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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风“桦加沙”影响期间对全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内容纠错 ]

  按照《深圳市防台风防汛紧急动员令》(2025年1号)的要求,我市于2025年9月23日18时起在全市启动防台风和防汛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9月23日20时起全市停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于9月23日20时起对全市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2025年9月23日20时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含不收费路段)予以停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交通管制,所有车辆禁止驶入。

  二、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需于9月23日20时前通过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三、本通告自2025年9月23日20时起施行,解除时间以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知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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