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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只“醉猫”被送进铁窗!宝马司机无证且二次醉驾,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7-16        [ 内容纠错 ]

  夜幕下,华灯熄,周末的夜晚是五彩斑斓的黑,亲朋相聚、好友狂欢,你在餐馆、酒吧、KTV举杯的时候,有这么一群人也彻夜未眠,时刻等待着那些酒后开车的“醉猫”。

  

  

  

  7月12日-7月14日全国各地交警加大力度,开展酒驾醉驾集中夜查行动!

  一张图带你来看看深圳交警的十二时辰。

  

  查!每辆车都必须查!吹!每个司机都要吹!

  两天,廿四时辰,48个小时,截止至目前,深圳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50宗、醉酒驾驶28宗。

  

  在查处过程中,交警还发现有个别“醉猫”竟无证驾驶且二次醉驾。

  2019年7月11日22时53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华街道三联路东环二路路口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粤B号牌白色宝马小车驾驶员陈某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车。

  

  经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2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7.0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陈某供述,7月11日晚上,其与四个朋友在龙华街道芙蓉楼吃饭,期间其喝了三四两白酒,饭后其驾驶小车从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家,行驶至三联路东环二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在调查中发现陈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陈某坦言自己在2016年11月曾因醉驾被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醉驾。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予以刑事拘留。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陈某倒好,好了伤疤忘了痛。

  无证驾驶!罚!

  醉酒驾驶!罚!

  二次醉驾!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法律对所有驾驶人的要求。今晚,酒驾查处还在继续!再晚,交警都等你!

  

  

  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家中盼你归来的妻儿父母,请自觉拒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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