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七条有关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答:通过以下两种渠道在线办理变更登记。 渠道一:“交管12123”手机APP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绑定个人名下驾驶证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选择驾驶证业务栏中的“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业务,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办理。 渠道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打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绑定个人名下驾驶证后,在驾驶证业务栏中选择“变更联系方式”业务,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办理。
答: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在线申领。 (一)申请流程: 手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及绑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驾驶证”进入“我的驾驶证”,选择页面中的“驾驶证电子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生成电子驾驶证。 (二)温馨提示: 1. 对于首次申领电子驾驶证时,系统将调取驾驶人的身份证相片作为电子驾驶证照片,电子驾驶证生成后,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照片。 2. 对没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手机APP将提示申请人通过手机拍照或者相册选择的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生成电子驾驶证。
答:小型汽车科目二的补考费用为65元。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补考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科目一70元/人,科目二130元/人,科目三280元/人。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照该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答:不需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至8分(包括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选择“网络教育”在线学习。
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办理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答:备齐以下资料,网上预约成功后按时到现场办理。 办事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建议到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6个月内有效)。3.深圳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4.境外驾驶证原件。非中文表述的,需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原件(需翻译驾驶证正反面,驾驶类型及限制备注不明确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5.请提供出入境证件原件,包括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等。其中涉及境外驾驶证核发时间对应的已失效护照也需要提供。温馨提示: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B1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或B2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答:如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不需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四条: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答:通过星级用户预约成功后,携带资料到所预约的窗口办理。 预约流程: 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或关注“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星级用户。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驾驶证业务列表中选择“驾驶证其他业务”,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携带资料前往所预约的地点办理。 所需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3张白底一寸免冠相片,建议到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六个月内有效)。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答:不需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答:通过以下渠道预约,成功后携带资料前往办理。 预约渠道: 可通过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或关注“深圳交警”、“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驾驶证业务预约栏中,点击“驾驶证其他业务”进行预约。 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 (二)驾驶证原件(如遗失,可与遗失业务合并办理); (三)三张白底一寸免冠相片(建议至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温馨提示: 如合并办理“期满+转入”换证的,还需至深圳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