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纵向标线包括: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铁路平交道口标线;二、横向标线包括:减速标线;三、其他标线包括:立面标记、实体标记。
答:《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按实际需要占道施工的时间确认有效期。
答:具备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因工程建设却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2、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3、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4、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5、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
答: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答:一、纵向标线包括: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铁路平交道口标线;二、横向标线包括:减速标线;三、其他标线包括:立面标记、实体标记。
答:0755-83333333
答: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一、主标志:(一)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二)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三)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四)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五)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六)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七)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二、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答:轮廓标设置规定如下: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以及其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连续设置轮廓标;二、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他道路和路段视需要可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在小半径弯道、连续弯道、视距不良、易发生冲出路侧事故和事故多发等路段,宜结合其他安全设置措施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三、高速公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50m;附设于护栏上时,其设置间隔可为48m。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40m。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30m。四、轮廓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轮廓标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高速公路、设中央分隔带的整体式一级公路或分离式一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侧设置黄色轮廓标,右侧设置白色轮廓标;二级和二级以下等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五、轮廓标的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最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六、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曲线段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
答:交通标志按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和车行道上方两种,对应的支撑结构形式为柱式、路侧附着式、悬臂式、门架式、车行道上方附着式。
答:根据《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规定,在设计时速大于100km/h的道路占道施工,应提前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1.6km处设置第一级预警提示标志;800m处设置第二级预警提示标志;300m处设置第三级预警提示标志。
《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按实际需要占道施工的时间确认有效期。
答:严格按照《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规定,提前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1km处设置第一级预警提示标志;500m处设置第二级预警提示标志;200m处设置第三级预警提示标志。
答:严格按照《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规定,提前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1km处设置第一级预警提示标志;500m处设置第二级预警提示标志;200m处设置第三级预警提示标志。
答:监督电话:0755-12345
答:具备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因工程建设却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2、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3、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4、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5、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
答: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一、主标志:(一)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二)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三)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四)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五)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六)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七)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二、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答:《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按实际需要占道施工的时间确认有效期。
答: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答:施工告示牌分为行政许可告示牌、交通疏解告示牌、行人绕行告示牌,交通疏解告示牌在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更改交通流线时设置,行人绕行告示牌在需要行人更改交通流线时设置。
答:轮廓标设置规定如下: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以及其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连续设置轮廓标;二、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他道路和路段视需要可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在小半径弯道、连续弯道、视距不良、易发生冲出路侧事故和事故多发等路段,宜结合其他安全设置措施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三、高速公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50m;附设于护栏上时,其设置间隔可为48m。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40m。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30m。四、轮廓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轮廓标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高速公路、设中央分隔带的整体式一级公路或分离式一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侧设置黄色轮廓标,右侧设置白色轮廓标;二级和二级以下等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五、轮廓标的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最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六、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曲线段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