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通事故超载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机动车超载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10日;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10日;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10日;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10日。
10日内。
10日内。
5日内。
三日内。
3日内。
答:10日。
深度调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指导;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提级指导或者开展深度调查。 机动车登记地、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及事故涉及企业与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省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开展深度调查。
关于“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的规定,没有特指驾驶人立即组织本车上的人员疏散,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最大限度保障安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组织现场所有事故车辆上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深度调查报告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制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单位、企业、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五)开展深度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六)前期已开展的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下一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预防措施; (八)组织开展深度调查的单位和参加人员;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成立由交通民警及深度调查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启动深度调查,并在启动深度调查后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调查期限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答: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答: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