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过期满1年但未超过3年的,需先至驾驶证核发地办理恢复驾驶资格(需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后才可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
答:已申请期满换证“容缺办”业务的,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可通过以下2种渠道进行体检: 1.自助体检机:深圳市车管所、龙岗分所、罗湖分所、龙华分所和宝安分所均配备了驾驶人自助体检设备; 2.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深圳已有50家医院正常开放驾驶人体检业务,完成体检,请持驾驶人身份证原件与体检表至就近的车管窗口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不可以。同一笔初次申领或增加业务,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考试地业务。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答:驾驶证审验不需要体检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答:预约考试的规则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答:学习证明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一般会做延期处理,一般统一延长三个月,建议您登录交管12123APP中进行查看电子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答:目前考场、教育场所因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恢复对外办公以及互联网平台相关预约功能恢复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布置要求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请留意深圳车管所微信或深圳交警车管所的微博通知。
答:驾驶证年审办理点可至就近的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此业务不需预约。办理点可登录https://szjj.sz.gov.cn/进行查看。或在交管12123平台申请驾驶人审验。
答:因出国办理驾驶证延期所需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此业务可委托代办,如代办,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此业务须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方可申请,延期期限为三年;延期期间驾驶证停止使用,不得驾驶机动车;超延期期限的,驾驶证将被注销。至窗口办理需登录网上深圳交警进行预约。
答:驾驶证不存在迁出,可直接在当地办理即可。
答:通过网上深圳交警官网下载身体情况申报表进行填报。
答: 现场教育时,有以下情形的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1、扰乱课堂秩序的; 2、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 3、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的。对存在替学情形的取消资格。
答:完成审验教育后,还需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后才算完成整个审验,驾驶证信息审验日期才会更新。对于在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审验教育的,若申请时已勾选“完成教育后办理业务”,则系统会在您完成审验教育后自动提交一个审验业务申请流水,申请人通过网办进度中查看受理进度,受理成功即审验完成。
答:遵循当地教育、当地办结的原则,请在接受教育地办理业务。
答: 1、行人交通安全; 2、交通事故警示录(驾驶人篇); 3、《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警示录篇); 4、特区学习条例; 5、交通事故警示录(机动车篇); 6、教官教授交通安全教育课。
答: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答: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是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答:根据《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8]318号》: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照该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小型汽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科目一70元/人,科目二130元/人,科目三2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