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6〕217号
为加强我市经营性停车场内部交通管理,维护停车场内部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全面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内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经营性停车场的法律责任。依据《条例》第49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停车场内交通秩序混乱、存在交通隐患的,交警部门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依据《条例》第50条,对在经营性停车场内违反规定停放,且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500元罚款,并将车辆拖离。
二、查处方式
(一)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是原则上由停车场管理单位及其人员投诉、举报后交警部门在后台进行核实查处;二是对于驾驶员拒不驶离等情况由停车场管理单位通知辖区交警大队到现场调查处理。
(二)对经营性停车场:由辖区交警大队现场调查处理。
三、投诉、举报流程
(一)市民投诉、举报。
市民发现经营性停车场存在车辆违反规定停放时,应首先向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投诉、举报;市民直接向交警部门举报的,交警部门将第一时间查询车主的联系方式并要求车主驶离,拒不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停车场管理单位投诉、举报。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人员通过巡查或接市民投诉,发现停车场内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影响通行秩序的,应及时劝导并将车辆引导至合适地点停放。对于不听劝导的驾驶人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及时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报警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12月29日
报警电话:833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