时,自行车骑行者从路边驶出准备通过斑马线过街。 自行车骑行者刚好出现在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头位置,误入盲区,当场丧命! 一、警惕“车辆盲区” 所谓的车辆盲区就是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的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所不能够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 车有盲区,人的视觉有盲区,但交通安全意识不能有盲区。如果学会远离,学会避让也许伤亡就不会发生。 二、警惕“死亡弯月” 大型车辆在转弯时会形成“内轮差”。所谓“内轮差”,就是指车辆转弯时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之差。由于“内轮差”的存在,大型车辆在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的形状,俗称“死亡弯月”。 不管是行人还是骑行者都必须彻底抛弃“车能看见我”“车会躲开我”的想法,远离盲区,远离“死亡弯月”请做到以下三点: 1.行人要与直行的大型汽车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非机动车要与直行大型汽车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当大型汽车转弯时,不要和它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马路如虎口,机动车如虎牙,越靠近它们,风险就越大。行人、非机动车骑行者承受不住它们轻轻一压、一碾、一撞、一挤。因此,骑行自行车时必须按道行驶,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过斑马线时一定要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 。 1.骑行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边行驶,车速不要过快、不要曲线行驶,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 2.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斑马线区,应是缓行地带。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是直行还是转弯,斑马线前都必须提前减速、慢行。同时,做好预判和预处理准备很重要。 1.司机要随时注意从两侧突然冒出来的非机动车,提前做好减速停车的准备,避免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擦。 2.遇到跑在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小心为上,如果看到有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时,要尽量拉开横向距离,当电动车距离自己特别近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 3.遇到斑马线上的非机动车:斑马线的意思就是要提醒司机提前减速,注意安全。所以平时开车时,千万不要疏忽路况变化和车辆变化带来的盲区。 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骑行者,出行时都必须牢记安全第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朋友相聚、喝酒畅聊,这本是一件乐事。可是,却因为一个举动,他把自己送进了“铁窗”。 2020年6月1日23时49分许,深圳交警在宝安区107国道新桥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B****K号牌小车的驾驶员占某勇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占某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占某勇的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随后民警将占某勇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醉猫”信息卡 占某勇 查获地点:宝安区107国道新桥路段 喝酒地点:东莞大岭山一家大排档 原目的地:宝安区建安二路泰华明珠小区 又是一个把安全不当回事的“醉猫”!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那么难做到吗? 据占某勇供述,6月1日19时许,占某勇和朋友在东莞大岭山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占某勇喝了两杯药酒和两杯啤酒。22时30分许,其中一个没喝酒的朋友驾驶占某勇的车搭载其回厂里喝茶,喝完茶后朋友驾车送其回家。 剧情发展到这,丝毫没有什么不妥。可是,明明是朋友开的车为何交警查车时,驾驶位上的却是酒后的占某勇呢? 经询问得知,占某勇的朋友驾车行驶至宝安区107国道松岗段时,由于前方发生事故塞车了,这时,占某勇觉得时间也不早了,朋友还要返回东莞大岭山,不能太麻烦人家,于是让朋友先离开,随后自己驾车准备回家,结果刚开没多久就碰到交警查车。 目前,占某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6月3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驾驶理由千千万,但结果都一样。酒后驾驶除了要面临法律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以及时间等社会成本代价。 酒驾犯法醉驾犯罪: 1、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驾驶人员饮酒后使用保险车辆的,保险不给予相关赔偿。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2、职场成本: 律师、医师吊证。 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生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法检、公职人员双开。 3、社会成本: 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4、其他成本: 精神成本,一旦酒驾和醉驾被查处,因为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 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酒驾者常常以为自己不会出事“路不远,我还很清醒”“我是老司机了,不会出事的”…… 结果出事的出事,进“铁窗”的进“铁窗”。事实证明,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人在饮酒后注意力和判断力会大大降低,酒后的你根本无法控制方向盘。 一失足成千古恨,世上没有后悔药,侥幸心理不可有。深圳交警每日“猎虎”,全天“猎虎”,不让“醉猫”有任何酒驾的机会。 不仅查机动车,还查电动车。不仅查车,还会逐一曝光“醉猫”! 杨某 查获地点:爱国路 喝酒地点:东升街面馆 原目的地:大望村 唐某林 查获地点:向银鹏达路口 喝酒地点:向银路一大排档 原目的地:龙城广场 胡某仕 查获地点:向银鹏达路口 喝酒地点:向银路烤鱼大排档 原目的地:龙富西二巷 田某发 查获地点:坪地湖田路 喝酒地点:年丰饭店 原目的地:坪地想唱就唱KTV 一时酒驾一生悔恨,酒后禁驾的思想观念应该深深地植根在所有人的心中。 司机朋友们,为了家人,为了自己,请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