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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一、市政府(不含各区政府)投资且跨行政区的重大项目,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出许可决定,具体程序如下:(一)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我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1)》。(二)持《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1)》和上述申请材料前往辖区交警大队征求意见,取得辖区交警大队的同意意见。(三)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损坏或拆迁的,需前往我局科技处与其签署《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四)将填写好的《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1)》和上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含《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报送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同时领取办文回执。(五)大型复杂且占道时间较长,我局认为需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申请单位主动配合我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六)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或对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前进行公告,公告由我局代拟,申请单位配合。(七)凭办文回执和与我局科技处签署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不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调整的,无须提交承诺书),到我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二、地铁建设工程(含地铁代建工程,不包括前期钻孔勘探和已运营地铁线路的相关工程)按既有绿色审批程序办理。三、属其它情形的,由辖区交警大队作出许可决定,具体程序如下:(一)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或前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和《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2)》。(二)将申请资料报送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办理,须同时领取办文回执。(三)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损坏或拆迁的,需前往我局科技处与其签署《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四)大型复杂且占道时间较长,辖区交警大队认为需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申请单位主动配合辖区交警大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五)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或对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前进行公告,公告由我局代拟,申请单位配合。(六)凭办文回执和与我局科技处签署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不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调整的,无须提交承诺书),到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维护。
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且带有反光标识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
根据《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在设计车速40km/h的道路进行施工,应设置二级预警提示,第一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200米处,第二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100米处;在设计车速60km/h的道路进行施工,应设置三级预警提示,第一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800米处,第二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400米处,第三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100米处。
在50米处应该设置路标和反光锥。
工程延期申请,须提交以下三种资料:一、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报告内容须具体说明原已核发《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的时限、延期原由及拟延期时间,并加盖申请单位(人)公章。二、《道路交通疏解图》,并由申请单位(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三、已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原件)。
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一、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合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形诱导标的底色等; 二、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三、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四、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五、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六、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七、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八、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九、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轮廓标设置规定如下: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以及其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连续设置轮廓标;二、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他道路和路段视需要可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在小半径弯道、连续弯道、视距不良、易发生冲出路侧事故和事故多发等路段,宜结合其他安全设置措施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三、高速公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50m;附设于护栏上时,其设置间隔可为48m。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40m。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30m。四、轮廓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轮廓标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高速公路、设中央分隔带的整体式一级公路或分离式一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侧设置黄色轮廓标,右侧设置白色轮廓标;二级和二级以下等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五、轮廓标的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最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六、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曲线段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
根据您的需求,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占用复数道路。
根据《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规定,在设计时速大于100km/h的道路占道施工,应提前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1.6km处设置第一级预警提示标志;800m处设置第二级预警提示标志;300m处设置第三级预警提示标志。
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申请项目属地铁工程(含地铁代建工程,不包括前期钻孔勘探和已运营地铁线路的相关工程)和市政府(不含各区政府)投资且跨行政区的重大项目,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并作出许可。地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行政窗口(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B区西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83333333。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双休日、节假日不办公)。
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
施工告示牌分为行政许可告示牌、交通疏解告示牌、行人绕行告示牌,交通疏解告示牌在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更改交通流线时设置,行人绕行告示牌在需要行人更改交通流线时设置。
如果占用道路延期申报,原证需随申请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