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龙华一男子日出而‘作’,报警人亲眼目睹他在中环路的某个路口用钢管打砸人行信号灯,一度怀疑这个人喝多了。
龙华交警接到报警后,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查它个水落石出,深圳交警立即联合上塘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侦办。一组由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视频,跟踪调查处理,一组由龙华交警到现场走访,调查取证。
(图:被砸坏的信号灯)
在视频巡查与现场走访的相结合下,两名民警一同在现场将该嫌疑人王某飞抓获,同时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王某飞对其恶意破坏7个人行信号灯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处罚,将在拘留所度过15天!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也是违法的!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朋友们,爱护交通设施,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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