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西路官湖高架检修工程已于近期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解除对大鹏新区坪西路(官湖高架段)南往北方向的限高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恢复坪西路(官湖高架段)南往北方向正常通行,不再仅限高度2.2米的小型客车通行。
二、请车辆驾驶人在经过上述路段时,留意导航提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三、本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生效,往期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19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