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石路主车道恢复工程已于近期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恢复洲石路(鹤洲路至九围路段)双方向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12日6时起,恢复洲石路(鹤洲路至九围路段)双方向通行。
二、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在上述时间内经过上述路段时,留意导航提示,按照交通管制设施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时生效,往期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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