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与同方向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一直打开远光灯会被交警处罚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26-06-30 [ 内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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