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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25-04-18        [ 内容纠错 ]

  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提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以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

  (二)广东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要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广东省内法规、规章,统一由广东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圳市法规、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由深圳市相关部门制定。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的法规或规章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考虑因素

  《裁量基准》将分散制定的特区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收集汇总,进行系统化的调整和优化,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最大限度地保留已经在执行、成熟的裁量标准,避免对目前执法造成较大冲击,保持执法策略的延续性。

  (二)结合重点工作,考虑裁量基准的前瞻性。对重点交通违法处罚具体执行标准进行完善,以适应重点工作要求。

  (三)合理划分处罚具体执行档次,既体现对严重违法重罚、保持执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人性化执法策略要求、体现出执法的温度。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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