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 (二)道路停车位使用状况等信息咨询; (三)向使用人提供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缴费信息提示; (四)及时处理缴费故障; (五)其他方便使用人停车的服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 1、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答: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答:(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699号侦查大队。三、联系电话:0755-83333333
答:事故处理完成后,在手机上安装“交管12123”APP,注册登录后,点击右下角网办进度,将数据来源修改为深圳,可以查到电子版事故认定书。
答:当事人对远程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往事故处理所属辖区大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答:1.下载并注册“交管12123”APP。2.登录后点击网办进度。3.选择数据来源地。4.点击已办结。5.选择需查询的事故查询。
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场等单位,应当在加油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出入口与公路交接处两端设置黄色闪光警示装置或者反光警示桩,并设置减速设施。黄色闪光警示装置或者反光警示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设置警示标志的地方设置广告及其他标牌。
答:(一)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3日
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示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答:使用轻微交通事故远程处理系统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事故发生地辖区大队申请复核。
答:轻微交通事故远程处理系统的入口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星级用户”,再点击“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答:事故发生时间:7时30分到22时; 事故发生地点:深圳全市道路; 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 车辆状态(行驶证)状态:正常; 车辆保险在有效期内; 无人受伤的机动车事故; 现场发生的事故,车辆可移动。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