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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无人处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内容纠错 ]

  2016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宝安、龙岗、坪山、罗湖、盐田、西部、大鹏、光明、龙华、深汕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共1565台(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类型、发动机/电机号、车架号、车辆颜色等),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交通警察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无人处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逾期无人处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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