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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11
两男子竟然在滨海大道飙车 ...
在公共道路上演速度与激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1月3日通报,两名男子在滨海大道驾车超速100%以上互相追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凌晨,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南山区滨海大道,有两台车辆追逐竞速并发出巨大轰鸣声,车速极快。接警后,交警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查获涉事驾驶员及涉事车辆。经调取公共视频追溯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事发当天,涉事驾驶员刘某与王某驾驶车辆在南山区某隧道出口路段相遇后,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滨海大道主干道上,两台车辆相互超越,并变道穿插、超越正常行驶社会车辆、压实线变道,整个追逐过程达2分多钟,行驶距离约为7.4公里,超速达100%以上。 目前,刘某、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深圳交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交警部门提醒,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杜绝非法改装、“炸街”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行车。同时,交警部门欢迎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社会监督,可以通过拨打深圳交警热线83333333,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权威发布”登录“三长信箱”进行线上举报或提供炸街、飙车线索。(来源:深圳特区报 版次:A06 2024年11月04日) -
30 2024-10
机动车车牌新号段投放,想选...
记者10月29日获悉,深圳交警车管所目前在互联网平台系统随机投放车牌新号段资源。如何进行互联网选号以及如何更能选到心仪的号码,记者采访民警进行互联网选号解读。 据了解,新号段资源为小型非纯电动汽车号段:粤BH80000-粤BH89999,粤BH90000-粤BH99999。大多数人在购买新车后,会选择直接到车管所现场选号上牌,办理登记上牌。其实,选择机动车号牌有2种渠道,互联网选号和现场选号,这2种渠道属于两个不同的号池,市民可以优先进行互联网选号,如没有选中满意的号牌号码,再进行现场选号。 据介绍,互联网选号主要有两种途径,手机端为“交管12123”手机APP,电脑端为广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gd.122.gov.cn)。首先,登录交管12123账号,在手机端或电脑端选择相关业务,选择注册地深圳车管所后,阅读并同意业务须知,录入号牌种类、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相关信息。特别需要注意核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确认登录账号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指标证明文件、购车发票上的信息一致;确认号牌种类一致;确认车辆凭证、合格证编号与资料一致。 完成信息录入后,可进入选号页面。互联网选号可分为随机选号和自编选号2种方式。自编选号、随机选号没有先后顺序要求;在新投放号段选号的,自投放时间起7日内只提供随机选号方式,超过7日的由系统随机投放到自编选号池,提供自编选号方式。 其中,随机选号,点击“随机一次”,系统会生成10个号牌号码,申请人可以在90秒倒计时结束前选择其中一个号牌号码作为备选号牌号码。点击“换一批”可以重新更新随机号牌栏中的号码,每次更换一批随机号码后,都可以从该批次中选择一个号码作为备选,直到5次随机选号机会用完。在完成第五批预选后,申请人需在180秒倒计时结束前,从备选号牌号码中选择一个,点击“确认选号”即完成选号。在选号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界面右上角的倒计时,如未在倒计时结束前确认选号,随机号牌栏的号码将失效。 另外的自编选号,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尝试选号。进入自编选号页面后,通过虚拟键盘输入号牌号码,只能选择在虚拟键盘中可用的字符,字符不能选择的则代表不能自编或尚未投放。共有20个自编选号机会,每次自编可录入1~5个号牌号码,申请人确认录入完整的号牌号码之后,点击“确认选号”。如自编号码验证通过,系统将自动确认号牌号码。如自编的号码未通过系统验证,且申请人还剩余自编号牌次数,申请人可分批次、分时间继续进行自编,直到自编选号个数用尽。界面上会显示车主为当前车辆进行自编选号的剩余次数。 民警特别提醒,预选号牌号码成功确认后申请人需在有效期内前往车管所或服务站进行确认,在预选号牌号码确认前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再次选号。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成功后,申请人没有在系统提示有效期内及时前往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确认的,以及在互联网已确认号码的仍现场50选1再次进行选号或保留原号,会被取消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车主也将被记入“黑名单”,2年不能在互联网办理选号业务。(来源:深圳特区报 版次:A06 2024年10月30日) -
22 2024-10
车管问答 | 我的深圳车辆...
