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24年7月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深公交规〔2024〕2号),有效期1年,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经研究,我局决定继续实施《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深公交规〔2025〕3号,以下简称《登记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继续实施《登记实施办法》背景
(一)继续实施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2022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其中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二)继续实施是保障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需要。
2022年7月,我局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深公交规〔2022〕2号),2024年7月,我局继续发布实施《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深公交规〔2024〕2号),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在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支撑规范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2022年8月1日实施以来的管理成效,2025年仍有必要继续实施《登记实施办法》。
二、继续实施的《登记实施办法》是否对政策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继续实施的《登记实施办法》不涉及政策内容的修改,与原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深公交规〔2024〕2号)政策内容保持一致,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根据机构编制改革相关规定,变更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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