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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发文日期
151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以及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152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153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21日
154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155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超龄逾期未换领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156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督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 2024年11月12日
157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158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159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160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以及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24年11月06日
161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24年11月06日
162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163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3日
164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超龄逾期未换领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17日
165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督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通告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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