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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管理机制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内容纠错 ]

  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将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管理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三级通行管理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25〕158号),我局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一)一级管理。

  新能源纯电动轻、微型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二级管理。

  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三)三级管理。

  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二、升降级管理机制

  黄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一年内(以申请之日为基准,向前追溯一年)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提高一级管理;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与本通告一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三、本通告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施行。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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