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各区街道、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意见,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经协调市政府法制办,于9月14日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联合深圳市法制办正式对外公告,广泛征求和收集市民群众意见,为期10天。
通告详细内容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官方网站及市政府法制办官网查阅。凡对通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9月24日前在相关公众号留言,也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交意见:
电话:0755-82778342;
传真:83198145;
邮箱:szsylb@126.com。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