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坪西路官湖高架检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相关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继续封闭坪西路(官湖高架段)东侧两车道(南往北方向)。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两车道将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行驶方向,大鹏半岛南往北车辆可通过葵鹏路或坪西路(官湖高架)西侧两车道绕行。
二、工作日12时至24时,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两车道由北往南单向通行调整为双向通行,大鹏半岛南往北方向车辆可借道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通行。
三、周六及4月4日、4月5日(清明假期前2天)0时-17时,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两车道保持北往南单向通行,17时-24时,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两车道由北往南单向通行调整为南往北单向通行,原北往南方向车辆可通过葵新南路绕行葵鹏路进入大鹏半岛。
四、周日及4月6日(清明假期最后1天)0时-13时,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两车道保持北往南单向通行,13时-24时,坪西路(官湖高架段)西侧两车道由北往南单向通行调整为南往北单向通行,原北往南方向车辆可通过葵新南路绕行葵鹏路进入大鹏半岛。
五、坪西路官湖高架检修工程会导致道路通行能力大幅降低,请车辆驾驶人根据通告调整出行计划,经过上述路段时,留意导航提示,按照交通管制设施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时生效,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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