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我市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南山区左炮台路(赤湾二路-赤湾六路)、赤湾四路(左炮台路-赤湾一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龙岗区中兆路、黄金北路、黄金南路。
三、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龙岗区中兆路、千欣街、黄金北路、黄金南路。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重型、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六、大货车除应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24〕265号)的要求。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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