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深府办规〔2020〕5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含住宅区、开发区、工业区内道路等),由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区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据文件《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5号)第六章第二十九条,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二)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 (三)按许可的地点、位置、面积、作业时间、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四)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规范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五)占用挖掘道路应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围蔽区应整齐连贯、安全牢固和规范整洁,围蔽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停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 (六)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七)占用挖掘道路不得影响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交通标志形状的一般使用规则如下:(一)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二)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三)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四)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五)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六)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夜间占道作业应在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占道作业按工程性质分为紧急性占道作业、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作业以及临时性占道作业三种类型。按施工方式可分为全天作业、限时作业及移动作业三种。
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不收费。办理“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业务不收费。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合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形诱导标的底色等; 2.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3.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4.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5.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6.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7.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8.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9.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申请工程占道延期,须提交以下三种资料: 1.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报告内容须具体说明原已核发《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的时限、延期原由及拟延期时间,并加盖申请单位(人)公章。 2.《道路交通疏解图》,并由申请单位(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 3.已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原件)。
交通疏解方案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和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引》等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
办理占道、挖掘道路许可证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可凭办文回执到交警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可以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
在办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时,需要提交《道路交通疏解图》,道路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1)道路交通疏解图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2)道路交通疏解图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3)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形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根据《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 (一)违反《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或者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 (二)违反《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的; (三)在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 (四)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工程建设单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许可的。
1.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行为。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 3.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4.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 5.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由此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行为。 6.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在道路上进行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由此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行为。
施工告示牌分为行政许可告示牌、交通疏解告示牌、行人绕行告示牌,交通疏解告示牌在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更改交通流线时设置,行人绕行告示牌在需要行人更改交通流线时设置。
您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占用复数道路。
《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按实际需要占道施工的时间确认有效期。
具备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因工程建设确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2.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3.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 4.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 5.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