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4]59号
为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近期启用的3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及设置地点进行公布:
序号 | 区域 | 类型 | 设置地点(路口或路段) |
1 | 罗湖区 | 抓拍、交通监控 | 新园路金佰利路 |
2 | 罗湖区 | 抓拍、交通监控 | 人民北路立新路 |
3 | 罗湖区 | 抓拍、 交通监控 | 人民北路深圳小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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