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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行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内容纠错 ]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实行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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