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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辗积水溅路人 司机被罚500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03        [ 内容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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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溅湿路人。

  近日,有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一辆机动车行经南山区东滨路荔林地铁站公交站积水路段时未减速,飞溅水花将站台等候的路人溅湿。接到投诉后,交警迅速开展核查取证工作。

  经查,7月30日16时46分,涉事车辆行驶至东滨路出南新路东110米处,实施驾驶机动车经过积水道路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

  涉事车主表示,事发时因一时疏忽未能留意路面积水,导致水花溅到行人。他对此深感愧疚,并承诺吸取教训。(来源:深圳晚报;版次:A06;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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