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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6-04-14        [ 内容纠错 ]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准驾车型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准驾车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3月份驾驶证依法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2.2026年3月份涉病驾驶人驾驶证注销列表

  3.2026年第3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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