车管问答 | 我的深圳车辆注销了,该如何打印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 -
22 2024-10
“无人机交警”严查机动车斑...
“深圳交警空中巡逻提醒您,斑马线前多留心,礼让行人更安心。”记者10月20日获悉,深圳交警无人机执法应用场景上新,严查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 记者看到,深圳交警无人机在开展“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时,通过空中喊话提醒司机注意礼让行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的整段视频完整展现机动车违法的全过程。交警部门表示,车辆行经斑马线前未减速、遇行人通行未礼让,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近日,在盐田区,一行人沿人行横道正常过街时,被左侧驶来的一辆小车撞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造成事故原因是小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行人。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中,“礼让斑马线”主要分为减速让行和停车让行。此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车辆通过斑马线前首先要降低车速,必要时停车让行,而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应快步通行,不做“低头族”。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今年以来不断探索警务无人机在交通管理领域的应用场景,他们以警用无人机为前端应用载体,由数字化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平台为后台支撑,打造一支反应灵敏、视阈宽广、快速机动的“空中交警队”,并已在深圳北站、人民南路、欢乐港湾等重点区域常态性巡检,还在南光高速、机荷高速等大车流路段设置了17条自动巡检航线,开展道路巡查、交通违法喊话劝导、违法证据采集、事故现场勘查等交通管理工作,大大提高见警率、见机率。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不断深化无人机在交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探索打造更加先进的无人机警务应用体系。(来源:深圳特区报 版次:A06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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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4-10
电动自行车“任性”闯红灯!...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时常会出现违规操作,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不戴头盔……而每一次违规操作的背后,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冒险。 一、电动车闯红灯,危险! 案例一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某红绿灯路口时,直接闯红灯,导致车头与由赵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以及王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 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某红绿灯路口时,直接闯红灯,导致电动车与由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黄某未系好安全头盔,其佩戴的头盔在发生碰撞后腾空飞起,未能起到保护作用。 案例三 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某红绿灯路口时,直接闯红灯,导致电动车与由宁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龚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三个案例事故,都存在电动车闯红灯的原因。宁等三分,不争一秒,多争的那一秒赢不来什么,反而损失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时间和金钱……在骑行的路上,一定要将交规记在心间。 二、这些注意事项请牢记! 1、遵守道路信号灯指示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且走机动车道,导致与路口驶来的汽车发生碰撞。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佩戴安全头盔时,最后一步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才是正确的佩戴方式。 头盔未系好,骑行过程中飞起。 3、识盲区,避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与机动车“硬碰硬”,只会是受伤更重的一方,只有遵守交规,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 -
19 2024-09
有它,不惧晴天or雨天?当...
