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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男子和对象第一次约会竟做出这种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0-17        [ 内容纠错 ]

  2018年10月15日凌晨1时55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宝安区凤凰山凤凰大道(往松岗方向)一湘D牌小车与一粤P牌小车发生刮碰,无人受伤。

  深圳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现湘D牌小车内是一阵酒气,于是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贺某的吹气值为126mg/100ml,属于醉驾,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5.47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被查获后的贺某是又懊恼又羞愧,深圳交警了解过当日详情后才知道贺某这事还和“女人”有些关系呢。贺某自称,家里给其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双方见过一次面后,就互生好感。恰逢10月14日是对方的生日,两人便在14日晚进行第一次约会,贺某与相亲对象还有其他一些朋友来到凤凰大道旁边一家饭店一起吃饭,自己心里非常高兴。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酒足饭饱后贺某打算开车送女方回去。贺某心想:也就两百米的距离出不了事儿的,更何况约会后不开车送女孩子,非大丈夫所为,便执意酒后搭载女方驾驶上路。没想到行驶至凤凰山大道腾丰一路路口左转弯时,出发了两分钟不到,车身右侧与粤P牌小车车头发生了碰撞,造成了这起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时对方车主还问贺某是否私了,贺某自以为自己喝得少没事,认为没必要私了,对方车主便报警处理,结果,这起事故贺某负全责。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想到的应是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而不是寻求私了。因为没有专业人士在场,伤患情况、经济损失及责任认定等都难以判定,万一协商不当,不仅不省事反而会给自己惹来更多祸事,所以出了事故还是交给交警处理吧。

  该事件中贺某没有接受私了固然应当,但酒后驾驶的罪蜀黍也不会放过。现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原本是开开心心去约会,结果却垂头丧气被查获,如今身在铁窗的贺某,一边为自己的醉驾行为懊恼,一边还要为自己的姻缘担忧。那么酒后驾驶,到底会落得怎样的下场?深圳交警这就来一波“官宣”。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

  一、违法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深圳交警希望大家知道,侥幸心理除了让自己在事后懊恼,没有任何用处,一但酒后驾驶,便是将自己推入“虎口”,将他人的安全抛诸脑后。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开展为期3个月的“平安守护”整治行动,从白天到黑夜,不管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只要违法!深圳交警必定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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