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凌晨,深圳交警在罗湖区沿河北路设卡开展“猎虎”专项整治行动。
凌晨2时37分许,一辆粤P号牌黑色小轿车进入民警视野,缓缓行驶在该路段上,现场民勤依例对该车进行拦停。
就在驾驶员打开车窗的一瞬间,浓浓的酒气迎面扑来,现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出示双证并熄火下车配合检查,与驾驶员陈某鹏同车的四名女乘客也一同下车接受检查。
现场民警立即对陈某鹏进行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经测试,驾驶员陈某鹏吹气数值结果显示为2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现场民警根据驾驶员陈某鹏报取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其驾驶证信息正常。不过,陈某鹏驾驶的这车可就不正常了,一查,该车辆竟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记录!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驾驶员陈某鹏未带驾驶证,现场民警按规定将其车辆暂扣处理,并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
随后现场民警对驾驶员陈某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让其尽快带上相关证件前往交警服务大厅窗口处理车辆违法并取车。督促其半年后重新考取科目一,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否则将构成无证驾驶行为,面临拘留处置。
经了解,同车四人对驾驶员陈某鹏的酒后驾车行为表示知情,但都没有劝阻其违法行为。对此,交警对同车四人也进行了严厉谴责。
酒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您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深圳交警日夜“猎虎”可不要轻易尝试违法的滋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