最近,深圳开启“间歇性下雨”模式。这时候,就会有不少人选择穿拖鞋出行。深圳交警提醒大家,日常穿拖鞋可以,但开车时穿万万不行! 一、脚踩拖鞋,开车危险。 操作失误就在一瞬间! 李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宝安区某红绿灯路段时,毫无征兆地往路中隔离护栏驶去,惊呆周围一众路人…… 交警抵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李某并未喝酒,交谈间逻辑尚可,他自述也不存在分心驾驶行为,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就在交警疑惑之时,发现李某穿着拖鞋! 李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再次提醒大家!开车别图方便穿拖鞋! 二、祸起脚下,切勿忽视! 穿拖鞋对大家来说,是一件非常日常的事情,导致大家可能会忽视穿拖鞋开车这个行为本身的危险性。 1、易打滑 ,不好控制 虽然穿拖鞋能让双脚感到放松,但却容易造成脚部出汗打滑,不跟脚的情况,导致驾驶员对刹车和油门的控制出现偏差,甚至出现刹车失灵等状况,因此遇上紧急情况更是危急。 2、反应时间延长 穿拖鞋驾车时,拖鞋的后跟全空,容易脱落,一旦脱落,会影响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影响行车安全。 一辆白色轿车在该路口左转弯时失控冲上人行道,将两名路人当场撞飞。经调查,事发时驾驶员穿拖鞋驾车,操作失误酿祸。 3、安全隐患增加 穿拖鞋驾车时,拖鞋可能被刹车板勾住,脱离脚部,从而导致无法操纵车辆行驶。此外,拖鞋还可能卡在刹车踏板下方,影响刹车的正常踩踏,导致刹车效果减弱或完全失效,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请大家提高警惕,别被小小拖鞋“拿捏”了,交通安全要永远放在第一位! 三、选择适合开车的鞋类 1、重量要轻 厚重的鞋子,比如户外登山鞋等,体积不够轻巧灵活,遇上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做出精确反应,应选择比较轻便的鞋子。 2、与脚的贴合度要高 与脚贴合度高的鞋子,能使脚掌充分感受踩踏板的力度,比如平底鞋。 3、摩擦力要足够 要有足够的摩擦力,才能保证鞋底与踏板间的贴合。 深圳交警温馨提醒,就算大家穿拖鞋出门,在车上也要常备一双适合开车的鞋,在驾车前及时更换,切勿掉以轻心,以免遭受无妄之灾。(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22 2024-07
当随意开车门碰上电动车随意...
当机动车司乘人员不留意后方随意开启车门,当非机动车骑行者不观察路况随意通行,两个“随意”叠加,最终酿成惨剧…… 一、小疏忽造成大伤害 案例一:2024年3月18日10时54分许,杨某驾驶汽车在宝安区某路段开车门时,车身与由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案例二:2024年4月22日13时31分许,鲜某驾驶汽车在宝安区某路段停车开门时,车身与在该路段同方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案例三:2024年4月22日8时29分许,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王某,在福田区某路段停车下客时,王某打开的车门与靳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司乘人员在下车时,应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且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打开车门时注意观察后方。此外,电动车驾驶员也不可在机动车道骑行。否则,一点疏忽造成大伤害,且在发生“开门杀”后,由于道路上其他车辆正在行驶中,来不及观察被撞倒的人员,此时,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二、要学会正确的开门法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应该知道开车门的正确方法。 “荷氏开门”法 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当驾驶员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即右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便能及时观察到后面驶来的车辆。 非机动车骑行者请提高安全意识,在骑行时走非机动车道,戴好头盔,不要贪图一时方便,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 (一)经过车辆时减速慢行 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注意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二)走非机动车道、戴好头盔 行人、骑行者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靠道路右侧通行。骑行者一定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搭扣。 (发生事故时头盔戴与不戴的区别) (三)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步行、骑行人员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
07 2024-05
酒醒≠人醒!“隔夜醉”后,...
假期期间,不少人安排了聚餐活动,“聚餐+喝酒”可以,“开车+喝酒”万万不可以! 一、“猎虎”持续进行中 2024年3月4日8时42分许,深圳交警巡逻至龙岗区五和大道与贝尔路交会处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交警发现该小型轿车驾驶员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经现场执勤民警对嫌疑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195mg/100m1。 陈某称在自家店内喝酒到凌晨,喝完后又开车前往朋友的住处,第二天6时30分许驾车回住处,行经五和大道与贝尔路交会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路边护栏、大树发生碰撞。 深圳交警强调过多次,开车不喝酒!警惕“隔夜醉”!陈某在喝酒后还敢驾车前往朋友家,无疑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醉,第二天早上驾车回来时,未代谢完的酒精使陈某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重点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三、醉酒的危害 (一)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二)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三)容易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深圳交警严查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