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因工程建设却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2、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3、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 4、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 5、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0755-83333333
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我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按实际需要占道施工的时间确认有效期。、
《深圳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不需要年检或年审。
经交警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路段开展占道施工作业。
《道路交通疏解图》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CAD、PDF或图片格式均可,以光盘形式提交),图纸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以上内容需详细地标注在交通疏解图中。(附电子数据) 注意: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 (一)交通疏解图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 (二)交通疏解图中,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形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三)交通疏解图需由申请单位(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
一、市政府(不含各区政府)投资且跨行政区的重大项目,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出许可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我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1)》。 (二)持《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1)》和上述申请材料前往辖区交警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征求意见,取得辖区交警大队的同意意见。 (三)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损坏或拆迁的,需前往我局科技处与其签署《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 (四)将填写好的《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1)》和上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含《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报送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同时领取办文回执。 (五)大型复杂且占道时间较长,我局认为需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申请单位主动配合我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六)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或对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前进行公告,公告由我局代拟,申请单位配合。 (七)凭办文回执和与我局科技处签署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不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调整的,无须提交承诺书),到我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二、地铁建设工程(含地铁代建工程,不包括前期钻孔勘探和已运营地铁线路的相关工程)按既有绿色审批程序办理。 三、属其它情形的,由辖区交警大队作出许可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或前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和《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2)》。 (二)将申请资料报送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办理,须同时领取办文回执。 (三)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损坏或拆迁的,需前往我局科技处与其签署《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 (四)大型复杂且占道时间较长,辖区交警大队认为需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申请单位主动配合辖区交警大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五)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或对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前进行公告,公告由我局代拟,申请单位配合。 (六)凭办文回执和与我局科技处签署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保全承诺书》(不涉及交通信控、监控设施调整的,无须提交承诺书),到辖区交警大队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工程延期申请,须提交以下三种资料: 一、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报告内容须具体说明原已核发《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的时限、延期原由及拟延期时间,并加盖申请单位(人)公章。 二、《道路交通疏解图》,并由申请单位(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 三、已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原件)。
申请项目属地铁工程(含地铁代建工程,不包括前期钻孔勘探和已运营地铁线路的相关工程)和市政府(不含各区政府)投资且跨行政区的重大项目,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并作出许可。地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行政窗口(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B区西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83333333。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双休日、节假日不办公)。
轮廓标设置规定如下: 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以及其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二、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他道路和路段视需要可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在小半径弯道、连续弯道、视距不良、易发生冲出路侧事故和事故多发等路段,宜结合其他安全设置措施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 三、高速公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50m;附设于护栏上时,其设置间隔可为48m。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40m。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30m。 四、轮廓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轮廓标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高速公路、设中央分隔带的整体式一级公路或分离式一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侧设置黄色轮廓标,右侧设置白色轮廓标;二级和二级以下等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 五、轮廓标的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最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 六、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曲线段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
一、 纵向标线包括: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二、 横向标线包括:减速标线; 三、 其他标线包括:立面标记、实体标记。
禁止标线分类如下: 一、纵向禁止标线包括: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禁止停车线; 二、横向禁止标线包括: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 三、其他禁止标线包括: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导流线、网状线、专用车道线、禁止掉头(转弯)线。
指示标线分类如下: 一、纵向标线包括: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潮汐车道线、车行道边缘线、左弯待转区线、路口导向线、导向车道线; 二、横向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车距确认线; 三、其他标线包括:道路出入口标线、停车位标线、停靠站标线、减速丘标线、导向箭头、路边文字标记、路面图形标记。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分类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者虚线; 二、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三、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四、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二、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三、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二)、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三)、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交通标志按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和车行道上方两种,对应的支撑结构形式为柱式、路侧附着式、悬臂式、门架式、车行道上方附着式。
交通标志形状的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一)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二)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三)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 (四)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五)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六)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