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6时12分许,深圳交警接市民报警,称在龙岗区爱南路宝荷路口发生一起小车撞安全岛致车辆侧翻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查,发现事故车辆180°侧翻,车内空无一人,车旁站着一个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孟某兵)自称是肇事司机,驾驶室内还有未散的酒气,而孟某兵的酒测结果却为0,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与敏锐的直觉,民警认为肇事司机可能另有其人。
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小车驾驶人身穿白色上衣,身形与衣着特征与郑某城高度吻合,而目击整个事故过程的附近居民也证实,在撞车后匆匆离开的肇事司机是郑某城。
证据确凿,郑某城最终承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
民警现场对郑某城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3mg/100ml,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08.2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
经调查,7月31日凌晨郑某城曾在某饭店喝过酒,6时许其驾驶粤BF9***7牌小车行驶至爱南路宝荷路口时,车头与爱南路安全岛路基发生碰撞。事发后郑某城离开现场到附近酒店洗脸,后联系孟某兵到场帮自己处理事故,因自己是饮酒后驾车肇事,为逃避交警处罚,便请求孟某兵为其“顶包”。
民警对孟某兵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郑某城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19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想被处罚,一开始就不应该酒后驾驶。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酒驾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酒驾发生的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替人“顶包”是违法行为!
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酒后驾车,顶包者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顶包者将涉嫌包庇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的同伴喝醉了,也请千万不要让他独行,更不能任由他酒后驾驶,安全送归很有必要!
“猎虎”进行时,请不要轻易尝试违法的滋味!