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除7座以上含7座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扣留机动车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处一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处二千元罚款,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三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三分,处四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六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三万元罚款。 四、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二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四万元。
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处一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处二千元罚款,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四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九分,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九分,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六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三万元罚款。 四、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二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四万元罚款。
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一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四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六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三万元罚款; 四、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二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四万元罚款。
尊敬的驾驶人您好,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上驾驶人申请绑定单位车辆的,需要车辆所有人(单位)法人申请注册星级用户单位用户,并设置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及管理员,由驾驶人在星级用户申请绑定,由单位的管理员对信息进行审核后即可完成绑定、绑定后可以在线申请处理绑定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尊敬的驾驶人您好,深圳交警星级用户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系统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资料与违法图片进行比对,如当事人有替代记分或买卖分嫌疑的,该违法将转窗口处理。同时具有替代记分或买卖分嫌疑的申请人就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可在线处理交通违法。如当事人有理由证明不存在替代记分或不存在买卖分行为的,可以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经调查后属实的可以取消黑名单。
尊敬的交管12123用户您好,您需要在交管12123主页下方的意见反馈里提交解绑申请,后台会根据您提交的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尊敬的驾驶人您好,在交管12123上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需要申诉反馈的时候,表达方式需要注意规范用语,如出现不文明用语、不雅词汇的,后台会将其账号拉入黑名单。如账号被拉入黑名单的,将影响当事人网上业务的办理。
电子驾驶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推广应用城市的驾驶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流程申领电子驾驶证。需要提示的是,申请人的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将无法申领电子驾驶证。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首次违法警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的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半年内,在本省没有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1、不按规定停车的;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尊敬的当事人你好,星级用户上是可以处理粤B车辆的全国交通违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进入深圳交警公众号-点击星级用户人脸识别登录-违法查询业务-违法查询及处理-输入违法车辆号牌-在线处理,根据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审核,16小时自助处理成功后等待后台审核结果。
尊敬的当事人你好,进入交管12123APP页面,点击下方“找回密码”——点击小字体“忘记原注册手机号码或原注册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选择“注册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根据提示要求,填写资料提交即可。后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成功后会以短信发送至新的手机号上。
尊敬的当事人你好,如果同一宗违法在两个交款平台都交款了,请在15个工作日内关注交款成功的信息凭证,交款平台在系统对账后,会将重复交的款按原路退回至当事人账号。
尊敬的当事人你好,可以直接网上处理,您可以用手机打开微信,打开深圳交警公众号,进入星级用户点击“交通违法在线处理”-“交通违法查询及处理”-“行人非机动车查询”-输入验证码查询违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完成即可。无须去银行或交警大队处理。
尊敬的驾驶人,需处理完违法扣分后,登录交管12123APP,进入学习教育业务-学法减分-绑定驾驶证-教育方式为“网上学习考试”-点击申请-阅读业务须知-点同意-若手机号码有误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界面,若无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需要等待5分钟系统审核,通过后返回业务中心点击“学法减分”,就可以前往学习。注:所有驾驶证都可参加学法减分,一个周期最多可学6分。
尊敬的驾驶人,请登录星级用户首页点击“交通违法在线处理”-“点击违法申诉”-“退库处理”-“填写相关资料”-“人脸识别”,然后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操作。
尊敬的驾驶人,学法减分政策由公安部推出,具体为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后减免驾驶证记分。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微课堂-学法减分模块了解。
尊敬的驾驶人,您可通过网上深圳交警官网首页(http://szjj.sz.gov.cn/)-便民服务- 便民目录-各违法处理点一览表(特殊防护期内窗口业务需提前线上预约办理)了解。
尊敬的驾驶人,请通过微信“深圳交警”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登录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点击首页“车驾管办理类服务”-“机动车业务”-“手机号码被他人占用”,然后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操作。
尊敬的驾驶人,可以。深圳市各交警服务大厅将为您发放现场号,但根据“预约优先”原则,已提前预约的当事人将优先于领取现场号的当事人办理业务。
尊敬的驾驶人,交通违法仅可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处理。若涉嫌替代驾驶证记分被查证属实的,深圳交警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